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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新浜镇天福园公益性公墓管理办法(试行)》的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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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主题分类:民政、社区
    • 公开主体:新浜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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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成文日期:2025-03-10
    • 发布日期:2025-03-10

    为进一步加强新浜镇天福园公益性墓管理,促进殡葬事业健康有序发展,根据国务院《殡葬管理条例》《上海市殡葬管理条例》和《上海市公墓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结合本镇实际,制定相关管理办法(试行)。现将有关政策解读如下:

    问:《新浜镇天福园公益性公墓管理办法(试行)》适用对象为哪些?

    答:新浜镇天福园公益性公墓(以下简称天福园)是为新浜镇户籍或原新浜镇户籍村(居)民死亡后提供骨灰安葬的公益性公共设施。  

     

    问:天福园申请购买条件有哪些?

    答:天福园有入地传统墓穴和节地生态葬方式(目前仍在立项推进建设中)。其中,入地传统墓穴申请购买条件为:1.亡故者为新浜镇户籍,且为新浜镇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即持有2010年12月31日前确认的新浜镇农村集体资产社员份额—社员证)2.亡故者为新浜镇户籍,但201012月31日前未满16周岁等,故未享有农村集体资产社员份额的,则需其父母一方为新浜镇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3.夫妻一方符合以上1或2条件,其非户籍配偶先行死亡的可参照条款购买。

    节地生态葬有骨灰堂、壁葬、树葬、草坪葬等方式,待建设投入使用后可由符合条件的对象购买。具体申请购买条件为:1.亡故者为新浜镇户籍,但不是新浜镇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未持有社员证)的;2.亡故者为非新浜镇户籍,但确是新浜镇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持有社员证)的;3.夫妻一方符合以上1或2条件,其非户籍配偶先行死亡的可参照条款购买。

     

    问:购买流程有哪些?

    答:1.申请人规范填写《新浜镇公益性公墓购买申请表》,并提交相关材料。2.各村居详实告知申请人购墓所需材料,同时做好初步审核,确认符合申请购买条件后由经办人签字并盖村居章。3.镇社会事业发展办公室进行复核,确认符合购买条件后由经办人签字并盖社事办章。如有不符合购买条件或材料不齐全的,《新浜镇公益性公墓购买申请表》及审核材料退还村居重新确认。4.审核通过后,申请人凭申请表,至天福园办理落葬。

     

    问:购买需要提供哪些材料?

    答:1.申请人身份证;2.亡故者死亡证明(亡故者遗体火化证明);

    3. 亡故者户口簿户主页、亡故者页、申请人页(申请人与亡故者不在同一户口簿上的需提供申请人户口簿主页),如无亡故者户口材料的需至派出所出具销户证明;4.属于新浜镇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证明材料;5.亡故者婚姻关系证明材料(如购买双墓的);6.父母与子女关系证明材料(如需购买三墓的)。

     

    问:天福园管理收费标准是什么?

    答:公墓穴位安置实行有偿管理服务,实行政府定价并动态调整。墓穴收取规定的管理费一次性缴纳20年。

     

    问:本管理办法的有效期限是多久?

    答:管理办法2025年3月10日起施行,至新办法制定为止。本管理办法新浜社会事业办公室负责解释。


    相关链接:《新浜镇天福园公益性公墓管理办法(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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