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新浜镇集中开展安全问题隐患突出区域场所综合整治的工作方案》的通知
- 索 引 号:003010N1012024041202
- 主题分类:综合政务
- 公开主体:新浜镇
- 发文字号:浜府字〔2024〕19号
- 成文日期:2024-03-01
- 发布日期:2024-03-01
松江区新浜镇人民政府文件
关于印发《新浜镇集中开展安全问题隐患突出区域场所综合整治的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村(居)、企事业单位,机关各部门:
按照区委、区政府近期安全工作要求,镇安委办拟定了《新浜镇集中开展安全问题隐患突出区域场所综合整治的工作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附件:新浜镇集中开展安全问题隐患突出区域场所综合整治的工作方案
2024年2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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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浜镇人民政府党政办公室 2024年3月4日印发 |
新浜镇集中开展安全问题隐患突出区域场所
综合整治的工作方案
为深刻吸取近期国内、本市及本区生产安全事故教训,切实做好安全防范综合整治工作,根据《松江区集中开展安全问题隐患突出区域场所综合整治工作方案》(沪松安委会[2024]1号),结合我镇安全生产工作特点,新浜镇决定在全镇范围内集中开展安全问题隐患突出区域场所综合整治(以下简称“综合整治”),确保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开好局、起好步,以高水平安全保障高质量发展,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总体要求
二、工作目标
通过分阶段开展综合整治,进一步巩固提升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2023行动、国务院省级政府安全生产和消防工作考核巡查工作成效,及时排查隐患,整改整治一批安全问题隐患突出的区域场所,切实堵塞漏洞、消除风险,有效稳控安全形势,推动安全生产治理能力和本质安全水平新提升,以高水平安全保障高质量发展,为全国两会胜利召开营造良好的安全环境,为实现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良好开局打下坚实基础。
三、时间安排
第一阶段(即日起至2024年3月底),摸清底数、明晰责任,对排查发现存在安全问题隐患的区域场所即查即改。
第二阶段(2024年10月底前),全部上账、动态跟踪,针对安全问题隐患突出的区域场所实施集中攻坚综合整治。
第三阶段(2024年12月底前),分级验收、闭环销号,健全完善常态长效工作机制。
四、整治的重点区域场所和内容
(一)重点整治区域。包括城乡结合区域、辖区交界区域(本区与其他区交界、街镇与街镇交界、各类功能园区与街镇交界等)、外来务工人员聚集区域、农村经营性自建房集中连片区域、各类“飞地”及周边区域等。
(二)重点整治场所。中心城区重点聚焦多业态、多产权、多主体混合生产经营场所,各类批发市场、小商品市场、建材市场、创意园区,“三合一”“九小”等人员违规集聚场所。非中心城区重点聚焦违法建筑、违法经营,多业态、多产权、多主体混合生产经营场所,特别是仓储与厂房合用场所以及产业聚集区、工业园区内一个标准厂房由多个企业合租合用的储存、生产共用场所,工业用地属性被改造作为公寓、仓库用途的厂房,各级国有、集体(特别是村属)企业所有存在改性和变更用途的厂房仓库,以及各类批发市场、小商品市场、建材市场等场所。
(三)重点整治内容。对上述重点区域场所全面开展安全风险排摸,重点排查治理安全生产和消防责任体系、制度不完善不落实;建筑使用性质、用途不符合要求;存在“三合一”,违规设置办公室和员工宿舍;违规改建施工;违规用火用电用气;占用疏散通道;设施器材管理配备不到位等情况,以及“双瓶”(电动车电池、瓶装液化气钢瓶)使用管理,经营性自建房房屋质量、消防和燃气安全管理,冷库新建、改建、扩建和拆除等重点环节安全措施落实情况。
(四)实施差异化整治。各单位、部门要紧密结合辖区实际,在全面排查基础上,确定区域场所安全风险隐患等级,按照从高到低的原则,整治一批、改造一批、腾退一批、拔点一批,从源头上解决违法用地审批、违章搭建、违法违规生产经营等历史安全欠账、易滋生安全隐患的深层次问题,以问题隐患有效治理和安全风险有效管控,服务全市建设“五个中心”及城市更新重要使命,助力“科创、人文、生态”现代化新松江高质量发展。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单位、部门要认真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和考察上海重要讲话精神,坚决摒弃松劲、麻痹思想,切实加强综合整治工作的组织领导。要通过组建专班、分片包干等方式落实工作力量,明确责任分工,组织全面排查,建立清单、全部上账。党政领导班子要落实“一岗双责”要求,带头研究措施、蹲点包干,协调解决整治难度大、成因复杂的突出问题。
(二)严密组织实施。各单位、部门要灵活运用突击检查、明查暗访、交叉互查、多部门联合检查等多种方式,坚持把“多通报、多发督促函、多暗访”贯穿综合整治全过程,统筹用好提醒警示、挂牌督办、督导巡查、重点管控等措施。综合整治既要注重面上覆盖,又要突出攻坚突破,通过依法关闭取缔一批违法违规和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的区域场所,达到“拔点一个、震慑一片”的警示效果,推动安全生产责任落实,确保综合整治开展扎实有效。要制定“清障拔点”计划,按季度分解目标,明确责任单位,严格组织验收。
(三)严格落实责任。各单位、部门要把“时时放心不下”责任感切实转化为一抓到底的执行力,切实压紧压实各级治理工作责任,综合整治的治理目标、治理任务、治理程序要可感受、可量化、可跟踪,抓细抓实产权人、承租方、转租方的安全管理责任,采取“一案双罚”、集中约谈、集中曝光等方式,倒逼各类问题隐患及时整改到位,确保治理不走过场、不流于形式。严格责任倒查工作机制,对明显存在问题却查不出或查出后跟踪整改不到位导致发生事故的,以及在综合整治中存在渎职、不作为的,严肃追责问责。
附件:2024年安全问题隐患突出区域场所综合整治“清障拔点”整治对象清单(第一阶段)
附件
2024年安全问题隐患突出区域场所综合整治
“清障拔点”整治对象清单
(第一阶段)
填报单位: 填报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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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对象名称 |
地址 |
区域场所 权属单位 |
区域场所 问题隐患描述 |
是否存在重大事故隐患 |
治理责任单位 |
工作措施 |
计划完成时间 |
目前进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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