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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新浜镇消防安全集中除患攻坚大整治行动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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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索  引  号:003010N1012024041201
    • 主题分类:综合政务
    • 公开主体:新浜镇
    • 发文字号:浜府字〔2024〕20号
    • 成文日期:2024-03-01
    • 发布日期:2024-03-01

    松江区新浜镇人民政府文件

     

    浜府字〔202420

     

     

    关于印发《新浜镇消防安全集中除患攻坚大整治行动方案》的通知

     

    各村(居)、企事业单位,机关各部门:

    按照区委、区政府近期消防工作要求,镇消安委拟定了《新浜镇消防安全集中除患攻坚大整治行动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附件:新浜镇消防安全集中除患攻坚大整治行动方案

     

       

                        2024年1月30日

    新浜镇人民政府党政办公室               2024年2月29日印发 

     

    新浜镇消防安全集中除患攻坚大整治行动方案

     

    为切实加强消防安全集中除患攻坚大整治行动,确保全镇消防安全形势稳定受控,镇消安委会决定从即日起至2024年12月底结束,在全镇范围内集中组织开展消防安全集中除患攻坚大整治行动。具体方案如下:

    一、任务目标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两个至上”、立足“两个根本”,充分认清当前全国面临极其严峻的火灾形势以及本市消防安全存在的突出问题,加快推进上海韧性安全城市建设,紧盯重点领域、聚焦关键环节, 精准发力、重拳除患,多措并举、综合施策,切实提高消防安全重大风险隐患排查整改质量,切实提升发现问题和解决问题的强烈意愿和能力水平。通过开展消防安全集中除患攻坚大整治行动,压实最末端火灾防范责任,全力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坚决遏制较大级以上火灾事故发生,坚决扭转本市亡人和有影响火灾多发势头,为松江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持续营造良好的消防安全环境。

    二、整治范围

    (一)“九小场所”。包括小型学校幼儿园、小型医疗机构、 小商店、小餐饮、小旅店、小歌舞娱乐、小网吧、小美容洗浴、小生产加工企业等场所。

    (二)多业态混合生产经营场所。包括集餐饮、住宿、娱乐、 商业、仓储、文化、体育、培训等多业态多功能于一体的经营场 所,分租、转租形成生产、储存多种功能的劳动密集型企业等场所。

    (三)人员密集场所。包括宾馆饭店、公共娱乐场所、大型 商业综合体、医院、寄宿制中小学、养老院、旅游场所、儿童福利院等场所。

    三、整治重点

    (一)违法违规施工作业和生产经营

    1.未经审批施工作业、无证施工作业、违规拆除作业、违规层层转包施工作业、未落实作业安全措施冒险作业。

    2.违规使用明火或者电焊、气焊作业,动火、电焊、气焊作业人员未持证上岗,电焊、气焊作业未办理动火审批手续,作业现场未采取相应的消防安全措施。

    3.动火作业未安排专门人员进行现场安全管理。

    4.施工现场动火动焊作业、带火花作业与具有火灾、爆炸风险作业交叉进行。

    5.设置在人员密集场所、地下建筑的冷库违规采用易燃可燃保温材料,冷库建设、改造、拆除施工期间未严密落实火灾防范措施。

    (二)安全疏散条件不足

    1.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和消防车通道。

    2.安全出口和疏散楼梯数量不足、宽度不够。

    3.地上和地下共用疏散楼梯,且未进行防火分隔。

    4.应急广播、应急照明、疏散指示标志损坏。

    5.未结合实际制定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员工、宿管员不掌握初期火灾扑救和组织疏散逃生技能。

    6.多业态混合生产经营场所未确定责任人对共用的疏散通道、安全出口进行统一管理。

    (三)违规设置防盗网和广告牌

    1.人员密集场所在门窗上设置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的防盗网、铁栅栏、广告牌等障碍物。

    2.人员密集场所设置户外广告牌影响灭火救援和安全疏散。

    (四)搭建不符合规范要求的冷库

    1.建筑构建和保温材料不符合标准的。

    2.防火分隔不到位的。

    3.消防设施配置不到位的。

    4.安全疏散条件不具备的。

    (五)建筑消防设施损坏停用

    1.建筑消防设施配置不符合要求的。

    2.应配未配建筑消防设施操作员的。

    3.建筑消防设施未按要求开展维护保养和年度检测的。

    (六)违规设置人员住宿场所

    1.商业用房存在底店上铺、前店后铺,以及厂库房、办公室等部位设置“三合一”违规住人问题。

    2.地下停车库、楼顶设备间违规设置人员住宿场所。

    3.居民住宅、农村自建房内违规设置群租场所。

    (七)电动自行车违规停放充电

    1.电动自行车在人员密集场所室内违规停放、充电。

    2.电动自行车停放和充电场所未按要求设置火灾报警、消防排烟和灭火设施的。

    四、工作措施

    (一)集中开展大排查行动。各相关单位要在全镇发布三类重点场所整治通告,全面发动三类场所自查自改消防安全突出风险隐患,要求场所产权人、使用人、管理人带队开展自查,并签字确认《消防安全集中除患攻坚行动单位自查自纠表》(见附件5)存档备查。各行业主管部门要组织开展本行业领域三类重点场所消防安全大排查,查清行业领域突出风险隐患并向镇消安委会专题汇报。要充分运用综合执法、城市运行、安全监管、网格化管理以及居(村)委工作人员等基层力量开展排查,对于难以整治的突出风险隐患,及时向镇消安委会报告,经研究评判后,由镇消安委会统一报区委区府组织相关部门联合查处。其中,针对违规设置铁栅栏和冷库的,由各单位于2月8日前完成首轮排摸和拆除警告。

    (二)集中开展大整治行动。各相关单位要按照《三类重点场所消防安全整治指南》(见附件6),填报《三类重点场所底数及隐患整改清单》(见附件7),并通过信息化系统实现登记上账、闭环管理、分类施策、逐一销账。镇规建办、应急管理中心、城建中心(房管所)、派出所、市场监管所、综合行政执法大队要充分发挥执法检查效能,尤其对于违法违规施工作业(含违规使用明火或者电焊、气焊作业),疏散通道占堵,电动自行车违规停放充电、违规设置人员住宿场所等问题,要坚决打击整治;镇派出所、市场监管所、综合行政执法大队等执法部门依法对三类重点场所隐患点位实施联动执法整治。针对建筑地下空间与地上部分共用疏散楼梯未进行防火分隔的问题,镇城建中心(房管所)、规建办等部门要组织制定针对性改造方案,提升建筑本质安全水平。此外,针对冷库采用易燃可燃保温材料,建筑消防设施瘫痪、损坏停用,使用可燃材料违规搭建,以及人员密集场所在门窗上设置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的防盗网、铁栅栏、广告牌等障碍物,经责令改正仍不执行的,由镇消安委填写移交表格《松江区集中除患专项行动拒不整改需进行强拆的单位名单表》(见附件7)区消专委镇消安委成员单位(执法整治小组)要按照《消防法》及国务院通告要求,组织开展强拆行动。

    (三)集中开展大曝光行动。各单位要充分发挥微信公众号或其他官媒作用,分批集中曝光典型隐患、突出问题和严重违法行为,向社会公布单位名称和具体问题。对于隐患问题特别突出、违法行为特别严重的,协调中央媒体、本市主流媒体曝光,推动隐患整改。春节前,区消专委办公室将至少开展一次集中曝光,春节后至少每周开展一次集中曝光。各单位要利用媒体平台大力宣传举报投诉渠道,发动公众举报火灾隐患和消防违法行为,区应急局、消防支队将按照相关规定要求落实奖励措施。要加强典型火灾案例警示教育,剖析火灾事故原因教训,提高公众消防安全能力素质,镇消安委要集中组织三类重点场所产权和经营主体开展一次法律法规专题培训。要广泛开展安全用火用电用气、安全燃放烟花爆竹、畅通生命通道、应急疏散逃生等常识宣传,引导居民自觉落实“三清三关”。

    (四)集中开展大演练行动。各单位要聚焦“九小场所”、多业态混合生产经营、人员密集等三类重点场所,突出经营场所业主、员工、宿舍管理员、医护人员和护工、物业人员、保安员、基层执法人员和网格员等“七类重点人群”以及志愿消防队(微型消防站)、政府专职消防队、企业专职消防队“三支处置队伍”,按照制定演练预案、做好演练准备、组织实施演练、开展复盘评估的方法步骤,组织开展消防安全大演练活动,着力提升人员初期火灾扑救和疏散逃生能力,努力实现人人会逃生、个个会应急。“三支处置队伍”还要强化建筑消防设施、人员疏散组织、初期火灾扑救等训练,加强装备器材的配备及应用,切实做到“救早、灭小”。

    (五)集中开展大约谈行动。各单位要结合大排查、大整治行动,认真研判重点行业领域消防安全风险,向相关部门和单位发出工作提示函,指出突出风险隐患,提出防范对策措施。对火灾多发区域、问题突出的行业,由镇消安委会提请区府开展约谈工作。对隐患整改难度大、火灾风险高的,要组织召开隐患整改现场会,讲清责任、讲明风险、讲透危害,督促整改落实。

    (六)集中开展大督导行动。镇消安委将采取“四不两直”形式抽查各单位整治工作开展情况,区消安委将组织相关部门联合成立若干督导组下沉到各街镇,开展“穿透式”“印证式”“关联式”明查暗访。

    五、工作步骤

    (一)动员部署(2024 年2月7日前)。各单位要结合实际细化除患攻坚大整治行动方案,明确整治范围和整治重点,细化任务分工和工作责任,作出专题部署发动。向社会广泛发布区消防支队的大整治公告,形成强大除患攻坚声势。

    (二)除患攻坚(2024 年3月15 日前)。各单位对照工作方案,集中开展大排查、大整治、大曝光、大演练、大约谈、大督导行动,全面排查三类重点场所,严格落实整治重点要求,切实消除一批突出风险隐患,确保大整治工作取得实效。最大限度整合发动基层力量投入一线检查,发挥基层末梢作用,组织全面培训,提高发现问题和解决问题能力,提升检查质效。

    (三)阶段评估(2024 年3月底前)。区消专委组织对本镇除患攻坚大整治行动阶段性成果进行阶段性评估,总结成效,通报问题。评估不合格的要进行重点督办。同时,镇安委会(消防)成员单位要做好迎接市安委办对阶段性工作抽查评估的准备工作。

    (四)巩固提升(2024 年12月底前)。持续开展大排查、大整治、大曝光、大演练、大约谈、大督导行动,针对前期上账隐患点位加快督改销案,固化滚动排查、隐患上帐、闭环销案工作流程,建立健全三类重点场所消防安全管理常态长效工作机制。

    六、工作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各单位要坚决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站在统筹发展和安全的高度,提高政治站位,把除患攻坚大整治行动作为当前维护社会稳定大局政治任务来抓,加强组织领导、指挥调度,压紧压实责任,采取有效措施,认真排查风险隐患,狠抓大整治工作质效,坚决遏制各类火灾事故多发连发势头,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大局稳定。

    (二)强化统筹推进。各单位要将除患攻坚大整治行动与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治本攻坚三年行动、春节消防安全工作、全国两会安保工作等重点任务以及已经部署开展的冬春消防安全防范、安全问题隐患突出区域场所综合治理等工作任务有效结合、同步推进,强化系统治理、综合治理、源头治理、依法治理,立即组织开展一次全面的安全风险评估,找准隐患问题集中的重点领域、敏感场所、薄弱环节,采取精准有力措施重拳攻坚,全力维护本镇消防安全形势平稳。

    (三)强化分类整治。各单位要对排查发现的各类风险隐患,按照先急后缓、先难后易原则推动单位制定整治工作计划。对于单位场所自身能整改的,要依法督促全部整改;对于难以整改的,要作为攻坚整治对象,明确整改责任及方案,细化整改措施和时限,整改一处、销案一处。对于单位场所逾期不改或拒不整改的,要硬起手腕,用足用好执法手段,依法从严、从重、从快处理。

    (四)强化监督问效。各单位要将除患攻坚大整治行动纳入日常督导检查内容,加强过程监管。行动迟缓、工作敷衍的,查不出问题、发现问题不处理的单位,镇消安委会将通报批评。除患攻坚大整治行动期间,发生群死群伤火灾事故的,按程序启动责任倒查机制,依规依纪依法严肃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五)强化长效监管。各单位要及时总结提炼除患攻坚大整治行动经验做法,按照隐患全部上账的要求,借助信息化手段,加强数据赋能,不断健全完善底数实时更新、定期滚动排查、问题跟踪督改、隐患动态清零的工作机制。

    各单位、各部门要明确专人负责情况汇总和报送工作,定期将本单位经验做法和典型案例报送镇消防安全集中除患攻坚大整治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联系人:吴喆慧,电话:57892388,邮件地址:ajjxinbang@163.com)。3月底前,各单位、各部门工作情况每周三报送镇消安委办公室,由镇消安委统一汇总每周四报送区消安专委办公室;4至12月,每月23日前报送。2024年12月底前报工作总结(纸质版、加盖公章),镇消安委将适时对各成员单位、各部门工作开展情况进行通报。

    附件:

    1.各单位消防安全除患攻坚行动责任清单

    2.消防安全集中除患攻坚行动大曝光工作方案

    3.消防安全集中除患攻坚行动大演练工作方案

    4.消防安全集中除患攻坚行动大督导工作方案

    5.消防安全集中除患攻坚行动单位自查自纠表

    6.三类重点场所消防安全整治指南

    7.三类重点场所底数及隐患整改清单、松江区集中除患专项行动拒不整改需进行强拆的单位名单表

    8.新浜镇领导班子成员分片包干督导集中除患攻坚大整治行动工作制度及分片包干、网格划分表

     

     

     

     

     


    附件1

    各单位消防安全除患攻坚行动责任清单

     

    序号

    组员

    相关责任

    备注

    1

    镇消安委会

    1、统筹推进大整治行动;

    2、会商解决难点、重点隐患问题;

    3、督导巡查各单位工作开展情况。

     

    2

    镇应急管理中心

    (镇消安办)

    1、制定相关方案,牵头组织实施大整治行动;

    2、确定重点任务清单,协调各部门开展联合整治行动;

    3、对火灾多发区域、问题突出的行业,提请区府开展约谈工作;难以整治的突出风险隐患,报区委区府进行联合查处;

    5、组织完成大培训授课任务。

     

    3

    党群(宣传部)

    1、配合隐患和违法行为曝光工作;跟踪报道整改进展成效。

     

    4

    镇派出所

    1、打击整治三类场所违法违规施工作业(含违规使用明火或者电焊、气焊作业),疏散通道占堵,电动自行车违规停放充电、违规设置人员住宿场所等违法问题;

    2、协助参与三类场所隐患点位联合整治行动。

     

    5

    镇综合行政执法队

    1、开展消防演练;

    2、掌握辖区火灾高风险场所分布;

    3、协助参与三类场所隐患点位联合整治行动。

     

    6

    市场监督管理所

    1、协助参与三类场所隐患点位联合整治行动。

     

    7

    社事办

    1、组织开展医院、小型医疗机构等本行业领域三类重点场所消防安全大排查,查清行业领域突出风险隐患;

    2、指导本行业领域单位组织开展演练活动;

    3、分批集中曝光典型隐患、突出问题和严重违法行为。

     

    8

    社建办

    1、组织开展养老院等本行业领域三类重点场所消防安全大排查,查清行业领域突出风险隐患;

    2、指导本行业领域单位组织开展演练活动;

    3、分批集中曝光典型隐患、突出问题和严重违法行为。

     

    9

    经发办

    1、组织开展三类重点场所消防安全大排查,查清行业领域突出风险隐患;

    2、指导三类场重点场所组织开展演练活动;

    3、分批集中曝光典型隐患、突出问题和严重违法行为。

     

    10

    镇教委

    1、组织开展学校、幼儿园等本行业领域三类重点场所消防安全大排查,查清行业领域突出风险隐患;

    2、指导本行业领域单位组织开展演练活动;

    3、分批集中曝光典型隐患、突出问题和严重违法行为。

     

    11

    城建中心

    1、组织整治居民住宅、农村自建房内违规设置群租场所;

    2、指导相关居委组织开展自建房演练活动;

    3、分批集中曝光典型隐患、突出问题和严重违法行为。

     

    12

    各管委会(宏新公司、资产公司、新发公司)

    1、全面发动辖区内三类场所自查自改消防安全突出风险隐患;

    2、根据《三类重点场所消防安全整治指南》对辖区内三类场所开展排查,定时上报隐患清单,跟踪隐患整改情况;

    3、掌握辖区火灾高风险场所分布;

    4、开展消防宣传教育工作;

    5、指导辖区内三类场重点场所组织开展演练活动;

    6、分批集中曝光典型隐患、突出问题和严重违法行为。

     

    13

    各村居委会

    1、组织开展演练;

    2、广泛开展安全用火用电用气、安全燃放烟花爆竹、畅通生命通道、应急疏散逃生等消防安全宣传,引导居民自觉落实“三清三关”。

    3、掌握辖区火灾高风险场所分布;

    4、分批集中曝光典型隐患、突出问题和严重违法行为。

     

    14

    镇属公司(农投公司、村建公司、新芃公司、绿化公司、新雅物业、翔禧物业、田园物业、新净公司)

    1、全面发动辖区内三类场所自查自改消防安全突出风险隐患;

    2、掌握辖区火灾高风险场所分布;

    3、开展消防宣传教育工作;

    4、指导辖区内三类场重点场所组织开展演练活动;

    5、分批集中曝光典型隐患、突出问题和严重违法行为。

     

     

     

     

     

     

     

     

     

     

     

     

     

     

     

     

    附件2

    消防安全集中除患攻坚行动

    大曝光工作方案

     

    为认真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落实中央领导同志批示要求,按照消防安全集中除患攻坚大整治行动要求,有效利用舆论监督和社会监督手段,形成高压震慑,推动隐患整改,镇消专委决定自即日起在全镇组织开展消防安全集中除患攻坚行动大曝光工作。

    一、曝光范围

    主要围绕“九小场所”、多业态混合生产经营场所、人员密集场所以及居民小区,曝光违法违规施工作业、安全疏散条件不足、违规设置防盗网或广告牌、违规设置冷库、违规使用易燃可燃彩钢板材料、建筑消防设施损坏停用、“三合一”违规住人等重点问题。各成员单位、各街镇(经开区) 可结合实际,扩展曝光场所和问题范围。对于久拖不改、群众反应强烈、严重影响公共安全的重大火灾隐患和严重消防

    违法行为,必须进行曝光。

    二、曝光内容

    主要包括存在火灾隐患的单位或实施消防违法行为的个人准确称谓、所在的行政区域、具体地址、存在的主要火灾隐患或消防违法行为。必要时,应对火灾隐患单位进行深度曝光,对其基本情况、问题原因进行深入分析,对整改责任人、整改期限等一并予以曝光。火灾隐患和消防违法行为依据消防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确定。

    三、曝光措施

    (一)强化曝光。镇媒体部门要积极配合隐患和违法行为曝光工作,并跟踪报道整改进展成效。春节后至12月底,结合除患攻坚大整治行动定期组织曝光。

    (二)专题报道。区消防支队要积极组织媒体记者深入重点场所,以走访调查、案例分析、专家点评等形式,拍摄、 采写专题新闻,深入剖析典型火灾案例和消防违法行为,解读消防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要求,讲清火灾隐患和消防违法行为带来的危害及法律责任。

    (三)现场警示。区消防支队要对行动中发现的典型火灾隐患和消防违法行为,召开曝光警示现场会议,组织本区重点单位责任人、管理人参加,现身说法介绍违法情节、讲清违法成本、汲取违法教训,督促落实消防安全主体责任。可结合播放火灾警示教育片和发放宣传资料,加强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三提示”,强化现场警示曝光效果,提高震慑教育作用。

    (四)投诉举报。各单位要利用媒体平台大力宣传现有的举报投诉渠道,落实对违规动火动焊作业和生产经营、安全疏散条件不足、违规设置防盗网和广告牌等举报的奖励措施,发动公众举报火灾隐患和消防违法行为。对行动期间收到的举报投诉,要加快登记、受理、派单,抓紧核查处理,并根据有关政策对举报人进行奖励。要鼓励社会单位内部员工举报火灾隐患和消防安全违法行为,依法保障举报人的合法权益。

    (五)科普宣传。针对冬春季节火灾特点,要通过手机短信、飞屏字幕、地标大屏和新媒体平台加强消防安全提示推送,发动消防志愿者进社区开展“家门口”的消防志愿服务活动,引导居民落实“三清三关”要求。针对除患攻坚大整治行动中发现的典型火灾隐患和消防违法行为,要采取现场实验、专家讲解等形式,宣传普及消防安全常识和灭火逃生技能,镇消安委会要完成不少于7次大培训授课任务。针对寄宿制学校和培训机构,镇教委要在开学期间动员学校认真组织收看“全国中小学消防安全公开课”直播活动和“开学第一课”消防安全教育。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大曝光是除患攻坚大整治行动的重要内容,是充分利用舆论监督和社会监督开展宣传的重要举措,是督促社会单位落实消防安全主体责任的有效手段。各单位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研究制定实施方案,细化措施,明确责任,严禁搞形式、走过场。镇宣传部门要大力支持,共同策划参与,广泛开展报道。

    (二)形成强大声势。各单位要根据春节、全国“两会”的消防安全要求,聚焦重点对象,集中曝光一批火灾隐患和消防违法行为,集中公布消防监督执法典型案例,发挥曝光手段的震慑效果,警示所有社会单位重视消防安全管理,呼吁全民参与火灾隐患举报投诉,形成全民参与消防安全治理的巨大声势。

    (三)总结固化经验。各单位要认真总结经验做法和成效,坚持抓节点、抓舆论、抓长效,推动大曝光工作常态化、制度化。要加强资料整理和信息上报,及时汇总上报火灾隐患和消防违法行为典型案例、媒体曝光相关视频资料与文字素材。

     

     

     

     

     

     

     

     

     

     

     

     

     

     

     

     

     

     

     

     

     

    附件3

    消防安全集中除患攻坚行动

    大演练工作方案

     

    为认真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落实中央领导 同志批示要求,预防火灾和减少火灾危害,提升各类人员自防自救能力,按照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部署安排,镇消安委会决定自即日起组织开展消防安全集中除患攻坚行动大演练工作。方案如下:

    一、目标任务

    深刻吸取江西省新余市“ 124 ”特别重大火灾和河南  省方城县“ 119 ”重大火灾事故教训, 聚焦“九小场所”、 多业态混合生产经营、人员密集等三类重点场所,紧盯“七类重点人群”“三支处置队伍”,通过开展消防安全大演练活动, 着力提升人员疏散逃生和初期火灾处置能力,实现人人会逃生、个个会应急,坚决遏制重特大火灾事故发生。

    二、演练对象和重点内容

    (一)七类重点人群

    1.镇综合执法、城市运行、安全监管、网格化管理以及居(村) 委工作人员:重点掌握辖区火灾高风险场所分布, 按照大演练部署安排,组织、参与相关单位联动演练。

    2.“九小场所”经营业主:重点熟悉消防设施器材使用技能,掌握逃生自救方法。

    3.多业态混合生产经营场所管理人及员工:重点明确演练的牵头单位和不同生产经营主体职责分工,熟悉各区域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设施器材等分布,磨合演练协同配合机制。

    4.旅游场所、宾馆饭店、大型商业综合体、公共娱乐场所等人员密集场所管理人及员工:重点选择人员集中、火灾危险性较大和重点部位作为演练目标,明确演练组织体系,及时启动联动消防设施设备,组织引导顾客人员疏散逃生。

    5.学校、医院、养老院等单位宿舍管理员、医护人员、护工:重点结合场所特殊服务群体认知和行为能力特点,明确专人负责疏散逃生,落实安全转移避险措施。

    6.物业服务企业员工:重点熟悉服务单位人员组成和消防安全重点部位,及时发出警示信息,组织引导全员疏散逃生。

    7.保安员:重点熟悉现场消防设施器材、消防水源等情况,及时处置初期火灾,协助消防专业力量处置。

    (二)三支处置队伍

    1.单位(社区)志愿消防队(微型消防站):重点以救早、灭小和“3 分钟到场”要求赶赴现场处置,开展建筑消防设施应用、人员疏散逃生、初期火灾扑救等训练演练,做好与其他消防救援力量的联勤联动联训。

    2.政府专职消防队:重点熟悉辖区火灾高风险单位场所的基本情况,加强基础体技能训练,强化细水雾、小口径水带( 40 或 50 毫米口径)等器材装备的配备及运用。在辖区消防救援中队的统一调度指挥下,开展灭火救援先期处置,并主动与辖区消防救援站对接联系,报告现场灾情及处置情况。

    3.企业专职消防队:重点掌握企业生产工艺及发生火灾、爆炸风险,开展针对性技战术训练,制定重点部位灭火作战预案,与企业工艺处置队开展联动演练。工艺处置队要有工程技术、安全管理等人员参加,强化器材配备,切实提升快速响应和专业处置能力。

    各单位要全面组织“七类重点人群”“三支处置队伍”参与演练,并结合地区实际举一反三、以点带面,将演练对象拓展到容易发生群死群伤火灾事故的中小学生、老年人等重点人群和社会公众。

    三、演练方法步骤

    演练工作按照行业主管及属地监管相结合形式,根据不同单位属性,各行业主管部门、各相关单位作为演练牵头指导部门。做好相关基础信息资料的归档、统计和报送镇消安办,镇消安委将对演练工作开展情况进行核查。

    (一)制定演练预案。各相关单位、行业主管部门要指导社会单位全面分析本单位消防安全形势,针对火灾危险性、危险部位、可能发生的火灾类型及危害后果,提出组织灭火和应急疏散的主要措施,制定针对性和可操作性的演练预案。预案主要内容应包括各救援救护组织机构、人员职责分工、接警处置程序、应急疏散和初期火灾扑救程序措施、通讯联络、安全防护救护等,同时结合失能、失智老人和青少年认知能力和行动特点,明确专人负责疏散逃生。

    (二)做好演练准备。各相关单位、行业主管部门要指导单位对照预案内容,组织演练中承担报警、灭火、疏散、救护等任务的人员进行一次集中培训,熟悉预案内容,掌握职责任务及协调配合分工,熟悉建筑消防设施、器材的位置和使用方法,掌握必要的灭火技能。督促单位对消防设施器材是否完好有效、疏散通道是否畅通、防火卷帘是否整好用等因素开展一次集中检查,确保具备实施演练的条件。

    (三)组织实施演练。演练前,各相关单位、行业主管部门要通过召开动员会、发布公告文件等形式,积极发动社会单位开展实操实训,阐明演练目标、意义、内容和方法。演练中,要督促单位按照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模拟灾情现场组织初期火灾扑救和应急疏散逃生,本着最难、最复杂、最不利情况设置演练环节,采取突击拉动、夜间演练等方式,组织开展全要素综合演练。“九小场所”、无物业服务的老旧小区消防演练由镇消安委会、村(居)委会工作人员负责组织实施。

    (四) 开展总结讲评。演练后,单位要及时组织总结讲评,检验预案的可操作性,针对演练发现的问题,提出改进的措施意见,及时修订完善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要将本单位重点岗位人员熟悉预案情况、演练现实表现等进行量化,纳入个人工作考核评定内容,提高组织疏散逃生和火灾初期处置能力。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相关单位、行业主管部门要将大演练作为重点工程,严密组织,压实责任,狠抓落实。派出所、教委、社事办、经发办、规建办等行业部门要紧密配合、积极主动协调,通过会议、文件等形式,推动开展消防安全大演练工作。要广泛发动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自治组织、个体工商户和群防群治力量,积极参与大演练实操实训,提高全民消防安全素质。

    (二)提高宣传效能。各相关单位、行业主管部门要以大演练为契机, 指导村居同步开展社会单位消防宣传教育工作,督促单位定期组织消防安全教育和疏散逃生演练,引导重点人群利用所学消防安全知识,排查消除身边火灾隐患。要通过宣讲播放近期典型火灾事故警示案例,教育引导群众珍爱生命、远离火灾,高度重视消防安全。要积极发展演练对象成为消防志愿者,壮大当地消防志愿者队伍,经常组织消防宣传志愿活动。

    (三) 强化跟踪问效。各相关单位、行业主管部门要加强演练全流程指导,督促演练单位和人员使用本单位室内消火栓、灭火器等消防设施器材真演真练,对不能正常使用的及时维修更换, 并补充消耗的灭火器材和灭火药剂,确保完好有效。要结合除患攻坚大整治行动,组织拉动单位员工和微型消防站、志愿消防队等力量,检验演练成效。要将大演练开展情况,作为单位履行消防安全主体责任的重要依据。演练工作应根据不同单位属性明确牵头指导部门或基层组织,做好相关基础信息资料的归档、统计和报送,区消专委将对镇演练工作开展情况进行核查。

     


    附件4

    消防安全集中除患攻坚行动

    大督导工作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和中央领 导同志批示要求,深刻汲取近期重特大火灾事故教训,坚决 防范和遏制群死群伤火灾事故发生,全力维护本市消防安全形势稳定,镇消专委决定自即日起组织开展大督导工作。

    一、督导方式

    充分发挥区消专委、镇消安委两级的督导、检查、指导、协调作用,通过明查暗访、综合督导、巡查考核,狠抓责任落实,形成齐抓共管合力。

    (一)区级层面。区消专委将对本镇部署开展专项整治行动情况开展督导巡查,督导情况纳入年度安全生产和消防工作履职考核。

    (二)镇级层面。镇消安委要将专项行动纳入督导巡查工作的重要内容,与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治本攻坚三年行动、重大消防安全保卫等重点工作以及冬春消防安全防范、安全问题隐患突出区域场所综合治理等阶段性工作任务有机结合,深入各居(村) 委、镇属企业严督细查。

    (三)行业部门层面。镇经发办、社事办、教委、规建办等部门要组织开展本条线督导检查工作,重点督促三类场所单位落实主体责任、开展隐患自查自改和大演练等工作。

    二、督导重点内容

    (一)查风险掌握情况。重点检查各单位根据消防安全集中除患攻坚大整治行动方案要求, 结合近期重特大火灾事故和入冬以来本地区、本行业火灾形势,以及排查检查发现的突出风险隐患等情况,是否组织深入研判本地突出消防安全风险, 是否深刻反思存在的短板不足,突出风险隐患是否排查上账。对于重点领域、重点行业和薄弱环节,以及在群众身边的、与群众关系密切的突出风险隐患,是否心中有数,是否采取针对性防范措施。

    (二)查责任分解情况。重点检查各单位是否根据区消专委大整治行动工作要求,结合形势任务和火灾规律等特点制定实施方案。是否制定大整治的责任清单和重点任务清单,是否分解细化重点任务,是否明确责任分工,确定牵头责任单位及人员、完成时限等内容。

    (三)查工作推进情况。重点检查各单位是否及时传达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和中央领导同志批示要求, 是否召开专题会议,部署推进大整治工作;是否在全行业、全系统部署大整治工作;是否广泛发动基层力量参与大整治。对于大整治的重点任务, 是否制定具体落实落细措施,在排查检查、隐患整改和培训演练等方面,有没有亮点做法,有没有做深抓实,有没有取得工作成效。

    三、督导检查方式

    (一)以督导促整改。督导组根据实时消防安全形势,选取基础薄弱、风险突出、事故多发的重点街镇,进行下沉式督导。结合督导重点内容,举一反三延伸拓展问题线索。 采取派出执法小分队、暗访夜查、“杀回马枪”等方式,重点抽查工作人员监督执法、排查整治、指导推动等工作,暗访抽查场所单位验证工作质效,走访街镇、村居等基层组织,查阅巡查检查、培训演练等工作台账,通过“穿透式”“关联式”“解剖式”等方法手段,真正查出问题、督到关键。

    (二)以督导促落实。督导组采取“暗访检查+曝光台”的方式,安排专人随行摄像录像,检查后制作专题警示片。以此为典型,在被督导地区、行业召开警示会,播放警示教育片,通报问题不足,剖析深层次原因,督促相关部门和基层单位举一反三抓好问题整改,推动重点任务措施落实、落细、落到位。

    (三)以督导促提升。督导组要坚持边督导、边指导、边示范,明确督导问题不是目的,重要的是推动工作、解决问题、提升质效。督导期间,要在走访政府部门、街镇村居过程中教工作方法在社会单位现场核查过程中做示范检查,要组织相关部门、街镇共同研究、帮助解决消防安全治理工作的难点、堵点问题。要注重掌握基层工作质效、责任落实情况,发现不负责任、走过场的人员及时纠正查处。

    四、工作要求

    (一)及时通报情况。督导组在检查发现问题的同时, 要注重收集梳理典型做法、突出工作成效。对于好的典型做法及工作成效,要及时通报推广;对于检查发现的突出风险隐患,该警示的警示,该曝光的曝光,持续跟进了解问题整改落实情况。

    (二)推动压实责任。督导组在督导检查时,要与政府领导见面座谈,了解掌握该地区专项工作推进情况。推动政 府部门协调解决安全问题隐患突出的区域场所,切实压紧压 实各级治理工作责任,严格责任倒查工作机制,倒逼各类问题隐患及时整改到位,确保治理不走过场、不流于形式。

    (三) 严肃工作纪律。督导组要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党风廉政纪律的有关规定,强化廉洁自律。要严肃工作态度,把“时时放心不下、时时心中有数”的要求贯穿督导全过程,严密落实督导措施方法,敢于唱黑脸,动真碰硬指出存在问题。

    (四)及时总结提升。督导组要边督查、边调研、边思考,重点对“九小场所”管理及责任划分等瓶颈难题进行调研,思考探索解决办法,为后续深化整治、加强长效管理积累参考支撑。督导结束后,要向区消专委通报相关情况,提出针对性整改措施。

     


    附件5

    消防安全集中除患攻坚行动单位自查自纠表

    单位

    基础

    信息

    单位名称

     

    单位地址

                                                                  

    单位类别

    (可多选)

    1、人员密集场所: 宾馆饭店  公共娱乐场所  大型商业综合体  医院  寄宿制中小学 

    养老院  旅游场所  儿童福利院  其他类型人员密集场所                    

    2、多业态混合生产经营场所:多种业态、多功能于一体的经营场所    分租、转租具有生产、储存多种功能的劳动密集型企业

    3、九小场所:小型学校幼儿园  小型医疗机构  小商店  小餐饮  小旅店  小歌舞娱乐

    小网吧  小美容洗浴  小生产加工企业  其他小规模经营场所                   

    施工作业和生产经营

    未经审批施工作业、无证施工作业、违规拆除作业、违规层层转包施工作业、未落实作业安全措施冒险作业。

     

      

    违规使用明火或者电焊、气焊作业,动火、电焊、气焊作业人员未持证上岗,电焊、气焊作业未办理动火审批手续,作业现场未采取相应的消防安全措施。

     

    动火作业未安排专门人员进行现场安全管理。

     

    施工现场动火动焊作业、带火花作业与具有火灾、爆炸风险作业交叉进行。

     

    设置在人员密集场所、地下建筑的冷库

    违规采用易燃可燃保温材料。

      

    建设、改造、拆除施工期间未严密落实火灾防范措施。

      

    安全疏散条件

    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和消防车通道。

      

    安全出口和疏散楼梯数量不足、宽度不够。

      

    应急广播、应急照明、疏散指示标志损坏。

      

    地上和地下共用疏散楼梯,且未进行防火分隔。

      

    未结合实际制定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员工、宿管员不掌握初期火灾扑救和组织疏散逃生技能。

      

    多业态混合生产经营场所未确定责任人对共用的疏散通道、安全出口进行统一管理。

      

    人员密集场所在门窗上设置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的防盗网、铁栅栏、广告牌等障碍物。

      

    其他

    建筑消防设施损坏停用。

      

    “三合一”违规住人。

      

    电动自行车违规停放充电。

      

    违规使用燃气。

      

    搭建临时建筑或改变建筑使用性质不符合消防安全要求。

      

    自查发现其他隐患

     

    整改情况及计划

     

    责任人

    (管理人)

     

    填表日期

            

     


    附件6

    三类重点场所消防安全整治指南

     

    为指导各地做好“九小场所”、多业态混合生产经营场所、人员密集场所的消防安全整治工作,制定以下指南:

    一、消防安全基本要求

    (一)消防安全责任制落实

    1.应当明确消防安全责任。场所的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实际控制人应当是场所的消防安全第一责任人。场所应当明确逐级和各岗位消防安全责任。具有承包、租赁或委托关系的场所应当在合同中明确各方的消防安全管理责 任和消防设施、器材设置、维护保养责任,并确定责任人对共用的疏散通道、安全出口、建筑消防设施和消防车通道进行统一管理。

    2.应当履行消防安全职责。应当根据生产经营特点,建立消防安全制度、消防安全操作规程,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应当按标准配置消防设施器材,设置消防安全标志,并定期组织检验、维修和管理,确保完好有效。应保持防火门、防火卷帘等防火分隔设施处于正常状态。应每月开展防火检查,及时消除火灾隐患。公众聚集场所应在营业期间每 2 小时进行一次防火巡查。防火巡查、检查时,应填写巡查、检查记录,巡查和检查人员及其主管人员应在记录上签名。

    3.应当组织教育培训演练。应当组织开展多种形式经常性消防宣传教育。应对新入职人员开展岗前消防安全培训。托儿所、幼儿园、寄宿制学校、校外培训机构应当对学生和儿童进行消防安全常识教育。人员密集场所应至少每半年开展一次全员消防安全培训。各类场所应当至少每年组织一次有针对性的消防演练,宾馆、商场、集贸市场、公共娱乐场所应至少每半年组织一次消防演练。

    4.应当开展消防宣传提示。人员密集场所应当在醒目位置设置视频、警示牌或者采用广播等形式对公众提示下列消防安全事项事项:一是向公众提示所在场所的火灾危险性;二是提示所在场所安全逃生路线、安全出口的具体位置以及 遇到火灾等紧急情况如何正确逃生、自救方法;三是提示所在场所内简易防护面罩、手电筒、灭火器等灭火、逃生设备器材的具体位置和使用方法。

    (二)消防安全基本条件

    5.应当符合耐火等级。易燃易爆危险品销售场所建筑物耐火等级不应低于二级,其他场所建筑物的耐火等级不宜低于二级,确有困难时,可采用三、四级耐火等级的建筑,但应符合国家消防技术标准相关规定。

    6.应当严格场所设置。设置在地下的公共娱乐场所不应设在地下二层及二层以下,当布置在地下一层时,地下一层地面与室外出入口地坪的高差不应大于10米。易燃易爆危险品销售场所、甲乙类生产加工企业、医院的住院部分、养老院当中的生活用房等场所严禁设在地下和半地下。托儿所、幼儿园、寄宿制学校、校外培训机构当中的儿童活动场所不应设置在地下或半地下,也不应设置在四层及以上的楼层。经营、存放和使用甲、乙类火灾危险性物品的商店、作坊和储存间,严禁附设在民用建筑内。民用建筑内除为满足民用建筑使用功能所设置的附属库房外,不应设置生产车间和其他库房。

    7.应当实施防火分隔。附设在非住宅民用建筑内的医院, 养老院,托儿所、幼儿园、寄宿制学校、校外培训机构当中的儿童活动场所, 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2小时的防火隔墙和1 小时楼板与其他场所隔开,墙上必须设置的门窗应采用乙级防火门窗。经营性场所与住宅位于同一建筑时,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2小时且无门窗洞口的的不燃烧体墙和耐火极限不低于 1.5小时的楼板与居住部分完全分隔,且不应与居住部分共用安全出口和疏散楼梯。

    8.应当设置消防设施。商场、宾馆、饭店、公共娱乐场所、医院、托儿所、幼儿园、寄宿制学校、校外培训机构等场所应设置消防软管卷盘或轻便消防水龙、消防应急照明和灯光疏散指示标志。应配置相适应的灭火器。不满足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和自动喷水灭火系统设置条件的场所,宜设置独立式感烟火灾探测报警器和局部应用自动喷水灭火系统。建筑面积大于  1000平方米的餐饮场所烹饪操作间的排油烟罩及烹饪部位应设置自动灭火装置,并应在燃气或燃油管道上设置与自动灭火装置联动的自动切断装置。

    (三)用火用电安全管理

    9.应当规范明火使用。不得在具有火灾、爆炸危险的场所使用明火。公共娱乐场所内禁止使用明火表演或燃放烟花。因施工等特殊情况需要进行电焊、气焊等明火作业的,应当按照规定办理动火审批手续,落实现场监护人,配备消防器材,并在场所主入口和作业现场显著位置公告。动火作业人员应当依法持证上岗,严格遵守消防安全规定和操作流程。人员密集或设置在高层建筑内的场所严禁在营业时间进行动火作业。

    10.应当加强用电管理。应建立用电防火安全管理制度, 规范场所内各类电气设备的采购、使用、检查和操作。电气线路敷设、电气设备安装和维修应指定具备职业资格的电工实施,并留存线路图纸和施工记录。不得随意私拉乱接电气线路, 擅自增加用电设备。购物、餐饮和公共娱乐场所营业结束时,应切断营业场所非必要电源。场所门厅、疏散走道、楼梯间、安全出口和人员密集场所内严禁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

    (四)易燃易爆可燃物安全管理

    11.应当控制装修材料。场所内水平疏散走道和安全出口门厅顶棚,地下层疏散走道和安全出口墙面和地面,场所内厨房和重要设备用房顶棚、墙面和地面均应采用不燃装修材料。场所内配电箱、控制面板、接线盒、开关、插座等不应直接安装在易(可)燃装修材料上。严禁采用聚氨酯、聚苯乙烯及其芯材的金属夹芯板等易燃可燃材料装修、分隔。附设在单层、多层建筑内和地下、半地下的场所严禁使用易(可)燃材料装修。人员密集场所采用的内保温材料燃烧性能应为A级;人员密集场所所在建筑的外墙外保温材料燃烧性能应为A级。

    12.应当规范燃料使用。场所内燃气(油)用具的安装使用及其管路敷设、维护保养和检测应当符合相关技术标准和管理规定。设置在高层民用建筑的场所使用燃气应当采用管道供气方式。地下场所禁止使用液化石油气。燃料存放设备应设置独立房间。燃料供给总管道上应设置紧急事故切断装置。禁止违规擅自安装、改装、拆除燃料设备和用具。宾馆、饭店、医院、托儿所、幼儿园、寄宿制学校等场所厨房烟道应至少每季度清洗一次。

    (五)安全疏散设施管理

    13.应当规范设置疏散设施。各场所疏散门应采用向疏散方向开启的平开门,不应采用推拉门、卷帘门、转门、 门和折叠门。疏散楼梯应能天然采光和自然通风或设置防烟 设施,且其首层应设置直接对外的出口。与地下层共用的疏散楼梯应在首层进行有效防火分隔。楼梯间内不应设置烧水间、可燃材料储藏室和垃圾桶、更衣柜、休息椅等影响疏散的障碍物,不应设置易燃可燃液(气)体管道。

    14.应当确保出口通道畅通。应保持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畅通,严禁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设置门禁系统的场所,应保证火灾时不需要使用钥匙等任何工具即能从内部易于打开,并应在显著位置设置提示标识。禁止在安全出口、疏散通道上安装固定栅栏等影响疏散的障碍物,禁止在公共区域的外窗上安装金属护栏或防盗网、广告牌等影响疏散、灭火救援的障碍物。人员密集场所使用、营业期间不应锁闭安全出口的门。

    15.应当加强疏散提示引导。消防应急照明、疏散指示标志应保持完好有效,损坏后应及时维修更换。宾馆、商场、饭店、医院、托儿所、幼儿园、寄宿制学校、校外培训机构和公共娱乐场所应在各楼层明显位置设置疏散指示图,标明所在位置、疏散路线、安全出口等要素信息。地下或半地下购物场所、歌舞娱乐放映游艺场所应在疏散走道和主要疏散路径地面增设保持视觉连续的灯光疏散指示标志或蓄光疏 散指示标志,歌舞厅及其包房影音系统应设置火灾初期声音视像切换警报功能。

    二、消防安全检查要求

    (一)消防安全责任制落实情况检查要求

    1.场所是否落实全员消防安全责任制,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实际控制人是否是场所的消防安全第一责任人,是否明确逐级和各岗位消防安全责任。场所为租赁的,是否在租赁协议中明确出租方、物业方和承租人各自的消防安全责任。

    2.场所是否制定符合实际的消防安全制度和消防安全操作规程,并公布执行。多业态混合生产经营场所的产权单位和使用单位,是否确定责任人对共用的疏散通道、安全出口、建筑消防设施和消防车通道进行统一管理。

    3.宾馆、商场、公共娱乐场所在营业时间是否至少每2 小时巡查一次,营业结束后是否检并消除遗留火种;医院、养老院及寄宿制的学校、托儿所和幼儿园是否每日组织夜间防火巡查,是否少于2次,每月是否开展一次防火检查。

    4.场所是否每年至少开展一次消防安全培训,开展消防安全“三提示”。从业人员是否掌握本场所火灾风险和消防安全常识,熟练掌握消防设施操作使用方法,知晓“ 119 ”火警报警方法,具备扑救初期火灾的能力和组织人员应急疏散逃生的能力。

    5.场所是否制定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是否按要求组织开展全员灭火和应急疏散演练。所在建筑消防控制室和微型消防站是否建立应急联动机制。场所设置在大型商业综合体或者与其他场所在一栋建筑合并设置时,是否建立火灾联动响应处置机制,开展联合消防演练。

    6.场所营业期间,是否违规进行电焊、气焊、切割等动火施工作业。非营业期间动火施工作业是否经动火审批,是否落实现场安全监护措施。

    7.电动自行车及其蓄电池是否违规在场所内、公共门厅、楼梯间、走道、安全出口停放、充电。

    (二)消防安全基本条件检查要求

    8.消防车道是否划线管理,其净宽度和净空高度是否小于 4 米。消防车道与厂房(仓库)、民用建筑之间是否设置妨碍消防车作业的障碍物。

    9.公共建筑的安全出口是否少于两个,其相邻2个安全出口最近边缘之间的水平距离是否小于5米。安全出口处是否设置门槛、屏风等影响疏散的障碍物,疏散门是否向疏散方向开启,是否违规采用卷帘门、转门、吊门、侧拉门。

    10.人员密集场所的疏散通道的净宽、其他场所的疏散通道净宽是否符合消防技术标准要求。场所是否设置满足照度要求的消防应急照明灯和灯光疏散指示标志。

    11.场所是否按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设置消防设施、器材,场所消防设施的设置是否与其所在建筑的设置标准匹配。设有消防设施的场所是否每年对建筑消防设施至少进行一次全面检测。

    12.场所电气线路、装置的设计、敷设是否由具备电气    设计施工资质的机构或人员实施,是否采用合格的电器设备、 电气线路。是否违规将电气线路、插座、电气设备直接敷设    在易燃可燃材料的内部及表面,是否存在其他违规敷设电气    线路的行为。是否超负荷使用电气设备。照明灯具的高温部    位,当靠近易燃、可燃材料时,是否采取隔热、散热等防火保护措施,灯饰是否选用不燃、难燃材料;场所内是否违规私拉乱接电线。

    13.场所室内装修材料是否符合国家标准《建筑内部装修设计防火规范》(GB50222)的有关规定,是否违规采用易燃可燃装修材料。人员密集场所及所在建筑采用的内保温材料、外墙外保温材料燃烧性能是否为 A 级。

    14.生产、储存、经营易燃易爆危险品的场所是否违规与居住场所设置在同一建筑物内。生产、储存、经营其他物品的场所与居住场所设置在同一建筑物内时,安全出口是否分别设置。

    (三)各类场所消防安全检查要求

    1.商场、集贸市场

    1 )商场与住宅位于同一建筑的,商业部分是否与住宅部分的安全出口分开设置,楼梯首层是否能够直通室外。商场、市场内的小型中转仓库是否独立设置,如必须设置在商场、市场内,是否用防火墙隔开。

    2 )高层、多层公共建筑内的商场、市场,其顶棚、墙面是否采用不燃或难燃装修材料。

    3 )营业厅内食品加工区的明火部位是否靠外墙布置,是否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 2小时的隔墙与其他部位分隔,敞开式的食品加工区是否采用电加热设施。

    4 )商场内经营指甲油、摩丝、丁烷气等易燃易爆商品时, 储量是否控制在 1日的销售量以内,是否采取防止日光直射措施,是否与其他高温电热器具隔开。地下商场是否违规经营销售烟花爆竹、发令枪纸、汽油、煤油、酒精、油漆等易燃易爆商品。

    2.餐饮场所

    1 )设置在商住楼或住宅楼内的餐饮场所是否与住宅部分分开设置。

    2 )餐厅场所的用餐区域内是否违规存放、使用液化石油气钢瓶。厨房使用的煤气、天然气管道是否从室外单独引入, 是否违规穿过用餐区域或其他公共区域。以柴油等丙类 液体为燃料的餐饮场所,是否设置单独的储油间,柴油总储存量是否小于 l 立方米,是否采用防火墙与其他部位隔开,当必须在防火墙上开门时,是否设置甲级防火门。固定用火设施和大型用电设备是否确定专人负责。烟道等容易聚集油污的部位是否至少每季度清洗一次。

    3 )多层及高层公共建筑内的餐饮场所,其顶棚、墙面是否采用不燃或难燃装修材料。

    4 )场所是否张贴或悬挂安全疏散示意图,在出入口、楼梯口、疏散走道、疏散门等部位是否设灯光疏散指示标志。营业期间是否违规将安全出口上锁。

    3.宾馆

    1 )宾馆每个楼层的安全出口是否少于2个。

    2 )除与敞开式外廊直接相连的楼梯间外,宾馆是否按消防技术标准要求采用封闭楼梯间或防烟楼梯间。楼梯间内是否违规设置烧水间、可燃材料储藏室、垃圾道,是否违规设置甲、乙、丙类液体管道,是否违规设置或穿过可燃气体管道。

    3 )高层宾馆位于两个安全出口之间的房间疏散门至最近安全出口的直线距离是否大于30米,单、多层宾馆是否大于40米;位于袋形走道两侧或尽端的房间疏散门至最近安全出口的直线距离是否大于15宾馆,单、多层宾馆是否大于22米。

    4 )高层宾馆和体积大于5000立方米的单、多层宾馆是否设置室内消火栓系统。任一层建筑面积大于1500平方米 或总建筑面积大于3000平方米的宾馆是否设置自动喷水灭火系统和火灾自动报警系统。

    5 )宾馆是否设置消防应急照明和灯光疏散指示标志。灯光疏散指示标志的间距是否大于20 米;对于袋形走道,是否大于 10 米;在走道转角区,是否大于1米。客房内是否设置醒目、耐久的“请勿卧床吸烟”提示牌和楼层安全疏散示意图。

    6 )宾馆的水平疏散走道和安全出口的门厅,其顶棚材料是否采用不燃材料装修,其他部位是否采用不燃或难燃材料装修。

    7 )宾馆的客房内是否配备应急手电筒、防烟面具等逃生器材及使用说明。

    4.公共娱乐场所(含歌舞娱乐、网吧、美容洗浴等场所)

    1 )场所是否违规设置在地下二层及以下楼层;是否违规设置在“三合一”场所(住宿与生产、储存经营合用场所)、彩钢板建筑和村(居)民自建房内;是否违规与生产、储存、经营易燃易爆危险品场所设置在同一建筑物内;是否违规与甲、乙类危险品仓库毗邻设置。经营服务对象主要为儿童的场所是否违规设置在地下、半地下或地上四层及以上楼层。

    2 )场所与住宅位于同一建筑内的,场所与居民住宅的安全出口是否分开设置。燃油或燃气锅炉、油浸电力变压器、充有可燃油的高压电容器和多油开关等设备用房受条件限制必须布置在民用建筑内时,是否违规布置在公共娱乐场所的上一层、下一层或贴邻,是否符合有关消防技术要求。

    3 )场所设置在多层建筑、高层建筑内的,顶棚是否采用不燃装修材料,墙面、地面、隔断等是否采用不燃或难燃 装修材料。设置在地下的,顶棚、墙面是否采用不燃装修材料,其他部位是否采用不燃或难燃装修材料。是否违规采用聚氨酯类泡沫塑料等易燃可燃材料装修装饰。

    4 )场所营业期间是否违规将安全出口上锁,门窗是否设置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的障碍物。场所是否违规存放易燃易爆危险品,设置在地下的场所是否违规使用液化石油气。

    5 )场所是否违规自乱拉临时电线。是否在营业期间违规进行设备检修、电气焊、油漆粉刷等施工、维修作业,是否违规在室内燃放烟花。营业期间和营业结束后,是否指定专人进行安全巡视检查。是否注意无遗留烟头、烧香、蜡烛、使用明火等火种。确认安全后,是否切断电源。

    6 )歌厅、舞厅及其包房内,是否设置声音或图像警报,   是否能够实现在火灾发生初期,将歌厅、舞厅各房间的画面、音响消除,播送火灾警报,引导人员安全疏散。

    5.医院、养老院、儿童福利院

    1 )养老院当中的生活用房和医院的住院部分是否设置在三层及三层以上楼层或地下、半地下建筑(室)内。

    2 )氧气站是否违规设在地下室内。液氧储罐是否设置在独立的一、二级耐火等级的专用建筑物,与住院楼、门诊楼之间的防火间距是否小于10米。在液氧储罐周围5米范 围内是否禁止明火、是否杜绝一切火源和可燃物,是否设置明显的禁火标识。

    3 )医院、养老院的病房、疏散走道等场所是否堆放可燃物品及其他杂物,是否加设床位,疏散门是否上锁。是否在窗口、阳台等部位设置影响疏散逃生的封闭式栅栏等设施。

    4 )病房楼内是否违规使用液化石油气罐。医院的消防安全重点部位是否使用具有火灾危险性的电热器具,确因医疗、科研、试验需要而必须使用时,使用部门是否制定安全管理措施,明确责任人并报消防安全管理人批准、备案后,方可使用。

    6.学校(含寄宿制学校、托儿所、幼儿园,非寄宿制的学校、托儿所、幼儿园,校外培训机构)

    1 )托儿所、幼儿园的儿童用房和儿童游乐厅等儿童活动场所是否设置在四层及四层以上楼层或地下、半地下建筑 (室)内。寄宿制学校的图书馆、教学楼、实验楼和集体宿舍的安全出口数量和宽度是否符合消防技术标准要求,公共疏散走道、疏散楼梯间是否违规设置卷帘门、栅栏等影响安全疏散的设施。

    2 )寄宿制学校的集体宿舍是否违规使用蜡烛、电炉;当需要使用炉火采暖时,是否设专人负责,夜间是否定时进行防火巡査。

    3 )托儿所、幼儿园的儿童用房及儿童游乐厅等儿童活动场所是否违规使用明火取暖、照明,当必须使用时,是否采取防火、防护措施,是否设专人负责。

    4 )场所的厨房、烧水间是否单独设置。每间集体宿舍    是否设置用电超载保护装置。电路熔断器是否违规使用铜丝、铝丝替代。

    7.生产加工企业

    1 )住宿与生产、储存、经营合用场所的住宿与非住宿部分是否进行防火分隔,安全出口是否相互独立。厂房、仓库内是否违规设置员工宿舍。

    2 )车间内中间仓库的储量是否违规超过一昼夜的使用量。生产过程中的原料、半成品、成品是否违规集中摆放,机电设备周围 0.5 米的范围内是否违规堆放可燃物。生产加工中使用电熨斗等电加热器具时,是否固定使用地点,是否采取可靠的防火措施。是否按操作规程定时清除电气设备及通风管道上的可燃粉尘、飞絮。

    3 )生产加工车间、员工集体宿舍是否违规擅自拉接电气线路、设置炉灶。

    8.易燃易爆危险品销售场所

    1 )易燃易爆危险品销售场所是否违规附设在民用建筑 内。易燃易爆危险品经营门店是否为独立的单层、框架或砖混结构的建筑,是否设置在建筑的一、二层, 是否违规设置在地下、半地下。

    2 )门店内的货物是否违规超量储存,化学性质不同以及相互发生反应的物品或者灭火方法不同的物品是否违规 混存,储存场所是否有通风、降温措施。物品的包装是否牢固、密封,是否违规存在跑、冒、滴、漏情况。

    3 )易燃易爆危险品经营门店内电气装置是否采用防爆电器,敷设的配电线路是否穿金属管或难燃塑料管保护。

    4 )门店内是否存在吸烟、违规动火作业情况,是否违规使用电炉、明火等取暖、照明、烹饪食物。

    9.仓储场所

    1 )仓储场所与建筑物之间是否保持足够的防火间距。

    2 )露天存放物品是否分类、分堆、分组和分垛,是否留出必要的防火间距。库存物品是否分类、分垛储存,每垛占地面积,垛与垛间距,垛与墙面间距,垛与梁、柱的间距,主要通道的宽度是否符合消防技术标准要求。

    3 )场所内是否违规设置员工宿舍;确需设置办公室、休息室的,是否采用不燃烧体隔墙、楼板与库房分隔,是否设置独立的安全出口。场所的安全出口数量、宽度、间距是否符合消防技术标准要求。

    4 )建筑占地面积大于 300 平方米的仓储场所,是否设置室内消火栓。

    5 )场所内是否违规使用碘钨灯和超过 60 瓦以上的白炽 灯等高温照明灯具。库房内敷设的配电线路,是否穿金属管或硬质阻燃塑料管保护;每个库房是否在库房外单独安开关箱, 保管人员离库时是否拉闸断电;是否违规使用不合规格的电路熔断器或断路器。

    6 )场所的电气设备周围和架空线路下方是否堆放物品;对进入场所的机动车尾气管部位,是否设置机动车排气火花熄灭器。

    7 )场所是否按照国家标准要求设置防雷装置,是否定期检测。库房内是否违规使用电炉、电烙铁、电熨斗等电热器具。

    8 )物品入库前是否有专人负责检査,是否确定无火种等隐患后,方准入库。库房内和堆场是否违规使用明火,是否违规使用火炉取暖;库房外动用明火作业是否经过审批,是否做好防护措施。场所是否设置醒目的防火警示标识。

     


    附件7

    三类重点场所底数及隐患整改清单

    填报单位(盖章):                    

     

    序号

    单位名称

    单位地址

     

    单位(场所)类型

    负责人

    联系方式

    隐患问题

    检查 日期

    隐患 状态

    防范措施

    计划完成时间

     

    1

     

     

     

    九小场所

     

     

     

     

     

     

     

     

    2

     

     

     

    多业态混合生产经营场所

     

     

     

     

     

     

     

     

    3

     

     

     

    人员密集场所

     

     

     

     

     

     

     

     

    4

     

     

     

     

     

     

     

     

     

     

     

    5

     

     

     

     

     

     

     

     

     

     

    填报说明:新增检查单位在原有填报单位基础上按次新增,先期检查单位如隐患已落实整改,则按实际进行变更。

    单位负责人(签字):                             填报日期:            

     

    松江区集中除患专项行动拒不整改需进行强拆的单位名单表

     

    序号

    所属街镇

    单位名称

    单位地址

    拆除部位

    负责人

    联系方式

    1

     

     

     

     

     

     

    2

     

     

     

     

     

     

    3

     

     

     

     

     

     

    4

     

     

     

     

     

     

    5

     

     

     

     

     

     

     


    附件8

     

    新浜镇领导班子成员分片包干督导集中除患攻坚大整治行动工作制度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镇党委政府推进集中除患攻坚大 整治行动工作力度,有效遏制重特大火灾事故发生,全力消除社会火灾隐患,营造良好消防安全环境,结合新浜镇消防安全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镇领导班子成员督导集中除患攻坚大整治行动作职责:

    1、按照联系分工表,每周听取片区居民区、职能部门、 镇属公司负责人的工作汇报,定期向镇党委会和镇长办公会汇报责任片区的消防安全情况。

    2、加强与片区属地居民区、镇属公司的沟通联系,推

    动落实消防安全属地责任,开展集中除患攻坚大整治行动。

    3、指导片区属地居民区、镇属公司督改社会单位的消防安全隐患。

    4、定期或不定期对责任片区的消防工作进行督查。

    第三条 各领导班子成员每周对片区属地单位带队检查 不少于1次,检查社会单位不少于1家;采取明查与暗访相结合方式,按照“督查一个,总结一个,完善一个”的原则,切实将片区消防薄弱环节和单位存在的消防违法违规行为检查督导到位,将火灾隐患督办整改到位。

    明查重点内容:片区公共消防基础设施情况;社会单位所在建筑的消防行政审批情况;火灾自动报警、自动灭火系统、防排烟系统、室内消火栓等消防设施安装运行情况;建筑室内装修装饰材料的选用情况。

    暗访重点内容:片区属地落实消防安全属地责任情况;  相关职能部门文明安全检查和执法情况,以及不作为、乱作  为等执法程序上存在的突出问题;社会单位消防安全责任制、消防安全制度,及消防安全操作规程建立及落实情况;社会单位员工消防安全教育培训情况;社会单位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制定及演练情况。

    第四条 每次督查任务完成后,督查组必须对督查情况 进行总结,并提交镇安委会审核督查。督查报告主要包括:基本情况、消防安全形势、督查发现的问题、对单位提出整改火灾隐患和消除违法行为的技术性和行政性措施等、督查发现的普遍性问题。

    第五条 镇领导班子成员对所督查单位的消防安全问题 负责跟踪督办。凡被督查单位因未被告知消防安全法律责任 而不履行法定义务、隐患整改督办不到位等发生有影响或较 大火灾事故的,要严格实行责任倒查,逐案处理,严肃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第六条 本制度即下发之日起执行。

     

     


    新浜镇领导班子成员分片包干及网格划分表

    序号

    领导班子成员

    社区行政村名

    安全负责人及管理员

    网格编号

    责任片区名称

    安全协管员及分包人员

    中网格”)

    (“小网格”)

    1

    曹金华

    赵王村

    安全负责人:姚海华

    1

    王家湾自然村

    沈春光、周连云

    安全管理员:管林

     

     

     

    2

    顾春雷

    鲁星村

    安全负责人:顾华丽

    1

    1-6、11、12村组

    沈永强

    安全管理员:张健

    2

    7-10村组

    董希平

     

    3

    13-16村组

    李坚

     

    4

    17-21村组

    包华佳

     

    5

    22-27村组

    陆菊萍

    3

    徐萍

    南杨村

    安全负责人:赵利峰

    1

    第一片区

    朱红根、王辉

    安全管理员:王辉

    2

    第二片区

    徐峰、赵利峰

     

    3

    第三片区

    谢卫兵、张铭

    4

    张军辉

    香塘村

    安全负责人:徐叶辉

    1

    曹家坞自然村1-4组

    王斌、俞红云

    安全管理员:王斌

    2

    徐家湾自然村5-8组

    王斌、俞红云

     

    3

    腰楼自然村10-12组

    王斌、王志强

     

    4

    包家埭自然村13-16组

    王斌、王志强

     

    5

    姚家村、油车浜自然村17、18、24、25组

    王斌、钱春弟

     

    6

    西干东村4幢22组

    王斌、钱春弟

    5

    卜春芳

    文华村

    安全负责人:姜利峰

    1

    东庄浜

    殷彩华、李林根

    安全管理员:陆志强

    2

    西庄浜及五小村

    张传菊、吴爱芳

     

    3

    泾圩一号河

    沈火剑、吴阿妹

     

    4

    泾圩二号河

    李红根、钱火云

     

    5

    泾圩三号河

    殷彩华、殷锡强

    6

    薛勇

    黄家埭村

    安全负责人:沈锋

    1

    黄家埭自然村  1-3组

    钟伟革、金志强

    安全管理员:金志强

    2

    黄家埭自然村  4-6组

    朱新生、金志强

     

    3

    新中浜自然村  7-10组

    彭君英、金志强

     

    4

    新中浜自然村  11-14组

    姚志洪、金志强

    7

    周江

    陈堵村

    安全负责人:韩俊杰

    1

    陈家河网格

    曹喜华

     

    2

    长浜区域(长浜网格和陈旺浜网格)

    徐万东

    8

    周江

    林建村

    安全负责人:陆斌强

    1

    1-4村组

    姚佳辉

    安全管理员:姚佳辉

    2

    5、6、14、15村组

    杨秋生

     

    3

    7-9村组

    唐喜军

     

    4

    10-13村组

    杨秋生

    9

    张洁宏

    友谊居委会

    安全负责人:王伟春

    1

    南苑

    郑长辉

    安全管理员:沈菊妹

    2

    北苑

    郑长辉

     

    3

    方家哈新苑

    高喜华

     

    4

    启新苑

    郑长辉

    10

    张丹凤

    桃园居委会

    安全负责人:杨莉

    1

    第一片区

    张亚英

    安全管理员:陈建军

    2

    第二片区

    钱晓珍

     

    3

    第三片区

    朱秀花

     

    4

    第四片区

    许美珍

    11

    岳建峰

    胡家埭村

    安全负责人:陈佩君

    1

    1、2、3、4村组

    吴爱忠、陆毛云

    安全管理员:吴爱忠

    2

    5、6、7、8村组

    吴爱忠、陆毛云

     

    3

    9、10、11、12、13、村组

    汤雷云

     

    4

    14、15、16、17村组

    俞强

    12

    王李斌

    方家哈居委会

    安全负责人:吴雪平

    1

    林天花苑南区

    沈英超

    安全管理员:陈丽峰

    2

    林天花苑北区

    沈会表

     

    3

    林天花苑B区

    王伟

     

    4

    新浜领寓

    邵秋军

     

    5

    街面商铺

    江爱生

    13

    蒋晋渊

    新浜村

    安全负责人:沈俊

    1

    老新浜

    姚忠弟、吴亚妹

    安全管理员:曹慧聪

    2

    高家埭

    盛海东、计其林

     

    3

    屠家村

    庄辉、宋秀花

     

    4

    林家埭

    杨学美、林木弟

    14

    梁潇

    许家草村

    安全负责人:许艺

    1

    草长浜

    梅光辉、蔡郁峰

    安全管理员:平怡

    2

    蒋家浜

    陈爱娟、平怡

     

    3

    土地堂、许家湾

    俞熙华、蔡诚纪

    15

    梁潇

    新曲筹备组

    安全负责人:赵红丽

    1

    新曲北苑

    蒋惠峰

    安全管理员:蒋惠峰

     

     

     

    16

    岳建峰

    工业区(宏新公司)

    安全负责人:朱军华

    1

    第一片区

    陈亚峰

    安全管理员:陆建红

    2

    第二片区

    陆卫忠

     

    3

    第三片区

    钱利军

     

    4

    第四片区

    俞巧娟

     

    5

    第五片区

    姚新春

     

    6

    第六片区

    朱新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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