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政务公开/ 政策文件库

关于完善石湖荡镇村级保洁服务工作的管理办法

    信息来源:
    浏览
    【字体:
    • 索  引  号:003009Y1012025112811
    • 主题分类:其他
    • 公开主体:石湖荡镇
    • 发文字号:石府规〔2025〕1号
    • 成文日期:2025-11-27
    • 发布日期:2025-11-27
    正文文件

     

     

     

     


    关于完善石湖荡镇村级保洁服务工作的

    管理办法

     

    根据《上海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上海市生活垃圾分类实效综合考评办法》及《松江区生活垃圾综合考评办法》等规定,为进一步规范和完善我镇村级保洁服务工作,提升工作质效,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压实工作责任,结合我镇实际,制定本管理办法。

    一、规范项目内容

    村级保洁服务项目可以包括以下内容:

    (一)保洁人员工资;

    (二)大件(装修)垃圾清运费;

    (三)农作物垃圾清运费;

    (四)驳运机具(垃圾桶)购置及维修费;

    (五)劳防用品费;

    (六)防暑降温费;

    (七)保险费;

    (八)管理费和税费,其中管理费不超过项目总金额的10%,税费按实际情况结算。

    各村原则上不得另行增加项目内容,确需增加的,经两委班子商讨后,形成会议纪要,报镇城建中心备案后实施。

    二、规范项目管理

    (一)事前审核

    1.各村在上一轮保洁合同到期前2个月需制定保洁工作方案,通过“四议两公开”程序报村民代表会议讨论。

    2.将通过村民代表会议讨论通过的方案、会议纪要、招标需求等材料报镇城建中心备案,委托招标代理、财务监理,按照政府购买服务流程进行采购,合同原则上1年1签。

    3.经初审后,最高限价及招标文件由招标代理编制,经财务监理审核后发布上网公告;服务合同签订前,合同初稿经财务监理审核后签订。

    (二)事中监督

    1.各村为村级保洁项目的管理主体,各村书记是履行村级保洁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负责考核服务方的履约情况,主要考核垃圾分类质量、日常保洁工作质量、保洁人员到岗履职情况及应急处置情况等。

    2.各村要及时向服务方反馈各级考核结果,建立并完善村级考核制度,完善考核台账。考核台账包含人员到岗情况、垃圾分类质量、日常保洁质量、考核扣款依据等。

    3.完善镇级季度考核制度,由镇城建中心牵头,镇农办、镇经发中心、镇社保中心、镇城运中心、镇环卫公司等单位参加,每季度开展考核。

    (三)事后验收

    在合同履约完成以后,各村对服务方履约情况形成工作报告报镇城建中心备案。工作报告应包括工作任务量完成情况、考核成绩、存在问题、工作配合度等,供下一轮政府采购参考。

    三、规范人员构成

    (一)保洁人员数量

    以各村总户数为基数,保洁人员数量占总户数的2%至3%,保洁人员应具备能够胜任岗位要求的身体状况。

    (二)保洁人员工作职责

    1.保洁员应每天保证6小时在岗。

    2.保洁员应上门收集生活垃圾,并按照生活垃圾分类标准(干垃圾、湿垃圾、可回收物、有害垃圾)分类收运;监督、指导村民开展垃圾分类工作,对不执行垃圾分类工作的村民应及时报告。

    3.大件(装修)垃圾需每日运至村级大件(装修)垃圾暂存区。

    4.农作物垃圾需根据要求及时清运处置。

    5.垃圾房、公厕、村级道路、公共区域、宅前屋后等需每日进行保洁,并符合保洁标准。垃圾房无明显异味、无明显积水、无垃圾满溢、无散落垃圾,地面无明显污渍。公厕无明显异味,地面、墙面、洗手台面等干净整洁,便器干净无污渍。村级道路、公共区域、宅前屋后等干净整洁,无零星散落生活垃圾、彩色垃圾等,堆物规范整洁。

    6.其他需要配合完成的工作。

    (三)垃圾分类督导员

    垃圾分类督导员应当根据需要开展垃圾分类督导工作。在垃圾分类督导员开展垃圾分类督导服务前,应由各单位统一组织培训并上报至城建中心。根据实际情况制定相应的垃圾分类督导计划,包括督导时间、督导内容等完整反应督导情况,并能够在一定程度上体现垃圾分类督导后的效果。

    四、规范考核结果运用

    为进一步提高考核办法的合理性,制定百分制考核办法。百分制考核由以下内容组成:

    1.村级月度考核(30分):由各村根据本村实际工作内容,制定考核制度,并结合区级垃圾分类实效测评标准对第三方保洁每月进行百分制考核。每月5日前将考核评分结果报镇城建中心。

    2.镇级季度考核(50分):由镇城建中心牵头,会同镇农办、镇经发中心、镇社保中心、镇城运中心、镇环卫公司等单位完善考核标准,细化考核内容,每季度开展村级保洁服务考核工作。

    3.上级部门考核(10分):市级、区级生活垃圾分类实效测评每不达标(未满90分)一次扣2分,累计扣分。

    4.垃圾量考核(10分):每年根据区下达的任务指标,会同镇环卫公司,制定各村垃圾量考核标准。

    其中:镇城建中心每年对各村垃圾分类实效进行排名,排名后三位的村原则上需在第二年更换村级保洁服务方。

    每季度由镇城建中心汇总各项考核得分,并通报至各村。各村每季度服务费根据考核结果经财务监理审核后进行支付,支付标准如下:考核得分90—100分为优秀,支付比例为100%;80—89分为良好,支付比例为90%;70—79分为中等,支付比例为80%;70分以下为差,支付比例为70%。支付标准需在合同中予以明确。

    五、其他

    (一)鼓励开展区域化保洁

    为进一步提高保洁效率,支持在村级保洁服务工作中表现优秀且市区两级实效测评排名靠前的服务方承接相邻村的保洁服务工作,各村应加强沟通协作,开展联合招标,逐步形成区域化保洁的形式。

    (二)鼓励加强统筹保洁

    鼓励村级保洁、保绿工作进行统一打包采购,降低采购成本,减少推诿扯皮。

    (三)鼓励多元保洁模式

    鼓励条件成熟的村自行招募人员开展保洁保绿工作,相应的人员招聘程序、资金支付形式应符合镇有关要求。

    本办法自2025年12月24日起开始施行,原《关于完善石湖荡镇村级保洁服务工作的管理办法(试行)》(石府规字〔2023〕3号)同时废止。

     

     

    上海市松江区石湖荡镇人民政府

    2025年11月23日    

       


     相关文件:关于《关于完善石湖荡镇村级保洁服务工作的管理办法》的政策解读

     

     

     

     

     

     

     

     

     

     

    1

    政策咨询

    验证码
    点击播报验证码

    文件预览

    相关稿件

    扫码查看

    扫一扫在手机端打开当前网页

    问题清单

    问题 回复内容
    分享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