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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撤销议事协调机构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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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索  引  号:003009N-012024120215
    • 主题分类:其他
    • 公开主体:石湖荡镇
    • 发文字号:石委〔2024〕84号
    • 成文日期:2024-11-22
    • 发布日期:2024-11-22
    正文文件

     

     

     

     

     

    关于撤销议事协调机构的通知

     

    机关各部门,各基层单位:

    根据《上海市松江区机构改革方案》《上海市松江区议事协调机构优化调整方案》要求,经研究决定,石湖荡镇不再保留已成立的各类领导小组。已成立的联席会议不纳入议事协调机构管理范围,按照有关规定运行和管理,不对外发文,不刻制印章,不设实体性办事机构。为完成重要任务设立的临时性工作专班要明确时限,任务完成后及时撤销,不得长期化、实体化运作。

    本通知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中共上海市松江区石湖荡镇委员会

                         上海市松江区石湖荡镇人民政府

                         2024年10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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