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石湖荡镇2024年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 索 引 号:003009N1012024052920
- 主题分类:其他
- 公开主体:石湖荡镇
- 发文字号:石府〔2024〕49号
- 成文日期:2024-05-14
- 发布日期:2024-05-14
关于印发《石湖荡镇2024年生活垃圾分类
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村(居)、镇属集体单位、事业单位、机关各部门:
现将《石湖荡镇2024年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望各单位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特此通知
上海市松江区石湖荡镇人民政府
2024年5月10日
石湖荡镇2024年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考察上海重要讲话精神,认真践行“人民城市”重要理念,深入实施《松江区持续优化生活垃圾全程分类体系工作方案》,坚决打好垃圾分类攻坚战和持久战,不断提高人民群众的满意度和获得感,结合我镇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主要目标
(一)不断完善工作机制。始终坚持“垃圾分类工作就是新时尚”的工作理念,持续保持垃圾分类浓厚宣传氛围,开展垃圾分类志愿服务“百千万”试点活动,推动落实投放模式优化行动,制定年度工作方案及任务指标清单。进一步完善属地生活垃圾分类领导小组工作机制,明确条块职责分工,定期召开领导小组会议和推进研讨会。继续优化检查监督、规范管理、考核约谈等工作机制,不断促进生活垃圾分类常态长效管理落实。
(二)巩固提升分类实效。巩固生活垃圾分类实效,2024年干垃圾量控制在23吨/日以下,湿垃圾分类量达到15吨/日以上,可回收物分类量达到10吨/日以上。完成全部投放点微更新以及7个误时投放点专项更新,建设完成1个Ⅰ类垃圾分类精品示范居住区、1个Ⅱ类垃圾分类精品示范居住区、设立11个固定型服务点以及2个惠民回收服务点。全镇居住区、行政村、单位生活垃圾分类达标率保持在95%以上,各单位湿垃圾量占生活垃圾总量的30%以上。
(三)促进资源利用和源头减量。健全可回收物回收体系,提升可回收物服务企业服务回收能力,提高中转站、服务点运营管理水平,促进低价值可回收物应收尽收,推动可回收物收运体系稳定向好发展,生活垃圾回收利用率达到45%。倡导绿色生活方式,促进形成简约适度、绿色低碳、文明健康的生活方式和消费模式。
二、重点任务
(一)创示范引时尚,塑造常态长效机制新优势
1、提高基层治理管理效能。充分发挥居民区、村党组织领导下的生活垃圾分类多方参与机制作用,完善以居(村)党组织为核心,居(村)委、党员、物业(保洁)、志愿者“四位一体”的协同推进机制,引导居(村)民落实居民公约和村规民约中生活垃圾分类要求,提高居(村)民生活垃圾分类意识,形成共治合力。加大物业服务企业履职监管力度,持续开展物业服务企业履职情况专项检查。健全住宅小区生活垃圾网格化管理事件处置机制,充分发挥物业服务企业劝阻、制止、报告作用。
2、深入开展宣传教育引导。在习近平总书记重要回信一周年、《条例》施行五周年等重要节点,组织开展各类主题宣传活动。持续开展垃圾分类理念“七进”即“进社区、进村宅、进学校、进医院、进机关、进企业、进公园”培训讲座活动。组织“垃圾去哪儿”科普宣传活动,落实重点公共场所常年投放垃圾分类公益广告,借助宣传媒体定期策划垃圾分类宣传内容。
3、大力推动志愿服务建设。按照《松江区生活垃圾分类志愿者服务工作导则》的建设标准,规范垃圾分类志愿者队伍,合理制订“百千万”志愿服务活动计划方案,落实工作责任制。将垃圾分类志愿服务“百千万”活动纳入各居(村)委新时代文明实践站的固定项目,坚持党建引领,社区自治先行。充分发挥生活垃圾分类志愿者宣传、引导、监督作用,引导社区居民关注社区志愿服务、参与和谐社区建设,形成全民参与垃圾分类志愿活动的新局面,形成人人遵守社会公德,共同维护环境卫生的新风尚。
4、全面提升监督执法效能。持续发挥石湖荡镇生活垃圾分类专项检查队伍作用,不定期开展生活垃圾全程分类体系“管执联动”专项检查。针对市民“三不”行为(不履行分类义务、不定时定点投放、湿垃圾不主动破袋)和物业服务企业未履行容器规范设置、分类驳运等行为,加强管执联动和综合治理,提升执法效能。继续以购买第三方服务的方式,对辖区内居住区、单位、沿街商铺和废物箱开展垃圾分类巡查工作。通过智能视频监控设备,实现对集中投放点区域7*24小时的全天候监管。
(二)拓精品树亮点,凸显精细化管理新成效
1、推进精品示范居住区建设。巩固提升生活垃圾分类精品小区(村)建设水平,推进居住小区(村)开展生活垃圾投放点微更新、专项更新和精品建设等便利化改造。进一步提升精品小区(村)智能化管理水平,深化垃圾分类智能场景应用,对反复发现且不听从劝阻、不配合整改的居民乱扔小包垃圾、混投误投等行为,通过网格化平台增设转派街镇综合执法功能。充分发挥“一网统管”平台作用,深化垃圾分类智能场景应用和推广,优化闭环管理流程。
2、推进农村分类投放模式。改造提升行政村老旧破损、不具备防雨、垃圾分类收集和污水收集功能或纳管排放功能的垃圾房。完善行政村“一村一档”管理制度,明确销项式任务清单,逐步推进、逐一销项。积极探索优化农村生活垃圾投放收集模式,合理配置、更新户前投放容器,加强外来租户等重点人群垃圾分类投放管理。继续推进村级保洁服务工作考核,加强培训和管理督导,提高农村生活垃圾分类收运管理水平。
3、强化生态环境整治工作。扎实做好新一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迎检工作,针对中央及本市环保督察和长江经济带生态环境突出问题警示片中发现的问题,开展问题整改“回头看”。持续开展生活垃圾收集、运输、转运、处置全过程污染检查和治理。加强清运车辆、环卫车辆冲洗点的检查,确保生活垃圾残液、各类冲洗废水规范处置。严格落实非正规堆放点整改销项工作,并纳入信息化系统,做好留档备查工作,逐步消灭存量。
(三)高标准高水平,实现资源化利用新突破
1、加快完善回收利用体系。加强可回收物回收体系建设和运营管理,推进可回收物信息化建设,全面推广可回收物公共服务平台,高效整合全区主体企业服务资源,设立2处惠民回收服务点,建立网上预约、社区回收日等多样化便民回收服务,促进低价值可回收物应收尽收。同时,加大宣传力度,不断提高村(居)民可回收物交投率,积极引导村(居)民以线上线下方式开展家庭闲置物品交换交易。
2、推进主体企业高质量发展。充分发挥行业协会等各方力量,优化营商环境,鼓励新业态、新模式发展,提高再生资源回收和利用行业标准化、规范化、信息化水平。强化主体企业信息化监管,夯实作业服务质量评议制度,以“便民、高效”为重点,逐步形成责任明确、目标量化、场站规范、服务全面的运作模式。强化日常检查监督,建立中转站“一点一档”管理制度,动态更新场站迁建、规模调整、企业变更、末端流向、处罚整改等情况。
3、引入智能化回收设备。利用高新技术,助推完善我镇可回收物体系建设。依托生活垃圾分类精品示范居住区建设,打造自助型可回收物服务点,具备玻璃、金属、塑料、纸张、织物等可回收物精细化分类回收功能。采用微信小程序可实现积分自动兑换功能,为村(居)民提供便捷、快速的人性化回收服务。
(四)勤发动稳推进,促进生活垃圾源头减量
1、促进餐厨垃圾源头减量。结合市民修身行动,持续做好文明餐饮专项工作,深入开展“光盘行动”,继续做好“上海市文明餐厅”推选活动,培育文明餐饮新风尚。加大对菜市场垃圾分类、净菜上市和“减塑”等工作的宣传力度。全面实施机关食堂反食品浪费工作成效评估和通报制度,健全机关食堂反食品浪费长效机制。推动学校将餐厨垃圾源头减量作为提升垃圾分类实效的重要举措,打造节约型智慧学校食堂。
2、深化包装物减量治理。进一步加大对电子商务企业提供多种规格包装袋和可循环使用包装袋等绿色包装选项、运用计价优惠等机制、引导消费者使用环保包装等方面的检查督导。推动快递包装设计生产、销售使用、回收处置全链条治理。持续强化商品过度包装监管,常态化跟踪监控重点产品,组织开展对生鲜食用农产品等过度包装监督抽查。
3、践行绿色低碳生活方式。持续落实旅游住宿业不主动提供一次性用品、餐饮服务提供者不主动提供限制使用一次性餐具等措施。支持培育二手商品线上平台和线下市场等多元交易渠道,鼓励有条件的企业开展废旧家电家具线上线下二手交易等活动。结合文明城区、文明社区(小区)、文明村镇创建,持续深化城区文明进步指数工作,将垃圾分类工作开展情况作为重要内容不断推进。
附件:
1.2024年石湖荡镇生活垃圾分类推进指标计划
2.居住小区、村民聚居区、单位、沿街商铺及道路废物箱实效测评细则
3.生活垃圾分类精品小区(村)建设标准及评分表
4.投放点及垃圾房微更新改造标准
5.误时投放点专项更新标准
6.惠民回收服务点建设标准及评分表
-1-
附件1
2024年石湖荡镇生活垃圾分类推进指标计划
序号 |
单位 |
入户宣传至少1次(户) |
垃圾分类宣传栏(处) |
Ⅰ类垃圾分类精品示范居住区 |
Ⅱ类垃圾分类精品示范居住区 |
投放点微更新 |
误时投放点专项更新 |
固定型服务点设立 |
生活垃圾回收利用率 |
村居(单位)达标率 |
垃圾分类优秀案例 |
1 |
新姚村 |
530 |
3 |
|
|
全部 |
|
1 |
45% |
95% |
1 |
2 |
泖新村 |
1051 |
3 |
|
|
全部 |
|
1 |
45% |
95% |
1 |
3 |
新源村 |
461 |
3 |
1 |
|
全部 |
1 |
1 |
45% |
95% |
1 |
4 |
东夏村 |
839 |
3 |
|
1 |
全部 |
1 |
1 |
45% |
95% |
1 |
5 |
洙桥村 |
402 |
3 |
|
|
全部 |
|
1 |
45% |
95% |
1 |
6 |
东港村 |
574 |
3 |
|
|
全部 |
|
1 |
45% |
95% |
1 |
7 |
张庄村 |
706 |
3 |
|
|
全部 |
|
1 |
45% |
95% |
1 |
8 |
金汇村 |
900 |
3 |
|
|
全部 |
|
1 |
45% |
95% |
1 |
9 |
金胜村 |
762 |
3 |
|
|
全部 |
|
1 |
45% |
95% |
1 |
10 |
新中村 |
402 |
3 |
|
|
全部 |
|
1 |
45% |
95% |
1 |
11 |
恬润新苑第一社区 |
841 |
3 |
|
|
全部 |
5 |
1 |
45% |
95% |
1 |
12 |
恬润新苑第二社区 |
2098 |
|
|
45% |
95% |
1 |
||||
13 |
古松居委 |
980 |
3 |
|
|
全部 |
|
1 |
45% |
95% |
1 |
14 |
塔汇居委 |
465 |
3 |
|
|
全部 |
|
1 |
45% |
95% |
1 |
15 |
物业公司 |
|
|
|
|
全部 |
|
|
45% |
95% |
1 |
16 |
环卫公司 |
|
|
|
|
全部 |
|
|
45% |
95% |
1 |
合计 |
|
11011 |
39 |
1 |
1 |
|
7 |
13 |
45% |
95% |
15 |
-1-
附件2
居住小区、村民聚居区、单位、沿街商铺及道路废物箱、可回收物中转站实效测评细则
表2-1:居住小区生活垃圾分类实效测评细则
项目 |
标准分 |
项目内容 |
具体要求 |
评分细则 |
有设施设备 |
7 |
四分类收集容器规范设置,容器配置合理充足;分类驳运机具规范设置。 |
四分类容器齐全;干湿容器成组;容器颜色和标识正确、无破损。集中投放点配有洗手装置。(5分) |
1.发现交付点(生活垃圾房及集中收集点)缺失任一类型垃圾收集容器(有害垃圾、可回收物或全品类可回收物服务点、干垃圾、湿垃圾),或容器未按照规定正常开放投放的,扣5分。 2.发现容器颜色不符合本市地方标准,每个扣1分。 3.发现任一湿垃圾收集容器破损或缺少垃圾桶盖,扣1分。 4.发现容器标识标识不符合本市地方标准,每个扣1分。 5.发现任一集中投放点无洗手装置的,扣1分。 6发现任一投放点“干、湿垃圾”容器未成组设置的,扣3分。 7.发现未设置节假日投放模式,扣2分。 8.发现生活垃圾房被挪作居住空间等其他用途的,扣1分。 (1-8项累计扣分,最高扣5分) 单个小区抽查50%的垃圾投放点,最少查1处,最多查3处。 |
规范设置分类驳运机具。(2分) |
1.发现生活垃圾驳运机具未设置分类标识,扣2分。 2.发现驳运机具分类标识不正确,每个扣1分。 无驳运环节小区即无需驳运机具的本项不扣分。 |
|||
有宣传告知 |
3 |
宣传氛围良好、告知清晰。 |
垃圾分类相关信息公示告知牌位置显著、内容清晰、要素完整。(3分) |
1.发现未在小区显著位置设置垃圾分类公示告知牌,扣3分;发现公示告知牌信息缺失,扣1.5分(公示牌信息应包括分类类别、收运单位、物流去向、监督电话、投放点位置、投放时间等)。 2.发现公示牌公示的投放时间与实际情况不符的(定时定点时段外超过1小时仍未关闭的,或延时/误时投放时段内却未正常开放的),扣1分。 3.发现海报等宣传内容存在错误、破损、遮挡等情况,扣1分。 (1-3项累计扣分,最高扣3分) |
有回收服务 |
15 |
除可回收物容器外,发现未设置有“沪尚回收”标志的可回收物回收服务点(无任何一项:利用小区便民空间或垃圾房等专用空间设置固定服务点,或设置自助或智能回收箱,或提供每周定时定点回收服务,或预约回收并公示告知信息的),扣除“有回收服务”项全部15分。 |
||
可回收物回收服务点管理规范、运行良好。 |
规范设置可回收物回收服务点。(5分) |
可回收物回收服务点无公示牌(包含服务点编号)的,扣5分;公示牌未注明回收种类、回收价格、服务时间、服务及投诉电话、编号等信息的,缺一项扣0.5分。 |
||
可回收物回收服务点运行正常,并纳入全市可回收物回收公共服务平台管理。(10分) |
本项分上下半年进行考核,均为累计扣分,最高扣10分,具体如下。 1. 上半年 (1)服务点纳入平台管理,相关信息日常维护准确、及时。(5分) a.发现服务点信息(需包含具体位置、服务点类型、服务时间、运营主体企业、点位联系人等信息)未纳入平台管理的,扣5分;信息内容缺失或不准确的,每项扣0.5分。 b.固定型回收服务点开放时长不能低于10小时/周,服务点登记开放时长未达到最低要求的,扣5分。采取回收活动日等定时定点回收服务的流动型回收服务点,服务时间不明确或频次未达到每周一次的,扣5分。采取预约回收的流动型回收服务点需在一周内完成回收订单,未能在平台实现预约下单的,扣5分;出现预约订单未能成功派单、回收不及时或未回收等情况的,扣2分。 (5月31日前已开展现场检查的小区,其服务点纳入平台管理的情况于6月1日后通过平台统一查询,视查询结果评分;6月1日起按现场检查结果评分。) (2)可回收物回收服务点运行正常。(5分) a.发现拒收本市可回收物目录明确的可回收物品类,拒收任一品类扣2分。 b.对于3公斤以上可回收物提供有偿回收服务(低价值可回收物可公益回收),发现不能提供有偿回收服务的,扣1分。 c.发现未在公示服务时间内正常运营的,扣3分。(固定型回收服务点未按公示牌公示时间开放运营、智能回收箱设备故障或满仓超过2小时不能使用、预约回收服务未能当场进行有效预约、定时定点回收未能在公示时间段提供回收服务的均视为未能正常运营。) 2. 下半年 (1)发现服务点未张贴全市可回收物回收公共服务平台二维码(即“沪尚回收”小程序二维码),扣1分。 (2)发现服务点信息未纳入全市可回收物回收公共服务平台管理,扣4分;相关服务信息缺失或不准确的,扣2分。 (3)发现拒收本市可回收物目录明确的可回收物品类,拒收任一品类扣2分。 (4)发现未在公示服务时间内正常运营的,扣3分。(固定型回收服务点未按公示牌公示时间开放运营、智能回收箱设备故障或满仓超过2小时不能使用、预约回收服务未能当场进行有效预约、定时定点回收未能在公示时间段提供回收服务的均视为未能正常运营。)
|
|||
30 |
分类驳运规范,投放点周边环境卫生质量控制良好。(10分) |
1.发现混装驳运(驳运车辆标识与驳运垃圾种类明显不符的)或经举报查实混装驳运的,扣10分。 2.发现垃圾投放点环境卫生质量差(有明显积水、有散落零星垃圾),仅有一个投放点的,扣2.5分;有2个投放点的,每个点位扣1.25分;有3个点位及以上的,每个点位扣1分,最高扣2.5分。 3.发现垃圾投放点异味明显,仅有一个投放点的,扣2.5分;有2个投放点的,每个点位扣1.25分;有3个投放点及以上的,每个点位扣1分,最高扣2.5分。 4.现场询问小区内5位居民,反映垃圾清运不及时(如容器不足、周转不勤导致晚间满溢)或清运后场地与容器未及时冲洗的,每名扣1分。累计扣分,最高扣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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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小包垃圾落地。(15分) |
在小区公共场所、投放点或垃圾房周边,发现有2包(件)及以下小包垃圾,扣2分;发现有3-5包(件)小包垃圾,扣5分;发现6-10包(件)小包垃圾,扣10分;发现10包(件)小包垃圾以上的扣15分。(同一小区内各点位小包垃圾数量可累积计算) |
|||
居民满意度。 (5分) |
现场询问5名居民,了解居民对小区垃圾分类整体满意度,反映不满意的,每名扣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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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分类实效 |
45 |
居民正确参与度高。 |
居民主动参与垃圾分类投放。(25分) |
1.定时定点模式 现场观察5位居民投放垃圾行为:发现居民未参与分类投放的,每名扣5分。(若在观察时间30分钟内未发现5名居民投放生活垃圾,采用问卷询问方式补足) 2.定时定点+误时投放模式 定时定点时间测评方法同上述。误时投放时间,观察40分钟,如不满5位居民投放垃圾的,采用问卷询问方式补足。扣分规则同定时定点测评。 3.楼层或门栋设桶或上门收集模式 现场观察5组干湿垃圾容器投放情况:发现任一容器有少量其他类型垃圾混杂的,每组扣2.5分;有严重垃圾混杂的,每组扣5分。 不满5组的,缺失组按等比例赋分。 |
垃圾分类实效良好。(20分) |
1.定时定点模式 (1)湿垃圾与干垃圾分类实效:对定时投放点数量在3个及以上的,现场观察3个投放点干、湿垃圾分类情况(不满3组的,缺失组等比例赋分。): 发现湿垃圾容器有少量其他类型垃圾混杂的,每个扣2分;有严重混杂的,每个扣4分(最高扣10分)。 发现干垃圾容器内有明显其他类型垃圾混杂的,每个扣1分;有严重混杂的,每个扣2分(最高扣5分)。 (2)可回收物与有害垃圾分类实效:现场观察可回收物、有害垃圾分类情况,发现任一类收集容器有少量其他类型垃圾混杂的,每类扣1.25分;有严重混杂的,每类扣2.5分(最高扣5分)。 2.定时定点+误时投放模式 (1)湿垃圾与干垃圾分类实效:定时定点投放点垃圾纯净度检查标准同上述,扣分标准按上述2/3执行,误时投放点分类实效测评现场观察1个误时投放点,发现湿垃圾容器有少量其他类型垃圾混杂的,扣2分;有严重混杂的,扣3分。发现干垃圾容器内有明显其他类型垃圾混杂的,扣1分;有严重混杂的,扣2分。 (2)可回收物与有害垃圾分类实效:现场观察可回收物、有害垃圾分类实效情况,发现任一类收集容器有少量其他类型垃圾混杂的,每类扣1.5分;有严重混杂的,每类扣3分(最高扣5分)。 3.楼层或门栋设桶或上门收集模式 (1)湿垃圾与干垃圾分类实效:现场观察4组楼层(或门栋,或门前)的干、湿垃圾容器和1组交付点的干、湿垃圾容器,发现湿垃圾容器有少量其他类型垃圾混杂的,每个扣1分;严重混杂的,每个扣2分。发现干垃圾容器明显有其他类型垃圾混杂的,每个扣0.5分;严重混杂的,每个扣1分。缺失组按等比例赋分。 (2)可回收物与有害垃圾分类实效;现场观察可回收物、有害垃圾分类实效情况,发现任一类收集容器有少量其他类型垃圾混杂的,每类扣1.25分,有严重混杂的,每类扣2.5分 (最高扣5分)。 分类实效累计扣分,最高扣20分。 |
注:1.按照本表考核标准,经测评,总分达90分及以上为达标小区。
2.“垃圾分类实效”中“干垃圾混杂其他垃圾”的表述中不包含低价值可回收物混入干垃圾的情形。
表2-2:村民聚居区生活垃圾分类实效测评细则
项目 |
标准分 |
项目内容 |
具体要求 |
评分细则 |
有设施设备 |
10 |
四分类收集容器规范,容器配置合理充足;上门收集机具规范设置。 |
规范设置交付点、集中投放容器及配套设施。(5分) |
(1-7项累计扣分,最高扣5分) 单个行政村至少抽查50%的垃圾交付点和集中投放点。 |
规范设置分类容器及配套设施。(3分) |
(1)发现任一集中投放点无洗手装置的,扣1分。 (2)发现任一干、湿垃圾容器未成组设置的,扣1分。 (3)发现未设置节假日投放模式的,扣1分。 (1-3项累计扣分,最高扣3分) 2.上门收集模式 (1)发现村民户前干、湿垃圾投放容器未成组的,扣1分。 (2)发现村民户前投放容器满溢的,扣1分。 (3)发现村民户前投放容器标识不符合本市地方标准(仅针对统一发放容器),扣1分。 (1-3项累计扣分,最高扣3分) 单个行政村至少抽查5组村民户前收集容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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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范设置驳运/上门收集机具。(2分) |
无上门收集环节或无需上门收集机具的本项不扣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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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宣传告知 |
5 |
宣传氛围良好,告知清晰。 |
垃圾分类相关信息公示告知牌位置显著、内容清晰、要素完整。(5分) |
1.发现未在村域范围内显著位置设置垃圾分类公示告知牌,扣3分;发现公示告知牌信息缺失,扣1.5分(公示牌信息应包括分类类别、收运单位、物流去向、监督电话、投放点位置、投放时间等)。 2.发现公示牌公示的投放时间与实际情况不符的(定时定点时段外超过1小时仍未关闭的,或延时/误时投放时段内却未正常开放的),扣1分。 3.发现海报等宣传内容存在错误、破损、遮挡等情况,扣1分。 1-3项累计扣分,最高扣5分。) |
有回收服务 |
15 |
除可回收物容器外,发现未设置有“沪尚回收”标志可回收物回收服务点(无任何一项:利用村域内便民空间或垃圾房等专用空间设置固定服务点,或设置自助或智能回收箱,或提供每周定时定点回收服务,或预约回收并公示告知信息的),扣除“有回收服务”项全部15分。 |
||
可回收物回收服务点管理规范、运行良好。 |
规范设置可回收物回收服务点。(5分) |
可回收物回收服务点无公示牌(包含服务点编号)的,扣5分;公示牌未注明回收种类、回收价格、服务时间、服务及投诉电话、编号等信息的,缺一项扣0.5分。 |
||
可回收物回收服务点运行正常,并纳入全市可回收物回收公共服务平台管理。(10分) |
本项分上下半年进行考核,均为累计扣分,最高扣10分,具体如下。 1. 上半年 (1)服务点纳入平台管理,相关信息日常维护准确、及时。(5分) a.发现服务点信息(需包含具体位置、服务点类型、服务时间、运营主体企业、点位联系人等信息)未纳入平台管理的,扣5分;信息内容缺失或不准确的,每项扣0.5分。 b.固定型回收服务点开放时长不能低于10小时/周,服务点登记开放时长未达到最低要求的,扣5分。采取回收活动日等定时定点回收服务的流动型回收服务点,服务时间不明确或频次未达到每周一次的,扣5分。采取预约回收的流动型回收服务点需在一周内完成回收订单,未能在平台实现预约下单的,扣5分;出现预约订单未能成功派单、回收不及时或未回收等情况的,扣2分。 (5月31日前已开展现场检查的村,其服务点纳入平台管理的情况于6月1日后通过平台统一查询,视查询结果评分;6月1日起按现场检查结果评分。) (2)可回收物回收服务点运行正常。(5分) a.发现拒收本市可回收物目录明确的可回收物品类,拒收任一品类扣2分。 b.对于3公斤以上可回收物提供有偿回收服务(低价值可回收物可公益回收),发现不能提供有偿回收服务的,扣1分。 c.发现未在公示服务时间内正常运营的,扣3分。(固定型回收服务点未按公示牌公示时间开放运营、智能回收箱设备故障或满仓超过2小时不能使用、预约回收服务未能当场进行有效预约、定时定点回收未能在公示时间段提供回收服务的均视为未能正常运营。) 2. 下半年 (1)发现服务点未张贴全市可回收物回收公共服务平台二维码(即“沪尚回收”小程序二维码),扣1分。 (2)发现服务点信息未纳入全市可回收物回收公共服务平台管理,扣4分;相关服务信息缺失或不准确的,扣2分。 (3)发现拒收本市可回收物目录明确的可回收物品类,拒收任一品类扣2分。 (4)发现未在公示服务时间内正常运营的,扣3分。(固定型回收服务点未按公示牌公示时间开放运营、智能回收箱设备故障或满仓超过2小时不能使用、预约回收服务未能当场进行有效预约、定时定点回收未能在公示时间段提供回收服务的均视为未能正常运营。) |
|||
40 |
长效管理机制健全,垃圾分类工作落实到位,村容村貌综合整治良好。 |
上门收集作业规范。(10分) |
1.发现上门收集混装混运(车辆标识与垃圾种类明显不符)或举报查实混装混运,扣10分。 2.发现上门收集作业人员无理由拒收生活垃圾的(除落实不分类不收运要求以外)、故意引导村民不分类行为或在路面上倾倒户投容器进行二次分拣,发现一起扣5分。 3.现场询问上门收集作业人员,反映未开展垃圾分类宣传培训及相关考核,扣3分,发现未正确掌握垃圾分类知识,扣2分。 (1-3项累计扣分,最高扣10分) |
|
环境卫生质量控制良好。(5分) |
(1-2项累计扣分,最高扣5分) |
|||
村民满意度。(5分) |
现场询问5位村民,了解村民对本村垃圾分类、上门收集作业满意度,反馈不满意的每名扣1分。 |
|||
公共区域无暴露垃圾。(15分) |
(1-4项累计扣分,最高扣15分) |
|||
无小包垃圾落地。(5分) |
在村内村宅区域、公共场所、投放点或垃圾房周边,发现有5包(件)以下小包垃圾,扣1分;发现6-10包(件)小包垃圾,扣3分;发现10包(件)小包垃圾以上的扣5分(同一村内各点位小包垃圾数量可累积计算)。 |
|||
有分类实效 |
30 |
村民主动参与垃圾分类投放,且垃圾分类实效良好。 |
集中 投放模式。 |
1.村民主动参与分类投放 现场观察5位村民投放垃圾行为:发现村民未参与分类投放,每名扣3分。(若在观察时间30分钟内未发现5名村民投放生活垃圾,采用问卷询问方式补足。) 2.分类实效 (1)湿垃圾与干垃圾分类实效:对集中投放点数量在3个及以上,现场观察3个集中投放点(含交付点)干、湿垃圾分类实效情况,发现湿垃圾收集容器有少量其他类型垃圾混杂,每个扣1.5分;有严重混杂,每个扣3分。发现干垃圾容器内有明显其他类型垃圾混杂,每个扣0.5分;有严重混杂,每个扣1分。不满3组的,缺失组等比例赋分。 (2)可回收物与有害垃圾分类实效:现场观察可回收物、有害垃圾分类实效情况,发现任一类收集容器有少量其他类型垃圾混杂,每类扣0.75分;有严重混杂的,每类扣1.5分。
|
上门收集 模式。 |
.村民主动参与分类投放 现场观察5组户前干、湿垃圾容器分类情况或跟随上门收集员观察村民交投情况:发现湿垃圾容器有少量其他类型垃圾混杂的,每个扣1.5分;严重混杂的,每个扣3分。发现干垃圾容器明显有其他类型垃圾混杂的,每个扣0.5分;严重混杂的,每个扣1分。(或发现村民未参与分类投放的,每名扣3分)累计扣分,最高扣15分。不满5组的,缺失组按等比例赋分。 2.交付点(生活垃圾房及集中收集点)分类实效 (1)湿垃圾与干垃圾分类实效:现场观察交付点干、湿垃圾分类情况,发现湿垃圾容器有少量其他类型垃圾混杂,每个扣1.5分;有严重混杂的,每个扣3分。发现干垃圾容器有明显其他类型垃圾混杂,每个扣0.5分;有严重混杂,每个扣1分。(最高扣12分) (2)可回收物与有害垃圾分类实效:现场观察可回收物、有害垃圾分类实效情况,发现任一类收集容器有少量其他类型垃圾混杂,每类扣0.75分;有严重混杂的,每类扣1.5分。
|
注:1.按照本表考核标准,经测评,总分达90分及以上为达标村。
2.“垃圾分类实效”中“干垃圾混杂其他垃圾”的表述中不包含低价值可回收物混入干垃圾的情形。
表2-3:单位生活垃圾分类实效测评细则
项目 |
标准分 |
项目内容 |
具体要求 |
评分细则 |
分类容器配置规范 |
15 |
交付点分类收集容器设置规范。(10分) |
设置可回收物、有害垃圾、湿垃圾、干垃圾分类收集容器/区域,容器标识、颜色规范。 |
1.发现交付点(垃圾箱房及集中收集点)缺失任一类型分类收集容器(有害垃圾、可回收物、干垃圾、湿垃圾),扣10分。 2.发现容器颜色不符合本市地方标准,每个扣1分。 3.发现任一投放湿垃圾容器破损或缺少垃圾桶盖,扣1分。 4.发现容器标识不符合本市地方标准,每个扣1分。 (1-4项累计扣分,最高扣10分) |
其他区域收集容器设置规范。(5分) |
1.公共区域(含内部道路):规范设置干垃圾、可回收物收集容器。 2.食堂及餐饮单位后厨区域、菜场营业场所:规范设置干垃圾、湿垃圾分类收集容器。 3.内部超市、小卖部等区域:规范设置干垃圾、可回收物收集容器。 |
现场观察每个区域检查分类收集容器5组(至少包含两个区域): 1.按照不同区域分类容器设置要求,发现区域内缺失任一类型分类收集容器,扣5分。 2.发现任一容器(标准桶)颜色不符合本市地方标准,扣1分。 3.发现任一容器标识不符合本市地方标准,扣1分。 4.多设湿垃圾容器(与干垃圾容器成组)不扣分;增设湿垃圾容器但不成组,扣5分。 (1-4项累计扣分,最高扣5分) |
||
鼓励在公共区域(内部广场、大厅、通道等区域)按照玻璃、金属、塑料、纸张等设置细化可回收物投放容器。设置细化容器,实用美观且达到较好宣传引导作用的,可抵扣“分类实效明显”中“其他区域”分类实效扣分值5分。 |
||||
宣传告知规范 |
12 |
宣传氛围浓厚。(2分) |
有宣传告知内容、海报、标语等,宣传氛围浓厚,内容正确,宣传物无严重破损、遮挡、脱落、脏污等。 |
1.发现未配置宣传告知内容(如宣传海报、标语、电子屏等),扣1分。 2.发现宣传内容错误,每处扣1分;宣传内容有严重破损、遮挡、脱落、脏污等,每处扣1分。 (1-2项累计扣分,最高扣2分) |
宣传培训到位。(10分) |
宣传培训到位。 (5分) |
1.现场询问保洁和分类负责人,反映未接受宣传培训,扣2.5分。 2.现场询问保洁和分类负责人,发现未正确掌握垃圾分类知识的,扣2.5分。 |
||
员工满意度高。(5分) |
现场询问5名单位职工,了解员工对单位垃圾分类整体满意度,反馈不满意的,每名扣1分。 |
|||
18 |
现场观察发现混装驳运的或经举报查实混装混运的,扣18分。 |
|||
分类清运规范。(6分) |
垃圾及时清运、清理及冲洗。 |
发现交付点或分类收集容器周边环境卫生质量差(有明显积水、有散落零星垃圾或明显异味的),扣6分;程度较轻的,扣3分。 |
||
无小包垃圾落地。(12分) |
无小包垃圾落地。 |
在公共区域、交付点等区域有小包垃圾,发现有2包(件)以下小包垃圾,扣1分;发现有3-5包(件)小包垃圾,扣4分;发现6-10包(件)小包垃圾,扣8分;发现10包(件)小包垃圾以上的,扣12分。(各点位累计扣分) |
||
55 |
分类效果良好。 |
垃圾房及集中收集点 (30分) |
1.湿垃圾与干垃圾分类实效(20分): 现场观察,随机检查5个干垃圾分类收集容器、5个湿垃圾分类收集容器: (1)发现干垃圾收集容器有明显其他类型垃圾混杂,每个扣0.5分;有严重混杂的。每个扣1分。 (2)发现湿垃圾收集容器有少量其他类型垃圾混杂,每个扣1.5分;有严重混杂的,每个扣3分。 2. 可回收物与有害垃圾分类实效(10分): 现场观察1个有害垃圾收集容器和1个可回收物收集容器:有少量其他类型垃圾混杂,每个扣2.5分;有严重混杂的,每个扣5分。 (干垃圾和湿垃圾容器不满5个的,缺失组等比例赋分。) |
|
其他区域 (25分) |
现场随机抽查两个区域,每类区域随机抽查干垃圾、湿垃圾、可回收物分类收集容器各5个: (1)发现干垃圾容器有明显其他类型垃圾混杂的,每个扣0.5分;有严重混杂的,每个扣1分。 (2)发现湿垃圾或可回收物有少量其他类型垃圾混杂的,每个扣1分;有严重混杂的,每个扣2分。 累计扣分,最高扣25分。 (缺失项等比例赋分;按要求可不设置湿垃圾分类收集容器的区域,仅抽查干垃圾和可回收物分类收集容器。) |
注:1.按照本表考核标准,经测评,总分达90分及以上为达标单位。
2.“垃圾分类实效”中“干垃圾混杂其他垃圾”的表述中不包含低价值可回收物混入干垃圾的情形。
表2-4:沿街商铺垃圾分类实效及道路废物箱分类收集、运输测评细则
项目 |
标准分 |
项目内容 |
具体要求 |
评分细则 |
宣传告知与容器配置到位
|
30 |
沿街商铺宣传告知到位。(10分) |
有垃圾分类或上门分类收集宣传内容,经营者或员工知晓率高。 |
每条路段现场抽查4家商铺: 1.现场查看商铺是否配置海报、指引、手册等宣传内容,发现商铺未设置宣传内容的,每家扣1.5分。 2.发现商铺宣传内容错误的,每家扣0.5分。 3.现场询问每家商铺1名员工,发现员工未掌握垃圾分类知识的,扣1分。 (1-3项累计扣分,最高扣10分) |
沿街商铺容器配置到位。(10分) |
按照沿街店铺生活垃圾产生类型,合理配置分类收集容器。 |
每条路段现场抽查4家商铺: 1.发现商铺内未按照日常产生生活垃圾类型配置分类收集容器或存放区域的,或容器无任何标识/指示的,每家扣2.5分。(商铺应至少配置干垃圾收集容器,湿垃圾和可回收物容器或存放区视店铺类型合理设置。需要配置湿垃圾容器的商铺,包括但不仅限于:超市、食品杂货店、便利店、饮品店、咖啡店、餐饮店、点心店、熟食店、烧烤店、面包甜品店、酒吧、水果店、蔬菜店、肉店、生鲜店、零食店、花店、宠物店等。) 2. 发现商铺内分类收集容器标识名称错误的,每家扣1分。 (1-2项累计扣分,最高扣10分) |
||
道路废物箱设置到位。(10分) |
按照《上海市道路、公共广场等废物箱配置导则》要求,合理设置分类废物箱,并确保废物箱设施完好、分类标识规范、清晰、无破损(侧面标识和顶部标识)。 |
每条路段现场抽查4组道路废物箱: 1.发现废物箱分类容器设置不规范的(起始站和具有顶棚的公交站点50米范围内,轨道交通站点出入口50米范围内,人行横道线(人行过街设施)出入口附近50米内(中环线内),每处扣2.5分。 2.发现废物箱有破损、严重锈蚀的,每处扣0.5分。 3.发现废物箱外体有大面积污渍或严重积尘的,每处扣1分。 4.发现废物箱分类标识不规范的每张扣1分;分类标识有明显污渍、破损的,每处扣0.5分。 (1-4项累计扣分,最高扣10分) |
||
分类实效良好 |
25 |
沿街商铺分类实效良好。 (15分) |
商铺分类实效良好。 |
每条路段现场抽查4家商铺(每家商铺扣分上限为4分),每家商铺随机抽查分类收集容器或存放区域2个: 1.发现商铺干垃圾容器有其他类型垃圾严重混杂的,每家商铺扣1.5分。 2.发现商铺湿垃圾容器有其他类型垃圾明显混杂的,每家商铺扣1.5分;有严重混杂的,每家商铺扣2.5分 。 3.发现商铺可回收物容器或存放区域有其他类型垃圾明显混杂的,每家商铺扣1.5分;有严重混杂的,每家商铺扣2.5分 。 (1-3项累计扣分,最高扣15分) |
道路废物箱分类实效管理良好。 (10分) |
道路废物箱实施精细化分类改造,分类实效管理良好。 |
每条路段现场抽查4组道路废物箱: 1.发现废物箱未进行精细化分类改造(投口改造或增设可回收物细化分类容器等形式均可)的,每个扣2.5分。 2.发现可回收物容器有其他类型垃圾严重混杂的,每组扣1分。 |
||
分类收运规范
|
20 |
1.发现混装混运或经举报查实混装混运的,扣20分;该路段分类收运项目(20分)不再测评。 2.每条路段随机询问4家商铺询问垃圾上门分类收集情况,均反馈未落实上门收集的,扣分类收运规范项20分。 |
||
沿街商铺上门收集规范。(10分) |
收运单位建立上门收集体系,落实分类收运装备,合理安排收运频率,定时实施上门收集,收运装备和容器整洁,严格执行分类收运。(6分) |
1.每条路段随机抽查4家商铺询问垃圾上门分类收集作业满意度,反馈不满意的(如未开展上门收集、未按频次和约定时间收集),每家扣1分。 2. 发现收运装备有明显不洁的,每处扣1分。 3.发现收运装备未张贴分类标识的,每处扣3分;标识错误的每处扣1分。 (1-3项累计扣分,最高扣6分) |
||
收运单位建立相关收运制度,且建立每日收运台账,收运服务规范,收运实效良好。(4分) |
1.每条路段随机访问2名上门收集作业人员,反映未掌握分类收运作业要求的,每个扣1分。 2.查看收运、检查、反馈、考核等相关制度,制度完全未建立的扣1分,制度建立但不健全的扣0.5分。查看上门收运台账,未建立台账的扣 1分,收运点位、收运时间、工作人员等收运记录缺失扣0.5分。(本项由管理部门每半年按街镇考核一次,考核周期内街镇所有路段本项均按此赋分。) |
|||
废物箱分类收集规范。 (10分) |
落实专用的废物箱垃圾分类收集车辆,实行精细化的垃圾分类收集,车辆有明显物理分隔。废物箱垃圾分类收集车辆车容车貌干净整洁、标识清晰。 |
1.现场查看废物箱垃圾分类收集车辆,没有明显物理分隔的,每个扣5分。 2.现场查看废物箱垃圾分类收集车辆车容车貌,标志错误的,每处扣2.5分;标识破损的,每处扣1分;车容车貌不洁的,扣1分。 (1-2项累计扣分,最高扣10分) |
||
周边环境整洁 |
25 |
沿街商铺和道路废物箱周边环境整洁。 |
沿街商铺周边环境干净整洁;道路废物箱无垃圾满溢现象,周边环境干净整洁。 |
1.现场观察,发现商铺周边地面、废物箱周边等公共区域是否有成堆生活垃圾或集聚性小包垃圾,每处扣3分。 2.现场观察,发现废物箱垃圾满溢且周边地面有零散垃圾的,每处扣1.5分。 (1-2项累计扣分,最高扣25分) |
备注:1.发现沿街商铺路段故意瞒报、漏报的,有关路段按0分样本计入相应街镇成绩中。
2.抽查路段中废物箱组数不足时,随机抽取临近道路废物箱进行检查测评。
-1-
附件3
生活垃圾分类精品小区(村)建设标准及评分表
小区(村)名称: 小区(村)地址: 所属区: 所属街镇:
建设类别: 区级考核得分:
建设 类别 |
项目 |
编号 |
标准 |
分值 |
得分 |
||||
生活垃圾分类精品小区 Ⅰ类 |
生活垃圾分类精品小区 Ⅱ类 |
微更新 |
1.设施改造标准化(25分) |
1.1建筑设计(10分) |
1.1-G通用要求 |
1.1-G.1 |
柱面、墙面、天花板等平整、洁净。 |
2 |
|
1.1-G.2 |
地面有防滑、防渗、耐磨措施(如地面硬化或防滑瓷砖等);设置方便清扫、拖桶等的缓冲坡道。 |
2 |
|
||||||
1.1-A亭式投放点 |
1.1-A |
采用亭式结构,设有顶棚、立柱、围栏等;框架结构牢固、耐腐蚀(可采用不锈钢、铝合金等材料,无明显腐蚀、锈蚀痕迹)。 |
6 |
|
|||||
1.1-B垃圾房 |
1.1-B.1 |
采用封闭式围护结构的建(构)筑物,设有围墙、门、窗、顶棚等。 |
1 |
|
|||||
1.1-B.2 |
内墙面1.5米以下采用防水、耐磨材料或涂有相应涂层(如瓷砖或雪弗板等);门、窗材质易清洁、耐腐蚀(可采用不锈钢、铝合金等材料,无明显腐蚀、锈蚀痕迹)。 |
1 |
|
||||||
1.1-B.3 |
设置存桶区、工具区、清洗区及投放区等基本功能区间,且各区间做好区域分割(其中清洗区可与存桶区或投放区重合,存储式垃圾房可不设投放区);存桶区如设置在垃圾房外,应设置围栏和顶棚等,避免露天存放。 |
2 |
|
||||||
1.1-B.4 |
投口式垃圾房:投放口上方有防雨措施;投放口下沿高度为1米~1.2米;投放窗口面积不小于0.25平方米。 |
2 |
|
||||||
1.2配套设施(11分) |
1.2-G通用要求(如为亭式投放点该项折合为11分) |
1.2-G.1 |
设置排水沟,地面和排水沟的坡度均便于污水排放,污水纳入污水管网。 |
1 |
|
||||
1.2-G.2 |
设置固定式洗手装置,并连通管网。配置水枪或水管等,满足冲洗功能。 |
2 |
|
||||||
1.2-G.3 |
配置节能灯具、电源开关,满足设备用电;如设置插座,应有防水措施。电路连接应符合消防安全要求,禁止私拉电线,飞线裸露等。 |
2 |
|
||||||
1.2-G.4 |
配置除臭装置(如喷壶,喷洒化学型、植物型或生物型药剂液等)。 |
1 |
|
||||||
1.2-G.5 |
配置杀虫装置(如杀虫喷剂等)。 |
1 |
|
||||||
1.2-G.6 |
整合垃圾分类公示告知牌,明确一套分类投放相关信息(包含:分类类别、收运单位、物流去向、投放时段、监督电话等信息),且无明显破损、遮挡、脱落、脏污等。 |
2 |
|
||||||
1.2-B垃圾房 |
1.2-B |
配置通风装置,如坐地式、挂壁式或吊顶式电风扇等。 |
2 |
|
|||||
1.3环境维护 (4分) |
1.3.1 |
垃圾房(亭)内及周边环境卫生良好,无垃圾散落,无明显异味,无蚊蝇滋生,地面干净整洁、无积水、见本色;排水沟内无垃圾、淤泥等残留。 |
2 |
|
|||||
1.3.2 |
分类容器、设施设备干净整洁,功能完好,无破损,湿垃圾收集容器不缺少桶盖。 |
2 |
|
||||||
专项更新 |
2.投放环境精致化(15分) |
2.1设施惠民(11分) |
2.1-G通用要求 |
2.1-G.1 |
升级照明装置,配置太阳能或感应式等照明灯。 |
2 |
|
||
2.1-G.2 |
升级除臭装置,配置自动喷淋、自动净化等自动除臭装置(采用物理吸附、化学中和、电离分解、杀菌消毒等方法)。 |
2 |
|
||||||
2.1-G.3 |
升级杀虫措施,配置杀虫灯或涂有防虫涂层等。 |
1 |
|
||||||
2.1-A亭式投放点 |
2.1-A |
投放设备均具备非接触式(如感应或电动脚踏式等)自动开闭投放功能。 |
6 |
|
|||||
2.1-B垃圾房 |
2.1-B.1 |
投口式垃圾房:所有投放口配置非接触式(如感应或电动脚踏式等)自动开闭投放设备; 步入式垃圾房:垃圾房内设置方便通行的步道(宽度不小于1米);投放区(含容器和步道)与存桶区总占地面积不小于15平方米; 存储式垃圾房(上门收集模式):垃圾房内存桶区占地面积不小于15平方米;采用整洁美观的全密闭或桶装密闭电动收集机具,做好分类标识;门户门前分类容器做到规范整洁、干净美观。 |
3 |
|
|||||
2.1-B.2 |
升级通风装置,配置嵌入式排风扇或空调等机械通风系统(垃圾房设置在地下时,机械通风系统通过通风管道向地面室外排放)。 |
2 |
|
||||||
2.1-B.3 |
升级冲洗装置,设置固定式拖布池,并连通管网。 |
1 |
|
||||||
2.2环境亲民(4分) |
2.2 |
采取绿植花卉、涂鸦彩绘、文化墙、照片墙等2种及以上艺术创意方式提升投放环境质量。 |
4 |
|
|||||
3.科技赋能精良化(20分) |
3.1应用场景 |
3.1 |
充分利用科技赋能手段助力生活垃圾分类,主要应用场景有: 智能识别:可实现①小包垃圾(散落垃圾、暴露垃圾)落地、②居民混投误投、③垃圾桶满溢、④地面脏污、⑤烟感报警、⑥自动计量称重、⑦异味超标等事件的智能识别; 智能引导:可通过刷卡或扫码绑定、身份识别、信息推送等技术,对居民乱扔垃圾、混投误投、湿垃圾不主动破袋、乱倒污水等行为做到自动⑧源头追溯、⑨语音提醒督促等功能; 居(村)区域内以上应用场景至少实现3个。 |
6 |
|
||||
3.2平台接入 |
3.2 |
应用场景接入小区(村)智能管理平台,实现区域内场景应用;同时联通街镇“一网统管”平台。 |
3 |
|
|||||
3.3闭环管理 |
3.3 |
应用场景形成“发现、派单、整改、销项”闭环管理机制。 |
4 |
|
|||||
3.4智能流转 |
3.4 |
应用场景具备自动派单、自动销项功能(实现事件自动识别、案件自动生成、任务自动触发、处理后自动反馈销项的智能流转功能)。 |
3 |
|
|||||
3.5现场测试 |
3.5 |
相关智能识别场景的智能识别率达到100%,即时整改率达到100%(考核人员现场测试,整改时效30分钟)。 |
4 |
|
|||||
精品提升 |
4.回收服务精制化(20分) |
4-G通用要求(6分) |
4-G.1形象鲜明 |
4-G.1 |
在醒目位置配置“沪尚回收”标识招牌或侧招;配置公示牌,公示牌明确服务点编号、回收单位、回收价格、回收种类、服务时间、监督电话等信息;可回收物精细化分类标志图形应符合《生活垃圾分类标志管理规范》规定。 |
5 |
|
||
4-G.2服务便利 |
4-G.2 |
提供有偿回收服务,且为现场交易结算(部分低价值可回收物可公益回收),回收价格达到市场正常水平。 |
1 |
|
|||||
4-A服务点(14分) |
4-A.1建设规范 |
4-A.1 |
面积不小于8平方米的封闭式建筑;如服务点与垃圾房或社区活动中心等合并的,应有硬隔离措施(如用围栏、固定板、墙体等进行隔离); |
4 |
|
||||
4-A.2功能完善 |
4-A.2 |
配置玻璃、金属、塑料、纸张(纸板)、织物等5类及以上精细化回收容器或者设置相应分类回收区域(需做好硬隔离措施,贴好分类标识);根据可回收物精细化类别分别设置占用区域,其中纸张(纸板)、塑料、织物类等三类可回收物存放区域占用面积均不小于2平方米;配备消防装置。 |
5 |
|
|||||
4-A.3环境整洁 |
4-A.3 |
各精细化分类区域需干净整洁,可回收物堆放整齐有序。 |
2 |
|
|||||
4-A.4宣传展示 |
4-A.4 |
设置宣传展示垃圾分类、资源循环利用和绿色低碳环保理念文化墙或展示墙等。 |
2 |
|
|||||
4-A.5频率达标 |
4-A.5 |
回收频率至少一周两天(每周开放总时长不低于10小时)。 |
1 |
|
|||||
4-B服务点(14分) |
4-B.1功能完善 |
4-B.1 |
采用智能回收箱,具备玻璃、金属、塑料、纸张(纸板)、织物等5类及以上可回收物精细化分类智能回收功能(其中玻璃可采用公益回收箱)。 |
8 |
|
||||
4-B.2服务高效 |
4-B.2.1 |
发生满仓、故障后自动报警,及时处理,2小时内完成清仓,2小时内完成故障检修。 |
2 |
|
|||||
4-B.2.2 |
采用手机软件或小程序为居民提供人性化服务,如满仓或故障点位实时提醒、可交投点位实时查询、积分自助兑换、用户咨询投诉在线客服等。 |
2 |
|
||||||
4-B.3宣传展示 |
4-B.3 |
与智能回收箱链接的手机软件或小程序上展示“沪尚回收”元素,或宣传垃圾分类、资源循环利用和绿色低碳环保理念等。 |
2 |
|
|||||
5.分类管理精细化(15分) |
5.1实效巩固 |
5.1 |
生活垃圾分类实效佳。 (1)湿垃圾:现场观察投放点湿垃圾容器分类情况,分类实效良好的得2分; (2)干垃圾:现场观察投放点干垃圾容器分类实效,分类实效良好的得1分; (3)可回收物与有害垃圾:现场观察投放点可回收物、有害垃圾容器分类实效,分类实效良好的得1分。 |
4 |
|
||||
5.2居民参与 |
5.2 |
现场观察4位居民投放行为,每名居民主动参与并准确分类投放得0.5分。 |
2 |
|
|||||
5.3环境整洁 |
5.3 |
小区(村)公共区域、投放点或垃圾房周边无小包垃圾落地。 |
2 |
|
|||||
5.4配比合理 |
5.4 |
按照投放需求合理配比垃圾投放收集容器,现场检查无垃圾桶满溢现象。 |
2 |
|
|||||
5.5精细分类 |
5.5 |
定点投放或上门收集环节增设有害垃圾精细化分类收集功能,且有实用性。有害垃圾精细化分类标志图形应符合《生活垃圾分类标志管理规范》规定。 |
2 |
|
|||||
5.6氛围浓厚 |
5.6 |
分类宣传氛围浓厚,配有海报、宣传栏、黑板报、标语标牌、电子显示屏、电视等5种及以上宣传载体。 |
3 |
|
|||||
6.特色亮点精品化(5分) |
6.1绿色低碳 |
6.1 |
①设置绿色环保小屋,开展废物利用手工制作、闲置用品二手集市等活动;②探索与湿垃圾资源化利用相关的1米绿植园地或就近就地资源化利用;③墙面、屋顶等采用立体绿化方式提升环境质量;④使用太阳能光伏板实现投放点供电等,开展绿色低碳垃圾分类实践。 以上功能有一项即得分。 |
3 |
|
||||
6.2社区自治 |
6.2 |
①建立垃圾分类评比制度,设立红黑榜等;②开展周期性科普宣传活动,引导社区党员参与垃圾分类志愿服务;③举办垃圾分类亲子教育科普;④与周边学校或商户开展垃圾分类共建联建活动等,形成行之有效的社区自治特色。 以上措施有一项即得分。 |
2 |
||||||
6.3便民服务 |
6.3 |
①针对行动不便住户提供上门代收生活垃圾服务;②在公共空间有限的花园洋房、老旧里弄等住宅区域,采用地埋式分类投放设施或流动式分类垃圾收集车等新型投放收集方式,提供便民惠民的人性化服务。 以上措施有一项即得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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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生活垃圾分类精品小区Ⅰ类总分100分,95分及以上为“合格”,95分以下“不合格”; 2.生活垃圾分类精品小区Ⅱ类总分60分,55分及以上为“合格”,55分以下“不合格”; 3.部分项目如投放点、服务点类型A/B选项选择一类进行考核,G通用要求均需考核; 4.“特色亮点精品化”考核项:按照辅证材料和现场检查情况定分; 5.参与考核的小区在生活垃圾分类方面无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重大投诉信访事件或重大舆情。 |
附件4
投放点及垃圾房微更新改造标准
项目 |
编号 |
标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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微更新 |
1.设施改造标准化 |
1.1建筑设计 |
1.1-G通用要求 |
1.1-G.1 |
柱面、墙面、天花板等平整、洁净。 |
1.1-G.2 |
地面有防滑、防渗、耐磨措施(如地面硬化或防滑瓷砖等);设置方便清扫、拖桶等的缓冲坡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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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A亭式投放点 |
1.1-A |
采用亭式结构,设有顶棚、立柱、围栏等;框架结构牢固、耐腐蚀(可采用不锈钢、铝合金等材料,无明显腐蚀、锈蚀痕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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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B垃圾房 |
1.1-B.1 |
采用封闭式围护结构的建(构)筑物,设有围墙、门、窗、顶棚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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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B.2 |
内墙面1.5米以下采用防水、耐磨材料或涂有相应涂层(如瓷砖或雪弗板等);门、窗材质易清洁、耐腐蚀(可采用不锈钢、铝合金等材料,无明显腐蚀、锈蚀痕迹)。 |
||||
1.1-B.3 |
设置存桶区、工具区、清洗区及投放区等基本功能区间,且各区间做好区域分割(其中清洗区可与存桶区或投放区重合,存储式垃圾房可不设投放区);存桶区如设置在垃圾房外,应设置围栏和顶棚等,避免露天存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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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B.4 |
投口式垃圾房:投放口上方有防雨措施;投放口下沿高度为1米~1.2米;投放窗口面积不小于0.25平方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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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配套设施 |
1.2-G通用要求 |
1.2-G.1 |
设置排水沟,地面和排水沟的坡度均便于污水排放,污水纳入污水管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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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G.2 |
设置固定式洗手装置,并连通管网。配置水枪或水管等,满足冲洗功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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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G.3 |
配置节能灯具、电源开关,满足设备用电;如设置插座,应有防水措施。电路连接应符合消防安全要求,禁止私拉电线,飞线裸露等。 |
||||
1.2-G.4 |
配置除臭装置(如喷壶,喷洒化学型、植物型或生物型药剂液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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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G.5 |
配置杀虫装置(如杀虫喷剂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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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G.6 |
整合垃圾分类公示告知牌,明确一套分类投放相关信息(包含:分类类别、收运单位、物流去向、投放时段、监督电话等信息),且无明显破损、遮挡、脱落、脏污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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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B垃圾房 |
1.2-B |
配置通风装置,如坐地式、挂壁式或吊顶式电风扇等。 |
|||
1.3环境维护
|
1.3.1 |
垃圾房(亭)内及周边环境卫生良好,无垃圾散落,无明显异味,无蚊蝇滋生,地面干净整洁、无积水、见本色;排水沟内无垃圾、淤泥等残留。 |
|||
1.3.2 |
分类容器、设施设备干净整洁,功能完好,无破损,湿垃圾收集容器不缺少桶盖。 |
附件5
误时投放点专项更新标准
项目 |
编号 |
标准 |
|||
专项更新 |
2.投放环境精致化 |
2.1设施惠民 |
2.1-G通用要求 |
2.1-G.1 |
升级照明装置,配置太阳能或感应式等照明灯。 |
2.1-G.2 |
升级除臭装置,配置自动喷淋、自动净化等自动除臭装置(采用物理吸附、化学中和、电离分解、杀菌消毒等方法)。 |
||||
2.1-G.3 |
升级杀虫措施,配置杀虫灯或涂有防虫涂层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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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A亭式投放点 |
2.1-A |
投放设备均具备非接触式(如感应或电动脚踏式等)自动开闭投放功能。 |
|||
2.1-B垃圾房 |
2.1-B.1 |
投口式垃圾房:所有投放口配置非接触式(如感应或电动脚踏式等)自动开闭投放设备; 步入式垃圾房:垃圾房内设置方便通行的步道(宽度不小于1米);投放区(含容器和步道)与存桶区总占地面积不小于15平方米; 存储式垃圾房(上门收集模式):垃圾房内存桶区占地面积不小于15平方米;采用整洁美观的全密闭或桶装密闭电动收集机具,做好分类标识;门户门前分类容器做到规范整洁、干净美观。 |
|||
2.1-B.2 |
升级通风装置,配置嵌入式排风扇或空调等机械通风系统(垃圾房设置在地下时,机械通风系统通过通风管道向地面室外排放)。 |
||||
2.1-B.3 |
升级冲洗装置,设置固定式拖布池,并连通管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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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环境亲民 |
2.2 |
采取绿植花卉、涂鸦彩绘、文化墙、照片墙等2种及以上艺术创意方式提升投放环境质量。 |
|||
3.科技赋能精良化 |
3.1应用场景 |
3.1 |
充分利用科技赋能手段助力生活垃圾分类,主要应用场景有: 智能识别:可实现①小包垃圾(散落垃圾、暴露垃圾)落地、②居民混投误投、③垃圾桶满溢、④地面脏污、⑤烟感报警、⑥自动计量称重、⑦异味超标等事件的智能识别; 智能引导:可通过刷卡或扫码绑定、身份识别、信息推送等技术,对居民乱扔垃圾、混投误投、湿垃圾不主动破袋、乱倒污水等行为做到自动⑧源头追溯、⑨语音提醒督促等功能; 居(村)区域内以上应用场景至少实现3个。 |
||
3.2平台接入 |
3.2 |
应用场景接入小区(村)智能管理平台,实现区域内场景应用;同时联通街镇“一网统管”平台。 |
|||
3.3闭环管理 |
3.3 |
应用场景形成“发现、派单、整改、销项”闭环管理机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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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4智能流转 |
3.4 |
应用场景具备自动派单、自动销项功能(实现事件自动识别、案件自动生成、任务自动触发、处理后自动反馈销项的智能流转功能)。 |
|||
3.5现场测试 |
3.5 |
相关智能识别场景的智能识别率达到100%,即时整改率达到100%(考核人员现场测试,整改时效30分钟)。 |
附件6
惠民回收服务点建设标准及评分表
惠民回收服务点名称及地址: 所属区: 所属街镇: 区级考核得分:
项目 |
编号 |
项目标准 |
分值 |
评分 |
|
惠*形象(60分) |
1.建筑协调 |
1.1 |
服务点宜采用专用封闭式建筑物设置,面积原则上不得小于20平方米。采用非封闭式结构的,应具备围墙、顶棚、照明等结构或功能。 (1)采用专门建筑或构筑物空间设立的(如独立垃圾房、独立门面房、独立构建式回收屋等),本项得6分。 (2)与垃圾房、可回收物中转站或社区服务中心等场所综合设置服务点的,需设置独立专用区域用于可回收物回收相关活动。设置专用空间(单独房间)的,本项得6分;可回收物存放区域需采取硬隔离措施(如用围栏、固定板等),与其他功能区域进行分隔,活动区域结合原场地功能灵活使用的,本项得4分;未采用隔离措施保障可回收物单独存放空间的,本项不得分。 (3)采用非封闭式结构的,本项得4分。 |
6 |
|
1.2 |
建筑设计应与周边环境协调,设置在人员活动集中的区域,距离居民日常活动区域适宜(中环内距离不超过1公里,中环外不超过3公里),交通便利,不妨碍交通出行和居民生活。不满足条件的,酌情扣0.5-2分。 |
2 |
|
||
2.分区科学 |
2.1 |
科学设置独立的交投区、分类存放区域等,配置玻璃、金属、塑料、纸张、织物等5类及以上精细化回收容器或者设置相应分类存放区域,区域间应设置明显分隔。 (1)未设置独立交投区和分类存放区域的,扣1分。 (2)未设置精细化回收容器或存放区域的,每类扣1分。 (3)区域间未设置明显分隔的,扣1分。 1-3项累计扣分,最高扣5分。 |
5 |
|
|
2.2 |
可回收物精细化分类标志图形符合《生活垃圾分类标志管理规范》。不符合规范的,每错1处扣0.5分。 |
2 |
|
||
2.3 |
各类别可回收物精细化设置占用区域,其中纸张、塑料、织物类等三类可回收物存放区域占用面积均不小于2方米。不符合的,每类扣1分。 |
5 |
|
||
仅采用智能回收箱实现精细化惠民分类投放的,箱体总存储容积应不小于4500L。容积不足的,每不足500L扣1分。 |
|||||
3.配套到位 |
3.1 |
设置方便拖曳重物等的平整地面,地面应有防滑、防渗、耐磨特性(如使用环氧地坪、铺设瓷砖等)。不符合条件的,酌情扣0.5-3分。 |
3 |
|
|
3.2 |
具备照明和设备用电,用电符合消防安全要求,通风除臭、防水防潮等措施到位。不符合条件的,酌情扣0.5-2分。 |
2 |
|
||
3.3 |
称重计量、消防设备设施配备齐全、规范,并按照相关要求进行定期检查。 (1)缺少设备的,每类扣2分。 (2)未定期检查的,扣2分。 |
5 |
|
||
3.4 |
提供方便居民交投交售使用的推车、包装物和绳索等工具。一项都未提供的,扣1分。 |
1 |
|
||
4.管理规范 |
4.1 |
管理制度健全,具备环境保护、安全应急等责任制度,并上墙公示。 (1)缺少相关制度的,每项扣1分。 (2)未上墙公示的,扣1分。 |
3 |
|
|
4.2 |
人员管理规范,惠民服务工作日常管理有序。 (1)现场工作人员应统一佩戴胸卡(或袖章)、统一着装、统一服务标准。未统一的,酌情扣0.5-1.5分。 (2)工作人员应接受作业、环保、安全、职业道德知识和实际操作技能培训,并配备劳动防护用品和安全保护措施。未落实的,酌情扣0.5-1.5分。 |
3 |
|
||
4.3 |
场地环境干净整洁、各类设施设备维护良好,可回收物存放分类整齐有序。不得露天堆放,不得占用服务点内周边公共场地和通道。不符合条件的,每项扣1分。 |
5 |
|
||
4.4 |
及时清运各类可回收物,回收台账清晰完整(纸质或电子化台账均可),去向明确。 (1)台账不清晰的,扣1分。 (2)去向不明确的,扣1分。 |
2 |
|
||
5.形象醒目 |
5.1 |
在醒目位置配置“沪尚回收”标识招牌或侧招,内部装修和外墙(或外观)应符合《沪尚回收视觉识别系统手册》要求。 (1)未设置招牌或侧招,扣6分。 (2)招牌或侧招不醒目的,酌情扣0.5-2分。 |
6 |
|
|
5.2 |
在显著位置配置公示牌和“沪尚回收”小程序二维码,公示牌明确服务点编号、回收单位、回收价格、回收种类、服务时间、监督电话等信息。 (1)未配置公示牌的,扣4分;公示牌信息缺失的,每项扣0.5分;公示牌位置不显著的,扣0.5分。 (2)未设置“沪尚回收”二维码的,扣1分;位置不显著的,扣0.5分。 |
5 |
|
||
5.3 |
在醒目位置上墙公示“惠民回收服务承诺”,彰显惠民服务特色。承诺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服务点支持的回收方式、回收响应时限、故障或投诉解决、诚信经营、环境友好、礼貌服务、特色服务等内容。 (1)未设置“惠民回收服务承诺”的,扣2分;未上墙的,扣0.5分。 (2)承诺内容不足的,酌情扣0.5-1分。 |
2 |
|
||
惠*体验(32分) |
6.社会服务 |
6.1 |
面向社区公众开放回收服务,辐射范围涵盖周边小区、沿街商户等。不符合条件的,酌情扣1-5分。 |
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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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2 |
纳入全市可回收物回收公共服务平台管理,积极推广“沪尚回收”小程序进行交投、交易活动。单个惠民服务点验收时,按点位上沪尚回收使用频次(含预约、点上扫码交投等打开方式)排名赋分。 (1)单个服务点日均验收时上月日均沪尚回收平台使用频次达到30人次以上的,本项满分。 (2)其余频次划档评分,每档分差1分。 |
8 |
|
||
7.便利交投 |
7.1 |
仅提供现场人工回收服务的服务点,营业频次应不低于3天/周(每天开放时长不低于4小时)。每少1天,扣1.5分。 |
5 |
|
|
仅采用智能回收箱实现自助交投交售的,发生满溢和故障的应在2小时内完成清仓或排除故障(早上6点至晚间20点期间)。 (1)超过2小时的,扣1分。 (2)超过8小时的,扣2分。 (3)超过24小时的,扣3分。 (4)超过48小时的,扣5分。 |
|||||
7.2 |
为行动不便人群、交投量较大的居民等提供上门回收服务。不符合条件的,扣1分。 |
1 |
|||
8.市民体验 |
8.1 |
定期开展市民体验活动,包括积分礼品兑换、废物手工改造、闲置物品交易等,活动频次不低于每两月一次。 (1)未开展的,扣4分: (2)频次不足的,酌情扣0.5-3分。 |
4 |
|
|
8.2 |
良好履行惠民回收服务承诺,为市民提供优质服务,市民满意度高。承诺事项未实现的,每项扣1分。 |
4 |
|
||
9.精细分类 |
9.1 |
提供现场交易结算回收服务,并按照市场回收价格回收玻璃、金属、塑料、纸张(纸板)、织物等5类及以上可回收物精细化回收服务((部分低价值可回收物可公益回收))。 (1)无现场交易结算服务的,扣5分。 (2)恶意压低回收价格的,酌情扣0.5-3分。 |
5 |
|
|
9.2 |
交易过程公开透明,过程中应向双方明示计量单位、交易价格、操作过程、计量器具显示值等信息。不符合条件的,酌情扣0.5-3分。 |
3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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惠*低碳(8分) |
10.科普宣传 |
10.1 |
设置垃圾分类和资源回收利用相关科普区域(如文化墙、再生产品展示空间等) |
8(满足一项得4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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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爱心服务 |
11.1 |
为环卫工人、快递外卖员、出租车司机等户外劳动者提供休息驿站服务,满足休息如厕、饮水纳凉、餐食加热、驱寒避雨、手机充电、紧急用药等临时性需求。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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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绿色低碳 |
12.1 |
墙面、屋顶等采用立体绿化方式提升环境质量或使用太阳能光伏板实现服务点供电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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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循环再生 |
13.1 |
采用再生建材、再生制品等材料建设、装修服务点。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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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本表满分100分,评分达到95分及以上的为惠民回收服务点。 2.发生有责投诉并引起重大舆情的,当年不得申请验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