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问:本管理制度的制定背景是什么?
石湖荡镇的固定资产管理分为国有固定资产管理和集体固定资产管理。目前,国有固定资产的管理执行依据有《石湖荡镇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办法》(2015年发文),而集体固定资产的管理历年是按照区里相关文件规定在执行。在实际操作过程中,需要进一步细化和完善。同时,为了进一步加强集体固定资产管理,制定石湖荡镇《集体经济组织固定资产管理制度》。
2.问:本管理制度包含哪些内容?
本制度分为六个方面,第一个是适用对象,第二个是固定资产的确认,第三个是固定资产的增加,第四个是固定资产的减少,第五个是日常管理和监督,第六个是附则。
3.问:本管理制度的适用对象有哪些?
适用对象是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包括镇级的经联社、村级的合作社。对不能纳入财政固定资产平台的其他集体单位可以参照使用。包括村委会、居委会、镇属集体公司、镇属事业单位。
4.问:固定资产的确认标准是什么?
固定资产的确认标准是根据2023年财政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会计制度》和石湖荡镇实际情况来确定的。有两个标准:一是标的金额2000元以上;二是使用年限1年以上。凡是符合其一的都列为固定资产管理。
固定资产的增加主要是购置为主,有以下几个要点。
1、镇经联社、村合作社(村委会)购置固定资产的,由集体资产监督管理部门初审,审核同意后,提交理事会(班子会)集体讨论决定并经社员(村民)代表大会决议通过。
2、其他单位购置固定资产参照《石湖荡镇领导班子工作规则》,金额在5万元以下的,由集体资产监督管理部门初审,审核同意后由分管领导审批方可实施。金额在5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应由分管领导提交镇长决定;20万以上、30万元以下的应由镇长办公会讨论决定;30万元以上的应经镇党委会同意。
3、涉及政府采购目录项目须向镇财政申报,办理相关手续后实施。
在固定资产的减少中,有以下几个要点。
1、固定资产的处置必须向集体资产监管部门备案。
2、固定资产在集体单位之间调拨应经镇长办公会讨论决定,单位凭调拨单相应做好固定资产增加和减少账务处理。
3、镇经联社、村合作社(村委会)转让、变卖、报废等处置固定资产的,应报农村集体资产监督管理部门审核。审核同意后,提交理事会(班子会)集体讨论,经社员(村民)代表大会审议通过。
4、其他单位转让、变卖、报废等处置固定资产的,应报农村集体资产监督管理部门审核。审核同意后,提交镇长办公会讨论决定。
5、资产原值超过100万元的,须安排镇审计部门开展专项审计,提出审计结论。
6、固定资产处置后产生的变价收入和报废后收回的残值等,必须及时入账,不得挪作他用。
上海市松江区石湖荡镇人民政府
2023年12月26日
相关文稿:关于印发《石湖荡镇集体经济组织固定资产管理制度》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