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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调整集体资产租赁基准指导价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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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索  引  号:003009N10120231226390
    • 主题分类:财政、金融、审计
    • 公开主体:石湖荡镇
    • 发文字号:石府〔2023〕146号
    • 成文日期:2023-12-26
    • 发布日期:2023-12-26
    正文文件

     

     

     

     

     

    关于调整集体资产租赁基准指导价的通知

     

    各村(居)、镇属企事业单位:

    为了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农村集体资产资源租赁管理,提升资产资源价值,规范租赁行为,确保集体资产保值增值,经镇党委、政府决定,对本镇的集体资产租赁基准指导价作调整。

    特此通知。

     

    附件:石湖荡镇集体资产租赁建议指导价

     

     

     

     上海市松江区石湖荡镇人民政府

          2023年12月22日    

     

     

    表一

    石湖荡镇集体资产租赁建议指导价

    (房屋类)

    租赁资产类型

    指导价

    备注

    ㎡/天

    最长租赁年限

    工业厂房

    104地块区域内

    一层

    0.90元

    5年

     

    二层以上

    0.70元

     

    195地块区域内

    一层

    0.70元

    3年

     

    二层以上

    0.60元

     

    198地块区域内

    一层

    0.55元

     

    二层以上

    0.50元

     

    经营性用房 (包括门面房)

    底层门面

    东区集镇

    1.50元

    2年

     

    西区集镇

    1.20元

    二楼以上

    东区集镇

    1.00元

    西区集镇

    0.80元

    公寓房

    恬润新苑

    2-4楼

    0.55元

    2年

    装修房屋

    一事一议

    1、5、6楼

    0.50元

    办公用房

    -

    -

    1.00元

    2年

    表二

    石湖荡镇集体资产租赁建议指导价

    (土地类)

    租赁资产类型

    指导价

    说明

    备注

    亩/年

    最长租赁期限

    工业土地

    东区

    10667元

    16元/㎡/年

    10年

    递增幅度:每三年递增10%。

     

    西区

    7333元

    11元/㎡/年

     

    粮食

    土地租金

    按每亩250公斤稻谷折价,浮动范围±5%

    5年

    折现兑付,包含:上年国家出台稻谷收购价和区政府补贴价格

     

    蔬菜类

    土地租金

    1200元

    10年

    按区域占地面积计算;

    递增幅度:每五年递增5%。

     

    单栋大棚设施费

    800元

    按使用面积计算;

    递增幅度:每五年递增5%。

     

    连栋大棚设施费

    1600元

     

    经济作物

    瓜果类土地租金

    1500元

    10年

    按区域占地面积计算;

    递增幅度:每五年递增5%。

     

    果树类土地租金

    1500元

     

    苗木类土地租金

    1500元

     

    花卉类土地租金

    2000元

     

     

    表三

    石湖荡镇集体资产租赁建议指导价

    (土地类)

    租赁资产类型

    指导价

    说明

    备注

    亩/年

    最长租赁期限

    水产类

    标准化塘

    土地租金

    1500元

    10年

     按水面面积计算;

    递增幅度:每五年递增5%。

     

    1000元

    按占地面积计算;

    递增幅度:每五年递增5%。

     

    普通塘

    土地租金

    1200元

    按水面面积计算;

    递增幅度:每五年递增5%。

     

    800元

    按占地面积计算;

    递增幅度:每五年递增5%。

     

    生产(辅助)管理场地、用房(由集体、财政资金配套的)

    经同意规划布局,且具区域公共服务的、公益性的纯农业生产管理场地和用房等

    可免费

    10年

    建筑面积按全价收,露天场地减半收。

     

    归固定经营者使用的农业生产管理场地和用房等

    0.1元/㎡/天

    10年

     

    注:

    1、此价格基准日期为2024年1月1日,原则上由镇经发中心每二年重新调整租赁指导价。

    2、基准价下浮10%以内的集体资产租赁事宜,村级由理事会确定,镇级由资产公司确定。

    3、基准价下浮10%以上的集体资产租赁事宜,村级由社员代表大会表决通过;镇级提交镇班子会一事一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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