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向陈炯昊、余理梓送达《权利义务告知书》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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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主题分类:综合政务
    • 公开主体:九亭镇
    • 发文字号:
    • 成文日期:2026-01-30
    • 发布日期:2026-01-30

    陈炯昊、余理梓:

    因无法用其他方式向你送达相关文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文书更正通知书》(文书编号:沪(松)九府更正通字2025〕第080226号)、《权利义务告知书》(文书编号:沪(松)九府2025〕第080226号

    自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十日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1.《文书更正通知书》(文书编号:沪(松)九府更正通字2025〕第080226号

    2.《权利义务告知书》(文书编号:沪(松)九府2025〕第080226号

     

     

     上海市松江区九亭镇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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