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九亭镇自建房小区“拆窗破网”专项工作方案》的通知
- 索 引 号:003008N1012024062122
- 主题分类:城市建设、环境保护
- 公开主体:九亭镇
- 发文字号:松九府〔2024〕140号
- 成文日期:2024-06-21
- 发布日期:2024-06-21
松江区九亭镇人民政府
松九府〔2024〕140号
关于印发《九亭镇自建房小区“拆窗破网”专项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相关单位、各相关居民区:
现将《九亭镇自建房小区“拆窗破网”专项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各自实际,抓好贯彻落实。
附件:《九亭镇自建房小区“拆窗破网”专项工作方案》
松江区九亭镇人民政府
2024年6月21日
九亭镇党政办公室 2024年6月21日印发 |
九亭镇自建房小区“拆窗破网”专项工作方案
为进一步加强和改进九亭镇自建房小区消防安全管理工作,切实保障小区居民的生命财产安全,预防和减少火灾事故的发生,自即日起至2024年7月底,在全镇自建房小区内开展“拆窗破网”专项工作,制定本工作方案如下:
一、工作目标
认真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深入落实全国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部署和治本攻坚三年行动方案安排,持续深入推进消防安全集中除患攻坚大整治行动,按照《国家消防救援局关于拆除人员密集场所门窗设置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的障碍物的通告》的要求,坚决拆除自建房所在门窗上设置影响逃生、灭火救援和排烟的铁栅栏、铁丝网和广告牌等障碍物,确保疏散通道畅通,有效防范伤亡火灾事故发生。
二、时间节点
(一)宣传排查阶段(6月17日至6月19日)通过宣传栏、社区电子屏幕、人工发放告知单等多种形式向小区居民告知封闭和堵塞应急逃生通道的危害性,对小区各自建房进行全面排摸,摸清每栋建筑“防盗窗网”设置情况,建立安全隐患问题台账,为后续整治工作提供依据。
(二)自行整改阶段(6月20日至6月23日)组织居民对自身存在的消防安全隐患进行自行整改。要求居民清理堆放在室内疏散通道上的杂物,确保疏散通道畅通。
(三)依法助拆阶段(6月24日至7月31日)组织专业队伍对违规设置的“防盗窗网”进行拆除或进行改造。市重点整治区域(中心路小区和庄家小区)须在6月30日前完成。
三、主要任务和工作标准
主要任务是拆除违规设置在自建房上的防盗窗网或进行改造,清除堆放在室内疏散通道内的杂物。为确保本次专项工作的质量和效果,按用途功能将自建房分为由二房东整栋出租、房东直接出租、用于自住、镇级建设的自建出租房4大类,采用不同的工作标准。同时各小区可根据辖区实际优化、细分具体整改措施。
1、由二房东整栋出租的自建房。鼓励二房东自行拆除防盗窗。逾期未自行整改的,根据整治工作安排,由镇依法用地办安排工作人员协助拆除。
2、由房东直接出租的自建房。鼓励房东自行拆除防盗窗,防盗窗面积小于1平方米的补偿100元,大于1平方米(含)补偿200元。未自行拆除的,由相关专业队伍按标准(留出1m*0.8m的逃生空间或改造成可通过下翻、侧推方式打开,增加插销指示标识)进行改造。各居民区根据防盗窗的实际情况自行选择合适的改造方式,鼓励为居民增配符合标准的逃生绳。费用由镇、村改居委会两级按各50%承担。底层1楼内存在自建出租房的,若该房间具备1扇逃生门且该门直接通向室外出口的,该房间上设置的防盗窗可不改造。2楼及以上房间窗户上设置的防盗窗改造后仍无法作为应急逃生使用的,直接拆除。
3、用于自住的自建房。鼓励房东自行拆除防盗窗,防盗窗面积小于1平方米的补偿100元,大于1平方米(含)补偿200元。也可申请由相关专业队伍代为改造。费用由镇、村改居委会两级按各50%承担。暂不整改的,由房东签订《消防安全承诺书》。
4、镇级建设的自建出租房。以沪亭城建代建的形式委托专业队伍进行改造(留出1m*0.8m的逃生空间或改造成可通过下翻、侧推方式打开,增加插销指示标识),根据防盗窗的实际情况选择合适的改造方式。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相关单位、各居民区要把拆除自建房小区内违规设置的防盗窗网作为贯彻落实市、区相关领导指示批示精神的具体举措,落实“两个至上”、强化“两个根本”,合力推进打通消防“生命通道”工作,着力解决突出问题,把确保人民生命安全放在第一位落到实处。
(二)坚持统筹推进。各相关单位、各居民区要把拆除自建房小区内违规设置的防盗窗网与消防安全集中除患攻坚大整治行动、治本攻坚三年行动等重点任务统筹结合、同步推进。强化系统治理、综合治理、源头治理、依法治理,推动解决影响消防“生命通道”的深层次突出问题。综合运用执法查处、联合整治、舆论监督等措施,坚持宣传教育与隐患整治、监管执法一体化推进,实现整治效果和社会效果相统一。
(三)严格督导问效。镇党委政府将拆除自建房小区内违规设置的防盗窗网工作作为重大任务和重要考核,加强日常督导检查,定期抽查核对工作成果,对行动迟缓、工作敷衍、弄虚作假的,坚决予以通报批评、约谈警示。由于拆除工作不力导致发生亡人或有影响火灾事故的,按程序启动责任倒查机制,依法依规严肃追责问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