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九亭镇关于开展电动自行车安全治理攻坚行动的工作方案》的通知
- 索 引 号:003008N1012024042230
- 主题分类: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监管
- 公开主体:九亭镇
- 发文字号:松九府〔2024〕87号
- 成文日期:2024-04-22
- 发布日期:2024-04-22
松江区九亭镇人民政府
松九府〔2024〕87号
关于印发《九亭镇关于开展电动自行车安全治理攻坚行动的工作方案》的通知
镇安委会各成员单位、各居民区、实业公司、直属公司:
现将《九亭镇关于开展电动自行车安全治理攻坚行动的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各自实际,抓好贯彻落实。
附件:《九亭镇关于开展电动自行车安全治理攻坚行动的工作方案》
松江区九亭镇人民政府
2024年4月22日
九亭镇关于开展电动自行车安全治理攻坚行动
的工作方案
为深刻吸取电动自行车火灾事故教训,全力遏制电动自行车火灾持续多发高发态势,即日起至12月底,全镇集中开展电动自行车安全治理攻坚行动,围绕落实电动自行车“一件事”各方各环节责任,更好统筹安全性和便利性,下大力气,综合施策,打好电动自行车安全治理攻坚战,力争今年电动自行车火灾事故下降,不发生较大以上和有社会影响的事故。现制定工作方案如下:
一、着力整治电动自行车违法违规停放充电问题
1.集中开展拔点攻坚整治。聚焦彻底消除引发群死群伤事件的安全隐患,应急管理中心、派出所、规建办、城建中心等部门要制定拔点攻坚工作方案,集中开展为期2个月的集中整治(见附件1),督促落实架空层(采光井、通风井)及地下车库、农村经营性自建房及城中村等停放充电场所工程性和技防类措施,明确停放管理要求,实施升级改造。经发办切实加强农贸市场及专业批发市场等人员密集场所管控,研究制定针对性措施,严禁电动自行车违规停放充电。交通执法中队开展大客流公共交通站点站内电动自行车风险隐患排查,九升物业公司加强轨交站点周边区域电动自行车集中停放管理,制定实行站点电动自行车安全规范制度,加强消防设施设备配备,增强应急处置能力。(应急管理中心、派出所、规建办、城建中心、经发办、交通执法中队、综合行政执法中队、九升物业公司分工负责;各居民区、实业公司、镇属公司组织落实)
2.严禁入户充电行为。加大宣传教育力度,向居民发放《本市电动自行车安全使用告知书》(见附件2),广泛开展入户充电飞线充电危害性的宣传教育,引导推动居民安全使用室外集中充电设施,形成全社会防范电动自行车火灾的浓厚氛围。房屋管理部门要督促物业服务企业把好“头道门”,严格落实电动自行车违规停放充电行为的发现劝阻、制止和报告义务。强化入户充电技防物防措施,结合智慧电梯建设,全面推进住宅电梯智能阻止报警系统,推广应用电表端智能识别等新技术手段,及时发现和推送报警信息。充分发挥居村委干部、楼组长和志愿者等各方面作用建立“小分队”联合巡查等机制,及时发现、劝导、报告违法违规情况,动员全社力量共同筑牢安全防线,以共建共治共享守护好共同家园。(城建中心、派出所、市场监管所、综合行政执法中队分工负责; 各居民区、实业公司、镇属公司组织落实)
3.严打违规停放充电行为。强化部门联动执法、协同查处,城管执法、消防、公安部门要组织开展联合执法打击行动,对夜间违规充电行为敲门入户教育劝阻,坚决惩治违规停放、飞线充电等行为,加强警示宣传,形成震慑效应。城管执法部门依法查处住宅小区物业管理区域内飞线充电行为和占用共用部位停放充电的行为。消防救援部门依法查处人员密集场所、高层公共建筑电动自行车违规停放充电的个人或管理不到位的单位。公安机关依法查处在住宅小区物业管理区域内,电动自行车占用、堵塞、封闭消防通道、疏散通道的行为,对入户充电、违规停放引起火灾的行为人,由公安机关予以查处。经发办要开展末端网点(公司)全覆盖检查,进一步落实外卖平台、寄递企业落实电动自行车规范停放、集中充换电的管理责任,对充换电点位上账检查、全面掌握,杜绝外卖寄递等领域电动自行车侵占居民区充电的行为。发挥群防群治作用,鼓励基层街镇建立有奖举报机制,对发现和主动消除隐患的给予表彰或奖励。对于12345热线和群众举报、媒体曝光违规停放充电行为,及时组织有关部门开展联合执法,坚决予以纠治,做到件件有核查、事事有反馈。(综合行政执法中队、消防救援站、派出所、城建中心、经发办、信访办分工负责; 各居民区、实业公司、镇属公司组织落实)
二、统筹解决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设施问题
4.规范建设运营市场主体准入。各地区、各单位组织排摸在用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场所设施及消防设施等信息,并形成工作台账,建立定期动态更新机制。督促企业加强对充电设施的日常管理和维护保养,及时向用户推送充电口使用状态、充电异常等信息。加强市场监督管理,完善准入和退出管理机制,淘汰不具备安全管理体系和平台运维能力的企业,更好匹配居民对日常规范充电等公共服务的需求。(市场监管所负责;各居民区、实业公司、镇属公司组织落实)
5.推进既有居住区充电设施建设。对于既有居住房、非住宅类居住房和农村经营性自建房,结合“城市更新”“美丽家园”建设,在现有基础上继续提高充电口与电动自行车数量配建比例,列出计划安排,纳入本地区民生事项实事工程,落实建设资金保障。集中停放车库(棚)要设置烟感、喷淋、视频监控等设施,地面停放车库(棚)要与居住建筑保持安全距离,确需贴邻设置的应采取有效的防火分隔,车库(棚)出入口、窗口与建筑安全出口保持必要的安全距离。对因客观条件限制难以建设的老旧小区,在综合考虑安全条件和便利性的基础上,建设示范共享充电柜并推广应用。电力企业要把充电设施接电纳入“三零”服务(接电申请零上门、电力施工零审批、电缆线路零投资),降低充电设施建设成本,探索形成充电设施建设运行模式。力争2024年底前基本满足居民停放充电需求。(规建办、城建中心、规划资源所负责; 各居民区、实业公司、镇属公司组织落实)
6.加强外卖、寄递行业集中停放充电设施建设和管理。统筹外卖、寄递电动自行车充电需求,在经营网点等场所设置集中停放、充换电设施,为外卖寄递领域电动自行车集中充电、换电提供便利,督促外卖平台、寄递企业落实统一车辆运营、统一在线监控、统一充换电模式的管理责任,做到人员及车辆管理全覆盖。(经发办负责; 各居民区、实业公司、镇属公司组织落实)
7.加大其他单位场所固定充电设施建设力度。在商业中心、商务楼宇等公共场所新建、改建集中充电设施,并纳入公共服务设施管理范围。鼓励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产业园区等统筹考虑单位和职工购买使用电动自行车的需求,充分挖潜内部停车场等资源,建设停放充电设施,满足职工电动自行车充换电需求,提倡“满电回家”。鼓励单位内部充电设施对外开放共享服务。(规建办、规划资源所、经发办、机关服务中心、九升物业公司分工负责; 各居民区、实业公司、镇属公司组织落实)
8.严格落实停放充电设施规划配建和新建场所标准。对于新建居住项目,电动自行车停车位应纳入建筑公共基础设施事项,根据户数合理设定电动自行车停车位建设规划配比;电动自行车停放场所及充电设施应做到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建设、同时投入使用”,并纳入建设工程竣工验收事项,严格审批把关,确保满足居民停放充电需求,规范落实即将出台的《上海市电动自行车集中充电和停放场所设计标准》。(规划资源所、规建办、城建中心分工负责; 各居民区、实业公司、镇属公司组织落实)
9.规范充电服务费用。规范充电设施运营管理企业的充电服务价格及标准区间范围,并公示充电电价、服务价格及标准,不得收取电价和服务费以外费用。居民区充电电价按照居民电价执行。采取财政补贴方式,合理降低充电服务费用。鼓励、引导居民使用公共充电设施。2024年5月底前落实。(市场监管所负责; 各居民区、实业公司、镇属公司组织落实)
10.推广电动自行车换电模式。在既有的商业电动自行车换电柜机制基础上,进一步研究制定本镇电动自行车充换电柜服务网络建设方案。在大型居住区、老旧小区周边公共部位,科学合理布局适合居民便捷使用的电动自行车充换电柜,鼓励市民购买使用换电模式电动自行车。(城建中心、经发办负责; 各居民区、实业公司、镇属公司组织落实)
三、着力整治市场流通领域违法违规问题
11.加强销售监督管理。督促电动自行车及电池、充电器销售企业建立执行进货检查验收制度,核查产品合格证、强制性产品认证等信息。持续加强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力度,凡发现销售不符合法规标准的,责令停止销售并依法实施处罚,情节严重的吊销营业执照,实施信用联合惩戒、跨区域联合打击。督促电动自行车生产企业履行缺陷召回法定义务。(市场监管所负责; 各居民区、实业公司、镇属公司组织落实)
12.严惩制假售假行为。严格查办制假售假违法犯罪行为,对电动自行车及电池、充电器等核心部件生产销售领域的假冒伪劣产品,加大案件侦查力度,坚决依法从严从重处罚,斩断非法生产销售网络链条,构成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2024年底前取得阶段性进展并持续推进。(市场监管所、派出所分工负责; 各居民区、实业公司、镇属公司组织落实)
13.建立流通领域反面曝光机制。对因质量原因发生火灾事故的电动自行车、电池品牌及其型号,进行曝光公示。全面排摸本区流通领域电动自行车产品信息,定期公布查处的不符合要求的电动自行车及电池、充电器信息,为群众甄别符合要求的电动自行车提供指引,2024年底前完成。(市场监管所、经发办分工负责)
四、从严查处电动自行车非法拼改装问题
14.严查非法拼改装。全面排摸电动自行车经营网点和维修店铺底数,组织电动自行车销售、维保商家开展“安全承诺签约”活动(见附件3),督促落实安全责任,2024年4月15日前完成。加大对电动自行车经营网点、维修店铺、租赁企业和寄递外卖配送站点检查频次,从严整治擅自改装原厂电气配件以及拆改限速、外设电池托架、改造电池槽盒更换大容量电池等违法拼改装行为;严厉打击违法违规回收、二次组装加工电池的窝点。督促即时配送平台企业对从业人员使用的电动自行车改装情况开展自查自改,对非法拼改装车辆采取恢复原状、禁止使用等措施,2024年5月底前完成。(市场监管所、派出所、经发办分工负责; 各居民区、实业公司、镇属公司组织落实)
15.规范线上经营。加强线上电商平台监管,督促制定违禁产品标准,明确管控措施,严禁销售未经强制性产品认证的电动自行车产品。依法查处无照经营、伪造、冒用认证证书,销售未经强制性产品认证、不符合强制性标准的电动自行车等违法行为。(市场监管所负责,经发办配合; 各居民区、实业公司、镇属公司组织落实)
16.完善登记管理信息。在电池纳入强制性产品认证管理并设置识别代码的基础上,进一步完善新上牌电动自行车登记管理制度,将车主信息、整车编码、电池等核心部件信息纳入登记事项。市场监管部门据此建立生产、销售、经营性改装等环节溯源管理。对目前在用但不符合国家执行标准的电动自行车,应加强管理,限期退出。2024年底前完成。(派出所、市场监管所分工负责; 各居民区、实业公司、镇属公司组织落实)
17.加大路面执法和溯源查处力度。依法查处电动自行车未按规定登记备案车辆上路行驶、非法改装组装电动自行车上路行驶等违法行为,加强对明显超速车辆作为非法改装重点车辆检查,对违规上路行驶的车辆坚决依法处理。建立溯源查处机制,对路面排查和火灾事故调查发现的非法改装车辆,溯源查处非法生产、销售、拼改装的企业和个人,以及提供改装部件的第三方。2024年6月底完成并持续推进。(派出所、市场监管所分工负责; 各居民区、实业公司、镇属公司组织落实)
五、推进破解老旧电动自行车更新及电池报废回收难题
18.加快以旧换新。结合国家新一轮大规模设备更新、以旧换新政策,切实执行本市锂电池报废政策、电动自行车以旧换新政策,严格落实本市电动自行车及电池以旧换新方案,鼓励引导市民选用换电车型,推动老旧非标电动自行车及达到充放电次数的电池加快退出使用。
19.加强报废、回收管理。严格落实本市电动自行车及电池年检和报废政策,建立电池安全检测体系,制定检测管理办法;在每个社区设立检测设备,鼓励市民自愿检测,主动报废老旧电池,对不具备安全条件标准的强制报废。规范做好车辆、电池回收管理工作,实现全链条跟踪。落实电动自行车废旧电池收集、利用过程中的环境污染防治和环境监管工作,防止老旧非标电动自行车电池无序利用。2024年底前完成。(经发办、派出所、市场监管所、环保办分工负责: 各居民区、实业公司、镇属公司组织落实)
六、保障措施
1.加强组织领导。成立由镇党委副书记、镇长贾顺军担任组长的领导小组,各分管副镇长任副组长,负责统筹协调推进本镇电动自行车安全治理攻坚行动。成员单位由应急管理中心、九亭派出所、九亭消防救援站、市场监管所、综合行政执法中队、规建办、交通执法中队、经发办、城建中心、党群办(宣传)、平安办、规划资源所、信访办、环保办、司法所等单位组成,确定分管领导和联络员。
2.成立工作专班。由应急管理中心、派出所、九亭消防救援站、城建中心、综合行政执法中队组成工作专班,专班设在应急管理中心,抽调专人、集中办公。工作专班要加强工作统筹,把握工作节奏,掌握舆情动态,注重跟踪落实,加强数据分析,定期分析调度、通报推进,加强督导考核,建立评估系统,形成闭环工作机制。
3.压实治理责任。坚持上下联动、条块结合,协同推进治理攻坚。要增强系统观念,提升电动自行车政策措施的颗粒度和精准度,确保可操作、可执行。各有关部门要制定本行业、本领域工作方案,细化工作措施,明确工作标准,加强基层指导。各居民区、实业公司、镇属公司要严格落实属地责任,成立由主要领导挂帅的领导小组和工作推进专班,党政班子领导分片包干,做到全部上账、闭环管理,确保攻坚行动取得实效。
4.强化督导追责。建立健全督导考核机制,将各地区、各有关部门组织实施、攻坚推进和行动质效情况,纳入今年安全生产和消防工作考核,对进展缓慢、推诿扯皮、排摸不实的,加大点名、通报、约谈力度。对专项治理期间发生的电动自行车亡人火灾事故,一律严肃追责问责。
5.健全长效机制。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手段解决电动自行车安全问题,加强《上海市非机动车安全管理条例》等相关法规的宣贯落实力度,严格执行电动自行车集中充电和停放场所安全规范。广泛开展电动自行车安全使用的宣传引导,做好舆论监测,形成全社会加强电动自行车安全治理良好氛围。
请各居民区、实业公司、镇属公司、各相关部门于2024年4月25日前将本地区、本单位治理攻坚工作分管领导、联络员名单及行动方案报镇工作专班,自2024年5月起每月1日前报送工作进展情况。
附件:
1.九亭镇电动自行车安全重点区域重点部位拔点攻坚集中整治方案
2.本市电动自行车安全使用告知书
3.本市电动自行车销售、维保商家安全生产承诺书
4.九亭镇电动自行车安全治理攻坚行动专班职责和工作机制
附件1
九亭镇电动自行车安全重点区域重点部位拔点攻坚集中整治方案
为加紧加快落实本镇电动自行车安全治理攻坚行动方案,有效遏制因电动自行车安全问题引发的群死群伤事故,镇电动自行车安全治理攻坚行动领导小组决定,对全镇架空层及地下车库、农村经营性自建房及城中村、农贸市场及专业批发市场、大客流交通站点4个重点区域重点部位开展为期2个月的拔点攻坚集中整治。现制定工作方案如下:
一、整治时间
即日起至5月31日,在全镇范围内集中开展电动自行车安全重点区域重点部位拔点攻坚集中整治行动。
二、整治重点
(一)架空层(采光井、通风井)及地下车库。由派出所、应急管理中心、城建中心牵头,各居民区、实业公司、镇属公司组织落实。具体任务:
1.对涉及架空层、上下贯通采光通风井、凹型结构的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场所,与建筑连通且未进行防火分隔或分隔破损失效的,开展集中攻坚整改。对无法整改的禁止使用;对因场地不足确需使用的,应与采光通风井、公共部位、疏散通道、安全出口之间采取可靠的防火分隔措施。
2.指导物业管理单位切实履责督促产权人加强住宅小区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场所使用管理,在电动自行车集中停放充电场所增设消防设施器材和视频监控设备,实行车辆分组停放,设置专用充电设施。
3.指导居委组织物业管理单位在小区醒目位置张贴清理无牌证车、废弃电动自行车通知书,告知居民清理废旧电动自行车,限期对无人认领的废弃电动自行车进行集中处置。
(二)农村经营性自建房及城中村。由规建办、应急管理中心、城建中心分别牵头,综合行政执法中队、派出所配合,各居民区、实业公司、镇属公司组织落实。具体任务:
1.指导居委根据自建房室外环境情况,制定“一点一方案”,明确停放部位和数量,在地面划线标识,明确建筑周边安全停放区域,并在醒目位置设置标牌。
2.巩固自建房专项整治成果,对有电动自行车充电的农村经营性自建房进行房屋结构安全认定,对存在结构安全隐患的,要及时清理停放车辆,并进行加固、修缮。重点查处违章搭建车棚违规停放充电行为。
3.督促产权人或实际经营者、消防安全管理人切实提高安全意识、履行主体责任,严格杜绝电动自行车入室,完善充电点位的简易消防设施。对于日常巡查、群众举报发现的违规停放充电行为,要及时劝阻纠治,对拒不整改或反复回潮的报告街镇组织有关部门开展联合执法,坚决予以查处。
4.指导居委悬挂电动自行车安全充电停放警示标语。发放《本市居民电动自行车安全使用告知书》,开展宣传教育,形成电动自行车火灾防范的舆论氛围。
(三)农贸市场及专业批发市场。由经发办牵头,综合行政执法中队、派出所配合,各居民区、实业公司、镇属公司组织落实。具体任务:
1.依法查处区域内电动自行车占用、堵塞、封闭消防通道、疏散通道的行为。督促市场管理方建设集中充电场所或划定集中停放充电区域,集中停放充电场所应与商铺门厅、电梯厅、安全出口等公共区域进行有效防火分隔,加装视频监控设施;设有顶棚的充电场所应设置简易喷淋、火灾报警等自动消防设施。
2.整治市场内电动自行车违规停放充电车辆,督促外卖、快递骑手、市场经营门店员工及顾客、居住人员,规范停放电动自行车,在市场指定区域充电,阻止飞线充电、门店插电等违规充电行为。
3.充分发挥物业保安巡逻员作用,注意发现违法违规情况并及时劝导制止,劝阻无效的,立即向城管执法部门、消防或公安派出所报告,筑牢群防群治防线。
4.加强宣传引导,动员物业管理单位、商家店铺人员共同行动,自觉维护经营市场安全环境。
(四)大客流公共交通站点。由交通执法中队、相关镇属公司组织落实,派出所配合。具体任务:
1、开展公交、有轨、出租和长途汽车站等大客流公共交通站点站内电动自行车风险隐患排查,压实运营单位主体责任,加强管理力度,坚决制止站内电动自行车违规停放、飞线充电问题,引导推动职工安全使用室外集中充电设施。
2.相关镇属公司加强轨交站点周边区域电动自行车集中停放管理,依据不同场所突发应急疏散、消防应急措施等需求制定完善管理规范。
3.加大安全投入,全面加强人员安全应急能力培训,针对大客流公共交通站内电动自行车可能引发的火灾事故,开展安全应急实战演练,细化各环节、各岗位应急处置流程,进一步提升突发事件应急处置能力。
4.加强大客流公共交通站点消防设施设备配备,针对电动自行车火灾特点,合理增配消防设施设备。
三、工作机制
(一)组织集中行动。集中整治期间,镇工作专班将按照全区统一部署,组织3次全镇集中行动(时间分别为4月上旬、4月下旬、5月下旬)。组织精干力量,突出重点区域重点部位,开展“零点行动”。综合运用敲门入户、设卡盘查等综合整治手段,有力打击电动自行车违规停放充电等各类违法行为,有效解决电动自行车安全治理中的痛点难点问题。各地区也要结合实际,适时组织开展集中行动,持续保持高压态势,形成震慑效应。
(二)开展每周调度。镇工作专班建立情况汇总、调度督导等工作制度,阶段性发布整治动态、典型案例和经验做法,加强分析研判,强化舆情监测,确保压茬有序推进。针对整治行动推进不力、隐患问题久拖不改的,要严肃追究相关单位、部门责任。各地区、各单位要按照要求定期报送动态信息、情况专报、整治成果。
(三)曝光典型案例。各地区、各单位要在拔点攻坚集中整治行动中,对发现的典型案例及时曝光,依托各类载体集中曝光一批违法违规案件和人员处理情况,形成全社会关注电动自行车安全的强大舆论氛围。
四、工作要求
(一)认清严峻形势。各地区、各部门要充分认清形势,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立即开展拔点攻坚行动,建立清单管理挂图作战、督办整改工作机制,向前一步、主动担当,确保各项措施落地见效,全力打好电动自行车安全治理攻坚行动的“首战”,彻底消除电动自行车火灾引发群死群伤事故的安全隐患。
(二)加强部门协同。各牵头部门要充分发挥统筹协调作用,抓紧会同有关部门,落实整治措施。各配合部门及其他相关部门要跨前一步、通力协作、主动作为,对职责交叉领域按“靠近原则”提供技术指导和政策支撑。
(三)压实属地责任。各居民区、实业公司、镇属公司要成立由主要领导挂帅的集中整治行动领导小组,制定本地区集中整治行动方案,细化任务分工,压实工作责任,党政班子领导要全覆盖分片包干。要紧盯电动自行车安全4个重点区域重点部位,找准本地区的问题症结和矛盾堵点,因地制宜,分类施策,确保整治行动取得实效。
附件2
本市电动自行车安全使用告知书
(参考样式)
广大电动自行车用户:
电动自行车为我们出行带来极大便利的同时,不当的停放充电方式也带来了巨大的安全隐患。近年来,电动自行车火灾事故频发并呈逐年增长趋势,起火原因主要为电气故障,造成人员伤亡原因多与用户违规或不当使用有关。只有增强安全意识,才是最有效的“灭火器”。为了您和家人的安全,在此我们向您告知:
一、停放和充电应在安全合规场所。严禁在建筑物首层门厅,共用走道、楼梯间、楼道等共用部位,以及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及其两侧影响通行的区域、人员密集场所的室内区域停放、充电;电动车自行车及电池不得上楼入户。
二、规范充电行为。积极倡导使用充电桩(柜)充电,充电器必须使用相匹配的原装充电器。充电时间不宜过长,充满电后应及时拔离插座,以免电池过热、充鼓、变形引发火灾。不得违反用电安全要求私拉电线和插座为电动自行车充电。
三、通过正规渠道购买电动自行车及电池。不购买“三无”产品,不擅自改装电动自行车和电池;如需更换电池,应尽量购买同一品牌的原装电池。
四、因违规停放、充电造成火灾的,依法予以行政拘留。构成犯罪的,将依据《刑法》规定按“失火罪”“消防责任事故罪”等追究刑事责任,
珍爱生命,杜绝电动自行车违法停放充电行为。让我们一起努力,共同打造安心、放心、舒心的居住环境。
特此告知。
年 月 日
附件3
本市电动自行车销售、维保商家安全生产承诺书
(参考样式)
我公司(门店)作为在上海市从事电动自行车销售(维修保养)企业(商家),将认真执行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并郑重承诺如下:
一、依法销售的电动自行车,全部符合现行国家和本市相关技术标准并获得3C认证。
二、建立进货查验、销货登记制度,认真查验电动自行车合格证明,核查整车质量、外形尺寸等关键参数,建立电池进货、销售台账,载明电池生产厂家、型号、额定电压等关键数据,主动向消费者出具购货凭证等资料。
三、绝不销售无资质品牌、无公告目录的电动自行车辆,绝不销售假冒、伪劣的电动自行车配件产品。
四、绝不进行虚假宣传,绝不误导消费者改装、加装、拼装电动自行车和电池。绝不进行违法改装、加装、拼装电池容量和车辆原厂结构配件等行为。
五、在消费者购买电动自行车时,有义务告知用户及时到公安机关办理注册登记,并严格遵守交通法规。
六、时刻牢记公司(门店)的安全生产与消防安全管理责任依法依规抓好企业生产经营活动。
七、自觉接受社会公众和媒体的监督。
承诺单位名称:
企业负责人:
签字时间:
附件4
九亭镇电动自行车安全治理攻坚行动专班职责和工作机制
为落实《关于开展电动自行车安全治理攻坚行动的工作方案》,有序推进专项整治重点任务,确保实现攻坚行动既定目标,特制定专班职责和工作机制。
一、专班组成
工作专班由应急管理中心、九亭派出所、九亭消防救援站、城建中心、综合行政执法中队组成,专班设在镇应急管理中心,抽调专人、集中办公。
二、专班职责
对接区电动自行车安全治理攻坚行动工作专班,结合本镇实际,及时动态调整本镇整治方案。指导各地区、各有关部门细化攻坚治理行动方案,并督促落实。加强工作统筹,把握工作节奏掌握舆情动态,注重跟踪落实,开展数据分析,组织督导考核,建立评估系统,形成闭环工作机制。
三、工作机制
(一)会议制度。每周召开工作例会,学习传达领导小组工作要求,会商研究攻坚行动推进情况,研究解决具体问题,谋划部署下一步工作。
(二)细化分工。在专班内建立综合协调组、信息简报组、督导推进组。专班人员对口联系各区、各相关部门。
(三)调度评估。建立周调度、月分析机制,定期汇总数据、分析研判,了解社情民意,加强舆情监测。
(四)督导考核。建立约谈警示制度,将治理攻坚行动推进情况纳入年度安全生产和消防工作考核。
九亭镇党政办公室 2024年4月22日印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