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加强出租房燃气安全管理的通知
- 索 引 号:003008N1012024032802
- 主题分类:综合政务
- 公开主体:九亭镇
- 发文字号:松九府〔2024〕70号
- 成文日期:2024-03-27
- 发布日期:2024-03-27
各居委会、实业公司、镇属公司:
3月20日上午,九里亭街道九里亭小区一出租房内发生一起燃气闪爆事故,造成1人烧伤。为深刻吸取事故教训,切实加强出租房燃气安全管理,根据《关于进一步加强松江区房屋出租燃气安全管理的通知》(沪松建管〔2021〕104号文)的相关规定,现将相关排查事项提示如下:
一、认真研判燃气安全风险,因地制宜开展排查行动
进一步强化底线意识和红线思维,认真研判燃气安全风险,结合城镇燃气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立即开展辖区内出租房燃气安全自查、整治工作,强化燃气安全风险管控,及时消除燃气安全隐患。在巩固燃气安全专项整治行动阶段成效的基础上,开展燃气安全隐患自查“回头看”,既要防止久拖不改的“顽固现象”,又要防止改后反弹的“回潮现象”,同时要预防新增安全隐患现象。充分履行属地管理职责,针对排查整治中的难点堵点、共性问题及时进行总结上报。
二、全面深入排查用气行为,切实消除燃气事故隐患
落实燃气监管巡查、发现、报告机制,各属地管理单位组织力量对区域内的出租房用气情况进行自查整治,重点从用户的安全用气要求、用气场所安全管理、燃气器具的规范使用、液化气钢瓶管理等方面查找隐患,要明确出租方和承租方安全用气的双方责任,特别是对超量存放和使用液化气钢瓶、同一场所使用两种以上燃料、“灶、管、阀、瓶”不符合规范等隐患,坚决予以整治。同时按属地管理原则,积极配合燃气企业做好入户安检,协助推进用户隐患整改工作。
重点内容包括:
(一)用气环境
1、液化气用户的用气场所不得设置在地下室、半地下室、高层民用建筑和通风不良场所;
2、同一用气场所不得使用两种或两种以上的燃料;
3、液化气居民用户同一房屋地址内存放最大不应该超过2瓶15千克的液化气钢瓶;在人员密集场所室内存放液化气钢瓶总量超60千克,应设置独立气瓶间;气瓶间应安装规范可燃气体报警装置。
(二)燃气器具要求
1、不使用无熄火保护装置、无3C认证的燃气具;
2、不使用不合格的金属连接软管,软管长度不应超过2米或私接“三通”;软管不得穿越墙壁、窗户和门,不得超过使用期限;
3、不使用不符合规范的可调式液化气调压器。
(三)其他要求
1、房屋出租时出租方应和承租方签订安全用气协议,明确双方的安全用气责任;
2、出租房用作餐饮经营的,应当安装燃气泄漏报警装置并保障其正常使用,液化气报警装器安装位置离地30厘米处,天然气报警装置安装位置离顶棚不大于30厘米。
三、精准开展居民用户排摸,重点打击违规用气行为
各属地管理部门要在重点攻坚上下更大功夫,聚集居民用气端,精准开展排摸并将居民用户端违规用气行为报送镇规建办,由镇规建办统计上报燃气管理部门依法查处,有效杜绝居民用户端违规用气引发的燃气安全事故,推进燃气安全管理向事前预防转型。
排摸内容包括:
1、盗用燃气或者损坏燃气设施;
2、擅自改装、迁移或者拆除用户设施;
3、倒灌液化石油气或者倾倒液化石油气残液,涂改瓶体标记,损坏瓶体及附体;
4、在不具备安全条件的场所存放和使用燃气;
5、危及公共安全的其他用气行为。
四、加强燃气安全宣传教育,提高应急防范处置能力
要加大燃气安全宣传力度,特别是对房屋持有者要强调出租房屋燃气使用安全的必要性、重要性。要充分利用媒体,公众号、入户宣传等方式,深入宣传燃气有关法律法规,普及正确的燃气安全用气常识及发生燃气侧漏时的应急防范处置知识,增强群众安全使用燃气的意识和常识。同时邀请燃气行业专家开展安全用气教育培训,发展燃气安全志愿者,共同维护社区安全用气的良好氛围。
上海市松江区九亭镇人民政府
2024年3月27日
九亭镇党政办公室 2024年3月27日印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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