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九亭镇“非改居”场所规范化治理实施方案的通知
- 索 引 号:003008N10120231226379
- 主题分类: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监管
- 公开主体:九亭镇
- 发文字号:松九府〔2023〕257号
- 成文日期:2023-12-26
- 发布日期:2023-12-26
关于印发《九亭镇“非改居”场所规范化治理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居民区、实业公司、直属公司及镇安委会成员单位:
现将《九亭镇“非改居”场所规范化治理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附件:九亭镇“非改居”场所规范化治理实施方案
上海市松江区九亭镇人民政府
2023年12月25日
九亭镇“非改居”场所规范化治理实施方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安全生产法》、《上海市安全生产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镇实际情况,制定九亭镇“非改居”场所规范治理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和应急管理重要论述精神,强化底线思维和红线意识,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安全发展理念,深化拓展园区厂房仓库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成果,实施“非改居”场所规范治理行动,确保城市运行安全和生产安全形势稳定。
二、强化组织领导
(一)成立领导小组
九亭镇成立由镇党委书记任组长、镇长任副组长、镇安委会各成员单位负责人为组员的“非改居”场所规范治理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由分管副镇长担任办公室主任,镇应急中心负责人担任办公室副主任。
(二)建立联席会议制度
建立联席会议制度,由应急管理中心、九亭派出所、城建中心、经发办(投促中心)、平安办、综合行政执法中队、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人口办、城运中心、规资所及属地等部门组成,由分管副镇长担任总召集人。联席会议分为年度联席会议和临时联席会议,临时联席会议由牵头单位视情况召开。联席会议的主要内容为通报全镇“非改居”场所情况,研究解决规范化治理过程中产生的新情况、新问题等,针对该类场所存在的普遍性、突出性问题提出应对举措。
三、重点任务及主要实施步骤
对全镇排摸各类“非改居”场所进行治理,原则上按照“四个一批”(保留一批、规范一批、转型一批、整治一批)进行分类、规范化治理。具体实施时间如下:
(一)摸清底数、建立清单(2023年11月至12月)
由镇应急管理中心和属地居委、镇属公司负责排查建档工作,对各类“非改居”场所进行现场检查排摸,主要根据《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界定标准》、厂房仓库消防安全风险分级管理规则、“非改居”场所消防管理要求等相关内容,并分类建档。
(二)分类建档、评估界定(2024年1月至2月)
在安全隐患“能改即改”基础上,召开联席会议,评估界定,按“四个一批”进行初步分类,确定后续治理方向。
(三)规范治理、执法清理(2024年3月至10月)
根据“四个一批”分类治理:
1、保留。对有公安、消防、房管等区级部门原始备案审批的(如宾旅馆、少量企业配套房),基本设施硬件条件规范、经济效益较好的企业,经区消防救援支队现场检查核实整改后,符合消防安全等要求的,经联席会议研究通过,可予以保留,并做好后期综合管理工作。
2、规范。对没有区级相关部门备案,但经营规模较大、税收较好、利于全镇经济建设的企业,实际需要的配套用房、员工宿舍等,具备“非改居”基本硬件条件的,要督促园区或企业加强资金投入和设备设施场地的改造升级,由企业申报、属地单位审核、区消防救援支队现场检查符合标准、镇联席会议研究批准后,可规范运行,并做好持续管理工作。
3、转型。对没有区级相关部门备案,企业“非改居”场所房屋结构不符合要求、实际运行硬件条件差、消防安全设施设备严重缺失、各类隐患较大较多、不利于后期管理使用的,属地引导企业积极开展转型、恢复厂房仓库办公使用,后期不得作为“非改居”场所使用,各监管单位加强执法监督检查,确保企业在规定时限内转型,恢复原有性质用途。
4、整治。由镇重点区域整治办公室牵头,相关单位成立“非改居”整治专班,对超过转型期限拒不整改的,将开展联合整治,严格销项管理、挂图作战。相关执法单位并依据实际情况进行处罚及追究责任。
(四)监管备案、长效管理(2024年11月至12月)
属地居委会、实业公司、镇属公司要强化对管辖的园区内存在的“非改居”场所进行管理,特别是要持续跟进规范化治理后的长效管理,杜绝“死灰复燃”的情况,原则上不允许私营企业主和二房东擅自将各类场所改变为“非改居”用途,防止未报备审批先改造使用的现象出现,杜绝安全隐患苗头产生。确有需要的,要做好新办“非改居”场所的前期审核监管,及时做到申报、备案、审批、改造、使用、管理各个环节有序进行。
镇各相关职能部门研究制定长效管理机制,并适时组织开展“回头看”,属地监管单位要发挥网格化监管力量,强化巡查频次和力度,确保监督管理早入手、真到位,实现长效管理。
四、工作任务
(一)镇领导负责分区包干,重点掌握责任区内“非改居”情况,监督和指导各居委会、实业公司、镇属公司履行“非改居”场所规范化治理工作
(二)镇安委办(应急管理中心)负责 “非改居”场所规范化治理统筹、协调、牵头和联络工作,指导各属地单位开展规范化治理行为,加强日常监管检查,定期发起召开联席会议,及时汇总各类信息和问题,做好定期治理汇报,制定“非改居”场所长效管理措施。
(三)区消防救援支队负责“非改居”场所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界定、消防安全隐患风险分级,消防设施的设置、配备,消防场所的逃生、警示、排烟、防火要求,消防力量的值班执勤配备等工作。开展安全隐患检查,督促问题整改。
(四)重点区域整治办公室负责对规范治理中不积极配合整改、延期不落实转型、未批先用的“非改居”场所进行综合整治。
(五)九亭派出所负责“非改居”场所消防安全隐患排查、人口信息核查核验,加强宣传引导。
(六)综合行政执法中队负责“非改居”场所厂房性质结构判定,是否存在违章搭建判定,对存在违章搭建、私搭乱建的要坚决予以整治拆除。
(七)城建中心负责已备案“非改居”场所认定工作。
(八)经发办(投促中心)负责企业准入中新增“非改居”存在的初步判定,并对企业经济发展状况进行整体评估。
(九)各居委会、实业公司、镇属公司依法落实属地管理责任,开展“非改居”场所分类治理,建立健全底数、隐患、责任“三份清单”,落实隐患销项跟踪管理,严格源头管控,严把厂房仓库改建使用准入程序关口。对新增“非改居”场所进行备案管理。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政治站位。各部门、各单位要深刻汲取河南安阳“11·21”特别重大火灾事故及有关厂库房火灾事故教训,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应急管理和安全生产重要论述精神上来,充分认清厂房仓库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面临的严峻形势,增强忧患意识,强化底线思维,加大分片包干、警示约谈、督查巡查力度,压紧压实属地党政管理责任,提高依法履责能力,确保全镇“非改居”场所规范治理落实到位。
(二)强化部门合力。各部门要针对“非改居”场所存在的突出安全问题和隐患,逐项明确整改时限。持续推进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到位,按时收集、汇总、统计、上报工作情况,确保规范化治理工作扎实有效开展。各相关部门要建立健全监督执法协调配合机制,对在监督检查中发现的不属于本部门职责范围内的安全违法行为线索,应当及时通知或者移送有权处理的部门依法处理。
(三)突出责任到人。各单位要根据辖区“非改居”场所实际情况,督促有关生产经营单位严格落实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抓紧抓牢法定代表人、产权人、租赁负责人、实际使用人等关键人,督促履行好第一责任人责任,牵头落实安全生产制度措施,健全承发包、转租租赁安全管理,切实提升企业安全生产水平。
附件:
1、九亭镇“非改居”场所规范治理标准细则
2、九亭镇“非改居”场所消防安全要求
3、九亭镇“非改居”场所常态长效管理办法
附件1
九亭镇“非改居”场所规范治理标准细则
根据《九亭镇“非改居”场所规范化治理实施方案》的要求,确保城市运行安全和生产安全形势稳定的需要,特制定九亭镇“非改居”场所规范治理标准细则。
对全镇各类“非改居”场所原则上按照“四个一批”(保留一批、规范一批、转型一批、整治一批)进行分类、规范化治理。具体分类细则如下:
一、保留
满足以下条件之一的,予以保留,并做好后期综合管理工作:
1、有公安、消防、房管等区级部门原始备案审批的;
2、有原先镇级部门备案且符合九亭镇“非改居”场所消防安全要求的;
3、确被认定为企业配套用房或作为员工宿舍的。
二、规范
满足以下条件的,经镇“非改居”联席会议确认通过,可规范运行并做好持续管理工作:
1、符合九亭镇“非改居”场所消防安全要求的;
2、企业经营规模较大、税收较好,有利于全镇经济发展,确实需要员工宿舍的;
三、转型
满足以下条件的,经镇“非改居”联席会议决定,责令企业在规定时限内转型,恢复原有性质用途:
1、不符合九亭镇“非改居”场所消防安全要求;
2、存在各类安全隐患较大、较多的。
四、整治
满足以下条件之一的,开展联合整治,相关执法单位依据实际情况进行处罚及追究责任:
1、“非改居”场所内居住套改30套以下的;
2、超过转型期限拒不整改的;
3、2023年九亭镇“非改居”场所规范整治中要求整改而拒不整改的;
4、居住与生产经营在同一楼层的。
附件2
九亭镇“非改居”场所消防管理要求
一、基本原则
1、严禁在具有甲、乙类火灾危险性的生产、储存建筑内设置“非改居”场所。
2、除甲、乙类火灾危险性外的其它生产、储存建筑内不应设置“非改居”场所。确有需要,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2.50h的隔墙和1.50h的楼板进行完全分隔,并且宿舍的安全出口应独立设置,严禁与生产、储存区域合用楼梯。
3、“非改居”场所耐火等级最低应为二级,层数、长度和防火分区等均应符合《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的规定。房间内不应设置夹层(阁楼)。
二、一般要求
1、“非改居”场所严禁储存和使用液化石油气燃气钢瓶。
2、吊顶、墙面的装修应采用不燃材料。电气线路的敷设应穿金属管或阻燃型pvc管保护,电器设备应安装在不燃材料上。
3、严禁私拉乱接电线,严禁电动自行车在建筑物内停放或充电。
4、每个房间内住宿人员不得超过2人(有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关系的除外),且居住使用人的人均居住面积不得低于5平方米。
三、安全疏散
1、疏散走道的宽度不应小于1.2m,疏散门宽度不应小于1.4m,紧靠门口1.4m内不应设置踏步。
2、应设置两部及以上疏散楼梯。楼梯应采用公共走道连接,且走道应设置可开启外窗自然排烟。
3、疏散楼梯应采用非燃烧体,耐火极限不应低于1.00h,楼梯段的净宽不应小于1.1m。室外的疏散楼梯可采用钢楼梯,但应符合以下要求:
(1)在楼梯周围2.00m内的墙面上,除设疏散门外不应开设其它门、窗、洞口。
(2)楼梯宽度不应小于90cm,倾斜度不应大于45°。
4、走道和房间必须设置逃生绳、软梯等逃生装置。
5、建筑的门、窗严禁设置铁栅栏等阻碍人员安全疏散的物件。
四、消防设施
1、“非改居”场所应在每间房间内和走道、楼梯等公用部位设置“烟感”装置和简易水喷淋设施,并配置灭火器材。
2、疏散走道和安全出口处应设置火灾应急照明和安全疏散指示标志。
五、消防安全管理
1、“非改居”场所应根据实际情况和工作需要,建立健全各项消防安全管理制度。确定为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的“非改居”场所,应当建立健全消防档案。
2、“非改居”场所应开展经常性的消防安全宣传。法定代表人或单位主要负责人应知消防安全责任和职责。
附件3
九亭镇“非改居”场所长效常态管理办法
根据《九亭镇“非改居”场所规范化治理实施方案》要求,九亭镇“非改居”场所需落实长效常态管理,严控各类安全隐患,严防安全事故发生,特制定此管理办法。
一、管理主体
各居民区、实业公司、镇直属公司作为“非改居”场所管理主体,按照属地原则落实长效常态管理责任,承担日常监督检查管理职责,及时掌握辖区“非改居”场所情况和各类安全风险隐患。
二、备案机制
存量房屋新改建、扩建为“非改居”场所或对“非改居”场所内部进行装饰装修的,需在符合规划原则、权属不变、满足安全要求、尊重群众意愿的前提下由实施单位向属地居民区、实业公司或镇直属公司申请,并经由九亭镇“非改居”场所规范治理领导小组组织召开的联席会议审议通过方可进行改建、扩建或装饰装修。
涉及改建、扩建工程的项目应按规定办理相关规划许可手续,涉及装饰装修类工程应向镇建设管理部门申报并按要求办理施工许可和竣工验收。
三、备案材料
备案材料包括房屋不动产权证明或其他合法权属证明、第三方机构出具的房屋安全检测报告、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各类批复或备案文件等。新申请改建、扩建或装修装饰的,需额外提供申请表及详细的项目实施方案等。
四、日常管理
各居民区、实业公司、镇直属公司及相关职能部门要发挥网格化监管力量,强化巡查频次和力度,及时掌握第一手信息,综合运用各类监管手段,确保监督管理早入手、真到位。
针对存在的突出安全问题和重大隐患,要第一时间上报九亭镇“非改居”场所规范治理领导小组,根据“四个一批”(保留、规范、转型、整治)进行分类治理。要持续跟进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到位,形成闭环。
九亭镇党政办公室 2023年12月25日印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