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九亭镇2023年度社区工作绩效考核办法》的通知
- 索 引 号:003008N1012023041003
- 主题分类:其他
- 公开主体:九亭镇
- 发文字号:松九委〔2023〕26号
- 成文日期:2023-04-10
- 发布日期:2023-04-10
中共松江区九亭镇委员会
松九委〔2023〕26号
关于印发《九亭镇2023年度社区工作绩效考核办法》的通知
各居民区、直属公司、镇属企事业单位、机关各部门:
经镇党委政府研究同意,现将《九亭镇2023年度社区工作绩效考核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中共松江区九亭镇委员会
松江区九亭镇人民政府
2023年4月7日
九亭镇2023年度社区工作绩效考核办法
为进一步规范社区工作绩效考核,调动广大社区工作者的工作积极性,提升社区治理能力和社区服务水平,经镇党委、政府研究,制定九亭镇2023年度社区工作绩效考核办法。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总书记“人民城市人民建,人民城市为人民”重要理念为指引,建立健全争优创先的长效机制,打造一支政治觉悟高、综合素质强、服务意识优的社区工作者队伍。以加强社区建设、创新社区治理、提升社区服务为主线,探索新时期社区工作的新思路、新办法、新举措,进一步完善共建共治共享的社区治理格局,全面提升居民的满意度和获得感。
二、考核形式
(一)社区年度绩效考核对象为全镇居民社区,采用双百制考核方法,即社区绩效考核总分为100分,由7个版块加权得分组成;各版块总分为100分,每个版块得分由基础分和附加分相加组成,年终各部门完成考核后,经分管领导审核,牵头部门将各板块考核得分汇总至镇社建办。镇社建办按照各板块分值占比计算各居民区总分。
(二)各板块分值占比、分管领导及相关职能部门如下:
1、社区党建(20%):分管领导为党委副书记(党建),由党群办牵头党群服务中心、党群办(宣)、综合党委、人民武装、工会、团委、妇联;
2、社区稳定(20%):分管领导为党委副书记(稳定),由平安办牵头信访办、城运中心、司法所、派出所、人口办;
3、党风廉政(10%):分管领导为党委委员、纪委书记,由纪委、监察办负责;
4、社区治理(15%):分管领导为党委委员、副镇长(社区),由社建办牵头社区事务中心、城建中心、社救办、综管办;
5、社区安全(10%):分管领导为副镇长(经济),由应急管理中心牵头财政所、市场所、食安办、环保办;
6、社区环境(15%):分管领导为副镇长(行政),由社发办牵头党政办、城管中队、河长办、文体服务中心、教育办;
7、社区建设(10%):分管领导为副镇长(建设),由规建办牵头规资所。
(三)版块考核要求
1、基础分设置
(1)各板块牵头部门年初汇总板块内各相关职能部门考核细则,形成板块基础分考核标准后,经分管领导审核后,交镇社建办备案汇总下发至各社区。
(2)职能部门在考核细则中设置加分项的,加分后总得分不应超过职能部门在版块中所占的分值。
(3)年中如遇部门设置或职能调整,由牵头部门负责调整板块考核细则。
2、附加分设置
(1)附加分是指在全国、市、区重难点工作中获得相应荣誉(含领导批示、工作经验推广或者承担特殊重大任务),在版块基础得分外的加分。
(2)附加分按照所获全国、市、区级荣誉(含领导批示、工作经验推广或者承担特殊重大任务)等级,分别加1分、0.5分、0.3分。同一工作获不同级别奖项按最高等级加分一次,不予累加,同一荣誉在同一社区有多个获奖主体,按所获荣誉等级提高一级予以加分,不予重复加分。
(3)各版块附加分由职能部门提议,经分管领导同意后,计入版块附加分,各版块基础分和附加分的总得分不应超过100分。
三、绩效评价
1、社区工作绩效考核得分按照导入居和村改居分别排名,排名结果分为优秀、良好、一般三个等级。
2、居民区扣分项中包含 “一票否决”事项的,该居民区不得评定为“优秀”。
3、排名结果经党委、政府研究决定后,由镇社区党群服务中心、经济发展服务中心等相关部门进行考核结果的运用。
附件:
1.社区工作绩效考核汇总表
2.社区工作考核标准及细则(社区党建)
3.社区工作考核标准及细则(社区稳定)
4.社区工作考核标准及细则(党风廉政)
5.社区工作考核标准及细则(社区治理)
6.社区工作考核标准及细则(社区安全)
7.社区工作考核标准及细则(社区环境)
8.社区工作考核标准及细则(社区建设)
九亭镇党政办公室 2023年4月7日印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