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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修订《关于加快九亭镇经济高质量发展的若干产业政策》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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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索  引  号:003008N10120230327653
    • 主题分类:国民经济管理、国有资产管理
    • 公开主体:九亭镇
    • 发文字号:松九府〔2023〕45号
    • 成文日期:2023-03-27
    • 发布日期:2023-03-27
    正文文件

    松江区九亭镇人民政府

     

    松九府〔2023〕45号            

                                                         

     

    关于修订《关于加快九亭镇经济高质量发展的若干产业政策》的通知

     

    各居委会、直属公司、镇机关各科室、镇属集体事业单位:

    经镇政府研究同意,现将修订后的《关于加快九亭镇经济高质量发展的若干产业政策》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松江区九亭镇人民政府

    2023年3月27日

     

     

     

     

     

    关于加快九亭镇经济高质量发展

    的若干产业政策

     

    为加快G60科创走廊九亭板块产业集群建设,推动九亭经济高质量发展,发挥财政资金的引导带动作用,鼓励和吸引各类优质企业和重大项目落户九亭,全面提升产业的整体质量和能级水平,根据《松江区关于加快G60科创走廊产业发展的若干政策规定》,结合本镇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支持优质企业引进

    对符合本镇产业导向的新引进优质企业,在本镇租赁生产办公用房的,在一定期限内给予最高100万元补贴;购置生产办公用房的,在一定期限内给予最高150万元补贴。

    二、鼓励企业科技创新

    对新认定和新迁入本镇的科技小巨人企业给予20万元一次性资助;对新认定和新迁入本镇的科技小巨人培育企业给予10万一次性资助。

    对新认定和新迁入本镇的国家级企业技术中心(含国家级企业技术中心分中心),给予30万元一次性资助;对新认定和新迁入本镇的市级企业技术中心,给予10万元一次性资助;对新认定的松江区企业技术中心,给予5万元一次性资助。

    对首次被认定为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的企业,给予一次性资助30万元,对新迁入本镇且在有效期内的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的企业,给予一次性资助20万元;对首次被认定为市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的,给予一次性资助15万元,对新迁入本镇且在有效期内的市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给予一次性资助10 万元;对首次被认定为区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的,给予一次性资助5万元。

    三、奖励挂牌上市企业

    对本镇在上交所、深交所、北交所等主板上市的企业,给予20万元奖励;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新三板)成功挂牌的企业,给予10万元奖励;对在上海股权托管交易中心成功挂牌的企业,奖励按照E板、N板、Q板,分别不超过10万元、10万元和5万元。

    四、支持园区平台建设

    (一)支持发展各类高水平现代产业园区载体。对在九亭镇产业园区综合评价中荣获“五星、四星、三星”的园区,分别给予一次性资助15万元、10万元、5万元;对荣获区级优秀产业园区的,按照“五星、四星、三星”,分别给予一次性资助20万元、15万元、10万元;对荣获市级优秀产业园区、特色产业园区,给予一次性资助30万元。对当年经认定为国家级、市级、区级孵化器的特色科创、文创园区载体,在一定期限内给予最高50万元资助。

    (二)支持公共与专业服务平台建设。对镇内公共研发服务平台、药物非临床安全性评价机构(GLP)、药物(含医疗器械)临床试验机构(GCP),检测认证服务平台、科技信息服务平台及专业实验室等各类专业平台,经认定后,按照项目固定资产投资额的15%给予最高200万元的支持。

    五、附则

    本规定自 2022 年 1月1日起施行,经2023年3月27日修订,修订后版本自公布之日起30日内生效,有效期至2023年12月31日。

    本政策中的扶持对象应按照有关规定经过认定评审。对符合多项扶持资助条件的企业,同一支持类别按照从优不重复原则执行。对九亭镇发展具有重要引领性作用的企业,可采用“一事一议”办法。原则上对不按规定使用财政资金、不符合综合考核指标要求等的扶持对象,可取消其享受的财政扶持资格,并收回财政已资助及补贴资金。

    本办法由九亭镇人民政府负责解释。

    九亭镇党政办公室                        2023年3月27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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