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九亭镇农村集体资产减免租金的指导意见
- 索 引 号:003008N1012022070546
- 主题分类:财政、金融、审计
- 公开主体:九亭镇
- 发文字号:松九府〔2022〕97号
- 成文日期:2022-07-05
- 发布日期:2022-07-05
关于九亭镇农村集体资产减免租金
的指导意见
为进一步认真贯彻落实《上海市加快经济恢复和重振行动方案》和《松江区加快经济恢复和重振的实施方案》,结合九亭镇实际,全力克服疫情影响,统筹抓好集体经济发展各项工作,对承租九亭镇农村集体资产的的企业及个体工商户,适当给予租金减免,支持企业共渡难关,现提出以下指导意见:
一、实施主体
九亭经济联合社、九亭资产经营管理有限公司、各合作社、实业公司。
二、适用对象
承租上述主体经营性资产的企业及个体工商户。
三、不予减免的对象
1、纯租土地、公寓;
2、国有企业、政府部门等;
3、税收未属地企业及个体工商户;
4、税收虽属地但无缴税记录的企业及个体工商户;
5、租赁单价低于政府指导价的;
6、在疫情期间持续经营的企业;
四、减免租金的具体条件、政策范围及申请资料
(一)企业可申请减免租金条件及政策范围
1、企业须注册在九亭镇,并依法纳税。
2、企业认真履行合同义务,已足额缴清2022年3月31日前租金,且合同租金单价不得低于签订时期政府指导单价。(若合同签订时未出台政府指导价的,签订价格不得低于最早出台的政府指导价)
3、企业2021年度全年税收200万元(含)以下的,减免不超过1个月租金;200万元-1000万元(含)减免不超过2个月租金;1000万元以上的减免不超过3个月租金。
对按协议允许转租的企业或园区主体,也可按2021年度全年整体合并税收标准进行减免,园区主体须将申请减免资金全额落实给承租人。
2021年度全年整体合并税收1000万元(含)以下的,减免不超过1个月租金;1000万元-3000万元(含)减免不超过2个月租金;3000万元以上的减免不超过3个月租金。
4、企业近一年内,在经营过程中无违法经营记录,并积极响应开展疫情防控工作。
5、申请成功后,与出租方签订减免租金补充协议,减免租金部分可在下一期租金交纳中抵扣。
6、对间接承租的企业,若满足免租条件,则参照执行。减免租金申请由承租主体集中申报,承租主体应确保租金减免落到实处,使最终承租经营者最终受益。
(二)个体工商户可申请减免租金条件、政策范围
1、个体工商户须注册在九亭镇,并依法纳税。
2、个体工商户认真履行合同义务,已足额缴清2022年3月31日前租金,且合同租金单价不得低于签订时期政府指导单价。(若合同签订时未出台政府指导价的,签订价格不得低于最早出台的政府指导价)
3、个体工商户无“三合一”等违法经营行为,并积极响应开展疫情防控工作。
4、申请成功后,予以减免不超过1个月租金,并与出租方签订减免租金补充协议,减免租金部分可在下一期租金交纳中抵扣。
5、对间接承租的个体工商户,若满足免租条件,则参照执行。减免租金申请由承租主体集中申报,承租主体应确保租金减免落到实处,使最终承租经营者最终受益。
(三)申请减免租金所需资料
1、免租申请表;
2、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身份证复印件;
3、2021年度完税证明。
五、办理流程
1、申请:由承租方提出减免申请、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
2、受理:各实施主体收到租金减免申请后,根据申请和相关证明材料情况判断企业及个体工商户是否符合本次疫情租金减免的适用范围和对象。提交合作社、联合社社员代表大会表决通过后予以实施。
3、备案:本次疫情期间集体资产租金减免工作完成后报镇经济发展服务中心备案。
4、受理时间:2022年7月1日至2022年10月31日。
六、附则
为了促进集体经济招商引资工作,承租农村集体资产为异地企业的,于2022年7月31日前迁入并在2022年产生税收的;2022年新引进企业承租农村集体资产的,并在2022年产生税收的;参照本指导意见执行。
根据合同期限,可减免2022年4月-6月租赁时段内租金。
对不符合减免租金条件的承租企业及个体工商户,可以申请缓交2022年租金,但须在2022年12月31日之前缴清。
对符合减免租金条件的企业及个体工商户在免租期内的,免租期可顺延一个月。
对政策性减免租金其他未尽事宜,如有必要须采用“一事一议”。
本指导意见由镇经济发展服务中心负责解释。
附件:
1、免租申请表(样张)
2、补充协议(样张)
3、情况说明(样张)
3、九亭镇各年度集体资产租赁指导价格表
上海市松江区九亭镇人民政府
2022年7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