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年度报告根据修订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及区府办《关于做好2020年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编制和公开工作的通知》精神,由上海市松江区九亭镇政府党政办公室编制。全文包括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等内容。本年度报告的电子版可以在上海市松江区人民政府网www.songjiang.gov.cn上下载。本年度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20年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如对本报告有任何疑问,请联系:上海市松江区九亭镇党政办公室,电话:021-57631813,地址:上海市松江区九亭镇康亭路100号,邮编:201615。
一、总体情况
2020年,九亭镇人民政府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按照区委、区府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部署,认真贯彻落实《2020年松江区政务公开工作要点》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的指导意见》,紧紧围绕镇党委、政府中心工作,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遵循公正、公平、合法、便民的原则,严格履行政府信息公开的各项规定并做好政务公开标准目录编制相关工作,有效提高了本镇政府信息公开的标准化、规范化、制度化,较好地满足了社会公众获取利用政府信息的需求,有力地促进了法治政府、廉洁政府和服务型政府建设。现将我镇2020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报告如下:
(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严格按照上级规定要求,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审批和审核工作,经签发领导审核确定文件是否主动公开,有效增强信息主动公开力度,按规定完成了规范性文件的备案、清理工作,及时更新维护区门户网站规范性文件专栏、发布财政预决算信息、做好政策解读工作。截止12月底,制发行政公文(不含过程性信息)总数87份,主动公开83份,公开率达95.4%;党政混合发文共14件,主动公开7件。政府发文电子版均上传至区政务平台备案,其中主动公开文件按照时间节点每季度及时提交区2个纸质公文查阅点,在区档案馆、图书馆进行备案。主动公开相关会议、活动信息,及时更新信息内容,确保信息的时效性,便于群众及时了解最新的工作动态,接受群众监督。主动全面公开行政权力清单和行政责任清单,并集中展示,建立清单动态调整公开机制。
(二)依申请公开情况
九亭镇完善依申请受理机制,优化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接收、登记、办理、审核、答复、归档等环节的工作流程。在依法答复的同时,注重与申请人的沟通联系,及时准确掌握申请人的需求,有效提升依申请公开办理的服务能力。按照申请内容、答复情况等进行分类管理,建立健全沟通协调机制,加强研究分析,积极促进依申请工作水平的提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结合我镇实际,制定并在门户网站上公开了《九亭镇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指南》、《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并根据变动情况及时更新。
截止12月底,我镇共收到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21件,答复总数21件,同意公开或部分公开数5件。其中,通过网络申请12件,信函申请9件,当面申请0件。
(三)政府信息管理情况
建立公文公开属性认定机制,公文产生的过程中同步确定其公开属性。按照审核制度流程,逐级审核信息并根据需求动态调整信息的公开属性,确保信息发布程序规范有序,提升信息质量和安全。落实监督机制,在政府网站上向社会公开了负责政务公开事务的机构名称、办公地址、办公时间、联系电话等,加强了政府信息的监督管理。
(四)平台建设情况
截止12月底,镇政府门户网站已发布活动信息1461条,其中,镇政府网站新闻中心“工作动态”版块审核发布信息584条;“通知公告”板块审核发布信息41条;“社区服务”版块审核发布信118条;“九亭之窗”版块审核发布信息共计53条。“活力九亭”微信公众号是我镇政务信息发布、接受公众监督的重要渠道。我镇始终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通过及时的信息发布、丰富的活动、深度的人文挖掘、多样的表现形式,公众号阅读量、粉丝量稳步上升。2020年,“活力九亭”微信公众号共发布推文1145篇,阅读量总数80万余次,总关注人数32406人。
(五)监督保障情况
1、加强领导,落实责任
我镇建立了主要领导负总责,分管领导主抓,党政办具体负责,各部门密切配合的工作机制。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由镇党政办牵头,具体负责政府信息和政务公开日常工作,同时加强与宣传、居委会等部门和单位的协同及配合,镇党政办负责全镇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推进、协调、监督。
2、优化制度,规范监管
我镇对政府信息公开审批和审核工作持审慎态度,严格按照制度规定,对不宜公开的信息不公开,对该公开的一律公开。在信息发布、公文报送、依申请公开等方面,建立相关审查机制,主管领导签字后方可公开,进一步规范信息公开程序,逐步实现信息工作规范化、制度化。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要求,认真执行《九亭镇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制度》和《九亭镇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制度》,对机关各科室公开信息的维护情况、受理情况进行督查。年底对业务科室的信息公开进行考核,将政府信息和政务公开工作情况作为部门和干部考核的一项重要内容。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新制作数量 | 本年新公开数量 | 对外公开总数量 |
规章 | 0 | 0 | 0 |
规范性文件 | 0 | 0 | 5 |
第二十条第(五)项 |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处理决定数量 |
行政许可 | 0 | 0 | 0 |
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 | 190 | 21 | 103011 |
第二十条第(六)项 |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处理决定数量 |
行政处罚 | 615 | 0 | 425 |
行政强制 | 18 | 0 | 0 |
第二十条第(八)项 |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
行政事业性收费 | 0 | 0 | |
第二十条第(九)项 | |||
信息内容 | 采购项目数量 | 采购总金额 | |
政府集中采购 | 294 | 9153.66万元 | |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 申请人情况 | ||||||||
自然人 | 法人或其他组织 | 总计 | |||||||
商业企业 | 科研机构 | 社会公益组织 | 法律服务机构 | 其他 | |||||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18 | 1 | 2 | 0 | 0 | 0 | 21 | ||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三 、 本年度办理结果 | (一)予以公开 | 2 | 0 | 1 | 0 | 0 | 0 | 3 | |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 2 | 0 | 0 | 0 | 0 | 0 | 2 | ||
(三)不予 公开 | 1.属于国家秘密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 0 | 0 | 0 | 0 | 0 | 0 | 0 | ||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 0 | 0 | 0 | 0 | 0 | 0 | 0 | ||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 0 | 0 | 0 | 0 | 0 | 0 | 0 | ||
(四)无法 提供 |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 11 | 0 | 1 | 0 | 0 | 0 | 12 | |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五)不予 处理 |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重复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 0 | 0 | 0 | 0 | 0 | 0 | 0 | ||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六)其他处理 | 3 | 1 | 0 | 0 | 0 | 0 | 4 | ||
(七)总计 | 18 | 1 | 2 | 0 | 0 | 0 | 21 | ||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 0 | 0 | 0 | 0 | 0 | 0 | 0 | ||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 行政诉讼 |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 复议后起诉 |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
1 | 0 | 0 | 0 | 1 | 0 | 0 | 0 | 0 | 0 | 1 | 0 | 0 | 0 | 1 |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一、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1、政府部门对行政机关应当主动公开的范围认识不够充分,政府信息公开的尺度难以把握。
2、缺乏政务公开的主动性,在征询相关单位意见时,总是给出模棱两可的答复。
3、公开意识不强,创新力度不够。
二、改进措施
1、加大政策宣传力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上海市政府信息公开规定》,将政府信息的“主动公开范围”、“公开的方式和程序”等规定列为重点宣传内容,党政班子领导、机关各部门、企事业单位负责人等列为重点宣传对象。
2、积极开展政务公开业务培训,进一步加强思想认识,提高政务公开的主动性、及时性,促进政务公开向百姓需要发展。在公开的内容上要加强针对性,把公众关心的热点作为政务公开工作的突破口,加强回应和解读。
3、在公开的形式上要加强创新,将政务公开的触角延伸到基层末端,以群众“看得到、听得懂、易获取”的方式多渠道发布政务信息,充分挖掘本镇特色,形成便民案例。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