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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桥镇住宅小区室内非机动车车库新增消防设施政府补贴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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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主题分类:综合政务
    • 公开主体:新桥镇
    • 发文字号:松新桥府〔2026〕42号
    • 成文日期:2026-05-11
    • 发布日期:2026-05-11

     

     

     

     

     

     

     

     


     

    新桥镇住宅小区室内非机动车车库新增

    消防设施政府补贴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上海市消防条例》、《上海市非机动车安全管理条例》及《松江区关于加强住宅小区消防安全管理的实施意见》等相关法律法规与政策文件精神,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理念,结合我镇实际,着力解决住宅小区室内非机动车车库消防安全突出隐患,提升火灾防控基础能力,特制定我镇补贴方案。

     

    一、背景与目标

    (一)背景

    近年来,电动自行车等非机动车火灾事故呈现多发态势,住宅小区室内非机动车车库是火灾隐患的重点区域之一。为从根本上提升此类场所的消防安全设防水平,亟需推动消防物防技防设施升级。

    (二)目标

    通过实施政府补贴政策,引导、鼓励和支持我镇住宅小区对室内非机动车车库进行消防设施升级改造。核心目标是全面推动“监控、烟感报警、喷淋”消防“三件套”的增配,并根据建筑防火安全需要,同步强化“防火分隔”措施。 力争在规定时间内实现应改尽改,整体提升火灾早期预警、初期扑救及区域防火能力,显著降低火灾风险,营造更加安全的小区居住环境。

     

    二、补贴范围

    (一)区域范围

    上海市松江区新桥镇辖区内所有已建成并投入使用的住宅小区内的室内非机动车车库。

    (二)对象范围

    本补贴对象为,在2025年12月1日至2026年12月31日期间,经联合预审通过后开工的既有室内非机动车车库消防设施改造项目。项目内容包括新增建设或改造升级 “视频监控、火灾烟雾报警、自动喷淋灭火”系统;对于建筑结构为开间形式、面积较大的室内非机动车车库,则还须同步增设“防火分隔”系统。所有设施须符合消防技术标准,实现系统化设计并有效覆盖主要停放与充电区域,鼓励其他消防设施设备同步改造,系统性提升小区内消防防控能级。

     

    三、补贴标准

    本方案实施期限内,项目主要材料及部件的单价参照一定标准执行(参考单价详见附件一),给予最高不超过50%的补贴。具体补贴比例由联合预审确定,最终补贴金额以审价结果为准。

     

    四、申报条件与实施流程

    (一)申报条件

    1、主体资格:申报单位为业主委员会(如果无业委会,可“居代业”),并提供经规定程序(如业主大会)通过的关于实施本项目并申请财政补贴的明确书面决议。

    2、方案合规:提交的项目实施方案必须符合国家、行业及地方相关强制性与推荐性标准,设计合理,预算详实,所选设备须符合市场准入要求。

    3、 前置条件:申报单位应确保拟改造的室内非机动车车库现有建筑结构、供电及给排水系统等基础条件满足新增消防设施的安装与安全运行要求。

    (二)实施流程

    1、项目备案:在项目开工前,申报单位向项目所在地居委会提交全套申报材料,包括申请表(申请表详见附件2)、决议文件、实施方案及预算等

    2、联合预审:委会初审后,由镇城建中心牵头,组织镇应急管理中心、派出所、综管办、综合执法队、武装部等部门进行联合预审,共同审核项目合规性、安全性与可行性,并确定补贴比例(审核表详见附件3)。

    3、组织实施与监管:经联合预审通过后,申报单位按上述方案组织施工。施工单位须在施工现场主入口等醒目位置悬挂《施工铭牌》(施工铭牌样张详见附件4),公示项目关键信息,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同时,施工过程须接受上述部门对工程质量、施工安全、项目进度、是否产生违法搭建、破坏房屋外貌等行为的全过程监督检查。

    4、竣工验收:项目完工后,由实施主体组织初验,合格后向所在地居委会申请正式验收。由镇城建中心牵头,联合所在地居委会、镇应急管理中心、综管办、综合执法队、武装部等部门进行现场联合验收(验收单详见附件5)。

    5、材料复核:竣工后由镇城建中心进行所有材料的复核(材料核对表详见附件6)。

    6、资金拨付:镇城建中心材料复核通过后,由镇财政所委托第三方出具补贴范围内(即消防“三件套”)的审价结果,审价费用由镇财政资金承担。各相关职能部门依据审价结果及职责完成确认,报请镇领导进行最终审批(资金拨付审批单详见附件7)。完成审批后,由镇财政所依据联合预审确定的补贴比例,将补贴资金一次性拨付至该住宅小区业主大会的公共收益账户。

     

    五、维保责任划分

    项目竣工验收后,施工单位应按照合同约定及相关标准承担保修期内的维保责任,确保设施正常运行。

    保修期届满后,消防设施的日常维护、管理责任由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及物业服务企业承担,并纳入小区日常管理体系。

    为保障维保责任有效落实,属地居委会应结合日常巡查,加强对物业服务企业维保履职情况的督促;镇城建中心结合房办季查,对维保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指导,对落实维保履职不力的物业服务企业,提请区房管局等有关部门予以处罚,形成常态化的管理。

     

    六、监督管理与绩效评价

    由镇城建中心牵头,会同应急管理中心、综管办等职能部门按职责对项目实施进行全过程监督;对监督中发现的提供虚假材料、挪用资金、工程质量不达标等违规行为,依法依规对相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追究责任,并不予拨付补贴资金;此外,在方案执行期满后,将对政策实施的综合效果、资金使用效益及社会影响进行系统绩效评估,总结经验、发现问题,为后续优化消防安全管理及类似政策制定提供参考依据。

     

    七、附则

    1、方案有效期自2025年12月1日起至2026年12月31日止,试行一年。

    2、本方案最终由新桥镇人民政府负责解释。

     

    附件:

    消防工程部件参考单价(询价表)

    新桥镇住宅小区室内非机动车车库消防设施补贴项目申请表

    新桥镇住宅小区室内非机动车车库消防设施补贴项目审核表

    施工铭牌(样张)

    新桥镇住宅小区室内非机动车车库消防设施补贴项目验收单

    新桥镇住宅小区室内非机动车车库消防设施补贴项目竣工验收材料核对表

    新桥镇住宅小区室内非机动车车库消防设施补贴项目资金拨付审批单

     

     

                                            新桥镇人民政府

    2026年5月6日   

     

    松江区新桥镇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6年5月11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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