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松江区新桥镇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新桥镇人民调解员办案补贴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 索 引 号:
- 主题分类:公安、安全、司法
- 公开主体:新桥镇
- 发文字号:松新桥府〔2024〕156号
- 成文日期:2024-10-23
- 发布日期:2024-10-23
上海市松江区新桥镇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新桥镇人民调解员办案补贴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为进一步提高我镇人民调解工作质量,有效化解矛盾纠纷,筑牢平安稳定防线,结合我镇工作实际,特制定《新桥镇人民调解员办案补贴管理办法》(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充分调动镇、居两级人民调解组织和人民调解员工作积极性和主动性,巩固和深化矛盾源头防控、前端化解的工作机制,实现“矛盾不上交、平安不出事、服务不缺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调解法》以及《关于印发《关于加强人民调解员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沪司发【2018】86号)等文件精神,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为提高新桥镇人民调解工作质量,本办法对在司法行政机关登记备案的各类人民调解组织和人民调解员有效化解本地区的矛盾纠纷的案件实行补贴。新桥派出所“三所联动”调解室办案补贴可参照本办法发放。
第三条 有效化解的矛盾纠纷,指矛盾纠纷基本情况清楚、调解程序合法、调解协议有效、协议得到履行。
第四条 人民调解员办案补贴,按照“一案一卷、调解成功、协议履行、一案一补” 的原则予以实施。公务员编、事业编、镇管干部、社区工作者等明令禁止兼职取酬人员不享受办案补贴。
第二章 办案补贴标准
第五条 调解协议办案补贴以矛盾纠纷难易程度作为发放基准,再综合考虑调解协议的质量、社会影响、履行情况等因素。
第六条 矛盾纠纷根据难易程度,分为简易矛盾、普通、复杂、重大疑难、特别事项五个等级。
(一)口头调解协议:指案件事实清楚,权利义务关系明确,即时履行完毕,且只有录入系统调解协议内容,无其他调解卷宗材料的,每件补贴20元。
(二)简易矛盾纠纷:指案件事实清楚,权利义务关系明确,仅有书面协议,无其他配套卷宗,协议即时履行或是协议金额不超过5000元,每件补贴50元。
(三)普通矛盾纠纷:指法律关系相对简单,有较为完整调解卷宗材料且已经履行完毕,协议金额不超过10万元的一般矛盾纠纷,每件补贴100元。
(四)复杂矛盾纠纷:指涉及五人以上三十人以下的劳动争议;涉及三人以下受伤害的纠纷;调处赔偿标的在原则上50万元以下的矛盾纠纷;其他案情比较复杂且调处难度较大的民事纠纷。按有无调解协议的、调解卷宗是否完整的、调解协议是否全面履行划分三档,分别按150元、200元、300元发放补贴。
(五)重大疑难矛盾纠纷:指涉及人员死亡或三人以上受伤害的纠纷;十人以上的群体性纠纷;二十人以上的群体性劳动争议;跨地区、跨行业、跨部门的重大疑难纠纷;有群体性上访或械斗倾向的纠纷;经区公安分局或镇主要领导认定具有高度民事转刑事风险的纠纷;经过法院司法确认的调解协议;其他重大疑难纠纷,调解卷宗较完整且化解效果较好的,每件补贴500元。
(六)特别重大、疑难及其他特殊事项案件:医患、信访、物业、交通、涉校、劳动争议、治安案件、刑事和解、知识产权、金融消费等行业性、专业性人民调解补贴经费标准根据纠纷难易程度,分别按每件500元、800元、1000元执行。特别重大或群体性纠纷,每件补贴1000元。
第七条 对复杂矛盾及以上等级的纠纷,经多次调解虽未成功,但有效防止纠纷的进一步激化,或引导当事人通过其他合法途径解决的,并有相应材料证明的,可参照上述相关条款给予不低于原等级50%补贴。矛盾纠纷化解涉及专家咨询费、律师意见书专项法律服务费用等另行参照相应文件执行。
第三章 案卷考核标准
第八条 人民调解委员会和调解员对化解的矛盾纠纷,应按照规范的人民调解文书格式要求制作卷宗,并及时归档。
第九条 人民调解卷宗要素不全的,参照法律依据不准,用词不够规范等问题的,应降低补贴标准或不予补贴。
第四章 办案补贴发放程序
第十条 办案补贴经费列入司法所每年预算,每年度根据实际办案数量、质量发放一次。
第十一条 各人民调解委员会应每年将调解案卷及《人民调解办案补贴申报表》报司法所审核。
第十二条 办案补贴经司法所审核认定后,按流程发放。
第五章 责任追究
第十三条 发生下列情况之一,应当追回所发补贴经费,同时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一)弄虛作假、编造卷宗的;
(二)调解协议被司法、仲裁机关撤销或认定无效的;
(三)被举报、投诉存在违反调解纪律情形,经查证属实的。
第六章 附则
第十四条 本办法由新桥司法所负责解释。
第十五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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