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什么是“因病支出型贫困家庭生活救助"
答:根据上海市政府关于印发修订后的《上海市因病支出型贫困家庭生活救助办法》的通知(沪府发〔2016〕90号)规定,因病支出型贫困家庭生活救助,是指对本市城乡居民因患病导致医疗费用支出较大,实际生活水平低于本市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家庭,由政府给予基本生活保障的制度。
二、因病支出型贫困家庭生活救助的对象范围是什么?
答:因病支出型贫困家庭生活救助的对象范围为:
(一)具有本市户籍的城乡居民;
(二)与本市户籍城乡居民共同生活的非本市户籍的家属(配偶和子女)中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人员:
1.患大病重病的;2.丧失劳动能力的;3.配偶年龄男60周岁、女50周岁及以上的;4.子女未满16周岁或虽年满16周岁仍在普通初中、普通高中和普通中等职业学校就读的。
享受本市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家庭,不纳入因病支出型贫困家庭生活救助范围。
三、因病支出型贫困家庭生活救助的申请条件是什么?
答:同时具备下列条件的城乡居民家庭,可以申请因病支出型贫困家庭生活救助:
(一)在提出申请之月前3个月内,家庭医疗费用支出和基本教育费用支出之和超过家庭可支配收入或虽未超过家庭可支配收入,但家庭可支配收入扣除家庭医疗费用支出和基本教育费用支出之和后,月人均可支配收入低于本市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
本办法所称基本教育费用支出,是指在本市公办普通高中学校、全日制普通中等职业学校(中外合作办学专业除外),所发生的学费、住宿费、课本和作业本费。
(二)提出申请之月前12个月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低于本市上年度城市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
(三)家庭财产符合本市低收入困难家庭申请专项救助经济状况认定标准相关规定的。
四、本市低收入困难家庭申请专项救助的财产标准是什么?
答:申请专项救助的本市城乡居民家庭须同时符合下列标准:
(一)城乡居民家庭月人均可支配收入低于当年度本市发布的低收入困难家庭申请专项救助的收入标准。
(二)人均货币财产低于5万元(2人及2人以下家庭上浮10%;18周岁及以下未成年人以及虽然年满18周岁但仍在全日制中等学校就读的人员、60周岁及以上老年人、残疾人上浮20%)。
(三)家庭成员名下无生活用机动车辆(残疾人用于功能性补偿代步的机动车辆除外)。
(四)家庭成员名下无非居住类房屋(如商铺、办公楼、厂房、酒店式公寓等)。
(五)城镇居民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统计部门公布的上年度本市城镇居民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仅有1套自住房屋的除外。这些住房包括产权住房、实行公有住房租金标准计租的承租住房、宅基地住房等。
农村居民家庭除宅基地住房、统一规划的农民新村住房外,家庭成员名下无其他商品住房。
五、因病支出型贫困家庭生活救助的标准怎么确定?
答:对符合申请条件的家庭,按照下列标准给予救助:
在提出申请之月前3个月内,家庭医疗费用支出和基本教育费用支出之和超过家庭可支配收入的,按照本市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给予全额救助。
在提出申请之月前3个月内,家庭医疗费用支出和基本教育费用支出之和未超过家庭可支配收入,但家庭可支配收入扣除家庭医疗费用支出和基本教育费用支出之和后,月人均可支配收入低于本市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按照低于本市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差额,给予救助。
六、怎么办理因病支出型贫困家庭生活救助申请手续?
答:申请因病支出型贫困家庭生活救助,以家庭为单位,由户主或其委托的人员向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乡镇政府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供身份证、户口簿,医疗证明(病历卡或出院小结)、医疗费用发票,教育费用票据,可支配收入和家庭财产证明等材料。
因病支出型贫困家庭生活救助的受理、审核、审批、救助金发放等办理程序,按照本市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有关规定执行。
申请家庭应当配合街道办事处、乡镇政府对其家庭经济状况以及医疗费用支出、基本教育费用支出情况进行调查核实。
七、因病支出型贫困家庭生活救助审批需要多长时间?
答: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作出审批决定。对经审批享受因病支出型贫困生活救助的家庭,自受理申请之月的次月起开始救助,救助金按月发放。同时实行动态管理,每3个月复审一次。
八、符合医疗救助条件的家庭,可以先申请因病支出型贫困家庭生活救助吗?
答:不可以。根据上海市民政局关于印发修订后的《关于本市社会救助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沪民规[2017]3号)第五条的规定,申请家庭符合本市医疗救助条件的,先行申请医疗救助。医疗救助之后,基本生活仍有困难的,可以申请因病支出型贫困家庭生活救助。
九、申请家庭中重残无业人员等特殊救济对象名下的财产和其本人发生的医疗费用是否应分别计入家庭财产和家庭医疗费用支和?
答:是的。申请家庭中重残无业人员等特殊救济对象名下的财产应计入家庭财产,发生的医疗费用可以计入家庭医疗费用支出,但其本人不同时享受因病支出型贫困生活救助。
十、对不诚信行为的申请对象是否要承担不利后果?
答:是的。申请家庭应当如实申报家庭有关信息及其变化情况,自觉接受配合街镇社会救助事务管理所调查核实。对不接受或不配合调查核实工作的家庭不予救助。对于骗取救助的形为,根据《上海市社会救助条例》第五十四条规定,申请对象要承担相应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