松江区新桥镇
二〇一九年一月二十五日
引 言
本年度报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和《上海市政府信息公开规定》(以下简称《规定》)要求,由上海市松江区新桥镇人民政府编制。全文包括概述、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诉讼和申诉举报等情况、政府信息公开人员及经费投入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和改进措施等内容,并附相关的说明和指标统计表。本年度报告的电子版可以在本镇政府门户网站http://www.songjiang.gov.cn/xqzsj/上下载。本年度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18年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如对本报告有任何疑问,请联系:上海市松江区新桥镇党政办公室,电话:021-57647238,地址:上海市松江区新桥镇新站路360号,邮编:201612。
一、概 述
2018年,新桥镇深入贯彻中共上海市市委办公厅、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的《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实施意见》(沪委办发〔2017〕14号),认真落实《2018年松江区政务公开工作要点》(沪松府办〔2018〕123号)提出的各项任务,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的原则,深刻理解和把握新形势下政务公开工作的新挑战,以问题为导向,着力提高政务公开水平,切实增强公开实效,更好服务新桥经济社会发展和政府自身建设。
镇党委、政府高度重视信息公开工作,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列入领导分工并在门户网站上对外公布,明确镇党政办为信息公开工作主体,统一做好政府信息发布、网络平台维护更新等工作。以“应公开,尽公开”、“能上网,必上网”为原则,加快推进行政决策、执行、管理、服务、结果公开,打造法制政府、创新政府、廉洁政府、服务型政府。
2018年,新桥镇积极发挥传统媒体、新兴媒体作用,利用好网络平台,及时回应社会关切。通过建立微信、微博公众号等手段,进一步提高政府信息覆盖面和影响力。同时,在镇门户网站政务公开专栏中及时发布信息,加强政策宣传。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2018年,本镇按照应公开尽公开的原则,主动公开政府信息291条,较去年新增141条,同比上升94%。
2018年对镇政府及下属预算单位的年度财政预决算情况、财政收支月度执行情况、财政专项资金使用情况等等。此外,还公开更新了本部门职责、机构设置。
每季度向主动公开渠道,在区档案馆和区图书馆设立的政府主动公开信息查阅点,提供查阅服务。
三、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一)申请情况
本级行政机关共受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11件。从申请渠道看,网络和当面是主要申请形式,申请量分别为9件和2件,所占比重分别为81.8%和18.2%。
(二)申请处理情况
答复政府信息公开申请11件。其中,除去“不属于本行政机关公开”、“信息不存在”、“告知作出更改补充”等情况,在可以答复是否公开的情形中,实际公开比例为20%。
在答复中,“已主动公开”2件,占总数18.2%,“同意依申请公开”1件,占总数9.1%;二者合计占总数27.3%;“不予公开”4件,占总数36.4%。
其余件中,“信息不存在”2件,占总数18.2%;“不属于本行政机关公开”2件,占总数18.2%;“告知通过其他途径办理”2件,占总数18.2%。
(三)依申请收费及减免情况
2018年,全镇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收取费用0元。
四、诉讼复议情况
2018年,本镇在政府信息公开事务方面,未发生行政复议案件、行政诉讼案件和举报投诉。
五、政府信息公开人员及经费投入情况
2018年,本镇共有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人员3名,其中专职人员1名,兼职人员2名。
六、主要问题和改进措施
2018年,本镇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取得了一些成绩和进步,但对照上级要求和公众期望,仍然存在着一些不足和薄弱环节,主要是部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人员的业务能力还有待提高;政务公开的形式有待加强和创新。2019年,我镇在结合实际存在问题和短板,将在以下及方面提升工作水平:
一、加大政务公开培训力度。积极参加区级政务公开培训工作,同时,对基层部门开展好政务培训。完善政务公开流程和部门意见。
二、创新政务公开形式。运用好政务微博、微信的传播作用,加强对政务信息的公开范围、公开渠道。
七、政府信息公开情况统计表
( 2018 年度)
填报单位:新桥镇人民政府
统 计 指 标 | 单位 | 统计数 |
一、主动公开情况 | —— | —— |
(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数 (不同渠道和方式公开相同信息计1条) | 条 | 291 |
其中:主动公开规范性文件数 | 条 | 1 |
制发规范性文件总数 | 件 | 1 |
(二)通过不同渠道和方式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 | —— | —— |
1.政府公报公开政府信息数 | 条 | 0 |
2.政府网站公开政府信息数 | 条 | 291 |
3.政务微博公开政府信息数 | 条 | 0 |
4.政务微信公开政府信息数 | 条 | 0 |
5.其他方式公开政府信息数 | 条 | 0 |
二、回应解读情况 | —— | —— |
(一)回应公众关注热点或重大舆情数 (不同方式回应同一热点或舆情计1次) | 次 | 4 |
(二)通过不同渠道和方式回应解读的情况 | —— | —— |
1.参加或举办新闻发布会总次数 | 次 | 0 |
其中:主要负责同志参加新闻发布会次数 | 次 | 0 |
2.政府网站在线访谈次数 | 次 | 0 |
其中:主要负责同志参加政府网站在线访谈次数 | 次 | 0 |
3.政策解读稿件发布数 | 篇 | 1 |
4.微博微信回应事件数 | 次 | 3 |
5.其他方式回应事件数 | 次 | 3 |
三、依申请公开情况 | —— | —— |
(一)收到申请数 | 件 | 11 |
1.当面申请数 | 件 | 3 |
2.传真申请数 | 件 | 0 |
3.网络申请数 | 件 | 8 |
4.信函申请数 | 件 | 0 |
(二)申请办结数 | 件 | 11 |
1.按时办结数 | 件 | 10 |
2.延期办结数 | 件 | 1 |
(三)申请答复数 | 件 | 11 |
1.属于已主动公开范围数 | 件 | 2 |
2.同意公开答复数 | 件 | 1 |
3.同意部分公开答复数 | 件 | 0 |
4.不同意公开答复数 | 件 | 4 |
其中:涉及国家秘密 | 件 | 0 |
涉及商业秘密 | 件 | 0 |
涉及个人隐私 | 件 | 3 |
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 | 件 | 0 |
不是《条例》所指政府信息 | 件 | 1 |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 件 | 0 |
5.不属于本行政机关公开数 | 件 | 2 |
6.申请信息不存在数 | 件 | 2 |
7.告知作出更改补充数 | 件 | 0 |
8.告知通过其他途径办理数 | 件 | 2 |
四、行政复议数量 | 件 | 0 |
(一)维持具体行政行为数 | 件 | 0 |
(二)被依法纠错数 | 件 | 0 |
(三)其他情形数 | 件 | 0 |
五、行政诉讼数量 | 件 | 0 |
(一)维持具体行政行为或者驳回原告诉讼请求数 | 件 | 0 |
(二)被依法纠错数 | 件 | 0 |
(三)其他情形数 | 件 | 0 |
六、举报投诉数量 | 件 | 0 |
七、依申请公开信息收取的费用 | 万元 | 0 |
八、机构建设和保障经费情况 | —— | —— |
(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专门机构数 | 个 | 1 |
(二)设置政府信息公开查阅点数 | 个 | 2 |
(三)从事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人员数 | 人 | 3 |
1.专职人员数(不包括政府公报及政府网站工作人员数) | 人 | 1 |
2.兼职人员数 | 人 | 2 |
(四)政府信息公开专项经费(不包括用于政府公报编辑管理及政府网站建设维护等方面的经费) | 万元 | 0 |
九、政府信息公开会议和培训情况 | —— | —— |
(一)召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会议或专题会议数 | 次 | 6 |
(二)举办各类培训班数 | 次 | 3 |
(三)接受培训人员数 | 人次 | 273 |
注:本表统计时间为2018年1月1日至2018年12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