向汪德刚公告送达《强制拆除正在搭建的违法建筑决定书》的公告
信息来源:
浏览次
【字体:大中小】
- 索 引 号:
- 主题分类:综合政务
- 公开主体:洞泾镇
- 发文字号:
- 成文日期:2026-05-22
- 发布日期:2026-05-22
本机关于2026年4月27日作出《强制拆除正在搭建的违法建筑决定书》(沪松府强拆正搭决字〔2026〕第17号),现因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定的其他方式无法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强制拆除正在搭建的违法建筑决定书》,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政策咨询
文件预览
相关附件
相关稿件
扫码查看
扫一扫在手机端打开当前网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