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向汪德刚公告送达《强制拆除正在搭建的违法建筑决定书》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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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主题分类:综合政务
    • 公开主体:洞泾镇
    • 发文字号:
    • 成文日期:2026-05-22
    • 发布日期:2026-05-22

    本机关于2026年4月27日作出《强制拆除正在搭建的违法建筑决定书》(沪松府强拆正搭决字〔2026〕第17号),现因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定的其他方式无法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强制拆除正在搭建的违法建筑决定书》,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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