向李雪公告送达责令限期拆除决定书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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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 引 号:
- 主题分类:综合政务
- 公开主体:洞泾镇
- 发文字号:
- 成文日期:2026-03-17
- 发布日期:2026-03-17
本机关于2026年3月4日作出《责令限期拆除违法建筑决定书》(沪(松)洞府责拆决字〔2025〕第065025号),现因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定的其他方式无法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责令限期拆除违法建筑决定书》,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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