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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洞泾镇关于推进经济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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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主题分类:其他
    • 公开主体:洞泾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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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成文日期:2026-01-30
    • 发布日期:2026-01-30


    洞泾镇关于推进经济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


    为进一步优化洞泾产业发展格局,激活经济活力,营造引商、亲商、稳商的一流营商环境,全面提升洞泾先进制造业和现代服务业高质量发展水平,助力洞泾人工智能特色小镇建设,特制定如下政策措施。

    一、政策依据

    《松江区关于支持先进制造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沪松府规〔2025〕146号)《松江区关于推进服务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沪松府规〔2025〕143号)《松江区关于加快科技创新全链条发展的若干意见》(沪松府规〔2025〕150号)等相关文件。

    二、扶持类别

    (一)支持企业强链补链

    1.着力推动产业发展。对符合产业发展导向、促进产业发展的强链补链项目,给予最高1000万元支持。

    (二)支持企业升规提质

    2.鼓励企业能级提升。对首次达到对应统计门类规模以上企业(工业、商销、服务业)给予一次性5万元奖励。新升规企业入库后首年营业收入(产值)实现正增长企业,给予一次性5万元奖励。

    3.支持企业提质扩能。对符合产业发展导向、持续发展壮大的企业,按照规模、增速及产业带动作用等情况,给予最高2000万元支持。

    (三)支持科研创新发展

    4.支持科技成果转化。鼓励企业与高校、科研院所合作开展产学研技术创新,共同科研攻关,推动项目在洞泾产业化,按照项目总投入,给予最高50万元支持。

    5.加强科技成果转化载体建设。企业与高校合作成立实体运营管理机构,开展人才引进、创新创业活动、招商引资、产学研合作、科技成果转化等工作,取得一定成效的,每年给予最高50万元的运营补贴。对优质产业项目培育有重要带动作用的孵化平台,根据平台发展运营情况给予最高100万元的支持。

    6.支持科创企业汇聚。对获得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国家级、市级“专精特新”企业资质的,根据企业综合发展情况,按照企业实际享受区级扶持金额最高50%的比例给予镇级奖励。

    (四)加强产业载体建设

    7.根据园区当年综合评估情况,对发展成效显著的产业园区给予最高1000万元支持,鼓励运营主体改善园区环境、搭建创新创业平台和载体,优化园区配套、降低企业入驻成本、支持园区企业发展等。

    8.对存量企业、产业园区、商业载体进行更新改造、提升业态,引进优质项目、实现高质量发展的,按照核定的改造建设投资总额情况,最高给予500万元支持。

    (五)支持企业拓展市场

    9.支持企业、园区承办符合松江产业发展导向且具有重大影响力的要素对接、行业交流等活动,依申请给予每场活动费用最高50万元补贴,同一主体每年最高补贴80万元。对参加具有一定影响力的重要展会企业,且未享受区级及以上展会补贴的,按展位费的50%给予一次性补贴,给予最高10万元补贴,每个企业每年最高30万元。

    10.支持企业、园区参与、组织开展消费促进活动、专业展览、音乐节和活动、体育赛事等文旅商体农展联动活动,按项目总投入情况,给予每年累计最高50万元补贴。

    11.支持商业载体开设知名品牌高能级首店,对商业价值高、带动效应强的,每开设一个给予最高10万元奖励,单个商业载体奖励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六)打造重点产业集群

    12.加快重点产业集聚发展。对智能终端、半导体真空装备研发生产项目,依据项目固定资产投资情况,最高给予300万元补贴。企业独立或联合上下游企业、科研机构建立联合实验室、试验基地等研发创新平台,依据平台设备投资情况,最高给予100万元补贴。

    13.支持人工智能OPC社区建设。鼓励园区载体整合空间资源,招引人工智能OPC企业集聚发展,依据社区发展规模、服务能力、企业入驻等情况给予最高100万元补贴。给予社区内的人工智能OPC公司算力租赁、网络费用、模型服务采购等补贴,单个企业年度累计补贴不超过20万元。

    14.支持在线新经济园区(基地)建设。针对运营一年(含)以上、基地面积3000平方(含)以上,发展成效显著的,按照基地投入给予最高不超过100万元支持。

    15.支持优质人力资源平台建设。对达到对应统计门类规模以上的人力资源企业,主营业务收入首次达到5000万元,给予最高5万元一次性资金奖励。

    (七)助力洞泾高质量发展

    16.设立公平普惠的企业高质量发展、科技创新、安全生产等奖项,奖励金额最高不超过10万元,激发经济发展活力。

    (八)夯实人才住房服务保障

    17.经认定的优秀人才以及其他符合条件的人才,其家庭在本市无自有住房且自行租房的,在落实市、区两级人才租房补贴政策后,可再给予每月最高3500元补贴,总补贴额度应不高于租房价格。

    三、附则

    1.享受政策扶持的企业应无违法违行为,信用记录良好提供虚假材料、隐瞒真实情况申报优惠政策的企业,自发现之日期取消其申报资格并尽快追回扶持资金,依法将其列入失信信息目录

    2.本措施2026年31日起实施有效期至2027年12月31日本措施由松江区洞泾镇经济发展办公室负责解释,如实施过程中遇到国家、上海市、松江区颁布的政策发生调整,以上级最新政策为准。


     相关文件:关于《洞泾镇关于推进经济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的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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