向徐庞博公告送达权利义务告知书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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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 引 号:
- 主题分类:综合政务
- 公开主体:洞泾镇
- 发文字号:
- 成文日期:2026-01-28
- 发布日期:2026-01-28
本机关于2026年1月6日作出《权利义务告知书》(沪(松)洞府告字〔2025〕第065015号),现因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定的其他方式无法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权利义务告知书》,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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