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政务公开/ 政策文件库

关于印发《洞泾镇“城中村”项目房屋补偿安置方案补充方案暨洞泾镇沪松公路相邻地块“城中村”改造项目多层无证房屋补偿安置方案》的通知

    信息来源:
    浏览
    【字体:
    • 索  引  号:003006N1012025081328
    • 主题分类:组织机构
    • 公开主体:洞泾镇
    • 发文字号:松洞府〔2025〕62号
    • 成文日期:2025-07-11
    • 发布日期:2025-07-11
    正文文件

     

     

     

     

    关于印发《洞泾镇“城中村”项目房屋补偿安置方案补充方案暨洞泾镇沪松公路相邻地块“城中村”改造项目多层无证房屋

    补偿安置方案》的通知

     

    各居委会、企事业单位、机关各部门:

    现将《洞泾镇“城中村”项目房屋补偿安置方案补充方案暨洞泾镇沪松公路相邻地块“城中村”改造项目多层无证房屋补偿安置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上海市松江区洞泾镇人民政府

                                    2025年6月30日

     

     

     

     

    洞泾镇“城中村”项目房屋补偿安置方案补充方案暨洞泾镇沪松公路相邻地块“城中村”

    改造项目多层无证房屋补偿安置方案

     

    一、补偿依据

    洞泾镇沪松公路“城中村”改造项目多层无证房屋补偿安置方案参照【关于印发《洞泾镇“城中村”项目房屋补偿安置方案》的通知】(松洞府[2024]124号)执行。

    二、多层无证房屋的补偿与安置

    (一)房屋的概况:

    铁沙花苑位于长兴路596弄洞泾小商品市场内,房屋性质为集资建造的居住房屋,共36户;教师公寓位于洞西路112弄,共12户。双达公寓位于长兴路596弄,共16户。上述居住小区均在此次洞泾镇沪松公路“城中村”改造项目动迁范围内。由于各种历史原因,这三个小区的房屋均为未见房地产权证的房屋,且由于历史原因原始最初购房凭证或分配依据材料难以调查搜集。

    (二)被补偿户主体的认定:

    1、原始凭证、资料上记载的主体;

    2、经过一次或多次买卖的房屋,依据买卖协议中所约定的最终购买主体确定;

    3、无任何资料的房屋,以最近一次人口普查、房屋普查等记载的实际居住人为主体,由居委会通过调查收集资料信息,并将初步确定的情况提交由镇政府召集,规建办、经发中心、城建中心、司法所、动迁安置办、居委会等部门和单位参加的被补偿主体认定会审核,审核结果由镇政府按照规定予以公示。

    (三)房屋面积的认定:

    委托专业测绘机构进行实地测量房屋套型、面积等情况,作为确认房屋认定面积的依据,房屋认定面积由镇政府按照规定予以公示。

    (四)房屋的补偿:

     参照【关于印发《洞泾镇“城中村”项目房屋补偿安置方案》的通知】(松洞府[2024]124号)执行。

    (五)安置办法:

    1、安置房房源地点:润景新苑(洞泾“大三期”)。

    2、应安置面积:房屋认定面积即为应安置面积。

    3、安置配房规则:

    序号

    认定面积

    房型套数

    1

    1-60平方(包含)

    1中

    2

    60.01-85平方(包含)

    1中或1大

    3

    85.01-100平方(包含)

    1大或2小

    三、工作流程

    (一)集中签约阶段

    1、政策宣传(7月上旬)。由动迁安置办公室会同居委会向房屋所有人宣传政策方案及被拆房屋权属面积的确认方式。

    2、评估确认(7月中下旬-8月上旬)。由评估公司、测绘公司、征收公司等单位负责与被补偿人解释被拆房屋的评估、补偿、安置等信息,并进行初步确认,以确认的《上海市集体土地上征地房屋补偿协议(居住房屋)测算表》为准。

    3、审核阶段(8月中下旬)。召开洞泾镇“城中村”项目征收安置工作专班会议,对前期已与被补偿人确认的房屋评估、补偿、安置等信息进行审核工作。

    4、公示阶段(8月-9月)。将通过审核的信息通过政府网站、官方微信公众号、居委会公示栏等多渠道予以公示(公示期为30个日历日)。

    5、集中签约(9月底)。被补偿人在规定日期及会场内开展集中签约工作。参加集中签约的被补偿人按照抽定顺序号进行签约,每户签订纸质协议时间不得超过五分钟,超时视作放弃顺序号权益。

    6、上会阶段(10月上旬)。动迁安置办公室负责整理签约资料.并按照签约顺序报洞泾镇“城中村”项目征收安置工作专班会通过后,提交镇长办公会审核。

    7、电子签约阶段(10月中下旬)。通知镇长办公会审核通过的被拆户进行电子签约。

    (二)集中签约之后

    剩余多层无证房的动迁户签约流程为按照纸质协议签约时间顺序报洞泾镇“城中村”项目征收安置工作专班会审核通过后,报镇长办公会讨论通过,完成电子签约。

    (三)单独楼栋(单体建筑)为单位签约率原则上达到100%,经洞泾镇“城中村”项目征收安置工作专班确认后协议生效,按照签约顺序进行安置工作。

    四、其他事项

    1、项目启动时间:铁沙花苑、教师公寓动迁工作计划于7月1日开始,最终以上会通过方案为准。双达公寓作为下一批次启动,时间另行约定。

    2、如遇特殊情况,将由洞泾镇城中村改造工作专班或镇党委会讨论决定。

    本方案只适用于洞泾镇沪松公路“城中村”改造项目多层无证房屋补偿安置,由洞泾镇人民政府动迁安置办公室解释。

     

     

     

     

    上海市松江区洞泾镇人民政府办公室 印发 

     

     

    政策咨询

    验证码
    点击播报验证码

    问题清单

    问题 回复内容
    分享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