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洞泾镇公共及集体投资建设工程项目管理办法》(修订版)的政策解读
- 索 引 号:
- 主题分类:综合政务
- 公开主体:洞泾镇
- 发文字号:
- 成文日期:2025-02-08
- 发布日期:2025-02-08
为加强我镇公共及集体投资建设工程项目管理,切实贯彻公开、公正、公平原则,规范工程建设行为,建立健全科学、规范、高效的项目管理制度,切实提高城镇建设管理的效能,明确项目各环节权责分工,保障项目实施的高效运行及有效监管,依据现行“建管分离”管理要求并结合本镇实际,原《洞泾镇公共及集体投资建设工程项目管理办法》于2022年7月27日颁布实施。鉴于部分条款与最新法律法规及政策文件存在适应性偏差,现修订形成《洞泾镇公共及集体投资建设工程项目管理办法》(修订版),原《办法》(松洞府〔2022〕78号)同步废止。现就修订要点解读如下:
一、适用范围
问:本办法的适用范围是包括哪些?
答:本办法适用于洞泾镇行政区域范围内实施的公共及集体投资建设工程项目,包括但不限于房屋建筑、装饰装修、机电安装、市政公用、园林绿化、水利水电等工程项目。本办法所称的公共及集体投资,是指利用下列资金出资的项目:
1.财政预算内安排的建设资金;
2.上级补助资金及专项资金;
3.政府融资及借贷资金;
4.集体资金;
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政府性建设资金。
二、主要修订内容
问:本办法修改了哪些内容?
答:
1、施工承发包机制优化
原办法对于单项施工合同估算价 2~30万元(含2万元)的项目,采取直接发包的方式确定承包单位;单项施工合同估算价30~100万元(含 30 万元)的项目采取“简易摇号”方式确定承包单位。修订后调整为:
1.1对于施工单项施工合同估算价2~20万元(含2万元)的项目,采取询比价的方式确定承包单位。建设(代建)单位按需可委托招标代理公司编制最高限价,经造价咨询机构审核后由建设(代建)单位通过“三重一大”集体决策的方式邀请不少于三家有相应资质的施工单位进行比价,采取下浮率竞价方式。
1.2对于单项施工合同估算价20~100万元(含20万元)的项目,采取零星采购的方式确定承包单位。建设(代建)单位委托招标代理公司编制采购文件和最高限价,经财务监理审核后发布采购公告。采购信息发布在上海松江 ·洞泾镇门户网站上,采购公告发布不少于五个工作日,采购结果公告不少于一个工作日。
1.3应急抢修工程符合招投标有关法律法规的,可不进行招标。其中,单项施工合同估算价400万元以内的项目,建设(代建)单位根据项目的紧迫性从通过“三重一大”集体决策或“询比价”的方式确定承包单位,其中“询比价”须经财务监理审核最高限价后邀请不少于三家施工企业以下浮率报价的方式进行比价。
2、中介服务承发包方式调整
根据《关于印发<洞泾镇政府采购管理办法>的通知》(松洞府〔2024〕80号),原办法中与工程有关的中介服务的承发包金额区间和承发包方式与80号文有所出入,因此既考虑衔接政府采购的内控制度同时又兼顾工程项目管理的特点,对建设工程项目中介服务承发包方式进行调整优化。
1.1单项合同估算价20万元以内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中介服务,采取直接发包的方式确定服务单位,建设(代建)单位通过“三重一大”集体决策的方式选择具有相应资质的服务单位;
1.2单项合同估算价20~50万元(含20万元)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中介服务,采取“询比价”的方式确定服务单位,经财务监理审核最高限价后,建设(代建)单位通过“三重一大”集体决策的方式选择不少于三家具有相应资质的服务单位以下浮率竞争的方式进行比价。
1.3单项合同估算价50~100万元(含50万元)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中介服务,采取零星采购的方式确定服务单位。原则上由建设(代建)单位自行组织采购,如涉及专业性较强的中介服务可委托招标代理公司组织采购,采购方式以竞争性磋商为主。采购信息发布在上海松江 ·洞泾镇门户网站上,采购公告发布不少于五个工作日,采购结果公告不少于一个工作日。
3、新增建设工程安全生产责任险条款。对于属地化监管的项目,建设(代建)单位要求施工单位投保建设工程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在落实施工现场质量安全措施后填写《洞泾镇建设工程现场质量安全措施落实保证书》、《洞泾镇建设工程开工备案申请表》,建管办审核通过后准许项目开工。
三、时效规定
问:新办法的有效期限是多久?
答:本办法自2025年2月1日起正式实行,长期有效。
四、政策衔接
问:本办法与上级政策冲突如何处理?
答:本办法如与上级部门有新的规定与本办法发生抵触的,按上级规定执行。本镇已颁布的有关规定与本办法相抵触的,按本办法执行。
相关链接:关于印发《洞泾镇公共及集体投资建设工程项目管理办法》(修订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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