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年度报告根据修订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和《上海市政府信息公开规定》(以下简称《规定》)要求,由上海市松江区洞泾镇人民政府编制。
全文包括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等内容,并附相关的说明和指标统计表、示意图等。
本年度报告的电子版可以在本镇门户网站上下载。本年度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22年1月1日起至2022年12月31日止。如对本报告有任何疑问,请联系:上海市松江区洞泾镇人民政府党政办公室,电话:021-576722998,地址:上海市松江区洞泾镇长兴路528号,邮编:201619
一、总体情况
2022年,洞泾镇人民政府政务公开工作在区府办等上级部门的关心指导下,在镇党委、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紧紧围绕区委区政府关于政务公开的决策部署,积极深化信息公开内容、创新信息公开形式、完善信息公开机制,不断深化政府信息公开内容,努力拓展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和渠道,本着服务群众的宗旨,完善现有信息公开机制,探索新的信息公开方式,推动洞泾镇信息公开工作向纵深方向延伸,不断推进透明政府建设。
(一)主动公开情况
按照《条例》要求,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对社会关注、群众关心的重点热点内容进行公开,围绕决策、执行、管理、服务和结果五公开,积极做好政府信息主动公开工作。全年共制发政府文件194件,主动公开52件。政府发文电子版均上传至区政务平台备案,其中主动公开文件按照时间节点每季度及时提交区2个纸质公文查阅点,在区档案馆、图书馆进行备案。
1、行政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方面:2022年,我镇无相关信息产生。
2、机关职能、机构设置、办公地址、办公时间、联系方式、负责人姓名方面:相关信息已在区门户网站(http://www.songjiang.gov.cn)的政务公开专栏中进行公开。
3、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专项规划、区域规划及相关政策方面:在政务公开专栏中专设规划计划、政策文件专栏,并及时将相关工作要点等计划进行公开。
4、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信息方面:及时将洞泾镇行政工作相关信息在区门户网站新闻中心、悦洞泾微信、微博、洞泾镇门户网站等平台进行公开发布。
5、财政预算、决算信息方面:在政务公开专栏中专设预决算专栏,分别将本镇政府与各部门2022年度决算和2022年预算及时进行公开。
6、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及其依据、标准方面:2022年我镇无此项信息。
7、政府集中采购项目的目录、标准及实施情况方面;我镇严格按照《上海市2019-2020年政府采购集中采购目录和采购限额标准(松江区执行标准)》(沪松府办【2018】115号)中的目录及标准进行政府集中采购工作,实施情况及时在区门户网站中进行公开。
8、扶贫、教育、医疗、社会保障、促进就业等方面的政策、措施及其实施情况方面:有关我镇的政策信息均在区门户网站政务公开专栏进行公开,举措及实施情况在区门户网站新闻中心进行公开。
(二)依申请公开情况
我镇在“上海松江——洞泾镇”网站设立了依申请公开栏目,并畅通互联网、书面、当面等申请渠道,为人民群众提供查询便利。进一步规范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接收、登记、办理、审核、答复、归档等环节的制度规范。在依法答复的同时,加强与申请人的沟通联系,提升依申请公开服务能力。按照申请内容、答复情况等进行分类管理,建立健全沟通协调机制,加强研究分析,促进工作水平的提高。2022年洞泾镇共收到依申请公开申请4件,已全部办结,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同意公开3件,信息不存在或不属于本机关负责1件。
(三)政府信息管理情况
深入贯彻落实《松江区人民政府公文公开发布实施办法》,完善洞泾镇政务公开属性源头认定机制,规范发布程序和渠道,并全面深化落实。在发文稿纸上,设置公文公开属性源头认定,由拟稿单位填写后报保密部门、分管领导、主要领导审定,所有对外的政府信息均经过局保密工作机构负责人和分管领导签字同意再对外发布。
(四)平台建设情况
进一步发挥网站主渠道作用。按要求,规范政府公开信息发布格式。网站主要发布机构设置、政府文件、会议简讯、财政公开信息等。通过《洞泾之窗》发布各类社情信息,满足不同人群获取政府信息的需求,更好地保障了人民群众政府工作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通过“悦洞泾”微信公众号发布可面向群众参与的活动信息。并在镇政府办公大厅、社保中心设立信息公开查询专用媒介,供居民查询相关信息。创办《洞见》双月刊,讲好洞泾故事、推广洞泾经验。全年在央级、市级及区级媒体推送各类新闻报道291条,“悦洞泾”微信公众号发布原创文章641篇,“洞泾之窗”微博发布推文2821篇。
(五)监督保障情况
在分管副镇长的领导下,由党政办具体落实信息公开工作,设立专职工作人员2名,分别负责更新门户网站各类主动公开信息,日常工作及依申请公开工作。在公文运转和信息发布过程中,与保密审查机制相结合,确保发布的每一条主动公开信息不违反保密有关规定。在积极建立健全信息公开工作机制的同时,还努力构建和完善了监督检查,形成了用制度规范行为、按制度办事、靠制度管人的信息公开工作检查监督机制。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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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内容 |
本年制发件数 |
本年废止件数 |
现行有效件数 |
规章 |
0 |
0 |
0 |
行政规范性文件 |
0 |
0 |
0 |
第二十条第(五)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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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内容 |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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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许可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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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条第(六)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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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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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强制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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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条第(八)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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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事业性收费 |
0 |
备注:行政处罚和行政强制数量,包括已公开和依法未公开的全部处理决定。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
申请人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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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然人 |
法人或其他组织 |
总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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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业 企业 |
科研 机构 |
社会公益组织 |
法律服务机构 |
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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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4 |
0 |
0 |
0 |
0 |
0 |
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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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
(一)予以公开 |
3 |
0 |
0 |
0 |
0 |
0 |
3 |
|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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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不予公开 |
1.属于国家秘密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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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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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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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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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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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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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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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无法提供 |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
1 |
0 |
0 |
0 |
0 |
0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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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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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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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不予处理 |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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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重复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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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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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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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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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其他处理 |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
0 |
1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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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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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其他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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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总计 |
4 |
0 |
0 |
0 |
0 |
0 |
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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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
0 |
0 |
0 |
0 |
0 |
0 |
0 |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
行政诉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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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
复议后起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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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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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2022年,我镇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取得了一些成绩和进步,但还存在一些不足和薄弱环节。主要是政府信息公开的意识有待进一步增强。一是一些重点领域的公开程度与公众的要求和期待还存在一定差距。二是在监督保障方面,未广泛征求社会各界的意见建议。三是应切实加强政策解读与回应测评结果方面的工作,在规范性文件及其政策解读、解读形式等方面进行补充完善。2023年我镇将继续按照《条例》要求,在政府信息公开方面准备着力抓好以下几项工作:
(一)加强组织领导。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将政务公开工作列入镇党委、政府工作的议事日程,并制定切实可行的年度工作计划,积极完善工作机制,促进政务公开工作规范化建设。
(二)加大主动公开力度。进一步贯彻落实松江区当年度信息公开要点中明确的各重点领域的公开任务。加大对政府公文、公共信息的公开力度。
(三)扎实推进依申请公开。进一步规范依申请公开办理工作,加强对复杂疑难申请的研究会商,注重提升依申请公开服务能力。
(四)加强信息公开平台建设。对洞泾镇网站、微博、微信进行完善, 满足居民日益增长的信息需求。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一)优化政府服务力,开展“店小二”服务技能培训,邀请区级部门进行招商引资、产业政策方面专项培训,保障各项政策及时高效地服务到企业。每月开展1-2场政策宣讲,指导企业申报高新技术企业、专精特新企业、区级企业技术中心等相关配套政策。
(二)洞泾镇严格按照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及本市有关规定收取信息处理费,本年度未发生需要收取费用的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