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上报《松江区洞泾镇新建洞泾消防站项目集体土地征收补偿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报告》
评审意见的报告
松江区人民政府: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2019年修正)、《关于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完善本市征地工作的若干意见》(沪规划资源规[2020]2号)等文件精神的要求,平稳有序地推进征地补偿工作,进一步减少群体性事件发生概率和维护社会稳定,经区政府同意,我镇于2021年8月委托上海同测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对松江区洞泾镇新建洞泾消防站项目开展征地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现已编制了《松江区洞泾镇新建洞泾消防站项目集体土地征收补偿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报告》(以下简称《稳评报告》),并于2021年9月1日由洞泾镇人民政府牵头组织洞泾镇纪检监察、综治办、信访办、社保中心、动迁办、村镇办、规划资源所、司法所、区消防支队、砖桥居委会等单位召开《稳评报告》的综合评审会。评审意见如下:
一、总体评审意见
《稳评报告》编制程序规范,调查数据详实,基本满足要求。风险评估、风险评价、风险化解与建议等符合上海市《关于建立重大事项社会稳定风险分析和评估机制的意见(试行)》(沪委办发[2009]16号)等文件精神的要求,各环节遵循社会风险评估相关规定,评估结论较为可信。
二、对风险调查的评审意见
《稳评报告》收集了《拟征地告知书》、《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被征地人员落实就业和保障方案的公告》等与该土地征收事项风险评估相关的资料,通过实地走访洞泾镇社会保障服务中心了解相关信息,调查了解地块实际情况和利益相关者的意见诉求,风险调查具有广泛性和代表性,收集的各利益相关方意见真实。
三、对风险识别的评审意见
《稳评报告》按照《上海市重点建设项目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报告编制指南》中的投资项目风险因素识别核对表进行风险识别,识别出主要风险因素“被征地农民就业及生活”及“其他社会风险”。即对被征地农民就业及生活的影响及建设期内对周边各类生活环境的影响,符合实际情况。
四、对风险估计的评审意见
《稳评报告》提出:
①据洞泾镇原张泾村现同欣社区居委会书记介绍,本项目地块上可能涉及1位农业人员,由于历史遗漏问题尚未安置,其余原张泾村的农业人员均按照相关规定实施了农转非。虽在公告公示期间及评估咨询组现场查勘期间未收到相关意见及诉求,该农业人员仍存在上访可能,但仅有1位,不会产生群聚效应。故评估人员认为,征地引发的风险概率为中等,影响程度中等,属于一般风险。后续具体的劳动力安置、实施方案的确定仍需关注,事先请砖桥社区居委会及相关部门做好解释及安抚工作,避免就业和社会保障工作中该农业人员不配合可能带来的风险,认为“被征地农民就业及生活”风险可控,结论符合客观实际。
②本项目地块周边有已建成的写字楼(欧洲城)、幼儿园(松江区五洲幼儿园),在建工程工业地块(珊泽项目)、住宅用地(洞泾镇sjs30002单元18-08号租赁住房新建工程)等,同时开工建设的项目较多,本项目的建设期内可能对其有一定的影响,不可排除项目建设期内周边企业及学校的投诉风险。但本项目无重型机械设备,光污染、噪音污染发生的可能性较低,故评估人员认为,征地引发的风险概率为中等,影响程度中等,属于一般风险。建议施工单位及有关部门多与周边企业、学校进行沟通协商。建设期内加强管理,做好预防措施(环境污染包括噪音污染、水污染、光污染等),认为“其他社会风险”可控,结论符合客观实际。
五、对风险防范化解措施的评审意见
《稳评报告》提出了“进一步梳理分析村民意见和诉求,细化完善《征地补偿方案》”、“统一规范、耐心细致地继续做好有关征地补偿政策、工作程序的宣传引导和沟通解释”、“依法合规地做好土地、青苗和地上附着物补偿工作,严格按照确定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规范操作补偿安置”、“加强资金的筹集工作,保证补偿资金按时足额到位”、“公平、公正、公开地推进征地补偿工作”5个风险对策措施建议,得出2条主要建议,在项目建设相关职能部门和单位落实报告中提出的风险处置预防措施的前提下,项目风险因素在发生概率、影响程度和风险等级都有不同程度的下降。符合《上海市重点建设项目社会稳定风险评估试点办法(试行)》(沪委办[2009]35号)等文件要求,措施全面完整,得出主要措施建议和分析评估意见具有一定的参考意义。
六、对风险等级评价的评审意见
《稳评报告》按照风险等级评判参考标准,存在3个一般风险因素,评判项目初始风险等级为c级,采取相关防范措施后,存在3个较小风险因素,项目风险等级为c级,符合客观实际。
与会单位、部门代表表示,将根据各自的工作职责,认真落实《稳评报告》和评审提出的各项风险防范化解措施建议,做好该决策事项的风险管理工作,确保该事项平稳顺利实施。
特此上报。
附件:1. 《松江区洞泾镇新建洞泾消防站项目集体土地征收补偿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报告》摘要
2. 会议签到
上海市松江区洞泾镇人民政府
2021年9月6日
抄报:上海市松江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