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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松江区产业创新集群试点认定管理办法》的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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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主题分类:科技、教育
    • 公开主体:区科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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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成文日期:2024-09-24
    • 发布日期:2024-09-05

        1.问:什么是产业创新集群?

        产业创新集群是指产业链相关联企业、研发和服务机构在特定区域集聚、通过分工合作和协同创新,形成具有产业竞争力的创新生态。

        2.问:产业创新集群认定的申报主体有哪些?

        集群认定一般以产业园区、经济小区等管理机构和科技领军企业为主体。

        3.问:申请集群试点需要满足哪些条件?

        需要满足以下条件:

        1)产业市场前景广阔、特色优势突出,具备一定的经济规模、创新能力和竞争力。

        2)产业园区、经济小区申请集群试点,必须对产业的发展有愿景,对集群试点建设有科学性、前瞻性和可实施性的规划。

        3)科技领军企业申请集群试点,必须具有一定的行业话语权和影响力,对所在地产业发展具有引领和带动作用,对集群试点建设具有科学性、前瞻性和可实施性的规划,对集群内企业必须发挥服务引领和辐射带动作用。

    4.问:集群认定的程序是什么?

    集群认定有下列程序:

        1)申报主体按照年度申报通知要求编制申请文件,经所在地政府批准,向区科委提出申请。

        2)区科委按照《松江区产业创新集群试点评价指标体系》(附件)组织专家考核和评审。通过评审的,认定为松江区产业创新集群试点。

        5.问:经认定的产业创新集群试点,享有什么补贴?

    通过评审的,认定为松江区产业创新集群试点。集群试点期一般为两年,支持额度不超过项目投入经费的30%,且不超过200万元的标准给予补贴。上述补贴按照认定后 50%、验收后50%的比例划拨。


          原文链接:关于印发《松江区产业创新集群试点认定管理办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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