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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松江区生产性服务业技术合同专项资金实施细则》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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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索  引  号:002006Y1012023062515
    • 主题分类:科技、教育
    • 公开主体:区科委
    • 发文字号:松科委规〔2023〕1号
    • 成文日期:2023-06-07
    • 发布日期:2023-06-07

     

     

     

     

     

    关于印发《松江区生产性服务业技术合同

    专项资金实施细则》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2023年4月11日第10次党组会审议通过,现将《松江区生产性服务业技术合同专项资金实施细则》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上海市松江区科学技术委员会

     2023年613


    松江区生产性服务业技术合同专项资金

    实施细则

     

    根据《上海市松江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松江区支持服务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的通知》(沪松府规〔2022〕5号)、《上海市松江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松江区产业扶持资金支持与管理办法>的通知》(沪松府规〔2021〕4号)等规定为进一步激发企业技术创新活力,深入推进企业科技成果转化,提升企业登记技术合同的积极性,根据企业上年度技术合同认定登记情况,对软件和信息服务、科技服务企业予以扶持,制定本实施细则。

    、申请条件

    申请企业需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企业国民经济行业类别属于电信、广播电视和卫星传输服务(I63)、互联网和相关服务(I64)、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I65)、研究和试验发展(M73)、专业技术服务业(M74)、科技推广和应用服务业(M75)。(详见GB/T 4754—2017)

    )作为技术输出方(合同乙方)上年度审定通过且归集在松江区的技术合同登记总金额达到 1 亿元以上。

    扶持标准

    每年按上年度审定通过的技术合同登记总金额的0.5‰予以一次性资助,最高50万元。

    、申报材料

    (一)项目申报书;

    (二)上海市技术合同认定登记审核证明;

    (三)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若企业名称变更需提供工商名称变更资料复印件加盖企业公章

    (四)街镇(开发区)初审意见表;

    (五)企业两年内无不良信用记录,“信用中国”企业信用信息报告

    、附则

    (一)本实施细则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如上级部门有新政策文件或相关调整,则按照上级文件精神进行调整或废止,具体由上海市松江区科学技术委员会负责解释。

    (二)本实施细则涉及的相关扶持资金由区街镇、经开区按财力结算比例分别承担。   

    抄送:区财政局。                              

    上海市松江区科委办公室       2023年6月13日印发 

     

    相关链接:关于《松江区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资金计划管理办法》的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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