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松江区科研机构复工复产疫情防控工作指引》和科研机构白名单(第一批)的通知
- 索 引 号:002006N10120220628316
- 主题分类:科技、教育
- 公开主体:区科委
- 发文字号:松科委〔2022〕9号
- 成文日期:2022-06-28
- 发布日期:2022-06-28
上海市松江区科学技术委员会
松科委〔2022〕9号
关于印发《松江区科研机构复工复产
疫情防控工作指引》和科研机构
白名单(第一批)的通知
各街镇、经开区,各科研机构,各相关单位:
根据《上海市科研机构复工复产疫情防控指引(试行)》(沪肺炎防控办〔2022〕621号)和松江区疫情防控要求,区科委制定了《松江区科研机构复工复产疫情防控工作指引》和区科研机构复工复产白名单(第一批)。现印发给你们,请各街镇、经开区和相关单位为科研机构复工复产提供便利和保障,请复工的科研机构加强疫情防控,落实闭环管理,在确保风险可控的前提下,保障科研工作的有序开展。
特此通知。
附件:1. 松江区科研机构复工复产疫情防控工作指引
2. 松江区科研机构复工复产白名单(第一批)
上海市松江区科学技术委员会
2022年5月22日
附件1
松江区科研机构复工复产
疫情防控工作指引
为统筹做好疫情防控和科技创新发展,根据《上海市科研机构复工复产疫情防控指引(试行)》(沪肺炎防控办〔2022〕621号)和松江区疫情防控要求,在严格落实疫情防控各项要求的前提下,扎实有序推进我区科研机构复工复产,特制定本工作指引,并根据疫情防控实际进行动态调整。
在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领导小组协调机制下,区科委与各街镇、经开区为科研机构的复工复产积极提供政策咨询、沟通协调、事项办理等服务。优先支持承担国家和本市战略科技任务的科研机构复工复产。
一、科研机构范围
本指引所称科研机构,是指央属、市属、区属事业单位性质的科研院所,以及从事科学研究、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咨询、技术服务为主要业务的企业和社会组织。大学科技园、科技企业孵化器的复工复产参照本指引执行。
二、复工复产办理流程
(一)纳入科研机构“白名单”
科研机构在做好场所分区管理、人员管理、科研安全管理、防疫物资管理、应急处置预案和工作保障等复工复产前的相关准备工作后,填写《科研机构复工复产白名单申请表》(详见附件1-1),向所在街镇、经开区申请复工。经审核同意后,将相关材料报送至区科委。区科委审核后予以认定,或上报至市科委予以认定。市级“白名单”由市科委发布,区级“白名单”由区科委发布,并实行动态管理。
(二)申请“人员复工证"和“车辆通行证"
纳入“白名单”的科研机构,可将满足防疫相关条件(参照沪肺炎防控办〔2022〕450号文)的员工信息提交区科委。“白名单”科研机构返岗人员可通过“松江区复工复产防疫通”平台申请“复工码”。针对市级“白名单”科研机构,区科委将最终核定的复工人员信息上报市科委,市科委将会同市大数据中心审核办理“人员返岗电子通行证”(简称“复工证”)。
纳入“白名单”的科研机构,可向市科委、区科委申请核发复工复产车辆通行证,车辆仅限用于复工复产人员的通勤和科研用物资的运输。科研机构须参照《科研机构防疫保障临时通行证申请要求》(详见附件1-2),填写提交相关材料,并将相关材料报送至区科委。“白名单”科研机构可通过“松江区复工复产防疫通”平台申请车辆通行证。
三、疫情防控要求
科研机构的负责人是疫情防控第一责任人,应当成立疫情防控工作专班,按照疾控部门对复工复产疫情防控的要求,制定疫情防控和闭环管理方案,层层压实责任,从严从紧从细抓好疫情防控各项要求。
(一)加强科研场所防控管理
1.实施分区管理。对科研机构的科研生产、行政管理、生活、住宿、学生教育、后勤保障等不同区域,实施功能区分类防疫管理,并根据与外部环境接触程度,对各功能区制定分类防疫要求。要合理规划各功能区的人流、物流,最大限度减少不同区域、部门、团队等管理单元之间的人员接触。统筹做好闭环管理人员的食宿安排,尽可能按同一管理单元或功能区安排食宿。要加强功能区衔接部分和会议室等公共场所管理,杜绝防控盲区。
2.加强清洁消杀。做好复工前专项消杀和复工后的日常消杀,以科研实验场所、高频接触物品(如扶手、门把、电梯按钮、快递存放架、快递物品等)、人流集聚场所、公共卫生场所、物流交换场所等为重点开展科学清洁消杀。加强密闭、半密闭等场所空间的通风换气。
(二)强化各类人员防控管理
1.实行返岗人员全程封闭管理。安排大中型客车等集约式交通工具,组织返岗人员点对点到岗。对新返岗人员设置2天静默期,落实临时隔离宿舍等生活条件和“一日两测”要求(上午抗原检测,下午核酸检测)。不同班组人员之间,做到无接触换班。科研机构内所有人员实施闭环管理。
2.做好在岗人员健康监测。要根据属地防疫要求,落实核酸和抗原筛查。要指定专人负责监测员工健康状况,如发现发热、干咳、乏力等疑似新冠肺炎症状,或抗原、核酸检测异常时,应立即引导相关人员到临时隔离观察区,并第一时间向本单位负责人和属地防疫部门通报相关情况,并配合做好后继处置工作。
(三)加强科研活动安全管理
1.加强科研安全风险管控。科研场所启用前,应当开展安全检查,加强水、电、气等基础设施安全评估,排除风险隐患。对涉及有毒有害化学品、危险气体、生物样本(特别是涉及病原微生物样本)、辐射源及射线装置、强电强磁与激光设备、危险性机械加工装置等危险源的科研活动,切实加强全过程规范化管理。实验动物的生产和使用单位,要加强实验动物生物安全管理工作。加强疫情期间科研实验废弃物的安全管理和处置。
2.制定应急情况处置方案。按照疫情防控和相关科研安全要求,制定应急处置工作方案,建立应急情况的处置、情况报告等工作机制,工作任务明确到人。
(四)加强物资储备和管理
1.做好各类物资储备和管理。科研机构应及时采购防疫物资以及保障科研生产、员工生活的所需物资。防疫物资和基本生活物资应当按照14天以上做好储备。所有使用过的防护用品应当集中收集,按照有关规定分类处理。
2.设置专用物流路线和仓储场所。各类物资要完成消杀后才能进入科研机构,并设置与其他区域相隔离的专用线路和固定场所。物资运输车辆司乘人员要严格按照防疫要求进入有关场所。各单位要安排固定人员进行接收、装卸、消杀、贮存、拆封、消毒等。
附件1-1
科研机构复工复产白名单申请表
申请单位名称 (盖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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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单位地址 | 街道/镇/园区 路 号 | ||
信用代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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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单位 联系人 |
| 联系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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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理由 (100字以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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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日期:
请附复工复产方案(内容包括场所分区管理、人员管理、科研安全管理、防疫物资管理、应急处置预案和工作保障等)
街镇、经开区意见(盖章): 同意 不同意
附件1-2
科研机构防疫保障临时通行证申请要求
根据市相关要求,通行证申请单位必须严格遵守国家和本市疫情防控有关规定,按照属地防控方案实施封闭管理。司乘人员需持48小时核酸检测阴性证明、24小时抗原检测阴性证明;人车闭环运行,行驶前后要做好车辆消杀,行驶途中尽量做到人员不下车。驾驶员要集中管理、集中居住,不得回社区居住。单位必须落实“一承诺、两方案”(防疫承诺书、疫情防控封闭管理方案、核酸及抗原检测方案),“两方案”必须可以确保“承诺”落实。在车辆通行期间请务必实时掌握车辆运行情况。提醒司乘人员注意安全,做好防护!
为此,请提供如下材料:
1、关于为防疫保障车辆开具通行证的申请(模板)
2、防疫承诺书(模板)
3、司乘人员及车辆信息表
4、疫情防控封闭管理方案(略)
5、核酸及抗原检测方案(略)
注:通行证有效期将根据大数据平台审核情况动态变化,请仔细阅读相关指引。
关于为防疫保障车辆开具临时通行证的申请
(模板)
市科技两委疫情防控领导小组办公室/区科委:
位于xxx区xxx路xxx号的(单位/机构名称),因承担xxx重要科研任务(申请理由)……。
为此,拟申请为xxx单位xxx车辆开具市内通行证,车牌号:xxx,计划xx月xx日,自xxx出发,途径xxx等,行驶至xxx区xxx路xxx号。
请予以支持为盼。
附件:1. 防疫承诺书(模板)
2. 司乘人员及车辆信息表
3. 疫情防控封闭管理方案
4. 核酸及抗原检测方案
单位联系人:xxx 手机:xxx
单位名称(盖章)
2022年xx月xx日
防疫承诺书
(模板)
市科技两委疫情防控领导小组办公室/区科委:
xxx单位,地址:上海市xxx,联系人:xxx,联系电话:xxx。
我单位承诺:按照防疫保障车辆使用要求,落实疫情管控主体责任,对所有司乘人员按照要求做好封闭管理、核酸及抗原检测等防疫措施,对车辆及所载物资按照防疫要求进行消杀,确保不因运输发生疫情传播风险;申请的通行证仅用于申请承诺的必要运输保障,保证不用于其他无关用途。
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字:
单位名称(盖章)
2022年xx月xx日
司乘人员及车辆信息表
车牌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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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机姓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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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机身份证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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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机联系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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跟车人姓名及联系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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运输对象(人员/货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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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发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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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发点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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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靠点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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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靠点1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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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靠点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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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靠点2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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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靠点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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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靠点3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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终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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终点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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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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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2
松江区科研机构复工复产白名单
(第一批)
1.临港实验室
2.上海脑科学与类脑研究中心
3.上海低碳技术创新功能型平台
4.上海分析技术产业研究院
5.启迪漕河泾智能制造孵化器
6.上海掌安物联网科技创新中心
7.松江电商孵化器
8.g60工业互联网专业孵化器
9.上海交科松江科技企业孵化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