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墩镇2025年度香蒲苑动迁安置房房款结算方案
- 索 引 号:003005N1012026041020
- 主题分类:其他
- 公开主体:车墩镇
- 发文字号:车府〔2026〕20号
- 成文日期:2026-01-22
- 发布日期:2026-01-22
车墩镇2025年度香蒲苑动迁安置房
房款结算方案
各村(居)、相关单位:
为确保动迁安置房款结算工作公开透明、公正有序,结合《车墩镇2025年度香蒲苑动迁安置房分配方案》(车府〔2025〕279号)和分房结果等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结算方案:
一、价款结算对象及房源
根据2025年度香蒲苑安置房源分配结果,经镇政府研究讨论,确定本次结算对象及房源为参加2025年度香蒲苑抽签获取动迁安置房源的234户234套安置房。房源分布明细见下表。
房源 | 合计套数 | 套型 | ||
中套 | 小中套 | 小套 | ||
香蒲苑 | 784 | 141 | 568 | 75 |
本次拟结算 | 234 | 86 | 82 | 66 |
剩余房源 | 550 | 55 | 486 | 9 |
二、价款结算范围
本次结算价款主要包括:
1.信用金;
2.留存款;
3.留存款利息;
4.安置房的单价价款;
5.楼层差价。
三、价款结算方式
(一)信用金结算方式
安置房申报时支付的25万元/套或15万元/套的报房信用金,将在房款结算时进行抵扣。信用金统一不计息。
(二)留存款结算方式
已全部安置的动迁户,扣除信用金和提前领取部分后的留存款,将在本次结清结算;尚未全部安置的动迁户,扣除信用金和提前领取部分后的留存款,将在本次房款结算时进行抵扣,抵扣后余款继续留存计息,也可选择不抵扣留存款,直接现金补缴。
(三)利息结算方式
已全部安置的动迁户,扣除信用金和提前领取部分后的留存款,按5%年利率结算利息(不计复利),利息将在本次结清结算;尚未全部安置的动迁户,扣除信用金和提前领取部分后的留存款,将在本次房款结算时进行抵扣,抵扣后余款继续按5%年利率计息(不计复利),暂不支付。留存款利息从动迁户搬离房屋并完成移交手续日期起算。
(四)安置房单价价款结算方式
动迁安置房价款依据楼层和坐落位置等情况实行“一房一价”,具体价格根据区房管局测绘的实际面积与协议面积的差值分段计价。分为三种情况:
1.适用居民私有房屋动迁户(离婚户除外)
安置基价 (元/平方米) | 分段结算标准 | 结算单价 (元/平方米) |
5000 | 协议面积的110%(含) | 5000 |
协议面积的110%-130%(含) | 10500 | |
协议面积的130%以上 | 16000 |
2.适用农村集体土地动迁户(离婚户除外)
(1)适用新余区块改造项目、华阳村建设储备用地(汽车4S)项目、北松公路拓宽项目动迁户(离婚户除外)
安置基价 (元/平方米) | 分段结算标准 | 结算单价 (元/平方米) |
3000 | 协议面积的110%(含) | 3000 |
协议面积的110%-120%(含) | 12000 | |
协议面积的120%以上 | 16000 |
(2)适用其他农村集体土地动迁户(离婚户除外)
安置基价 (元/平方米) | 分段结算标准 | 结算单价 (元/平方米) |
5000 | 协议面积的110%(含) | 5000 |
协议面积的110%-120%(含) | 12000 | |
协议面积的120%以上 | 16000 |
3.适用离婚户
安置基价 (元/平方米) | 分段结算标准 | 结算单价 (元/平方米) |
5000 | 按离婚户政策安置的协议面积55平方米或90平方米 | 5000 |
协议面积以上部分 | 16000 |
(五)楼层差价结算方式
根据楼层高度确定基价,各楼层价格在基价上根据楼层高低作相应增减,增减额如下:
楼高为11层,以6楼为基价,每高一层每平方米增加100元,每低一层每平方米减少100元;顶层按每平方米下浮2层计算。
楼高为14层,以7楼为基价,每高一层每平方米增加100元,每低一层每平方米减少100元;顶层按每平方米下浮2层计算。
楼高为17层,以8楼为基价,每高一层每平方米增加100元,每低一层每平方米减少100元;顶层按每平方米下浮2层计算。
四、价款结算流程
(一)结算时间
2026年1月26日-2026年1月27日。
(二)结算地点
车墩镇松卫北路1959号3号楼2楼
(三)结算方式
1.对动迁户以户为单位进行结算,为每户提供一份结算明细;
2.结算时不直接进行现金收取,如动迁户对结算明细无异议的,自行将应补缴房款存入指定银行,凭银行解款单由城管办开具收据、《配套商品房供应单》;如存有异议的可以在指定结算日当天进行现场咨询、核对后再办理解款手续。
(四)注意事项
1.动迁户结算房款时需按通知指定的时间和地点进行;
2.动迁户如因特殊情况无法按时结算,需提前告知所在地村(居)委会并说明情况,逾期需自行至指定地点办理结算。此外,逾期不作结算的房源,相应安置面积的过渡费发放至对应批次集中办理房款结算当月为止,留存款利息结算至本次结算活动的最后一天,且动迁户承担相应房源空置产生的物业费;
3.结算时需携带公证处出具的抽签房屋定位号文书、签约人身份证和结算人的身份证原件、报房信用金收据及留存款凭证等。
(五)过渡费不予发放的情形
动迁户有下列两种情形之一的,视为自主放弃本次安置:
1.动迁户根据分房原则,在房源位置、套型与本户报房意愿匹配的前提下,仍坚持放弃本次安置资格的;
2.动迁户在收到分房书面通知后,无正当理由未在规定时间内到达现场参加安置房分配的。
自主放弃本次安置的动迁户,将扣除本户最小应安置套型面积对应的过渡费,且过渡费发放至对应批次集中办理房款结算当月为止。
五、职责分工
为保障此次安置房价款结算工作顺利进行,成立结算领导小组,明确成员单位的同时,下设工作小组,由城管办主任为组长,各单位职责分工和人员安排具体如下:
序号 | 责任单位 | 工作职责 | 人员安排 |
1 | 城管办 | 负责统筹协调各单位工作;主持、指挥结算活动并及时处理突发事件;复核材料;现场解释结算政策;现场打印收据;现场打印《配套商品房供应单》;及时做好各项善后工作等。 | 14人 |
2 | 经发中心、财政所 | 负责落实结算材料审核人员、与动迁户进行现场价款计算人员。 | 3人 |
3 | 涉及村(居) | 负责前期结算政策宣传;现场复印材料;现场人员引导;协助解释等。 | 固定岗位6人,本村居结算时间段加派1人 |
4 | 综治办 | 负责现场秩序维护。 | 2人 |
5 | 派出所 | 负责现场秩序维护及外围治安巡逻。 | 2人 |
6 | 司法所 | 负责现场见证及司法调解。 | 1个 |
六、工作要求
成立由镇分管领导担任组长,城管办、经发中心、财政所、涉及村(居)、综治办、派出所、司法所的负责同志任组员的安置房价款结算领导小组,指导安置房价款结算工作;下设工作小组;相关村(居)建立安置房价款结算工作班子,全力协助推进结算工作。相关职能部门和村(居)委会应加强对动迁户的宣传引导,确保动迁户正确理解安置房屋价款结算办法,促进结算工作的稳定有序开展。
本次结算工作相关职能部门应按结算方案,共同参与结算现场管理工作,有效维护现场秩序,做好现场解释工作,及时化解各种矛盾,保证结算工作顺利开展。
七、本方案由车墩镇人民政府城管办负责解释。
(此页无正文)
松江区车墩镇人民政府
2026年1月22日
松江区车墩镇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6年1月22日印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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