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截止】关于《关于规范和完善车墩镇公益性埋葬地(灵憩园)骨灰安葬、寄存申请的通知》(征求意见稿)征求公众意见的公告
- 索 引 号:
- 主题分类:综合政务
- 公开主体:车墩镇
- 发文字号:
- 成文日期:2025-08-15
- 发布日期:2025-08-15
为更好地满足车墩镇居民对骨灰安葬、寄存等服务的不同需求,有必要对现有服务类型和管理流程进行系统梳理与完善。公益性埋葬地(灵憩园)作为重要的民生服务设施,其运营管理需要严格遵循《上海市公墓管理办法》等法规政策要求,确保服务过程的规范性、公正性和透明度,维护逝者尊严与生者权益。经研究,特制订本实施意见。
一、征集时间
2025年8月15日—2025年9月15日
二、征集方式
(一)来信来函:车墩镇人民政府(地址:松江区北松公路4688号105室,邮编:201611)
(二)邮件反馈:dangzhengban@songjiang.gov.cn
联系电话:021-57602286,传真:021-57602095
车墩镇将对征集的意见建议进行分析、论证,对合理、可行的意见建议予以采纳。
附件:《关于规范和完善车墩镇公益性埋葬地(灵憩园)骨灰安葬、寄存申请的通知》(征求意见稿)
松江区车墩镇人民政府
2025年8月15日
关于规范和完善车墩镇公益性埋葬地(灵憩园)
骨灰安葬、寄存申请的通知
各居(村)委会、企事业单位、机关各部门:
为满足群众多样化落葬需求,同时进一步规范骨灰安葬与寄存的管理程序,根据《上海市公墓管理办法》等有关要求,现就规范和完善车墩镇公益性埋葬地(灵憩园)的各项服务事宜,通知如下:
一、 服务类型与适用对象
1、一墓一穴:此项服务为公益性埋葬地基本安葬服务。申请对象必须同时满足以下两个条件:(1)具有车墩镇户籍;(2)为享有车墩镇集体资产分红的居村民。
2、一墓叠放:此类型为可安葬2名使用人的上下叠放合葬穴。(1)若2名使用人为配偶关系,则只需其中一方满足车墩镇户籍且享有车墩镇集体资产分红,另一方可享受叠放安置;(2)若2名使用人为其他亲属关系,则安葬双方必须同时满足车墩镇户籍且享有车墩镇集体资产分红。
3、骨灰寄存:此项服务为临时存放服务。申请对象是车墩镇户籍。
4、集中草坪葬:此类型为采取骨灰盒集中深埋、不再取出的节地生态葬式,免费提供给车墩镇户籍人员永久使用。
如遇适用对象身份认证困难等特殊情况,须报车墩镇党委政府决策。
二、 相关费用及使用周期
1、一墓一穴:仅收取10年墓区管理费1000元和一次性骨灰盒保护盒、刻字等相关成本费用80元,合计1080元。墓穴使用期满后,需续交墓区管理费。
2、一墓叠放:仅收取10年墓区管理费1000元和一次性骨灰盒保护盒、刻字等相关成本费用160元,合计1160元。墓穴使用期满后,需续交墓区管理费。
3、骨灰寄存:寄存服务费用参照松江区殡仪馆收费标准执行,具体为:第一年60元、第二年80元、第三年100元、第四年起250元。
4、草坪葬:此类型免费提供使用。
以上各类费用标准若遇上级政策变化或成本费用调整,则参照新标准执行。
三、 逾期未缴费处理规定
服务使用期满后,经灵憩园墓区服务中心告知,家属仍未缴纳的,由车墩镇人民政府在本区主要报纸上发布公告,自公告之日起六个月内仍未缴纳者,视作逝者家属自行放弃处理,墓区管理方有权对该墓穴、寄存位置作无主处理。
四、 申请流程
所有服务申请均需遵循以下流程:
1、提出申请:申请人持死亡证明、火化证明、户籍证明、享受集体资产证明等材料向使用人户籍所在地的居村委会提出申请。
2、居村委会初审:各居村委会需落实专人负责,认真审核申请表内容及相关材料,做好申请记录并由经办人签字、单位加盖公章。遇翻葬或动迁情况,必须现场核实后方能出具证明。
3、社事办审查:社事办负责对提交的材料进行合规性审查。
4、镇分管领导审批:对审查通过的材料,报镇分管领导进行最终审批。
申请人凭审批通过的材料,与灵憩园墓区服务中心签订协议,并预约办理具体落葬或寄存事宜,灵憩园墓区服务中心在落葬或寄存当日发放相应凭证。
五、 服务及管理要求
1、节地生态规定:公益性埋葬地(灵憩园)不得设立纪念性标志,严禁建墓(坟)树碑。
2、文明祭祀规定:园区内禁止焚烧锡箔、冥币、纸钱、纸扎等迷信用品,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3、档案管理:申请表需一式三份,分别由居村委会、灵憩园墓区服务中心、社事办留存。协议书一式两份,由申请人和灵憩园墓区服务中心分别保管。灵憩园墓区服务中心须做好一户一档的资料存档工作。
4.责任追究:社事办、各居村委会、灵憩园墓区服务中心必须严格按照规定履行职责。一旦发现违规行为,将追究经办人员责任;因严重违规造成公益性项目资金损失的,由经办人及分管负责人自行承担。
六、 其他事项
本规定自2025年XX月XX日起生效。
附件:1、《车墩镇公益性埋葬地(灵憩园)骨灰深埋单穴申请表》
2、《车墩镇公益性埋葬地(灵憩园)骨灰深埋叠穴申请表》
3、《车墩镇公益性埋葬地(灵憩园)骨灰寄存申请表》
4、《车墩镇公益性埋葬地(灵憩园)骨灰安葬(寄存)流程图》
附件1
车墩镇公益性埋葬地(灵憩园)骨灰深埋单穴申请表
居(村)委会 填表日期: 年 月 日
|
申请人 |
|
户籍地址 |
|
与使用人关系 |
|
|
联系电话 |
|
||||
|
使用人 (□已故、□生存) |
|
户籍地址 |
|
申请类型 |
□新落葬 □迁坟葬 □动迁葬 |
|
居 (村) 委 会 初 审 意 见 |
初审意见(打√) □使用人已经死亡 □使用人配偶一方已经死亡的
视初审意见附相关材料(打√) □使用人户籍证明(附后) □使用人死亡证明及火化证明(附后) □使用人与申请人关系证明(附后) □享受车墩镇集体资产证明(附后) □其他材料:
以上提供材料属实,申请人(签字):
居(村)委(盖章) 经办人: 日期: |
||||
|
社事办审查意见 |
盖章 经办人: 日期: |
||||
|
分管领导意见 |
|
||||
|
灵憩园编排穴位位置 |
编排穴位为 区 排 号。 盖章 经办人: 日期: |
||||
注:申请表一式三份,一份由居(村)委会留存;一份由申请人提交灵憩园墓区服务中心,作为办理骨灰深埋具体事宜的凭证;一份由社事办留存作为核查凭证。
附件2
车墩镇公益性埋葬地(灵憩园)骨灰深埋叠穴申请表
居(村)委会 填表日期: 年 月 日
|
申请人 |
|
户籍地址 |
|
与使用人关系 |
|
|
联系电话 |
|
||||
|
使用人 (□已故、□生存) |
|
户籍地址 |
|
申请类型 |
□新落葬 □迁坟葬 □动迁葬 |
|
使用人 (□已故、□生存) |
|
|
|||
|
居 (村) 委 会 初 审 意 见 |
初审意见(打√) □双方都符合申请条件 □一方符合申请条件
视初审意见附相关材料(打√) □使用人户籍证明(附后) □使用人死亡证明及火化证明(附后) □使用人与申请人关系证明(附后) □使用人亲属关系(附后) □享受车墩镇集体资产证明(附后) □其他材料:
以上提供材料属实,申请人(签字):
居(村)委(盖章) 经办人: 日期: |
||||
|
社事办审查意见 |
盖章 经办人: 日期: |
||||
|
分管领导意见 |
|
||||
|
灵憩园编排穴位位置 |
编排穴位为 区 排 号。 盖章 经办人: 日期: |
||||
注:申请表一式三份,一份由居(村)委会留存;一份由申请人提交灵憩园墓区服务中心,作为办理骨灰深埋具体事宜的凭证;一份由社事办留存作为核查凭证。
附件3
车墩镇公益性埋葬地(灵憩园)骨灰寄存申请表
居(村)委会 填表日期: 年 月 日
|
申请人 |
|
户籍地址 |
|
与使用人关系 |
|
|
使用人 |
|
户籍地址 |
|
联系电话 |
|
|
居 (村) 委 会 初 审 意 见 |
初审意见(打√) □使用人为车墩镇户籍 □其他情况:
以下材料必须全部提供(打√) □使用人户籍证明(附后) □使用人死亡证明及火化证明(附后) □使用人与申请人关系证明(附后) □其他材料: 居(村)委(盖章) 经办人: 日期: |
||||
|
社事办审查意见 |
盖章 经办人: 日期: |
||||
|
分管领导意见 |
|
||||
|
灵憩园编排寄存位置 |
编排寄存位为 号。 盖章 经办人: 日期: |
||||
注:申请表一式三份,一份由居(村)委会留存;一份由申请人提交灵憩园墓区服务中心,作为办理骨灰寄存具体事宜的凭证;一份由社事办留存作为核查凭证。
附件4
车墩镇公益性埋葬地(灵憩园)骨灰深埋(寄存)流程

政策咨询
文件预览
相关附件
相关稿件
扫码查看
扫一扫在手机端打开当前网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