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规范车墩镇村集体经济组织临时用工补贴发放指导意见
- 索 引 号:
- 主题分类:其他
- 公开主体:车墩镇
- 发文字号:车府〔2025〕99号
- 成文日期:2025-05-20
- 发布日期:2025-05-20
补贴发放指导意见
基层各村:
为完善和规范村集体经济组织临时用工补贴发放标准,在兼顾村财力的基础上,形成明确发放依据,规范发放程序,落实有效管理。结合本镇实际,制定临时用工补贴发放指导意见。
一、适用对象
各村除两委班子、镇属工作人员、劳动合同制之外的本村临时用工人员。
二、发放标准
(一)信息员、保洁员:村信息员、保洁员按宅基户数结合各村实际情况核定人数。
长溇村、得胜村、汇桥村、联庄村配备专职信息员,其余村配备兼职信息员。专职信息员年报酬不超4万元/年,兼职信息员年报酬不超1.2万元/年。保洁员人员按专职配备,年报酬不超4万元/年。
综合考量各村人员目前配备情况的差异化,现阶段以核定各集体经济组织的岗位报酬总额为准。
(二)水电工、门卫、食堂人员等:长溇村、得胜村可配备2名专职水电工,其余村原则上配备1名专职水电工,专职水电工年报酬不超过4万元;门卫、食堂人员年报酬不超过4万元。
(三)老年活动室:老年活动室管理人员负责管理老年活动室的日常工作:记录台账、维护日常活动秩序和设施设备、做好场所的基本保洁,配合居村开展相关养老活动等,专职人员配备不超2人,人员报酬不超过3.5万元/年/人,但不包含其他功能的兼职费用,例如:门卫、日托、助浴等。
为规范人员管理,专职与兼职人员要求身体健康,具备一定的服务能力,超过法定退休年龄的人员,应缴纳人身意外保险等。除上述岗位可配备适当专职、兼职岗位外,其他临时用工均以志愿者补贴方式支出。
(四)志愿者补贴:志愿者补贴以10元/小时,每天不超过5小时,各类志愿补贴同一人员合计不超过12000元/人/年。一是经常性工作的志愿者:指环境卫生、河道巡查、安全检查等,年初做好人员信息、岗位备案,年末统一进行结算。二是临时性或应急性工作的志愿者:指维稳、文体、助老助困(含老年协会)等,以活动方案方式,经“三会”讨论通过后进行备案,在活动结束的当月完成结算。
(五)专项工作补贴:一是村监会成员:补贴金额不超50元/次,每周不超3次(全年不超120次),年报酬不超6000元/人,党群办招录人员兼村监会职务的不得享受补贴;村监会成员绩效考核奖励由镇党政班子讨论决定。二是交通补贴:召开村民代表会议、社员代表会议的,补贴金额不超30元/次。
三、发放程序
(一)资金由村集体经济组织列支的,经理事会、监事会、成员代表大会讨论通过后执行,年初做好预算安排,年末做好结算汇报。
(二)根据要求提供相应的支出附件,原则上支付方式为实名制银行转账,提交镇票据中心审核。
(三)年末或项目活动完成后及时在村务公开栏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
四、相关要求
(一)村集体经济组织根据自身经济情况,本着稳妥、小额、合理的原则确定发放标准,坚持量入为出,不得盲目攀比,要求当年度本集体经济组织不得出现赤字,不得以历年积余补充当年度支出。
(二)结合各村集体经济组织工作量,专职或兼职成员兑现同一人员年报酬不得突破6万元/年;凡村集体经济组织使用镇财政资金发放的人员,需经相应部门审核,其应发年报酬总额不得突破镇劳动合同制人员;村招聘法定年龄段内人员用工,需提交党群办核定,未经批准,不得招录劳动合同制人员;如有特殊情况,报党群办审核通过后执行。
(三)村集体经济组织需要服务采购的,原则上不得再出现相应岗位补贴支出,服务项目需经综合评审,并通过“三会”决策通过,服务总价不得突破核定总额并报备相关部门。
(四)如其他重要事项需要发放补贴的,由镇相应的职能部门,根据“一事一议”程序,确定补贴标准,经镇党委讨论通过后执行。
(五)如出现上述意见执行不力的情况,在退出超额补贴等同时,对相关人员实行责任追究。
本指导意见由经发中心、社工办、社事办负责解释。
本指导意见于2025年6月1日起施行,试行两年,期间如遇上级文件相悖条款,按上级文件执行。
附:《村配备信息员、保洁员人数情况表》
松江区车墩镇人民政府
2025年5月16日
信息员、保洁员配备人数与标准:
单位 | 户数 | 信息员配备人数 | 信息员报酬总额 | 保洁员配备人数 | 保洁员报酬总额 | 宅基队/宅基户 |
长溇 | 942 | 9人 | 36万元 | 25 | 100万元 | 22队,976户 |
得胜 | 674 | 7人 | 28万元 | 18 | 72万元 | 20队,622户 |
联庄 | 480 | 5人 | 20万元 | 8 | 32万元 | 11队,331户 |
汇桥 | 473 | 5人 | 20万元 | 8 | 32万元 | 14队,359户 |
永福 | 425 | 9人 | 10.8万元 | 7 | 28万元 | 10队,276户 |
高桥 | 942 | 19人 | 22.8万元 | 3 | 12万元 | 4队,40户 |
打铁桥 | 924 | 18人 | 21.6万元 | 3 | 12万元 | 5队,90户 |
华阳 | 933 | 17人 | 20.4万元 | 1 | 4万元 | 1队,1户 |
联建 | 344 | 7人 | 8.4万元 | 2 | 8万元 | 6队,71户 |
洋泾 | 487 | 10人 | 12万元 | 3 | 12万元 | 5队,98户 |
新余 | 704 | 14人 | 16.8万元 | 1 | 4万元 | 3队,13户 |
香山 | 520 | 10人 | 12万元 | 1 | 4万元 | 2队,4户 |
米市渡 | 558 | 11人 | 13.2万元 | 1 | 4万元 | 4队,16户 |
东门 | 447 | 9人 | 10.8万元 | 2 | 8万元 | 4队,31户 |
南门 | 552 | 11人 | 13.2万元 | 3 | 12万元 | 6队,99户 |
联民 | 632 | 13人 | 15.6万元 | 1 | 4万元 | 1队,1户 |
合计 |
| 174 |
| 8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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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信息员的配备,长溇、得胜、联庄、汇桥按户数100;1配备,其余村按50:1配备。保洁员的配备,按宅基户30户以下,配备1人,其余村结合人居环境整治服务及地域特点,每增30户,增加1人,最高不超25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