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墩镇救助帮困实施办法
为进一步完善和规范本镇社会帮困体系,充分体现公开、公平、公正的基本原则,依据《关于本市贯彻<社会救助暂行办法>的实施意见》、关于印发《上海市支出型贫困家庭生活救助办法》的通知及上海市慈善基金会松江区代表处关于社会帮困相关实施意见精神,结合我镇社会救助和大病互助联动机制实施情况,现就我镇社会帮困工作修订本办法。
一、工作目的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全面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社会救助和公益慈善事业发展的决策部署,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加强政府救助与慈善帮扶有效衔接,完善政策措施,健全工作机制,强化信息共享,推进融合发展,形成政府救助和慈善帮扶协调配合、资源统筹、优势互补、融合高效的新格局。进一步明确区、镇、居(村)设置各类帮困项目的内容、补助标准,申请程序,合力解决困难群众急难愁盼问题,不断增强困难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二、帮困类别
(一)助医
1、住院医疗救助
(1)受助对象:
①除城乡低保、低保边缘家庭、刚性支出困难家庭及民政特殊救济等可享受政策性医疗救助互助的对象之外的本镇户籍享受职保、征地养老、互助帮困患病住院的人员。
②新迁入本镇户籍的人员,自户口迁入的次年度起开始享受本住院医疗救助办法。
(2)救助范围:医疗费结算范围是医保定点医院开具的住院医疗费用原始凭证(自购或外配药物等所产生费用除外);医疗费结算的起付标准是医疗费总额扣除基本医疗、大病医疗、补充医疗互助或综合减负及商业医疗等制度性医疗保障之后,再扣除自负15000元,自费15000元以后符合救助的;医疗费用结算时间是指当年度发生的医疗费用(即1月1日-12月31日)。
(3)救助标准:
根据《车墩镇医疗保障互助、救助联动机制实施细则》中第十一条:镇级慈善助医(住院医疗救助)的相关规定执行。
(4)受理时间:当年7月1日至次年1月15日,逾期不予救助(特殊情况除外)。
2、不列入医疗救助的情形
因酗酒、车祸、自杀、参与打架斗殴、计划生育、整形及其他不属于基本医疗保险范畴发生的医疗费用不列入医疗互助、救助范围。如有发票存有异议,则须提供相关补充材料。
(二)助困
1、受助对象:本镇城乡低保、低保边缘及刚性支出困难家庭在实施政策性救助后仍存在特殊困难的对象以及政策未覆盖的特殊困难对象。
2、受助标准:以临时生活困难资金方式实施补助。对于因灾、因残、失业等原因造成暂时生活困难的家庭,实行生活困难资金补助:原则上每次补助800元,有特殊情况的一次补助不高于2000元,全年每户不超过5000元,如超此标准的,经工作站评估且履行商议程序通过后实施;对于城乡低保及困难大重病家庭实行物资帮困,每月每户发放50元慈善超市购物券。
(三)助老
助老实行“一口列支,分头实施”的工作原则,镇老年基金会负责全镇助老工作的安排与落实,车墩镇慈善工作站负责实施区代表处下达的各项慈善助老工作,镇慈善工作站与镇老年基金会做好日常工作衔接,确保助老项目不重复。
(四)助学
针对全镇城乡低保、低保边缘、刚性支出困难、政策边缘型等特殊困难对象家庭在公立学校就读的学生,年初做好助学项目制定与申报。
(五)节日帮困补助
每年对全镇各类困难对象开展元旦、春节期间帮困送温暖活动,结合“一口上下”工作机制,协调相关部门做好节日帮困送温暖工作。其主要帮困对象是高龄老人、困难慢性病、困难大重病等,补助标准如下:
1、九十岁以上老人每人补助600元;
2、各类困难慢性病家庭每人补助800或1000元(视实际费用支出而定);
3、困难大重病每人补助1500或2000元。
上述补助标准以医保定点医院开具的原始凭证为准(含电子发票凭证),部分特殊困难家庭中由区、镇安排入户走访的或市、区发放政策性同类补助的,标准参照就高原则执行,上级文件另行规定的除外。
(六)公益
适时开展针对全镇范围内公益类项目的实施与资助。
三、帮困流程
(一)个人申请:申请人向户籍所在地居(村)委会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交相应材料。
(二)评估初审:居(村)委收到申请材料后进行调查核实,由居(村)民小组进行评议,无异议的填写《车墩镇慈善救助申请审批表》由居(村)委主任签字认可并盖章后报镇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对不符合条件的当面做好解释工作并说明理由。
(三)部门审核:镇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组织落实工作人员对居(村)委提交的材料中家庭成员、就业状况、保障待遇、医保支付等情况进行审核后签字确认,确保提供材料真实、有效、齐全,材料与实际情况有出入的应退回并重新调查核实,核实后,不符合条件的应书面告知本人。对符合条件的对象,镇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按规定提出初步补助意见。部门审核时限为15个工作日。
(四)领导审批:镇副镇长(分管行政)履行审批手续,一般审批时限为3个工作日。
(五)资金发放:镇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应及时通过银行转账形式发放补助资金,原则上做到当月申请,次月发放。经镇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审批确认后,每月由居(村)将帮困对象补助情况进行分类公示,公示时间为7日,期间镇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对公示情况进行监督。
四、资金监督管理
(一)基金使用管理:实行年度预算资金制度,每年10月底编制明年预算计划,经区代表处审核后实施,做到预算内自主,预算外报批。对上述本镇范围内符合救助帮困的家庭实施医疗、生活、教育等帮困救助,帮困资金由镇慈善工作站和镇财政按一定比例相应承担配套,镇工作站承担70%,镇财政配套30%。
(二)基金监督管理:接受区代表处、镇纪检监察部门的检查、监督,接受社会审计,审计结果向社会公布。
本办法自2024年7月1日起实施。原车府规(2022)1号《车墩镇救助帮困实施办法》文件同时废止。
松江区车墩镇人民政府
2024年6月28日
松江区车墩镇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年6月28日印发 |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