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松江区车墩镇2023年
防汛防台专项应急预案
目 录
1 总则
1.1编制目的
1.2编制依据
1.3适用范围
1.4工作原则
2 车墩概况
2.1自然地理
2.2社会经济
2.3洪涝风险分析
2.4洪涝防御体系
2.5重点防护对象
3 组织体系
3.1领导机构
3.2应急联动机构
3.3工作机构
4 预防与预警
4.1预防预警信息
4.2预警级别划分
4.3预防预警行动
4.4主要防御方案
5 应急响应
5.1应急响应的总体要求
5.2应急响应分级与行动
5.3应急响应等级调整
5.4紧急防汛期
5.5应急响应的组织工作
5.6应急结束
6 后期处置
6.1灾后救助
6.2抢险物资补充
6.3水毁工程修复
6.4灾后重建
6.5保险与补偿
6.6调查与总结
7 应急保障
7.1通信与信息保障
7.2抢险与救援保障
7.3专业保障
7.4治安与医疗保障
7.5物资与资金保障
7.6社会动员保障
8 监督管理
8.1公众信息交流
8.2培训
8.3演习
8.4奖惩
8.5预案管理
9 附则
9.1数量概念
9.2名词定义
1 总则
1.1编制目的
为有效应对发生在本镇范围内的台风、暴雨、高潮、洪水以及损害防汛设施等突发事件,保证抢险救灾工作高效有序进行,提高本镇防汛防台和整体抗风险能力,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灾害损失,保障经济社会稳定发展和城市安全运行。同时严格执行本市疫情防控的政策要求,坚持防汛防疫两手抓、两手硬,以高度负责的态度、严密细致的工作,统筹抓好防汛防疫工作,牢牢守住防汛防疫安全底线,切实把人民生命安全放在第一位的要求落到实处。
1.2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上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汛条例》《气象灾害防御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文条例》《国家防汛抗旱应急预案》,以及《上海市防汛条例》《上海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办法》《上海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上海市防汛防台专项应急预案》《上海市松江区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上海市松江区防汛防台专项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结合本镇实际情况编制本预案。
1.3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发生在本镇的台风、暴雨、高潮、洪水等灾害,以及损害防汛设施等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
1.4工作原则
坚持行政首长负责制,统一指挥、分级分部门负责;统筹兼顾、局部服从全局;以人为本、抢险救灾先人后物;以防为主、防救结合;科学决策、快速反应、果断处置;团结协作、协同应对。
2 车墩概况
2.1自然地理
车墩镇位于松江区东部,东邻闵行经济技术开发区,南濒黄浦江,西连松江城区,北靠新桥镇、中山街道、松江工业区。全镇面积45.3平方公里,其中水域面积5030亩,耕地面积1.96万亩。辖区内有16个行政村,8个居民委员会,7个居委会筹备组。截止2022年底,全镇有户籍数148153户,户籍人口35681人,常住人口140224人(其中本市户籍常住人口28119人,外来常住人口112105人)。地形大致是南高北低,东向西倾斜。土地高程在吴淞零上2.4-3.5米之间,平均高程为3.3米左右,处于松,金,青碟形洼地的边缘。境内河流纵横,有市管河道1条,长度9.71公里,水面积2350亩;区管河道6条,长度24.88公里,水面积1013亩;镇管河道21条段,长度47.95公里,水面积858亩;村级河道106条段,长度62.85公里,水面积809亩。其中黄浦江岸线长9.71公里和纵贯全镇南北的支流总长31.74公里均处于防汛第一线,现在连通黄浦江的水闸均已交付使用,黄浦江防洪墙也全部按干流段标准改建完成。为减轻黄浦江潮灾危害,经市政府批准,现黄浦江沿线警戒水位为:吴淞站4.80米,黄浦公园站4.55米,米市渡站3.50米。全镇现有圩区:车墩圩区,中联圩区,新泾圩区,三联圩区,三长圩区共5只圩区,水利枢纽1座,区级水闸3座,镇级水闸42座,排涝泵40座68台套,排涝动力3950千瓦。
2.2社会经济
车墩镇是松江区工业重镇之一,2022年全镇实现规模以上工业总产值201.67111亿元;地区生产总值113亿元,财税总收入31.007512亿元,地方财政收入9.13051亿元。许多知名的大企业和4s店都坐落于此,这对防汛防台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2.3洪涝风险分析
2.3.1洪涝灾害特征
上海地处环太平洋沿岸的主要自然灾害带,又是中纬度和海陆相过渡带,每年自然灾害很多,同时由于受海陆效应、热岛效应的交替作用,加上地面沉降、海平面上升,灾害频次、强度呈增大趋势尤其是局部性灾害比以前增多。
一是台风的多发性。自1997年11号台风严重影响上海地区之后,松江每年汛期均受1-4个台风影响。2021年有2个影响,为第6号台风“烟花”和第14号台风“灿都”。
二是潮位的趋高性。进入上世纪90年代以来,黄浦江米市渡水位屡破历史记录。特别是近年来,米市渡水位突破3.5米警戒线的现象屡见不鲜,2021年“烟花”期间达4.79米。
三是暴雨的突发性。受环流气候及上海城市小气候的影响,汛期暴雨表现为短历时、强降雨、局部性的特点。
四是洪水的复杂性。由于太湖流域综合治理骨干工程基本完成,上游洪水下泄速度加快,瞬时流量增多,黄浦江水位抬升。
五是风暴潮“三碰头”的多发性和风暴潮洪“四碰头”的可能性。气候的变化多端,使得“三碰头”、“四碰头”的可能性始终存在,防汛压力倍增。
2.3.2主要风险分析
一是我镇黄浦江部分防汛墙存在安全隐患,实际防御能力因海平面上升和地面沉降等影响已较设防标准有所降低(得胜村华沙堆场周边)。
二是内河调蓄、排涝能力不足,在暴雨和高潮双重影响下,加剧了镇区积水(三长圩与三联圩排涝模数均小于1.6立方米/秒/平方公里)。
三是镇排涝设施建设相对滞后,城中“小包围”未完善,部分道路和低洼地带经常出现积水,给社会秩序和居民生活造成了较大的影响。
四是南部大居建设开发中水系调整项目未全面实施,存在隐患。
五是委托管理下立交7个,部分下立交地处主干道路,给我镇防汛工作带来隐患。
六是在建工地多,跨汛施工风险大。
2.4洪涝防御体系
2.4.1工程体系
历届党委、政府十分重视防汛防台工作。经过多年的建设,我镇建起了防汛防台的三道防线,使车墩的防汛保安体系日渐完善,并在抗击强台风和暴雨、高潮等过程中发挥了巨大的减灾效益。
第一道防线是十里江堤,黄浦江堤防能防御五十年一遇洪水。第二道防线是圩区排涝工程,5个圩区的泵排能力达到80.5立方米/秒。第三道防线是城镇排水系统。2018年以来对全镇大部分的老旧小区、部分路段雨水管网的改造,消除了低洼积水的隐患。从总体上看,车墩的防汛能力正在逐年加强。
2.4.2非工程措施
我镇建立了以镇防汛指挥部为核心、防汛防台预案为支撑的防汛组织指挥系统。包括镇,村两级防汛指挥机构,负责本镇内防汛工作的组织、协调、监督、指导等日常工作。
镇级:(1)接受和传递上级关于防汛防台的各项指令;(2)掌握各单位防汛防台的运作情况和区域的灾情、社情、民情;(3)及时向上级报告情况;(4)组织协调各类防汛防台物资的调配供应;(5)视情况在重灾区开设救灾现场指挥部;(6)执行区防汛指挥部,镇党委、政府下达的其他任务。
村级:各单位党支部书记(法人代表)负责本地区的防汛防台工作,并预先确定能保证指挥的场所,一旦接到汛情预报或发生灾情,领导小组迅速作好开设指挥部的各项工作,按照上级指令启动运作:(1)迅速接受任务;(2)深入现场了解上报情况;(3)组织本级救灾队伍实施抢险救灾行动;(4)开展社区自救和互救;(5)执行上级下达的其它任务。
2.5重点防护对象
2.5.1防汛墙
全镇的9.71公里黄浦江防汛墙以及大量内河和圩区堤防,是需要重点设防的岸段。
2.5.2其它
受委托管理的7座在用下立交,众多的在建工程给本镇的防汛工作也带来了一定的影响。危房旧屋、高空构筑物、动迁待拆房、广告牌、空调外机、供电及电信架空线、行道树、地下停车库等,也是城镇防汛防台的重点。
3 组织体系
3.1领导机构
本镇突发公共事件应急管理工作由镇党委、政府统一领导,镇政府是本镇突发公共事件应急管理工作的行政领导机构。镇防汛指挥部决定和部署本镇防汛防台的突发公共事件应急管理工作及其日常事务。
3.2应急联动机制
在区防汛防台指挥中心统一指挥下,镇防汛防台指挥部作为本地区突发事件及防汛防台应急联动先期处置的指挥平台和职能机构,履行应急处置较大和一般突发事件,组织联动单位(各村居、镇属企事业单位、机关职能部门、派出所、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供水、供电、电信、燃气等)进行先期处置,各联动单位在各自职责范围内负责突发事件应急的先期处置工作。
3.3工作机构
3.3.1镇防汛指挥部
车墩镇防汛指挥部作为镇政府领导下的议事协调机构,是本镇突发公共事件应急管理工作机构之一。镇防汛指挥部总指挥由镇长担任,常务副总指挥由分管防汛的副镇长担任,副总指挥由其他分管副镇长担任,成员由有关部门和单位领导组成。
3.3.2镇防汛办
镇防汛指挥部办公室(简称镇防汛办)设在车墩镇城市运行管理中心,负责综合协调本镇防汛防台工作,对“预、报、防、抗、救、援”六个环节进行指导、检查和监督。主要履行以下职责:
(1)负责镇防汛指挥部的日常工作,归口管理、协调本镇防汛防台工作;
(2)贯彻执行国家有关防汛防台工作的法规、政策,及时上报并处理防汛工作中出现的重大问题;
(3)组织编制全镇防汛防台的总体规划,拟订本镇防汛防台工作的有关规定,编制并组织实施全镇的防汛防台专项应急预案,并对实施情况实行监督。负责组织启动辖区防汛防台应急响应行动;
(4)统一管理和发布本市、区的雨情、风情、水情、工情、灾情等防汛信息,负责日常的防汛宣传、水灾情况统计和减灾效益分析评估等工作。
(5)组织、指导、检查、监督全镇防汛防台工作,定期组织业务培训,组织开展动员、总结、先进表彰、资料汇编等工作;
(6)做好防汛防台资金的安排,做好防汛物资的储备和管理,负责防汛物资的调度使用;
(7)承办镇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3.3.3镇防汛指挥部成员单位及职责
3.3.3.1 党政办公室
(1)配合防汛办负责各防汛预警等级的综合协调工作;
(2)落实汛期值班事宜;
(3)协同防汛办建立突发险情、灾情信息通报、协调渠道;
(4)负责防汛救灾过程中,涉及到防疫物资、避难救援、后勤保障等物资的储备调配;
3.3.3.2 财政所
(1)负责防汛防台经费资金安排;
(2)根据防汛防台抢险应急处置需要,紧急落实所需资金;
(3)管理和监督防汛防台经费资金使用情况。
3.3.3.3 武装部
(1)根据汛情实际需要,组织协调部队、武警、民兵担负防汛抢险、堵口复堤、营救群众、转移物资和抗风救灾等任务;
(2)执行重大防汛抗灾的突击任务,包括执行防灾爆破等重大任务。
3.3.3.4 经济发展办公室
负责检查、监督全镇工业、生产性服务业和商贸服务行业、沿街商铺的防汛防台工作,特别是高空坠物、玻璃幕墙、厂区积水等。
3.3.3.5 规划建设和生态环境办公室
(1)根据防汛预警等级要求,组织工程抢险队伍并落实防汛抢险任务;
(2)负责全镇在建工地汛期安全保障工作,做好指导、检查、监督,根据上级部门指令,发布在建工程停工和人员转移指令,并组织协调相关部门做好人员转移工作;
(3)组织全面排查既有建筑玻璃幕墙安全隐患,督促业主和相关单位及时维护更新;
(4)协调督促相关单位落实地下空间防汛防台工作;
(5)督促指导交通行业防汛安全和相关措施落实,负责检查监督道路、公路、桥梁、隧道、轨道交通、公交站点、公共停车场(库)等交通基础设施的防汛安全和相关预防措施的落实;负责落实下立交积水时的安全管理工作;
(6)负责燃气行业的防汛防台工作,保证正常供应;
(7)按环保要求,压实企业及相关单位汛期污染防治主体责任,排除汛期环境安全隐患,杜绝汛期环境污染事件发生。
3.3.3.6 农业农村服务中心
(1)负责检查、监督镇农业系统的防汛安全;
(2)及时掌握并向镇防汛指挥部提供本镇农业受灾情况,落实农业生产自救措施。
3.3.3.7 社会事业发展办公室(疫情防控办公室)、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
(1)指导督促防汛救灾全过程各环节疫情防控措施的落实;
(2)指导各村居、筹备组落实临时人员转移和关怀,配合做好全镇突发性人员安全转移工作,协调、联系、落实学校、社区会所、残联基地等临时安置地,并提供基本生活保障;
(3)组织、协调教育系统防汛防台工作,督促落实防汛防台措施。落实学校作为汛期紧急转移人员的临时安置点。落实气象红色预警发布后学校停课的组织、保障等相关工作。督促学校开展防汛防台应急知识的宣教;
(4)检查卫生系统做好汛期防病治病工作,协调落实医疗救护力量和设备,做好汛期相关的医学救援、疾病预防控制工作;
(5)及时掌握灾情,配合做好救灾安置工作,安排灾民生活,帮助重建家园,负责社会救援的捐助钱物的收集工作。
3.3.3.8 城市运行管理中心
除履行防汛办相关职责外,还需做好以下工作:
(1)负责网格片区内道路桥梁、河道堤防、排水设施等防汛隐患的巡查排查;
(2)发挥“一网统管”在防汛抗台中的作用,通过信息化项目,聚焦“发现、预警、行动”,落实防汛值班执勤、应急抢险、预警信息发布等工作;
(3)负责协调消防、公安、城管等部门,加强防汛救灾力量;
(4)做好汛期安全生产工作,结合安全生产日常监督检查,督促本镇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单位落实汛期安全措施;
(5)负责本区域12345等平台的防汛投诉信息处理,对投诉的防汛安全问题及时传递相关部门,并督促解决;
3.3.3.9 城市建设管理事务中心
(1)负责全镇绿化、市容环境卫生和林业行业的防汛防台工作;
(2)负责城市道路行道树及公园绿地内树木的应急抢险,协助处置居民区受灾树木;
(3)组织城管等相关部门对户外广告、景观灯光和店招店牌进行防汛防台安全检查,督促设置单位落实防汛责任;
(4)督促环卫作业单位在暴雨、台风预警信号预通告或发布后,加强道路清扫保洁,检查并清理路边进水口,突击清除垃圾等杂物,确保道路收水口畅通;
(5)负责全镇居住类房屋管理和物业管理行业的防汛防台及应急抢险指挥协调工作,督促检查小区物业做好小区内部雨污管道的养护、防汛物资储备,督促物业做好防高空坠物等防汛防台的宣传引导;
(6)对全镇影响使用安全的房屋登记造册进行督修,并协助做好人员安全转移工作;
(7)协助管理全镇各类房屋的应急维修、空调室外机等房屋附加物的安全监管和住宅小区的抢险工作;
(8)协调推进住宅小区落实积水、地下空间受淹、绿化树木倒伏等抢险措施。
3.3.3.10综合行政执法队
(1)配合城建中心做好户外广告、景观灯光和店招店牌等防汛防台安全检查,督促设置单位落实安全措施、消除隐患;
(2)防汛防台期间拆违安全。
(3)协助做好汛期紧急转移人员临时安置点的安保及其他防汛交办事项。
3.3.3.11 城市综合管理办公室(河长办)、水务站
(1)承担水情监测预警工作,组织编制河道和重要水工程的防御台风、暴雨、高潮位、洪水的调度方案,做好水文监测;及时提供防汛抗灾资料,掌握雨量,内河、外河水位情况,及时上通下达;
(2)组织实施“河长制”方案,组织协调各河段汛期的清障、防汛隐患点的巡查、处置工作,负责河道保护范围内绿化树木的应急抢险;
(3)负责防汛墙、河道、水闸、泵站等防汛设施的管理和养护;
(4)会同交通部门、派出所落实下立交积水时的应急抢排措施;
(5)落实水毁设施的修复,做好除险加固工作;
(6)在抢险救灾过程中提供技术性指导。
3.3.3.12 平安建设办公室、派出所、交警四大队
(1)负责维护汛期社会治安,打击汛期各类犯罪行为;
(2)负责台风、暴雨影响期间,加强城市交通秩序的维护,确保抢险救灾车辆优先、快速通行,会同交通部门、水务部门落实下立交积水时的限行、封路等交通应急措施;
(3)协助做好组织群众撤离和转移;
(4)打击破坏防汛工程设施、偷盗防汛物资器材的犯罪行为。
3.3.3.13 电信
(1)负责对电信通讯设备的防汛防台安全提供保障;
(2)紧急情况下,及时采取应急措施,保证电信通信网络通畅。
3.3.3.14 电力站
(1)负责供电企业的变配电站的防汛抢险、排涝救灾工作,加强汛期特巡;
(2)确保和尽快恢复辖区行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工厂企业及居民住宅的安全供电;
(3)负责辖区防汛抢险、抢排积水、救灾等方面的供(停)电需要和应急救援现场的临时供(停)电;
(4)负责供电线路下绿化区域的维护及修建工作;
(5)配合相关部门和单位做好涉电应急抢险工作。
3.3.3.15 车墩消防中队
承担紧急情况下以抢救人员生命为主的积水区域突击排水工作和应急救援任务。
3.3.3.16 党群办(宣传)
负责汛期防汛抗台相关宣传和信息报道及舆情监测处置工作。
3.3.3.17 镇管社区党委
(1)负责协调新城公司加强大居建设开发中水系调整项目未全面实施导致的安全隐患排查整改及汛期的应急处置;
(2)统筹协调南大居各筹备组做好区域防汛防台工作。
3.3.4其他相关企事业单位及职责
3.3.4.1 工业公司
(1)负责检查、监督工业园区内企业的防汛防台工作,特别是指导、督促各企业做好水电、高空坠物、厂区积水等防范工作,督促企业落实好汛期安全生产责任;
(2)协助工业园区内企业汛期做好紧急抢险、撤离人员、物资保障等工作,及时协调抢险队伍和提供车辆、场所等工作。
3.3.4.2 资产公司
(1)协同居委会做好管理小区的防汛防台工作;
(2)负责名下资产的灾后受灾统计等工作。
3.3.4.3 物业公司
(1)负责管辖小区防汛安全及隐患排查整改;
(2)协助处理居民危房人员的撤离安置及危险隐患的处置;
(3)协同居委会,确保汛期险情过程中居民生命安全、财产安全,及时解决居民小区内因汛造成的各类问题。
3.3.4.4 园林公司
(1)负责沿线道路绿化整枝、固定,倒伏树木及时清理;
(2)协助完成供电、通讯等线路下树木绿化修剪;
(3)负责辖区内绿化灾后重建和统计等工作。
3.3.4.5 环卫公司
(1)负责督促环卫作业人员在暴雨、台风预警信号发布后及时上岗,突击消除路边进水口垃圾,保障排水畅通。
3.3.4.6 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1)负责检查督促卫生系统(包括各卫生室)做好防汛期间防病治病工作;
(2)落实医疗救护队伍及必备医疗器械,及时为灾地提供医护和防疫服务。
3.3.4.7新城公司南大居指挥部
负责建设开发中水系调整项目未全面实施导致的安全隐患排查整改及汛期的应急处置;负责落实其他未交付项目的防汛防台工作。
3.3.4.8 各居村、筹备组
(1)落实辖区属地防汛责任,强化以主任负责制为核心的防汛责任制,服从镇防汛指挥部的统一指挥和协调。依据镇防汛指挥部及防汛办公室要求,设立防汛指挥机构,形成防汛防台网络。及时上报并处理防汛工作中出现的重大问题及有关舆情;
(2)组建防汛队伍,制定防汛预案,落实防汛措施,落实好汛期值班事宜,落实好紧急转移人员的临时安置点;
(3)负责做好辖区内泵闸、护岸、圩堤、小涵闸、涵洞扑门等日常检查,发现情况及时上报并处理,落实专人在汛期中关、开的日常管理工作,做到挡得住、排得出;
(4)负责组织处理辖区内防汛各项措施,包括物资储备调配、人员转移、督促物业管理单位落实防汛责任等工作;
(5)组织实施防汛防台工作,组建救灾志愿者及民兵队伍,汛情紧急时承担突击性防汛救灾任务,确保安全度汛。
(6)借助电子屏、微信群、宣传栏等各类宣传渠道,做好信息发布及辖区居民的防汛防台宣传教育引导。
3.3.4.9 其他有关部门和单位
根据需要,根据职责,组织实施和指导本系统、行业的防汛防台工作,必要时,承担突击性防汛救灾任务,确保安全度过汛期。
4 预防与预警
4.1预防预警信息
4.1.1气象水文信息
镇防汛指挥部应及时关注市、区气象和水文部门报送的对灾害性天气的监测和预报信息。当预报即将发生严重洪涝灾害和风暴潮灾害时,根据预警等级,及时通知有关部门和单位做好相关准备。
4.l.2工程信息
当江河出现警戒水位以上洪水,各堤防管理单位应加强工程监测,并将堤防、涵闸、泵站等工程设施的运行情况及时报告上级工程管理部门和防汛指挥机构。
当堤防和涵闸、泵站等穿堤建筑物出现险情或遭遇超标准洪水袭击,以及其他不可抗拒因素而可能决口时,工程管理单位应迅速组织抢险,并在第一时间向可能受淹的有关区域预警,同时向上级堤防管理部门和同级防汛指挥机构准确报告。
4.1.3洪涝灾情信息
(1)洪涝灾情信息主要包括:灾害发生的时间、地点、范围、受灾人口以及群众财产、农林牧渔、交通运输、邮电通信、水电设施等方面的损失。
(2)洪涝灾情发生后,有关部门及时向防汛指挥机构报告洪涝受灾情况,防汛指挥机构应收集动态灾情,全面掌握受灾情况,并及时向政府和上级防汛指挥机构报告。对人员伤亡和较大财产损失的灾情,应立即上报,重大灾情在灾害发生后1.5小时内将初步情况报到区防汛指挥部,并对实时灾情组织核实,核实后及时上报,为抗灾救灾提供准确依据。
(3)各村指挥部应按照规定上报洪涝灾情。
4.2预警级别划分
预警级别依据可能造成的危害性、紧急程度和发展势态,一般分为四级:Ⅰ级(特别严重)、Ⅱ级(严重)、Ⅲ级(较重)和Ⅳ级(一般),依次用红色、橙色、黄色和蓝色表示。
预警信号的发布、调整和解除可通过广播、电视、报刊、通信、信息网络、警报器、显示屏、宣传车或组织人员逐户通知等方式进行,对老、弱、病、残、孕等特殊人群以及学校等特殊场所和警报盲区应当采取有针对性的公告方式。
4.3预防预警行动
4.3.1预防预警准备工作
(1)思想准备。加强宣传,增强全民预防洪涝台风灾害和自我保护的意识,做好立足防大汛抗大灾的思想准备。
(2)组织准备。建立健全防汛组织指挥机构,落实防汛责任人、防汛队伍和低洼易积水区域的监测网络及预警措施,加强防汛专业抢险队伍建设。
(3)工程准备。按时完成水毁工程修复和防汛工程建设任务,对存在病险的堤防、涵闸、泵站等各类防汛工程设施实行应急除险加固;对跨汛期施工的水利工程和病险工程,要落实安全度汛方案。
(4)预案准备。修订完善各类方案、预案,同时完善人员转移撤离安置专项预案和停工停业停课停园停运工作方案。
(5)物资准备。按照分级负责的原则,储备必需的防汛物资,合理配置。在防汛重点部位应储备一定数量的抢险物资,以应急需。
(6)通信准备。充分利用社会通信公网,确保防汛通信专网、预警反馈系统完好和畅通。确保雨情、水情、工情、灾情信息和指挥调度指令的及时传递。
(7)防汛检查。以问题为导向,以整改为目标,开展以查组织、查工程、查预案、查物资、查通信为主要内容的防汛检查和隐患排查,发现薄弱环节,要明确责任、限时整改,清单式推进、闭环化销项。
(8)防汛日常管理工作。加强防汛日常管理工作,对在江河、湖泊、滩涂等区域内建设的项目,以及重要排水设施临封临排项目,其工程建设方案应经有关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查同意,对未经审核同意并严重影响防汛安全的项目,责令限期拆除,逾期不拆除的,依法组织强行拆除,并追究有关单位和负责人的责任。
4.3.2江河洪(潮)水预警
当江河出现洪(潮)水时,水务部门要做好水位观测工作,跟踪分析江河洪(潮)水的发展趋势,及时滚动预测最新水情,同时报镇防汛指挥部,镇防汛指挥部要与上级防汛部门做好信息沟通,汇报洪(潮)水实时情况。
4.3.3雨涝灾害预警
当气象预报将出现较大降雨时,有关单位和部门应按照分级负责原则,做好排涝的相关准备工作。必要时,通知并组织低洼地区居民及企事业单位及时转移。
4.3.3台风暴潮灾害预警
(1)根据气象及上级防汛部门的预测可能遭遇台风袭击的地方,各级防汛指挥机构加强值班,跟踪台风动向,及时通知相关部门和人员做好防台风工作。
(2)水务部门应根据台风影响的范围,及时通知有关河道和湖泊堤防管理单位做好防范工作。各工程管理单位应组织人员分析水情和台风带来的影响,加强工程检查,必要时实施预泄预排措施。
(3)有关单位、部门应加强对城镇危房、在建工程工地、仓库、交通道路、通信电缆、电力电线、户外广告牌等公用设施的检查,采取加固、拆除等措施,组织船只回港避风。
4.4主要防御方案
4.4.1防汛墙设防和抢险方案
公用段由所在堤防管理部门和属地防汛责任单位负责防守;企业段由所在企业负责防守。当遇高潮位,镇内支流水闸关闭挡潮后,因暴雨而使内河水位暴涨时,为防止内河防汛墙发生溃决或漫溢,必须对内河的排水泵站进行统一调度,进行全力抢排。一旦发生溃决、漫溢、渗漏等险情,要迅速组织沿河人员撤离至安全地段,镇防汛指挥部和险情发生单位要立即组织力量封堵,排水泵站要全力抢排,各专业抢险队伍按指令投入抢险。
4.4.2排水(排涝)方案
镇区排水、圩区排涝由主管部门和设施管理、运行部门负责,并根据气象预报及指挥部要求,提前做好“预排、预降”工作。一旦出现积水,要采取措施抢排,消防等专业抢险队伍要积极配合。如有险情时,由镇防汛指挥部统一协调组织落实人员暂时转移方案。
4.4.3绿化抢险方案
一旦发生树木倾斜或倒伏,按照“先重点、后一般”的原则,绿化市容管理部门、种植养护单位或所在居村必须按以下程序实施抢险:
(1)到达现场,设置安全警戒设施,并视情决定是否需要电力、燃气等部门到场协助处置;
(2)对倾斜或倒伏的树木截枝、移位或疏枝、扶正种植,排除交通障碍;
(3)竖桩绑扎加固,并及时清运修剪下的树枝,确保行人、车辆通行安全,确保良好的市容市貌。
4.4.4地下工程设施方案
地下设施的防汛由所属单位及其有关主管部门负责,防止雨水倒灌,一旦出现雨水倒灌,要及时果断处置,按预案组织人员疏散。
4.4.5其它
危旧房由房管部门督促协调物业管理单位以及业主及时修缮,所在居村、筹备组配合协调。当发布台风红色预警信号后,危房居民由镇政府协调及时转移,房管、物业管理部门、属地居村、筹备组协助。人员转移疏散按照就近、就地安置的原则,争取邻里互助,主要向附近学校或公共设施转移。
空调室外挂机和屋顶太阳能热水器装置等由房管部门督促物业管理单位加强检查、防范,及时采取加固等安全措施,杜绝坠落伤亡事故的发生。
户外广告设施由市容管理部门在设计、制作、安装、维修等方面进行具体管理和质量监督,明确广告经营单位是户外广告安全的责任单位,制订突击检查和经常性安全检查措施,落实安全检查责任人和维修抢险队伍。
5 应急响应
5.1应急响应的总体要求
5.1.1按洪涝、台风等灾害的严重程度和范围,将应急响应行动分为四级。
5.1.2进入汛期,各级防汛指挥机构应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全程跟踪风情、雨情、水情、工情、灾情,并根据不同情况启动相关应急程序。
5.1.3镇防汛指挥部直接负责防汛工作调度,各成员单位应按照指挥部的统一部署和职责分工开展工作并及时报告有关工作情况。
5.1.4洪涝、台风等灾害发生后,由镇政府和防汛指挥部负责组织实施防汛抢险、排涝减灾和抗灾救灾等方面的工作。
5.1.5洪涝、台风等灾害发生后,各单位应及时向镇防汛指挥部报告情况,镇防汛指挥部及时向区政府和区防汛指挥部报告情况。任何个人发现堤防、水闸发生险情时,应立即向有关部门报告。
5.1.6因洪涝、台风灾害而衍生的疾病流行、水陆交通事故等次生灾害,由镇防汛指挥部组织有关部门全力抢救和处置,采取有效措施切断灾害扩大的传播链,防止次生或衍生灾害的蔓延,并及时向区政府和区防汛指挥部报告。
5.2应急响应分级与行动
5.2.1 Ⅳ级应急响应(蓝色)
5.2.1.1 Ⅳ级应急响应标准
出现下列情况之一,根据市、区防汛办发布的防汛防台蓝色预警信号,镇防汛指挥部组织实施Ⅳ级应急响应:
(1)上海中心气象台发布上海市台风蓝色预警信号(即本市24小时内可能受热带气旋影响,平均风力可达6级以上,或阵风7级以上;或者已经影响本区,平均风力为6-7级,或阵风7-8级并可能持续)后;
(2)上海中心气象台发布暴雨蓝色预警信号(即本市12小时降雨量将达50毫米以上,或已达50毫米以上并可能持续)后;
(3)上海中心气象台发布雷雨大风蓝色预警信号(即本市6小时内可能受雷雨大风影响,平均风力可达6级以上,或阵风7级以上并伴有雷电;或者已受影响,平均风力已达6-7级,或阵风7-8级并伴有雷电,且可能持续)后;
(4)上海市防汛信息中心发布黄浦江苏州河口潮位蓝色预警信号(本市12小时内黄浦江苏州河口潮位可能达到或超过4.55米的警戒线)后;
(5)造成一般等级灾害的其它汛情(民居进水100户以下;农田受淹或农作物及设施受损1000亩以下;房屋倒塌5 间以下;因汛死亡2人以下等)。
5.2.1.2 Ⅳ级应急响应行动
(1)镇防汛指挥部进入Ⅳ级应急响应状态。镇防汛办负责人进入岗位,认真执行上级防汛工作指令,作出相应工作安排;加强对汛情的监测和防汛工作指导,有情况及时向镇防汛指挥部报告。
(2)各居村、筹备组、部门、镇属企事业单位同步进入Ⅳ级应急响应状态,加强汛情监测收集,掌握汛情变化,有关情况及时上报,视情组织开展防汛抢险和受灾救助工作。
(3)镇防汛指挥部成员单位根据工作职责和相关预案及镇防汛办的要求,落实防汛措施,协助有关单位实施各项防汛抢险应急处置工作。
(4)各媒体及时刊播有关预警信息,宣传防汛防台知识。
5.2.1.3 Ⅳ级应急响应防御提示
(1)各级防汛机构和有关抢险单位加强值班,密切监视汛情和灾情,落实应对措施。
(2)各媒体、公共场所大型显示屏发布有关预警信息和防汛防台提示。
(3)提醒市民注意收听、收看有关媒体报道,及时掌握预警信息,妥善处置易受风雨影响的室外物品。
(4)水务部门加强对防汛排水泵站、移动泵站和水闸的运行调度,量防水等抢险人员进岗到位,适时雨中路面巡视和积水抢排,沿江、沿河潮拍门遇高潮及时关闭。
(5)镇防汛办及应急管理部门做好物资调运准备,落实好应急抢险力量和应急避难场所,协调消防等各类专业和社会化抢险力量进入应急值守状态,做好应急救援准备。
(6)市容环卫清扫人员立即上岗,加强路边进水口垃圾清捞,确保排水畅通。绿化市容管理部门加强巡查,对沿街店招店牌加强检查维护,对风口、路口、轨交沿线易倒伏行道树和易影响电力、轨交架空线网的高大树木进行紧急修剪、绑扎、加固。
(7)建管部门加强对在建工地、高空构筑物的防汛安全监督检查,督促相关单位对深基坑、盾构、塔吊、脚手架和玻璃幕墙、建筑外立面等落实度汛措施。
(8)市政设施管理部门检查加固道路的各类指示标志,落实隧道、下立交等重点部位的防积水和紧急排水措施。
(9)消防等各类专业和社会化抢险队伍进入应急准备状态,随时准备参与抢险。
(10)高空、水上等户外作业人员采取有效防御措施,必要时加固或拆除户外装置。
(11)电力、通信等部门加强抢修力量的配备。
(12)各专业抢险队伍进入应急准备状态,组织巡检,一旦受灾,应在第一时间内完成抢排积水、道路清障、应急抢修等工作。
(13)有关部门、专家要求和提示的其他应急措施。
5.2.2 Ⅲ级应急响应(黄色)
5.2.2.1 Ⅲ级应急响应标准
出现下列情况之一,根据市、区防汛办发布防汛防台黄色预警信号,镇防汛指挥部组织实施Ⅲ级应急响应:
(1)上海中心气象台发布上海市台风黄色预警信号(即本市24小时内可能受热带气旋影响,平均风力可达8级以上,或阵风9级以上;或者已经影响本市,平均风力为8-9级,或阵风9-10级并可能持续)后。
(2)上海市中心气象台发布暴雨黄色预警信号(即本市6小时降雨量将达50毫米以上,或已达50毫米以上且降雨可能持续;或者1小时降雨量将达20毫米以上)后。
(3)上海市中心气象台发布雷雨大风黄色预警信号(即本市6小时内可能受雷雨大风影响,平均风力可达8级以上,或阵风9级以上并伴有强雷电;或者已受影响,平均风力已达8-9级,或阵风9-10级并伴有强雷电,且可能持续)后。
(4)上海市防汛信息中心发布黄浦江苏州河口潮位黄色预警信号(本市12小时内黄浦江苏州河口潮位可能达到或超过4.91米的5年一遇的潮位标准)后。
(5)防汛墙或海塘发生险情,可能造成局部地区危害的。
(6)造成较大等级灾害的其它汛情(民居进水100至300户;农田受淹或农作物及设施受损1000至1万亩;房屋倒塌5至50间;因汛死亡3至5人等)。
5.2.2.2 Ⅲ级应急响应行动
(1)镇防汛指挥部进入Ⅲ级应急响应状态。镇防汛分管领导进入指挥岗位,根据防汛预案和上级指令,做好辖区人员应急撤离的各项准备、具体实施、受灾救助等应急处置工作;有关情况及时向镇政府主要领导和区防汛指挥部报告,并通报区应急联动中心。
(2)各居村、筹备组、部门、镇属企事业单位同步进入Ⅲ级应急响应状态。各单位主要领导进入指挥岗位,认真执行镇防汛指挥部工作指令,组织开展好防汛抢险和受灾救助工作,有关情况及时向镇防汛指挥部报告。
(3)镇防汛指挥部成员单位根据相关预案和职责分工,检查落实各项防范措施,并根据镇防汛指挥部的指令,协助有关单位实施防汛抢险和各项应急处置工作。
(4)全镇各级抢险队伍进入应急值班状态;防汛抢险物资储运单位做好随时调运的准备。
(5)志愿者队伍(包括民兵)应进入经常性战备状态。
(6)宣传部门及各媒体及时刊播有关预警信息,加强防汛防台知识宣传。
5.2.2.3 Ⅲ级应急响应防御提示
(1)各成员单位及有关单位加强力量统筹,做好防汛防台各项准备,落实预案规定的相关措施。
(2)各媒体、公共场所大型显示屏及时播发有关预警信息和防汛防台提示。
(3)提醒居民尽可能减少外出,户外活动应注意安全避险。
(4)水务部门根据水情、工情加强水闸、泵站实时调度,全力控制内河水位,防汛排水泵站转入暴雨模式运行;量防水等抢险人员进岗到位,适时雨中路面巡视和积水抢排,移动泵车在各易积水点驻点值守,应急抢排。
(5)镇防汛办加强防汛社会面宣传提示,做好防汛灾情统计,根据受灾情况组织开展应急物资调运任务,协调消防等各类专业和社会化抢险力量执行应急处置任务。
(6)市容环卫清扫人员提前进行道路排水口垃圾清捞作业,并做好降雨过程中进水口保洁工作;绿化市容房管、建管交通等管理部门加强巡查,对道路、公路和绿地林带、郊野公园易倒伏高大树木,沿街店招店牌、广告(灯)牌、交通指示牌等进行应急维护和修剪、绑扎、加固、拆除等。
(7)建管部门加强对在建工地、高空构筑物的度汛措施再检查再落实,杜绝人为责任事故。
(8)市政设施管理部门对隧道、下立交等重点部位的防积水措施落实情况进行再检查,相关抢险队伍及时出动抢险。
(9)派出所、交警加强备勤力量,及时通报道路积水等灾情信息,会同相关部门落实下立交“三合一”工作机制,做好积水下立交限行或封交工作。
(10)消防等各类专业和社会化抢险队伍根据防汛指挥部指令,组织开展巡检、积水抢排、道路清障、应急抢修等工作。
(11)Ⅳ级应急响应(蓝色预警)防御提示的相关事项,以及有关部门、专家要求和提示的其他应急措施。
5.2.3 Ⅱ级应急响应(橙色)
5.2.3.1 Ⅱ级应急响应标准
出现下列情况之一,根据市、区防汛办发布防汛防台橙色预警信号,镇防汛指挥部组织实施Ⅱ级应急响应:
(1)上海中心气象台发布上海市台风橙色预警信号(即本市12小时内可能受热带气旋影响,平均风力可达10级以上,或阵风11级以上;或者已经影响本市, 平均风力为10-11级,或阵风11-12级并可能持续)后。
(2)上海市中心气象台发布暴雨橙色预警信号(即本市3小时降雨量将达50毫米以上,或已达50毫米以上且降雨可能持续;或者1小时降雨量将达30毫米以上)后。
(3)上海中心气象台发布雷雨大风橙色预警信号(即本市2小时内可能受雷雨大风影响,平均风力可达10级以上,或阵风11级以上并伴有强雷电;或者已受影响,平均风力为10-11级,或阵风11-12级并伴有强雷电,且可能持续;还可能出现冰雹)后。
(4)上海市防汛信息中心发布黄浦江苏州河口潮位橙色预警信号(即本市12小时内黄浦江苏州河口潮位可能达到或超过5.10米的10年一遇标准)后。
(5)防汛墙发生险情,可能造成较大危害的。
(6)造成重大等级灾害的其它汛情(民居进水300至1000户;农田受淹或农作物及设施受损1万至5万亩;房屋倒塌50至150间;因汛死亡6至10人等)。
5.2.3.2 Ⅱ级应急响应行动
(1)镇防汛指挥部进入Ⅱ级应急响应状态。镇防汛指挥部总指挥进驻指挥部,主持会商并作出相应工作安排,其他指挥部领导进入指挥岗位,督促加强汛情监测,密切关注汛情变化,加强对防汛工作指导;必要时,召开防汛防台紧急会议,作出防汛防台应急部署。密切掌握辖区汛情发展,坚决执行上级指令,并根据防汛预案,及时落实各项防汛抢险措施,做好防汛抢险、人员应急撤离转移、受灾群众安置和后勤保障等救助工作,有关情况及时向区防汛指挥部报告,并通报区应急联动中心。
(3)各居村、筹备组、部门、镇属企事业单位、镇防汛指挥部各成员单位,按照相关预案和职责分工,由主要领导负责组织检查落实各项防范措施,并根据镇防汛指挥部的指令,实施防汛抢险和各项应急处置工作,有关情况及时向镇防汛指挥部报告。
(4)全镇各级抢险队伍进入应急处置状态;防汛抢险物资储运单位做好随时调运的准备。
(5)志愿者队伍(包括民兵)应进入三级战备状态,在指定地点集结待命。
(6)各媒体和公共场所大型显示屏管理单位等及时播发和随时插播有关预警信息和防汛防台提示。
5.2.3.3 Ⅱ级应急响应防御提示
(1)各居村、筹备组、各成员单位和有关的单位按照上级部署,及时处置上报各类险情灾情。
(2)各类媒体、公共场所显示屏滚动发布有关预警信息和防汛防台提示。
(3)提醒市民尽可能留在室内,关门、关窗、收物,防止高空坠物伤人,一旦室内积水,立即切断电源,防止触电。
(4)水务部门全力保障水闸泵站运行安全,全员上岗加强道路积水处置和协助小区积水抢排,排水突击队和移动泵车根据指令做好重点区域的抢排工作。
(5)镇防汛办加强社会面防汛防台动员,做好防汛灾情核查,损失评估、救灾捐赠等工作,全力协调消防等各类专业和社会化抢险力量处置灾情,并根据受灾情况及时启动人员转移安置工作。
(6)市容环卫清扫人员加强路边进水口保洁频次,确保路边进水口排水通畅;绿化市容房管、建管交通等管理部门及时处置对市民人身和交通安全等具有较大危害的树木、广告(灯)牌、交通指示牌、店招店牌等。
(7)建管部门加强对各类建设工地及时下达暂停施工指令,并对塔吊、脚手架、临时用房和玻璃幕墙等设施设备落实安全管控措施,并组织转移安置相关人员。
(8)交通部门各类抢险队伍及时抢修受损的道路路交通设施,及时组织力量抢排道路下立交、高速下匝道积水。
(9)派出所、交警全警上岗,确保道路畅通、治安稳定。
(10)消防等各类专业和社会化抢险队伍按照指令在各出险地点完成抢险任务。
(11)卫生部门落实医疗救护力量和设备。
(12)志愿者、民兵全部集结待命。
(13)Ⅲ级应急响应(黄色预警)防御提示的相关事项,以及有关部门、专家要求和提示的其他应急措施。
5.2.4 Ⅰ级应急响应(红色)
5.2.4.1 Ⅰ级应急响应标准
出现下列情况之一,出现下列情况之一,根据市、区防汛办发布防汛防台红色预警信号,镇防汛指挥部组织实施Ⅰ级应急响应:
①上海中心气象台发布上海市台风红色预警信号(即本市6小时内可能或已经受到热带气旋影响,平均风力可达12级以上,或已达12级以上并可能持续)后。
②上海中心气象台发布暴雨红色预警信号(即本市3小时降雨量将达100毫米以上,或已达100毫米以上且降雨可能持续;或者1小时降雨量将达60毫米以上)后。
③上海中心气象台发布雷雨大风红色预警信号(即市2小时内可能受雷雨大风影响,平均风力可达12级以上并伴有强雷电;或者已受影响,平均风力为12级以上并伴有强雷电,或阵风11-12级并伴有强雷电,且可能持续;还可能出现冰雹、龙卷风)后。
④上海市防汛信息中心发布黄浦江苏州河口潮位红色预警信号(即本市12小时内黄浦江苏州河口潮位可能达到或超过5.29米的20年一遇标准)后。
⑤沿长江口、杭州湾主海塘决口或市区重要地段防汛墙决口。
⑥造成特大等级灾害的其它汛情(民居进水1000户以上;农田受淹或农作物及设施受损5万亩以上;房屋倒塌150间以上;因汛死亡10人以上;地铁部分区段严重积水等)。
5.2.4.2Ⅰ级应急响应行动
(1)镇防汛指挥部进入Ⅰ级应急响应状态。镇党政主要领导进入防汛防台抢险指挥岗位,并进驻指挥部主持会商,统一调度,作出防汛防台应急部署,迅速全面落实各项防汛防台抢险工措施,及时化解可能出现的险情,全力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镇防汛指挥部其他领导全员到岗,加强汛情全时监测,严密掌握汛情变化并加强工作指导,动员全镇居民全力抗灾抢险。有关情况及时向区防汛指挥部报告情况,并通报区应急联动中心。
(2)各居村、筹备组、各部门、镇属企事业单位、镇防汛指挥部成员单位及有关单位的主要领导进入指挥岗位,组织指挥本单位、本系统全力投入防汛防台抢险工作,确保各项防范措施落实到位,全力保障辖区群众,特别是撤离转移人员、受灾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
(3)全镇各级抢险队伍进入应急抢险状态;各应急物资保障单位为防汛防台工作提供全力保障。
(4)志愿者队伍(包括民兵)根据镇防汛指挥部的指令,执行抢险救灾任务。
(5)各媒体和公共场所大型显示屏管理单位等及时播发和随时插播有关预警信息、安全提示。
5.2.4.3 Ⅰ级应急响应防御提示
(1)各防汛指挥部成员单位和有关单位强化责任和落实措施,全力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2)各媒体、公共场所大型显示屏随时插播有关预警信息、防汛防台提示和紧急通知等。
(2)市民根据防汛防台提示,进一步检查落实自我防范措施。
(3)中小学校、幼托园所和有关单位根据区政府的决定及预案规定,实施停课或其它安全措施。
(4)除政府机关和直接关系国计民生的企事业单位外,其他单位可根据预案视情自行决定是否停产、停工、停业。
(5)各专业抢险队伍进入应急作战状态,全力组织排险,在第一时间内完成抢排积水、道路清障、应急抢修等工作。
(6)Ⅱ级应急响应(橙色预警)防御提示的相关事项,以及有关部门、专家要求和提示的其他应急措施。
5.3 应急响应等级调整
区防汛办依据有关预报、预警信息,并结合台风暴雨影响时段和范围、水位变化、受灾情况等因素,适时调整应急响应行动等级,镇防汛办亦同步调整。
5.4 紧急防汛期
当预报可能发生现有防汛设施不能抗御的自然灾害时,由市防汛指挥部报请市政府同意,宣布进入紧急防汛期,我镇亦同步进入。
5.5应急响应的组织工作
5.5.1信息报送、处理
汛情、工情、险情、灾情等防汛信息实行分级上报,归口处理,同级共享。
险情、灾情发生后,镇防汛指挥部、各居村、筹备组、职能部门和责任单位要按照相关预案和报告制度的规定,在组织抢险救援的同时,及时汇总相关信息并迅速报告。一旦发生重大险情、灾情,必须在接报后半小时内向镇防汛指挥部值班室口头报告,在1小时内向镇防汛指挥部值班室书面报告。
镇防汛办、事发地所在居村、筹备组、责任单位接报后,要在第一时间做好处置准备,并在半小时内口头、1小时内书面将情况报告区防汛指挥部值班室及区政府总值班室;对特大和重大防汛防台或特殊情况,必须立即报告。
镇防汛指挥部、各居村、筹备组、相关单位、部门要与毗邻区域加强协作,建立突发险情、灾情等信息通报、协调渠道,一旦出现突发险情、灾情影响范围超出本行政区域的态势,要根据应急处置工作的需要,及时通报、联系和协调。
5.5.2指挥和调度
(1)出现洪涝、台风等灾害后,事发地的防汛指挥机构应立即启动应急预案,并根据需要成立现场指挥部。采取紧急措施的同时,向上一级防汛指挥机构报告。根据现场情况,及时收集、掌握相关信息,判明事件的性质和危害程度,并及时上报事态的发展变化情况。
(2)事发地的防汛指挥机构负责人应迅速上岗到位,分析事件的性质,预测事态发展趋势和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并按规定的处置程序,组织指挥有关单位或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迅速采取处置措施,控制事态发展。
(3)发生重大洪涝、台风等灾害后,上一级防汛指挥机构应派出工作组赶赴现场指导工作,必要时成立前线指挥部。
(4)需要镇防汛指挥部组织处置的,由镇防汛办统一指挥、协调有关单位和部门开展处置工作。主要包括:组织协调有关部门负责人、专家和应急队伍参与应急救援;制定并组织实施抢险救援方案,防止引发次生、衍生事件;协调有关单位和部门提供应急保障,调度各方应急资源等;部署做好维护现场治安秩序和当地社会稳定工作;及时向镇党委、政府报告应急处置工作进展情况;研究处理其他重大事项。
5.5.3人员转移和安置
对工地临房、危房简屋内人员及进港避风的船民等,镇防汛指挥部和建设、交通、民政、房地、渔政等相关主管部门要制定周密的人员转移方案,落实紧急避难场所,妥善安置,保证基本生活。教育、公安、卫生等部门要全力协助。为保护人身安全,在紧急情况下遇有拒绝转移的人员,经劝说无效时可保护性强制撤离。人员转移安置场所需遵循防疫政策,落实防疫措施,出入口应布设场所码或“数字哨兵”,配备额温枪、红外线测温仪或热成像测温仪。查验核酸证明、健康码等,人员之间至少保持1米以上间距。储备好抗原检测试剂、口罩、75%酒精消毒湿巾、物体表面消毒剂、免洗手消毒剂和防护服、护目镜/防护面屏、一次性医用手套等防护和消毒用品,坚决防止在避险转移中出现疫情燃点、导致疫情扩散蔓延。
5.5.4抢险与救灾
(1)出现洪涝、台风等灾害或防汛工程发生重大险情后,镇防汛指挥部根据事件的性质,迅速对事件进行监控、追踪,并立即与相关部门联系。
(2)镇防汛指挥部应当按照预案,根据事件具体情况,立即提出紧急处置措施,供镇政府或上一级相关部门指挥决策。
(3)镇防汛指挥部应当迅速调集资源和力量,提供技术支持;组织有关部门和人员,迅速开展现场处置或救援工作。
(4)处置洪涝、台风等灾害和工程重大险情时,应按照职能分工,由镇防汛指挥部统一指挥,各部门和各单位各司其职,团结协作,快速反应,高效处置,最大程度地减少损失。
5.5.5安全防护和医疗救护
(1)镇政府和防汛指挥部应高度重视应急人员的安全,调集和储备必要的防护器材、消毒药品、备用电源和抢救伤员必备的器械等,以备随时应用。
(2)抢险人员进入和撤出现场由镇防汛指挥部视情况作出决定。抢险人员进入受威胁的现场前,应采取防护措施以保证自身安全。当现场受到污染时,应按要求为抢险人员配备防护设施,撤离时应进行消毒、去污处理。
(3)出现洪涝、台风等灾害后,镇防汛指挥部应及时做好群众的救援、转移和疏散工作。
(4)镇防汛指挥部应当按照镇政府和上级领导机构的指令,及时发布通告,防止人畜进入危险区域或饮用被污染的水源。
(5)出现洪涝、台风等灾害后,镇政府和防汛指挥部应当组织卫生部门加强受影响地区的疾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监测、报告工作,做好医学救援、医疗救治和疾病预防控制工作。
5.5.6社会力量动员与参与
(1)出现洪涝、台风等灾害后,镇防汛指挥部可根据事件的性质和危害程度,经报镇政府及区政府批准,协调对重点地区和重点部位实施紧急控制,防止事态及其危害的进一步扩大。
(2)必要时,可通过镇政府广泛调动社会力量,积极参与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紧急情况下可依法征用调用车辆、物资、人员等,全力投入防汛抢险。
5.6应急结束
5.6.1当洪涝、台风等灾害得到有效控制时,镇防汛指挥部根据区防汛指挥部的指令宣布结束预警响应行动。
5.6.2当应急处置工作结束或者气象部门解除有关预警信号后,由区防汛指挥部宣布终止应急响应状态,镇防汛指挥部应同时响应,转入常态管理。
5.6.3依照有关紧急防汛期规定征用或调用的物资、设备、交通运输工具等,在汛期结束后应当及时归还;造成损坏或者无法归还的,按照国家和本市有关规定,给予适当补偿或者作其他处理。
5.6.4紧急处置工作结束后,镇防汛指挥部在镇政府的统一领导下,进一步恢复正常生产生活秩序,督促有关部门修复水毁基础设施,尽可能减少突发事件带来的损失和影响。
6 后期处置
车墩镇人民政府在发生洪涝、台风等灾害后应组织有关部门和单位做好灾区生活供给、卫生防疫、救灾物资供应、治安管理、学校复课、水毁修复、恢复生产和重建家园等善后工作。
6.1灾后救助
6.1.1民政部门负责受灾群众生活救助。应及时调配救灾款物,组织安置受灾群众,作好受灾群众临时生活安排,负责受灾群众倒塌房屋的恢复重建,保证灾民有粮吃、有衣穿、有房住,切实解决受灾群众的基本生活问题。
6.1.2卫生部门负责调配医务技术力量,抢救因灾伤病人员,对污染源进行消毒处理,对灾区重大疫情、病情实施紧急处理,防止疫病的传播、蔓延。
6.1.3镇政府组织对可能造成环境污染的污染物进行清除。
6.2抢险物资补充
针对当年防汛抢险物资消耗情况,按照分级筹措和常规防汛的要求,及时补充到位。
6.3水毁工程修复
对影响当年防汛安全的水毁工程,尽快修复。
遭到毁坏的交通、电力、通信、水利以及防汛专用通信设施,应尽快组织修复,恢复功能。
6.4灾后重建
各相关部门应尽快组织灾后重建工作。灾后重建原则上按原标准恢复。
6.5保险与补偿
国家鼓励并支持企事业单位和个人参加防汛保险。
对受影响较大的行业、企事业单位和个人,政府有关部门要及时研究提出相应的补偿或救助政策,报上级政府审批。
6.6调查与总结
每年镇防汛指挥部应针对防汛工作的各个方面和环节进行定性和定量的总结、分析、评估。引进外部评价机制,征求社会各界和群众对防汛工作的意见和建议,总结经验,找出问题,从防汛工程的规划、设计、运行、管理以及防汛工作的各个方面提出改进建议,以进一步做好防汛工作。
7 应急保障
7.1通信与信息保障
7.1.1驻镇邮电部门负责协调、组织、各通信运营部门和企业对防汛机构的日常和应急通信提供保障工作。
7.1.2镇防汛指挥部应按照以公用通信网为主的原则,合理组建防汛专用通信网络,确保信息畅通。本镇各通信运营部门和企业都有依法保障防汛信息畅通的责任。
7.1.3在紧急情况下,应充分利用公共广播、电视等媒体以及手机短信等发布信息。必要时通知群众快速撤离,确保人民群众生命安全。
7.2抢险与救援保障
7.2.1现场救援和工程抢险保障
(1)对所掌握的重点险工险段或易出险的防汛工程设施,应提前编制工程应急抢险预案,以备紧急情况下因险施策;当出现新的险情后,应派工程技术人员赶赴现场,研究优化除险方案,并由防汛行政首长负责组织实施。
(2)防汛指挥机构和防汛工程管理单位,储备的常规抢险机械、防汛设备、物资和救生器材,应能满足抢险急需。
7.2.2应急队伍保障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依法参加防汛抢险的义务。专业抢险、应急抢险、民兵和志愿者队伍是防汛抢险的重要力量。全镇抢险队伍按以下结构建立:
抢险队伍层次 | 责任单位 | 主要职责 |
镇级专业抢险队伍 | 绿化、市容、房管、电力、电信、派出所、卫健、建管、交通等部门单位 | 根据镇防汛指挥部的统一调度负责相关专业抢险任务 |
镇级应急抢险队伍 | 堤防、泵闸、排水等部门单位 | 根据镇防汛指挥部的统一调度负责相关专业抢险任务 |
居村、筹备组和相关部门单位队伍及组织发动的民兵和志愿者队伍 | 居村、筹备组及相关部门单位 | 各自辖区、各自系统内的防汛抢险 |
各应急抢险分队人员,除坚持平时正常工作外,要随时做好抢险应急准备,各责任单位要坚持值班制度,并保证每天24小时通讯联络畅通无阻。
7.3专业保障
7.3.1供水保障
供水单位按照相关要求,在发生灾害时,通过管网调度、应急抢险等应急手段,尽力保证供水。
7.3.2供电保障
电力站负责全镇的供电保障,保证防汛抢险、抢排积水、救灾等方面的供电需要和应急救援现场的临时供电。特别要保证泵站电源的安全供电;受台风、暴雨影响,一旦发生危及安全发供电的事故,要配备足够的事故抢险队伍和材料、物资,及时修复故障,恢复供电。
7.3.3环卫保障
灾害发生时,市容环卫部门必须采取增加运量和利用临时空地或中转站暂时堆放,不使垃圾压在垃圾箱旁,灾害过后,立即抢运。
7.3.4生活保障
为确保特大灾害发生时人民正常的生活需要,镇经发办必须备足主副食品。尤其在一旦断水、断电、断煤气的情况下,需保证供应干粮。镇政府按实际情况及时备足必要的食品、副食品、燃料、饮用水等。
7.4治安与医疗保障
7.4.1治安保障
平安办、派出所、交警负责做好洪涝、台风等灾区的治安管理工作,依法严厉打击破坏防汛救灾行动和工程设施安全的行为,保证防汛救灾工作的顺利进行;组织防汛抢险现场的戒严、警卫工作,维护灾区的社会治安秩序。同时要采取措施确保运载指挥人员、抢险人员和物资器材的车辆快速通行。
7.4.2医疗保障
为保证抢险救灾时的医疗救护和防疫工作能适应需要,卫生健康部门应当组织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组建医疗卫生救援队伍,负责本镇内灾害发生时的医疗救护和疾病预防控制工作。
7.5物资与资金保障
7.5.1物资保障
镇防汛指挥部及其组成部门、防汛工程管理单位以及沿河、沿江单位应按照《上海市防汛抢险物资储备定额》的规定和各自管理范围,储备足量的防汛抢险物资、器材,应当及时掌握新材料、新设备的应用情况,及时调整储备物资品种,提高科技含量。防汛办负责物资准备,其中编织袋50000只,防汛阻水袋1900只,救生衣63件,橡皮船2艘,便携式工作灯42只,雨伞156把,雨鞋176双,雨衣177套,移动式发电机组4套,配电箱4只,对讲机8部,一般水泵4台,斧头10把,锹、铲、镐61把,安全帽80顶,手套1000双,移动泵车2辆等。村级抢险物资应根据本单位辖区内实情,储备一定防汛物资,同时发动村民捐赠抢险物资。
应急物资根据区域实际情况确定需求,并根据用途、数量、来源、储存条件等分为核心物资和普通物资。核心物资常年储备,指定专门责任主体负责管理,并建立和保持采购、储存、调配、运输、跟踪、维护、补充、补偿和审查在内的完整管理程序,每个管理环节应有详细的记录并留档备查。普通物资应通过明确的程序和途径保证紧急情况随时可征调,可以通过协议、合同等方式,从邻近区域应急物资管理单位、物资生产厂家等处紧急征集和购买。
防汛抢险储备物资及运输车辆均要明确专人负责,定点储存,严禁随意动用,随时听从镇防汛指挥部的紧急调度。一旦有所耗用,各储存单位必须立即补足。抢险用渣土及运输车辆,由绿化市容部门负责调度落实。
镇防汛办按照应急响应等级具体负责应急队伍与应急物资的统一调度。
7.5.2资金保障
(1)镇防汛指挥部日常运作和保障、信息化建设等所需经费,由镇政府在本级财政预算中安排落实。
7.6社会动员保障
(1)防汛是社会公益性事业,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保护防汛工程设施和参与防汛的责任。
(2)汛期,各级防汛指挥机构应根据洪涝、台风等灾害的发展,做好动员工作,组织社会力量投入防汛工作。
(3)各防汛指挥部成员单位,在严重洪涝、台风等灾害期间,应按照分工,特事特办,急事急办,解决防汛的实际问题,同时充分调动本系统的力量,全力支持防汛抗灾和灾后重建工作。
(4)镇政府加强对防汛工作的统一领导,组织有关部门和单位,动员全社会力量,做好防汛工作。在防汛的关键时刻,各级防汛行政首长应靠前指挥,组织广大干部群众奋力抗灾减灾。
7.7运输保障
由交通管理部门负责抢修被破坏的道路、桥梁等重要设施保证运输的畅通。
8 监督管理
8.1公众信息交流
雨情、风情、水情、工情、险情等实时汛情信息和防汛工作等方面的公众信息,实行统一管理,一般由区防汛指挥部通过媒体向社会发布。镇政府转发相关信息。
8.2培训
(1)采取分级负责的原则,由镇防汛指挥部统一组织培训。各成员单位可根据实际需要,进行内部培训。
(2)培训应做到合理规范课程、考核严格、分类指导,保证培训质量。
(3)培训应结合实际,采取多种组织形式,定期与不定期相结合,每年汛前至少组织一次培训。
8.3演习
(1)镇防汛指挥部应定期举行不同类型的应急演习,以检验、改善和强化应急准备和应急响应能力。
(2)专业抢险队伍必须针对当地易发生的各类险情有针对性地每年进行防汛抢险演习。
8.4奖惩
对防汛抢险工作作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由人事部门和防汛指挥部联合表彰。对防汛工作中玩忽职守造成损失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汛条例》和《上海市防汛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追究其责任,并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8.5预案管理
8.5.1预案制定
本预案由镇防汛办负责编制和解释,报镇政府审定,并报区防汛指挥部备案。
各居村、筹备组和相关部门、单位根据本预案,制定配套的防汛防台应急预案。
8.5.2预案评估与修改
镇防汛办负责组织对本预案进行评估,每年对本预案评审一次,并视情况变化作出相应修改。
8.5.3预案实施
本预案由镇防汛指挥部组织实施,实施过程接受镇政府的监督。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9 附则
9.1数量概念
本预案有关数量的表述中,“以上”含本数,“以下”不含本数。
9.2名词定义
(1)防汛防台预案:对台风、暴雨、高潮、洪水、灾害性海浪等可能引起的灾害进行防汛抢险、减轻灾害的对策、措施和应急部署,包括预案启用条件、安全保障体系和组织指挥体系等内容。
(2)防汛设施:包括河道堤防(含防汛墙、海塘)、水闸、水文站、泵站、排水管道等能够防御和减轻台风、暴雨、高潮和洪水等引起的灾害的工程设施。
(3)紧急防汛期:本市将出现防汛设施不能抗御的自然灾害,或者防汛设施发生重大险情时,由市防汛指挥部宣布本市进入紧急防汛期。
松江区车墩镇人民政府
2023年5月31日
松江区车墩镇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5月31日印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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