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墩镇2023年度社会治理工作综合考核奖励办法
各居(村)、镇属公司、机关各部门:
为进一步提升我镇社会综合治理专业化水平,持续优化社区网格运行机制,有力推动基层治理队伍一体化建设,现结合我镇党委政府年度重点工作,制订本考核办法。
一、考核的指导思想和原则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加快推进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提高市域社会治理能力,深入践行“人民城市人民建,人民城市为人民”的重要理念。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建立条块结合、属地化管理的考核机制,做到考核奖励与财政转移性支付有效结合,综合考核结果运用科学合理,充分调动基层治理队伍的工作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
二、考核对象
各居(村)民委员会、筹备组及相关镇属公司。
三、考核内容
根据社会治理的目标要求,考核分为安全运行、信访稳定、绿化市容、违法整治、环境治理、社会保障等六项内容。
四、考核方法
采用百分制考核,具体比例及考核内容如下:
1.安全运行占25%,由城运中心牵头,会同党政办、平安办、派出所、市场监管所共同考核各单位防灾减灾责任制落实、应急处置与隐患排查等工作;考核各单位属地内生产经营单位生产安全管理、安全隐患治理工作,开展工业园区、住宅小区、农户及商场 (铺)消防安全巡查、检查,维护微型消防站运营等工作;考核各单位无证无照生产经营综合治理、食品药品属地管理和区域整治等市场监管工作;考核各单位网格工作站建设管理情况、运行实效、社区自治巡查、案件上报、前端处置、12345热线处置、市民满意度评价和镇级督查等工作。
2.信访稳定占15%,由平安办(人口办)牵头,会同信访办、司法所、派出所共同考核各单位综治工作站建设运行情况,社会面防控、信访办理、人民调解、人口服务与管理、电信网络诈骗、依法行政、禁毒、邪教和扫黑除恶等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
3.绿化市容占15%,由城建中心牵头,会同综合执法队及各级第三方考核各单位绿化林业、市容、环境卫生、垃圾分类减量、爱国卫生和健康社区建设、房屋及物业管理等日常治理工作。
4.违法整治占15%,由综合执法队(拆违办、精细办)牵头,会同派出所、市场监管所共同考核各单位违法建筑及无违建创建、违法用地、违法经营、违法施工、违法居住(日租和群租)等整治工作。
5.环境治理占15%,由城管办(河长办)牵头,会同平安办、综合执法队、派出所共同考核各单位动迁项目推进及动拆迁安置、河道清 “四乱”、保“七无”等长效治理、违法排污、消除各级河道小微劣V类水体反复等工作。
6.社会保障占15%,由社事中心牵头,会同社事办、平安办(信访办)、规建办、城运中心、综合执法队、派出所、市场监管所共同考核各单位无证行医、群体性劳资纠纷处置、规范劳动力市场秩序、社会救助及慈善帮扶等工作。
上述考核内容中,考核对象所辖区域内发生安全事故且人员死亡1人及以上的;发生30人及以上群体性事件的,该专项考核实行一票否决制。
五、考核结算兑现
1.集体考核:2023年度社会治理工作综合考核资金为1200万元,该资金作为镇财政转移支付的组成部分。根据各村考核内容的分数和名次结果,分别计算应得额度。得分与名次占比4:6,其中考核得分根据六项内容得分计算,考核名次分为三档:前五名为第一档,享受该项金额的45%;六至十一名为第二档,享受该项金额的35%;十二名及以下的为第三档,享受该项金额的20%。
2.个人奖励:村班子成员等的个人奖励以社会治理转移支付资金考核实得的50%为基数,班子奖励按基数的5%-6%,正职享受其部分的25%,其他人员由各村班子讨论确定发放标准,在年终报酬清算中兑现,但不得突破总额。如发生安全事故造成人员死亡或发生30人及以上群体性事件的,该单位的班子奖励视情下浮15%及以上。
3.专项奖励:对具有突出表现的先进集体和个人,按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奖励,发生安全事故造成人员死亡或发生30人及以上群体性事件的,取消该单位评先评优。
4.社会治理综合考核结果作为所有考核对象年度绩效清算评定的重要依据。
六、其他
考核奖励由镇经发中心负责汇总结算,社会治理工作综合考核奖励按本办法奖励兑现后,其他部门不再结算奖励分配。
七、执行时间
本考核奖励办法从2023年1月1日起执行。
附件:
1. 车墩镇2023年度安全工作考核办法、城市运行管理工作考核办法、市场监管综合考核管理办法、防汛工作目标责任管理办法;
2.车墩镇2023年度信访稳定工作考核实施办法;
3.车墩镇2023年度绿化市容环境卫生工作考核办法、生活垃圾分类减量工作考核奖励办法、房屋管理工作考核办法、林业工作考核办法、爱卫健康工作考核办法;
4.车墩镇2023年度违法建筑整治工作考核办法;
5.车墩镇2023年度环境治理工作考核办法;
6.车墩镇2023年度社会保障工作考核办法。
车墩镇人民政府
2023年3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