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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车墩镇镇防汛防台工作基层工作制度汇编》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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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索  引  号:003005N1012022070539
  • 主题分类:其他
  • 公开主体:车墩镇
  • 发文字号:车府〔2022〕66号
  • 成文日期:2022-06-21
  • 发布日期:2022-06-21

松江区车墩镇人民政府文件

 

关于印发车墩镇镇防汛防台工作

基层工作制度汇编的通知

 

各村(居)、各相关单位:

   为有效应对发生在本镇的台风、暴雨、高潮、洪水以及损害防汛设施等突发事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国家防汛抗旱应急预案》、《上海市防汛条例》、《上海市城市防洪排水规划》、《上海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要求,结合本镇实际,现制定《车墩镇防汛防台工作基层工作制度汇编》并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松江区车墩镇人民政府

 

 

 

车墩镇

2022年防汛防台

基层工作制度汇编

 

 

 

 

 

 

 

上海市松江区车墩镇人民政府

二〇二二年六月

 

 

 

目   录

一、总则………………………………………………………3

二、指挥调度及责任分工制度………………………………4

三、应急响应制度………………………………………………14

四、值班值守制度……………………………………………19

五、物资储备调用制度…………………………………………19

六、培训演练制度………………………………………………20

七、信息报送制度……………………………………………21

 

 

 

 

 

 

 

 

 

一、总则

1.1编制目的

为有效应对发生在本镇范围内的台风、暴雨、高潮、洪水以及损害防汛设施等突发事件,保证抢险救灾工作高效有序进行,提高本镇防汛防台和整体抗风险能力,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灾害损失,保障经济社会稳定发展和城市安全运行。同时严格执行本市疫情防控的政策要求,坚持防汛防疫两手抓、两手硬,以高度负责的态度、严密细致的工作,统筹抓好防汛防疫工作,牢牢守住防汛防疫安全底线,切实把人民生命安全放在第一位的要求落到实处。

(一)编制目的

有效应对发生在本镇的台风、暴雨、高潮、洪水以及损害防汛设施等突发事件,保证抢险救灾工作高效有序进行,提高车墩镇防汛防台和整体抗风险能力,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灾害损失,保障经济持续稳定发展和集镇安全运行。

(二)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发生在本镇的台风、暴雨、高潮、洪水等灾害,以及损害防汛设施等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

(三)工作原则

坚持行政首长负责制,统一指挥、分级分部门负责;统筹兼顾、局部服从全局;以人为本、抢险救灾先人后物;以防为主、防救结合;科学决策、快速反应、果断处置;团结协作、协同应对。

二、指挥调度及责任分工制度

本镇突发公共事件应急管理工作由镇党委、政府统一领导,镇政府是本镇突发公共事件应急管理工作的行政领导机构。镇防汛指挥部决定和部署本镇防汛防台的突发公共事件应急管理工作及其日常事务。

在区防汛防台指挥中心统一指挥下,镇防汛防台指挥部作为本地区突发事件及防汛防台应急联动先期处置的指挥平台和职能机构,履行应急处置较大和一般突发事件,组织联动单位(各村居、镇属企事业单位、机关职能部门、派出所、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供水、供电、电信、燃气等)进行先期处置,各联动单位在各自职责范围内负责突发事件应急的先期处置工作。具体职责如下:

1、镇防汛指挥部

车墩镇防汛指挥部作为镇政府领导下的议事协调机构,是本镇突发公共事件应急管理工作机构之一。镇防汛指挥部总指挥由镇长担任,常务副总指挥由分管防汛的副镇长担任,副总指挥由其他分管副镇长担任,成员由有关部门和单位领导组成。

2、镇防汛办

镇防汛指挥部办公室(简称镇防汛办)设在车墩镇城市运行管理中心,负责综合协调本镇防汛防台工作,对“预、报、防、抗、救、援”六个环节进行指导、检查和监督。主要履行以下职责:

1)负责镇防汛指挥部的日常工作,归口管理、协调本镇防汛防台工作;

(2)贯彻执行国家有关防汛防台工作的法规、政策,及时上报并处理防汛工作中出现的重大问题;

(3)组织编制全镇防汛防台的总体规划,拟订本镇防汛防台工作的有关规定,编制并组织实施全镇的防汛防台专项应急预案,并对实施情况实行监督。负责组织启动辖区防汛防台应急响应行动;

(4)统一管理和发布本市、区的雨情、风情、水情、工情、灾情等防汛信息,负责日常的防汛宣传、水灾情况统计和减灾效益分析评估等工作。

(5)组织、指导、检查、监督全镇防汛防台工作,定期组织业务培训,组织开展动员、总结、先进表彰、资料汇编等工作;

(6)做好防汛防台资金的安排,做好防汛物资的储备和管理,负责防汛物资的调度使用;

(7)承办镇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3、镇防汛指挥部成员单位及职责

1.党政办公室

(1)配合防汛办负责各防汛预警等级的综合协调工作;

(2)落实汛期值班事宜;

(3)协同防汛办建立突发险情、灾情信息通报、协调渠道;

(4)负责防汛救灾过程中,涉及到防疫物资、避难救援、后勤保障等物资的储备调配;

2.财政所

(1)负责防汛防台经费资金安排;

(2)根据防汛防台抢险应急处置需要,紧急落实所需资金;

(3)管理和监督防汛防台经费资金使用情况。

3.武装部

(1)根据汛情实际需要,组织协调部队、武警、民兵担负防汛抢险、堵口复堤、营救群众、转移物资和抗风救灾等任务;

(2)执行重大防汛抗灾的突击任务,包括执行防灾爆破等重大任务。

4.经济发展办公室

负责检查、监督全镇工业、生产性服务业和商贸服务行业、沿街商铺的防汛防台工作,特别是高空坠物、玻璃幕墙、厂区积水等。

5.规划建设和生态环境办公室

(1)根据防汛预警等级要求,组织工程抢险队伍并落实防汛抢险任务;

(2)负责全镇在建工地汛期安全保障工作,做好指导、检查、监督,根据上级部门指令,发布在建工程停工和人员转移指令,并组织协调相关部门做好人员转移工作;

(3)组织全面排查既有建筑玻璃幕墙安全隐患,督促业主和相关单位及时维护更新;

(4)协调督促相关单位落实地下空间防汛防台工作;

(5)督促指导交通行业防汛安全和相关措施落实,负责检查监督道路、公路、桥梁、隧道、轨道交通、公交站点、公共停车场(库)等交通基础设施的防汛安全和相关预防措施的落实;负责落实下立交积水时的安全管理工作;

(6)负责燃气行业的防汛防台工作,保证正常供应;

(7)按环保要求,压实企业及相关单位汛期污染防治主体责任,排除汛期环境安全隐患,杜绝汛期环境污染事件发生。

6.农业农村服务中心

(1)负责检查、监督镇农业系统的防汛安全;

(2)及时掌握并向镇防汛指挥部提供本镇农业受灾情况,落实农业生产自救措施。

7.社会事业发展办公室(疫情防控办公室)、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

(1)指导督促防汛救灾全过程各环节疫情防控措施的落实;

(2)指导各村居、筹备组落实临时人员转移和关怀,配合做好全镇突发性人员安全转移工作,协调、联系、落实学校、社区会所、残联基地等临时安置地,并提供基本生活保障;

(3)组织、协调教育系统防汛防台工作,督促落实防汛防台措施。落实学校作为汛期紧急转移人员的临时安置点。落实气象红色预警发布后学校停课的组织、保障等相关工作。督促学校开展防汛防台应急知识的宣教;

(4)检查卫生系统做好汛期防病治病工作,协调落实医疗救护力量和设备,做好汛期相关的医学救援、疾病预防控制工作;

(5)及时掌握灾情,配合做好救灾安置工作,安排灾民生活,帮助重建家园,负责社会救援的捐助钱物的收集工作。

8.城市运行管理中心

除履行防汛办相关职责外,还需做好以下工作:

(1)负责网格片区内道路桥梁、河道堤防、排水设施等防汛隐患的巡查排查;

(2)发挥“一网统管”在防汛抗台中的作用,通过信息化项目,聚焦“发现、预警、行动”,落实防汛值班执勤、应急抢险、预警信息发布等工作;

(3)负责协调消防、公安、城管等部门,加强防汛救灾力量;

(4)做好汛期安全生产工作,结合安全生产日常监督检查,督促本镇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单位落实汛期安全措施;

(5)负责本区域12345等平台的防汛投诉信息处理,对投诉的防汛安全问题及时传递相关部门,并督促解决;

9.城市建设管理事务中心

(1)负责全镇绿化、市容环境卫生和林业行业的防汛防台工作;

(2)负责城市道路行道树及公园绿地内树木的应急抢险,协助处置居民区受灾树木;

(3)组织城管等相关部门对户外广告、景观灯光和店招店牌进行防汛防台安全检查,督促设置单位落实防汛责任;

(4)督促环卫作业单位在暴雨、台风预警信号预通告或发布后,加强道路清扫保洁,检查并清理路边进水口,突击清除垃圾等杂物,确保道路收水口畅通;

(5)负责全镇居住类房屋管理和物业管理行业的防汛防台及应急抢险指挥协调工作,督促检查小区物业做好小区内部雨污管道的养护、防汛物资储备,督促物业做好防高空坠物等防汛防台的宣传引导;

(6)对全镇影响使用安全的房屋登记造册进行督修,并协助做好人员安全转移工作;

(7)协助管理全镇各类房屋的应急维修、空调室外机等房屋附加物的安全监管和住宅小区的抢险工作;

(8)协调推进住宅小区落实积水、地下空间受淹、绿化树木倒伏等抢险措施。

10.综合行政执法队

(1)配合城建中心做好户外广告、景观灯光和店招店牌等防汛防台安全检查,督促设置单位落实安全措施、消除隐患;

(2)防汛防台期间拆违安全。

(3)协助做好汛期紧急转移人员临时安置点的安保及其他防汛交办事项。

11.城市综合管理办公室(河长办)、水

(1)承担水情监测预警工作,组织编制河道和重要水工程的防御台风、暴雨、高潮位、洪水的调度方案,做好水文监测;及时提供防汛抗灾资料,掌握雨量,内河、外河水位情况,及时上通下达;

(2)组织实施“河长制”方案,组织协调各河段汛期的清障、防汛隐患点的巡查、处置工作,负责河道保护范围内绿化树木的应急抢险;

(3)负责防汛墙、河道、水闸、泵站等防汛设施的管理和养护;

(4)会同交通部门、派出所落实下立交积水时的应急抢排措施;

(5)落实水毁设施的修复,做好除险加固工作;

(6)在抢险救灾过程中提供技术性指导。

12.平安建设办公室、派出所、交警三大队

(1)负责维护汛期社会治安,打击汛期各类犯罪行为;

(2)负责台风、暴雨影响期间,加强城市交通秩序的维护,确保抢险救灾车辆优先、快速通行,会同交通部门、水务部门落实下立交积水时的限行、封路等交通应急措施;

(3)协助做好组织群众撤离和转移;

(4)打击破坏防汛工程设施、偷盗防汛物资器材的犯罪行为。

13.电信

(1)负责对电信通讯设备的防汛防台安全提供保障;

(2)紧急情况下,及时采取应急措施,保证电信通信网络通畅。

14.电力站

(1)负责供电企业的变配电站的防汛抢险、排涝救灾工作,加强汛期巡;

(2)确保和尽快恢复辖区行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工厂企业及居民住宅的安全供电;

(3)负责辖区防汛抢险、抢排积水、救灾等方面的供(停)电需要和应急救援现场的临时供(停)电;

(4)负责供电线路下绿化区域的维护及修建工作;

(5)配合相关部门和单位做好涉电应急抢险工作。

15.车墩消防中队

承担紧急情况下以抢救人员生命为主的积水区域突击排水工作和应急救援任务。

16.党群办(宣传)

负责汛期防汛抗台相关宣传和信息报道及舆情监测处置工作。

17.镇管社区党委

(1)负责协调新城公司加强大居建设开发中水系调整项目未全面实施导致的安全隐患排查整改及汛期的应急处置;

(2)统筹协调南大居各筹备组做好区域防汛防台工作。

四、其他相关企事业单位及职责

1、工业公司

(1)负责检查、监督工业园区内企业的防汛防台工作,特别是指导、督促各企业做好水电、高空坠物、厂区积水等防范工作,督促企业落实好汛期安全生产责任;

(2)协助工业园区内企业汛期做好紧急抢险、撤离人员、物资保障等工作,及时协调抢险队伍和提供车辆、场所等工作。

2、资产公司

(1)协同居委会做好管理小区的防汛防台工作;

(2)负责名下资产的灾后受灾统计等工作。

3、物业公司

1)负责管辖小区防汛安全及隐患排查整改;

2)协助处理居民危房人员的撤离安置及危险隐患的处置;

(3)协同居委会,确保汛期险情过程中居民生命安全、财产安全,及时解决居民小区内因造成的各类问题。

4、园林公司

1)负责沿线道路绿化整枝、固定,倒伏树木及时清理;

(2)协助完成供电、通讯等线路下树木绿化修剪;

(3)负责辖区内绿化灾后重建和统计等工作。

5、环卫公司

1)负责督促环卫作业人员在暴雨、台风预警信号发布后及时上岗,突击消除路边进水口垃圾,保障排水畅通。

6、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1)负责检查督促卫生系统(包括各卫生室)做好防汛期间防病治病工作;

(2)落实医疗救护队伍及必备医疗器械,及时为灾地提供医护和防疫服务。

7、新城公司南大居指挥部

负责建设开发中水系调整项目未全面实施导致的安全隐患排查整改及汛期的应急处置;负责落实其他未交付项目的防汛防台工作。

8、各居村、筹备组

(1)落实辖区属地防汛责任,强化以主任负责制为核心的防汛责任制,服从镇防汛指挥部的统一指挥和协调。依据镇防汛指挥部及防汛办公室要求,设立防汛指挥机构,形成防汛防台网络。及时上报并处理防汛工作中出现的重大问题及有关舆情;

(2)组建防汛队伍,制定防汛预案,落实防汛措施,落实好汛期值班事宜,落实好紧急转移人员的临时安置点

(3)负责做好辖区内泵闸、护岸、圩堤、小涵闸、涵洞扑门等日常检查,发现情况及时上报并处理,落实专人在汛期中关、开的日常管理工作,做到挡得住、排得出;

(4)负责组织处理辖区内防汛各项措施,包括物资储备调配、人员转移、督促物业管理单位落实防汛责任等工作;

(5)组织实施防汛防台工作,组建救灾志愿者及民兵队伍,汛情紧急时承担突击性防汛救灾任务,确保安全度汛。

(6)借助电子屏、微信群、宣传栏等各类宣传渠道,做好信息发布及辖区居民的防汛防台宣传教育引导。

9、其他有关部门和单位

根据需要,根据职责,组织实施和指导本系统、行业的防汛防台工作,必要时,承担突击性防汛救灾任务,确保安全度过汛期.

三、应急响应制度

1、按洪涝、台风等灾害的严重程度和范围,将应急响应行动分为四级。

(一)ⅳ级应急响应行动

(1)镇防汛指挥部进入ⅳ级应急响应状态。镇防汛办负责人进入岗位,认真执行上级防汛工作指令,作出相应工作安排;加强对汛情的监测和防汛工作指导,有情况及时向镇防汛指挥部报告。

(2)各居村、筹备组、部门、镇属企事业单位同步进入ⅳ级应急响应状态,加强汛情监测收集,掌握汛情变化,有关情况及时上报,视情组织开展防汛抢险和受灾救助工作

(3)镇防汛指挥部成员单位根据工作职责和相关预案及镇防汛办的要求,落实防汛措施,协助有关单位实施各项防汛抢险应急处置工作。

(4)各媒体及时刊播有关预警信息,宣传防汛防台知识。

(二) ⅲ级应急响应行动

(1)镇防汛指挥部进入ⅲ级应急响应状态。镇防汛分管领导进入指挥岗位,根据防汛预案和上级指令,做好辖区人员应急撤离的各项准备、具体实施、受灾救助等应急处置工作;有关情况及时向镇政府主要领导和区防汛指挥部报告,并通报区应急联动中心。

(2)各居村、筹备组、部门、镇属企事业单位同步进入ⅲ级应急响应状态。各单位主要领导进入指挥岗位,认真执行镇防汛指挥部工作指令,组织开展好防汛抢险和受灾救助工作,有关情况及时向镇防汛指挥部报告。

(3)镇防汛指挥部成员单位根据相关预案和职责分工,检查落实各项防范措施,并根据镇防汛指挥部的指令,协助有关单位实施防汛抢险和各项应急处置工作。

(4)全镇各级抢险队伍进入应急值班状态;防汛抢险物资储运单位做好随时调运的准备。

(5)志愿者队伍(包括民兵)应进入经常性战备状态。

(6)宣传部门及各媒体及时刊播有关预警信息,加强防汛防台知识宣传。

(三)ⅱ级应急响应行动

(1)镇防汛指挥部进入ⅱ级应急响应状态。镇防汛指挥部总指挥进驻指挥部,主持会商并作出相应工作安排,其他指挥部领导进入指挥岗位,督促加强汛情监测,密切关注汛情变化,加强对防汛工作指导;必要时,召开防汛防台紧急会议,作出防汛防台应急部署。密切掌握辖区汛情发展,坚决执行上级指令,并根据防汛预案,及时落实各项防汛抢险措施,做好防汛抢险、人员应急撤离转移、受灾群众安置和后勤保障等救助工作,有关情况及时向区防汛指挥部报告,并通报区应急联动中心。

(2)各居村、筹备组、部门、镇属企事业单位、镇防汛指挥部各成员单位,按照相关预案和职责分工,由主要领导负责组织检查落实各项防范措施,并根据镇防汛指挥部的指令,实施防汛抢险和各项应急处置工作,有关情况及时向镇防汛指挥部报告。

(3)全镇各级抢险队伍进入应急处置状态;防汛抢险物资储运单位做好随时调运的准备。

(4)志愿者队伍(包括民兵)应进入三级战备状态,在指定地点集结待命。

(5)各媒体和公共场所大型显示屏管理单位等及时播发和随时插播有关预警信息和防汛防台提示。

(四)ⅰ级应急响应行动

(1)镇防汛指挥部进入ⅰ级应急响应状态。镇党政主要领导进入防汛防台抢险指挥岗位,并进驻指挥部主持会商,统一调度,作出防汛防台应急部署,迅速全面落实各项防汛防台抢险工措施,及时化解可能出现的险情,全力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镇防汛指挥部其他领导全员到岗,加强汛情全时监测,严密掌握汛情变化并加强工作指导,动员全镇居民全力抗灾抢险。有关情况及时向区防汛指挥部报告情况,并通报区应急联动中心。

(2)各居村、筹备组、各部门、镇属企事业单位、镇防汛指挥部成员单位及有关单位的主要领导进入指挥岗位,组织指挥本单位、本系统全力投入防汛防台抢险工作,确保各项防范措施落实到位,全力保障辖区群众,特别是撤离转移人员、受灾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

(3)全镇各级抢险队伍进入应急抢险状态;各应急物资保障单位为防汛防台工作提供全力保障。

(4)志愿者队伍(包括民兵)根据镇防汛指挥部的指令,执行抢险救灾任务。

(5)各媒体和公共场所大型显示屏管理单位等及时播发和随时插播有关预警信息、安全提示。

2、进入汛期,各级防汛指挥机构应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全程跟踪风情、雨情、水情、工情、灾情,并根据不同情况启动相关应急程序;

3、镇防汛指挥部直接负责防汛工作调度,各成员单位应按照指挥部的统一部署和职责分工开展工作并及时报告有关工作情况;

4、洪涝、台风等灾害发生后,由镇政府和防汛指挥部负责组织实施防汛抢险、排涝减灾和抗灾救灾等方面的工作;

5、洪涝、台风等灾害发生后,各单位应及时向镇防汛指挥部报告情况,镇防汛指挥部及时向区政府和区防汛指挥部报告情况。任何个人发现堤防、水闸发生险情时,应立即向有关部门报告;

6、因洪涝、台风灾害而衍生的疾病流行、水陆交通事故等次生灾害,由镇防汛指挥部组织有关部门全力抢救和处置,采取有效措施切断灾害扩大的传播链,防止次生或衍生灾害的蔓延,并及时向区政府和区防汛指挥部报告。

隐患排查工作制度

为做到防汛隐患早发现、早处理,建立长效安全隐患排查机制,提高安全度汛的保障能力,镇防汛指挥部办公室特制定本制度。

一、隐患排查工作坚持安全第一、长抓不懈、预防为主、层层落实,分级分部门负责的原则。

二、凡涉及防汛安全,可能造成一般、重大、特大人员伤亡、财产损失和严重影响的安全隐患均纳入排查范围。

三、各居村、筹备组对辖区内影响防汛安全的重点部位、重要设施、安全薄弱环节进行汛前、汛中和汛后检查,发现患应第一时间处理,不能自行处理的报镇防汛指挥部予以处置。

四、镇水务部门要在汛前重点排查水利设施、河道、堤坝的安全隐患,及时排出并提供专业技术支撑。

五、镇防汛指挥部要根据排查出的隐患建立台账,落实责任、落实措施,及时处置。

六、对不进行检查、核查,发现隐患没有及时报告而造成重大损失和严重影响的单位和个人,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及规定进行处罚和追究。

四、   值班值守制度

1.防汛值班工作要树立常备不懈的思想,实行带班领导责任制和值班人员岗位责任制,遵循局部利益服从全局利益的原则;

2.防汛值班期间要全程跟踪风情、雨情、水情、工情、灾情,并根据不同情况启动相关应急程序;

  3.防汛值班从汛期开始到汛末结束,严格实行24小时值班值守制度;

4.防汛值班期间必须做到有领导带班,解决带班期间发生的各类问题;

5.值班人员要认真履行值班职责,自觉遵守值班纪律,及时处置各类突发情况。

五、   物资储备调用制度

1.镇防汛指挥部及其组成部门、防汛工程管理单位以及沿河、沿江单位应按照《上海市防汛抢险物资储备定额》的规定和各自管理范围,储备足量的防汛抢险物资、器材,应当及时掌握新材料、新设备的应用情况,及时调整储备物资品种,提高科技含量。

2.水务站配合防汛办负责物资准备,村级抢险物资应根据本单位辖区内实情,储备一定防汛物资,同时发动村民捐赠抢险物资。

3.应急物资根据区域实际情况确定需求,并根据用途、数量、来源、储存条件等分为核心物资和普通物资。

4.核心物资常年储备,指定专门责任主体负责管理,并建立和保持采购、储存、调配、运输、跟踪、维护、补充、补偿和审查在内的完整管理程序,每个管理环节应有详细的记录并留档备查。

5.普通物资应通过明确的程序和途径保证紧急情况随时可征调,可以通过协议、合同等方式,从邻近区域应急物资管理单位、物资生产厂家等处紧急征集和购买。

6.防汛抢险储备物资及运输车辆均要明确专人负责,定点储存,严禁随意动用,随时听从镇防汛指挥部的紧急调度。一旦有所耗用,各储存单位必须立即补足。抢险用渣土及运输车辆,由绿化市容部门负责调度落实。

7.镇防汛办按照应急响应等级具体负责应急队伍与应急物资的统一调度。

六、培训演练制度

1.采取分级负责的原则,由镇防汛指挥部统一组织培训。各成员单位可根据实际需要,进行内部培训。

2.培训应做到合理规范课程、考核严格、分类指导,保证培训质量。

3.培训应结合实际,采取多种组织形式,定期与不定期相结合,每年汛前至少组织一次培训。

4.镇防汛指挥部应定期举行不同类型的应急演习,以检验、改善和强化应急准备和应急响应能力。

5.专业抢险队伍必须针对当地易发生的各类险情有针对性地每年进行防汛抢险演习。

七、信息报送制度

1.汛情、工情、险情、灾情等防汛信息实行分级上报,归口处理,同级共享。

2.险情、灾情发生后,镇防汛指挥部、各居村、筹备组、职能部门和责任单位要按照相关预案和报告制度的规定,在组织抢险救援的同时,及时汇总相关信息并迅速报告。

3.一旦发生重大险情、灾情,必须在接报后半小时内向镇防汛指挥部值班室口头报告,在1小时内向镇防汛指挥部值班室书面报告。

4.镇防汛要在第一时间做好处置准备,并在半小时内口头、1小时内书面将情况报告区防汛指挥部值班室及区政府总值班室;

5.对特大和重大防汛防台或特殊情况,必须立即报告。

6.镇防汛指挥部、各居村、筹备组、相关单位、部门要与毗邻区域加强协作,建立突发险情、灾情等信息通报、协调渠道,一旦出现突发险情、灾情影响范围超出本行政区域的态势,要根据应急处置工作的需要,及时通报、联系和协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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