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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墩镇村居法律顾问考核管理办法
车墩镇村居法律顾问考核管理办法
信息来源: 发布时间:2021-06-15 阅读次数:

松江区车墩镇人民政府文件

 

车墩镇村居法律顾问考核管理办法

 

各居)、企事业单位、机关各部门

为进一步完善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有效提高村居法律顾问管理水平和工作成效,充分发挥律师参与基层法治建设的积极性,根据市区两级相关文件精神,结合车墩区域实际,制定如下考核管理办法:

第一条 车墩镇村居法律顾问工作由车墩镇党委全面依法治理委员会领导,受松江区司法局业务指导,由车墩司法所具体组织实施。

第二条 村居法律顾问采取“律师事务所签约,律所指派律师服务”的方式进行。律师资格、工作年限、签约家数等要求参照区级文件精神办理。

第三条 村居法律顾问工作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提供各类咨询服务(包括坐堂、来电、会议等形式)、普法教育、矛盾化解、法制审核、民事应诉及其他涉法涉诉法律服务事项。

第四条 考核工作以一个签约年度为期间,由司法所牵头实施,各村居具体落实。具体考核内容分为四个方面,采取不同分值比重,具体内容如下:

(一)村居法律顾问主动服务表现(30%)

1、每月至少2次前往服务村居现场办公;

2、每年至少1次为服务村居开展法律宣传、法治讲座;

3、每年至少1次参加村居涉法专题会议

(二)解决疑难纠纷工作成效(20%)

1、帮助村居化解历史遗留积案或化解各类纠纷1件以上;

2、积极参与村居重大涉法涉诉案件,提供法律意见并最终取得成效,或是代理诉讼取得应有法律效果;

3、为村居重大经济合同、重大涉法决策提供法律意见的;

4、积极参与制定、修改村规民约或涉农涉民文件的;

5、解决其他重大事项的,经村两委班子主动申报的。

(三)主动服务村居两委班子工作态度(20%)

1、经常性与服务村居的两委班子开展互动联系;

2、能准确掌握联系村居的法治需求和服务诉求,有工作记录或工作台账可追溯;

3、能做到及时会见、接听电话、参与研判会议;

4、村居两委班子成员对服务律师有较为正面评价。

 

(四)村居民对村居法律顾问的满意率(30%)

每年由司法所拟定《村居法律顾问服务成效意见征询表》,由村居委组织不少于30名以下的群众自主填写,并汇总得出。

(五)否决性指标

1、因律师重大过失或故意行为,导致案件败诉或是涉村涉民矛盾激化的;

2、故意不参加村居重大涉法涉诉案件处置,或是3次以上因故无法参与的;

3、存在乱收费或恶意串通侵害集体或个人利益情形的;

4、接待群众态度存在严重过失,引发群众投诉,经核实的;

5、对村居两委班子、群众的法治需求有3次以上不答复的;

6、服务项目开展不力,或是服务时间严重不足的;

7、其他可能影响到公共法律服务质量和社会效应的事件。

本条为否决性指标,一旦发生次年不再续约,并将保留追索相关赔偿和要求修复恶劣影响的权力。

第五条 司法所要落实考核管理的转化和应用,将考核结论作为支付法律服务费用和下一年度是否续约的重要参照依据。

考核分为四个等级,分别为优秀(90分以上)、称职(89分—80分)、基本称职(79分—60分)和不合格(60分以下)。

对考核为优秀和称职档次的,由村居委全额支付法律顾问费;考核为基本称职档次的,按60%比例支付年度村居法律顾问费。如连续两个年度评定为基本称职档次的,下一年度不再续约。考核为不合格档次的,不支付年度顾问费,下一年度不再续约。

第六条 对村居法律顾问的考核管理要求应在《村居法律顾问服务合同》中予以约定,并在服务年度完成考核工作后的三个月内予以支付完成。村居法律顾问服务经费由村居自行预算、申报,服务经费标准参考上级文件精神,由镇党委全面依法治理委员会制定、调整。

第七条 根据车墩镇各村居现行情况,制定三个档次的村居法律顾问费用标准,费用可上下浮动20%(具体划分见附件)。

第八条 本办法自2021年7月1日起施行。

 

附件:村居常年法律顾问费支付档次划分标准(暂行)

 

松江区车墩镇人民政府

 

 

 

附件:

村居常年法律顾问费支付档次划分标准(暂行)

 

根据所在村居的人口基数、工作难易程度等因素,划分为三个档次,村居常年法律顾问费依所在档次作为支付依据。

其中,第一档次为大型社区、动拆迁重点区及其他矛盾特别尖锐区域,费用标准可上浮20%;第二档次为本村村民保留100户以上,或是常住人口在1000人以上,为基准费用标准;第三档次主要针对已大量拆迁的,常住人口基数较少的村居委,费用标准可下浮20%。

第一档次村居委:永福村、长村、华源居委会、华欣居委会、祥东居委会、同乐居委会;

第二档次村居委:高桥村、汇桥村、联庄村、联建村、得胜村、打铁桥村、东门村、洋泾村、虬长路居委会、影佳居委会、华阳居委会、影振居委会;

第三档次村居委:南门村、华阳村、米市渡村、联民村、新余村、香山村。

以上村居委的档次划分以现阶段工作情况而定,后续以两至三个年度作为一个周期,由司法所提出意见,由镇党委全面依法治理委员会决策后作出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