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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岳阳街道居委会工作经费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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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索  引  号:003004N1012026041586
    • 主题分类:民政、社区
    • 公开主体:岳阳街道
    • 发文字号:松府岳办〔2026〕27号
    • 成文日期:2026-02-12
    • 发布日期:2026-02-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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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印发《岳阳街道居委会工作经费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

     

    街道各居委会:

    现将《岳阳街道居委会工作经费使用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26年2月12日

     

     

     

     

     

     

     

     

    岳阳街道居委会工作经费使用管理办法

     

    为进一步规范居委会内部管理,完善经费保障机制、优化经费使用管理办法、严肃财经纪律,促进居委会各类经费使用管理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根据《关于居委会工作经费使用管理的指导意见》(沪财社〔2015〕58号),结合本街道实际情况,特制订本办法。

    一、内容及标准

    岳阳街道居委会工作经费项目分为办公经费、服务经费、专项经费,具体内容和标准如下:

    (一)办公经费主要用于支付居委会的日常运行水费、电费、电话费、网络、饮用水、茶叶、办公用品、零星小额维修、各类低值易耗品、文教用品购置、居委会国定节假日误餐费(按社区党群办公室口径执行)、全区试点和街道重点推进工作等费用。(标准基数2500元×12月+6元/户×居民区管理户数+6元/间×白领公寓房间数)

    (二)服务经费主要用于各居民区老年活动室、社区助残等,用于服务群众,关爱弱势群体,以巩固基层政权的各类支出。(依据上一年度业务科室确定的标准,给予动态调整)

    (三)专项经费主要用于居委会的日常运行中依靠的楼组长、志愿者、居民骨干人员慰问;加强各类队伍建设、创建各类特色品牌、学生寒暑期活动、重大节庆日活动等支出。重大节庆日主要指春节、元宵、清明、端午、中秋、社区睦邻节等。(居民骨干经费每人15元×(户数+白领公寓间数),重大节庆日活动经费按照2000户以上每居委会5000元/年,2000户以下4000元/年标准执行。)

    二、审批权限

    (一)居委会办公经费、服务经费和专项经费应纳入街道统一预算管理。

    (二)居委会经费支出按照“小额、合理、必须”的原则,经居民区两委班子集体讨论决定,并形成会议记录。在街道内控平台上:单笔金额在2000元以下的(不含2000元),由居委会行政负责人审批;单笔金额在2000元(含)以上至5000元以下的,居委会上报后,经街道社会工作办公室负责人、分管领导审批;单笔金额在5000元(含)以上的,须再由街道主要领导审批。其中单笔金额超过1万元(含)的纸质报销凭证需要街道主要领导签字。

    (三)各居委会每月经费使用情况由街道社区综合保障办公室于次月10日前汇总后,将使用明细表发至街道社会工作办公室,并报送街道分管领导和主要领导。

    三、报销要求

    (一)各居委会的经费列支在街道社区党群服务中心账户。

    (二)经费支出应严格执行国家法规和财务制度,依法合规、科学使用、勤俭节约、公开透明。各项支出必须取得或填制合法的原始凭证。原始凭证发票要求要素齐全,包括购货日期、购货单位、内容、数量、单价、金额,发票须有经办人和审批人两人以上签字方可有效,并写明用途。对于不符合规定的票据,不予报销。

    (三)居委会各类费用支出遵循以下原则:

    1、执行公务卡强制结算要求。凡是单项消费200元以上的物资釆购必须使用公务卡结算;在经费使用过程中,按照松江区预算单位公务卡强制结算目录,凡目录规定的公务支出项目,应按规定使用公务卡结算,原则上不再使用现金结算。

    2、较大数额支出以转账方式支付。凡单项支出2000元以上的,可用公务卡支付,也可通过街道财务部门以转账方式支付。对于居民区用于成批日用品或食品进行慰问的,必须提供签收单作为财务凭证。

    3、严格控制各类活动中的人员费用额度。对楼组长、志愿者、社区自治团队的骨干力量等,慰问以实物为主。高温慰问每人次50元为上限,年底送温暖慰问每人次150元为上限。生病探望每人次150元为上限,原则上对同一慰问对象因同一生病原因在同一年度不宜超过两次。便民服务项目以每人每次补贴100元为上限。培训讲课费一般不超过400元/半天;组织居民楼组长、志愿者等人员外出的,目的地不出上海市范围,须当天来回,其中人均餐费50元为上限,不能支出景区门票。外出需提前5个工作日,将出行方案和经费申请交街道社会工作办公室审核,分管领导进行批准。出行人员保险必须全覆盖。

    四、监督管理

    1.居委会需按照本规定规范使用经费,街道以本规定为依据,成立由街道纪工委、监察办、街道社区综合保障办公室、街道社会工作办公室组成的居委会工作经费使用的管理审核、监督检查队伍和机制,加强对居委会经费使用的监督管理。

    2.居委会要严格执行有关财务规定,不得私设小金库,不得违反财务纪律,并严格遵守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六项禁令,对擅自违反上述规定和财务纪律的责任人视情节轻重,按有关规定处理。违规情节严重,触犯国家法律法规的,相关责任人移交有关部门处理。

    本规定是街道财务管理制度的补充部分,其他未尽事宜按街道相关财务规定执行。

    本规定的解释权归岳阳街道社会工作办公室。

     

     

     

     

     

     

     

     

     

     

     

     

     

     

     

     

     

     

     

     

     

     

     

     

     

     

     

     

     

     

     

     

     

     

     

     

     

     

     

     

     

     

     

     

     

    上海市松江区人民政府岳阳街道办事处办公室    2026年2月12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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