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岳阳街道政府购买服务管理办法》的通知
- 索 引 号:003004N1012026041578
- 主题分类:财政、金融、审计
- 公开主体:岳阳街道
- 发文字号:松府岳办〔2026〕19号
- 成文日期:2026-02-12
- 发布日期:2026-02-12
关于印发《岳阳街道政府购买服务管理办法》
的通知
街道各科室(部门)、居委会、企事业单位:
现将《岳阳街道政府购买服务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26年2月12日
岳阳街道政府购买服务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街道政府购买服务行为,推动政府职能转变,优化公共服务供给质量,依据《上海市政府购买服务管理办法》(沪财发〔2021〕3号)、《关于全面规范本市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购买服务工作的通知》(沪财预〔2025〕44号)、《关于进一步规范本区政府购买服务工作的实施意见》(沪松府〔2021〕61号)、《关于进一步规范松江区政府购买服务工作的实施意见》(松委办发〔2024〕2号)、《松江区关于购买第三方服务管理的若干规定(试行)》(松财〔2025〕3号)等相关文件要求,结合街道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开展街道政府购买服务项目工作应遵循以下原则:
(一)依法依规原则。应遵循街道预算管理要求,按规定程序和《政府购买服务指导性目录》要求,切实做到“先有预算,后有支出”,并按政府采购法定要求实施政府采购。
(二)民生优先原则。重点考虑、优先安排、聚焦保障与改善民生密切相关、有利于推进城乡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的领域和项目,把更多资金用于人民群众最需要的地方。
(三)公开透明原则。按照“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通过竞争择优的方式,确定承接政府购买服务的市场主体,及时做好信息公开工作。
(四)绩效管理原则。树立和强化“花钱买效果”的预算观,建立健全服务考核评价体系,确保使用有限的资金购买到最有效的服务。
第三条 政府购买服务应突出公共性和公益性,购买内容为适合采取市场化方式提供、社会力量能够承担的公共管理和服务事项。
第二章 职责分工
第四条 街道社区综合保障办(以下简称“保障办”)负责管理和监督政府采购工作。设置政府采购专管员岗位,具体负责政府采购指导、协调、监督等工作。
第五条 各购买主体科室、部门、单位(以下简称“购买主体”)是采购工作的责任主体,负责本部门所涉项目的采购预算、计划编制、提供采购项目的详细技术规格和采购需求,并对技术规格和采购需求负责以及实施采购等具体工作。
第六条 工程类项目根据《关于加强岳阳街道400万元以下国有(集体)投资建设工程项目管理的实施意见》执行,工程中涉及政府采购的,根据上级要求办理。
第七条 信息类项目根据《松江区信息化项目管理办法》(沪松府〔2018〕142号)执行,须经区数据局立项审批通过后组织实施。
第三章 预算管理
第八条 各购买主体应科学合理确定采购项目的预算价格及采购单位数量,严禁超预算、超标准、超规格采购。对专业性强的采购项目可以委托有资质的第三方审价机构进行测算后确定预算价格。
第九条 各购买主体应及时编制政府采购计划,严禁将同一个服务项目拆分为多个政府采购限额标准以下的项目以规避法定的政府采购程序。对本部门同一类型的服务项目通过合并实施可以提高效益、降低购买成本的,应合并实施。政府购买服务项目预算下达后,购买主体应当根据集中采购目录、采购限额标准以及现行政府采购管理工作流程,在开展采购活动前编报政府采购预算执行计划,报保障办备案确认后组织采购。
第四章 方式管理
第十条 对于预算金额达到100万(含)以上的政府购买服务项目,由保障办将相关采购需求报请区财政局采购管理办公室批准后,将相关采购需求委托第三方招投标代理单位或松江区采购中心,进行采购。(现上海市政府采购限额标准为100万元(含)以上,如有调整,本办法中所涉及的金额标准也随之调整。)
第十一条 对于集中采购目录以外且限额标准以下的政府购买服务项目,应当按照预算安排和内控制度实施,可以参照竞争性谈判、竞争性磋商、单一来源采购等政府采购非招标方式执行。(《上海市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如有调整,按新年度目录执行。)
第十二条 对于预算金额20万(含)以上至100万以下,购买集中采购目录以外且采购限额标准以下的服务项目(以下简称“小额服务项目”),应按照预算安排,原则上不得委托社会代理机构组织实施。标准统一、竞争充分的小额服务项目应将价格作为授予合同的主要因素,其他小额服务项目应遵循物有所值、服务质优的原则,对服务质量和价格进行综合评审。在采购活动前,由购买主体填报《岳阳街道政府购买项目实施计划审核表》。
第十三条 对于预算金额5万(含)以上至20万以下,且可以分散采购的购买服务项目,应在采购活动前,由购买主体填报《岳阳街道政府购买项目实施计划审核表》,以表中的项目核定金额作为最高限价,选择3家以上同类企业,采用比价方式定标,以合理最低价确定服务单位。街道招标小组(评审小组)对参与竞争的单位实施综合评审,人数为3人及以上单数组成。
第十四条 对于预算金额1万(含)以上至5万以下的政府购买服务项目,购买主体填报《岳阳街道政府购买项目实施计划审核表》,经审核后由购买主体自行采购。
第五章 采购项目实施
第十五条 提出采购需求。根据采购预算和计划,各购买主体根据自身需要,在每年财政预算编制时,申报下一年度所需购买的服务项目,并按规定审批。各购买主体应准确完整提出采购需求,对采购项目的功能性需求进行描述。
第十六条 确定采购形式和方式。在限额标准以下的,由保障办专管员根据集中采购目录和金额分类标准确定采购形式和采购方式;在政府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由专管员报区财政局采购管理办公室审批后,确定采购形式和采购方式并通知各相关部门实施。
第十七条 办理采购。
1.如采用集中采购方式,按以下程序办理:
(1)由购买主体按街道党工委、办事处议事规则上会通过后,报保障办申请采购指标,由保障办汇总后报区财政局采购管理办公室审批。
(2)区财政局采购管理办公室批准后,由保障办专管员通知采购主体按规定进行采购。采购限额标准以下的,应登录“上海政府采购网”,可直接向供应商采购。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委托集中采购机构根据采购主体的要求按规定进行采购。
2.如采用分散采购方式,按以下程序办理:
(1)对分散采购达到限额标准以上的,按区财政局相关规定执行。(具体限额标准以年度发布的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和限额标准为准)
(2)对分散采购限额标准以下的,可以参照竞争性谈判、竞争性磋商、单一来源采购等政府采购非招标方式以及内控制度的金额分类标准执行。采取非招标方式的,必须要严格按法定要求和规定情形确定采购方式,并在节约资金、规范采购行为的原则下进行。
(3)代理机构或自行采购单位组织编写的招标文件不得违背政府采购法规规定,应科学合理公正地设定采购需求、招标条件、评分标准和评分方法等,不得指定商家或设置歧视性、倾向性条款。
购买主体和代理机构应严格按照政府采购法规规定,在“上海政府采购网”“上海松江”门户网站上发布采购信息公告、接受投标人报名、发售招标文件、组织开标评标、确定中标候选人和发布预中标公告等。邀请招标的,必须有符合条件的三家及以上单位参与。
第十八条 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的服务项目,应当邀请具有相关经验的专业人员组成谈判小组,在满足项目服务需求、保证服务质量的前提下,科学测算承接该服务项目所需投入的人工、材料等成本支出和相关税费总额,据此与承接主体平等协商谈判,合理确定项目的服务标准和收费标准或最终成交价格等内容。
第十九条 购买主体应加强对委托社会代理机构项目和自行采购项目的全程管理和质疑处理,对于与采购项目有相关利益的个人,应采取回避原则。采购过程可邀请街道纪检(监察)部门进行监督。
第二十条 对于跨年度安排预算的整体项目或采购需求具有相对固定、连续性强、经费来源稳定、价格变化幅度小的服务项目,也可按其以后年度的预算计划数与当年项目预算合并后一次性采购,但最长一般不得超过3年。
第二十一条 对于需“一事一议”的项目,以及因自然灾害、公共卫生事件、突发事件等紧急情况产生,无法按常规流程及时办理的应急项目,应依照街道党工委、办事处相关议事规则,经集体研究讨论决策后,可选定符合资质的单位直接委托实施。
第六章 合同履行和验收管理
第二十二条 对于预算金额在100万以下的政府购买服务项目,合同履行期限一般不超过1年;在预算保障的前提下,对于购买内容相对固定、连续性强、经费来源稳定、价格变化幅度小的政府购买服务项目,可以签订履行期限不超过3年的政府购买服务合同。
第二十三条 达到限额标准的项目,购买主体与中标(成交)承接主体应当在中标(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按照采购文件确定的事项签订政府采购合同,并在“上海政府采购网”上公告,但政府采购合同涉及国家秘密、供应商的商业秘密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予保密的政府采购信息的内容除外。
第二十四条 承接主体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义务,完成项目。承接主体不得将合同转包,但经购买主体同意或在采购文件中明确的,可以依法采取分包方式履行合同。政府购买服务合同分包履行的,中标(成交)承接主体就采购项目和分包项目负责,分包项目的承接主体就分包项目承担责任。
第二十六条 项目完成后,承接主体应及时发出书面履约完成通知,购买服务主体在收到承接主体履约完成通知后,应及时做好组织验收的准备工作,制定验收方案,成立验收小组,组织实施验收和履约评价。政府向社会公众提供的公共服务项目,验收时,可征集公众对服务内容、服务质量和服务水平的评价,并按一定比例邀请服务对象参与验收工作并出具意见。
第二十七条 购买主体应当加强政府购买服务项目履约管理,及时掌握项目实施进度和绩效目标实现情况,期满后对所购服务实施情况开展绩效评价,并将绩效评价结果作为今后安排该项目预算的重要依据,具体要求参考《岳阳街道预算项目绩效管理细则》。
第七章 附 则
第二十八条 街道下属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所开展的购买服务项目,若使用财政性资金,应依照街道相关规定流程执行。
第二十九条 物资采购类项目参照本办法执行。对于集中采购目录以外且限额标准以下的政府购买项目,为提升采购效率,经街道领导审批后,可直接选择大型商超或主流电商自营渠道实施采购。
第三十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若本办法有与上级新规定的有不符之处,按上级新规定实施为准。街道以往有关规定凡与本办法不一致的,按本办法执行。
第三十一条 本办法由街道社区综合保障办公室负责解释。
附件:1.岳阳街道政府购买项目实施计划审核表
2.岳阳街道政府购买项目绩效评估表
附件1
岳阳街道政府购买项目实施计划审核表
部门: (盖章) (20 ) 号
项目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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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内容 |
可附页 | ||
项目经办人 |
| 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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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划金额 |
| 预计完成时间 | 年 月 日 |
项目类型 | □ 货物 □ 服务 | ||
采购形式 | □ 集中采购 □ 分散采购 | ||
采购方式 | □ 公开招标 □ 邀请招标 □ 竞争性谈判 □ 按实结算 □ 竞争性磋商 □ 单一来源 □ 询价 □ 三方比价 □ 直接发包 □ 按科委核定 □ 其他 | ||
资金安排 | □ 年初预算安排 □年度预算追加 □ 自筹资金 □预采购 项目招标(评审)小组审核意见: 年 月 日 | ||
分管领导审核意见: 年 月 日 | |||
主要领导审核意见: 年 月 日 | |||
说明:
1、本表一式三份,一份留存保障办办,一份留存采购部门,一份留存财务做账。
2、所有附件均需加盖单位(部门)公章。
附件2
项目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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需求单位(部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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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标机构 |
| 中标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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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标金额 |
| 项目实施期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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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估单位 |
| 评估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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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估得分 |
| 评估结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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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核结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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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标人: |
| 填表时间: | |||||||||
注:评估结果按四档填写 按照“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 | |||||||||||
项目实施部门: | 实施时间: | ||||||||||
项目名称: | 服务机构: | ||||||||||
评估内容 | 评估指标 | 指标说明 | 完成情况 | 扣分原因 | 得分 | ||||||
完成情况(20分) | 项目进展与项目计划的符合性(10分) | 项目的服务内容、方法、进度与项目目标书基本一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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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定的服务相关指标完成度(10分) | 服务人群参与度、达标率、投诉率、满意度与项目目标书基本一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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履约能力(20分) | 服务机构内部管理能力(10分) | 制度建设、人员管理和专业素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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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机构项目管理能力(10分) | 项目调研、策划、合作、实施、评估能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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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算执行(20分) | 支出合规、合理(10分) | 资金支出符合相关规定且合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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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算管理(10分) | 预算(包括调整)、资产配置符合相关程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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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合能效(20分) | 组织单位、服务对象满意度(10分) | 项目需求方对项目运作的满意度,服务对象的满意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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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可持续发展及对社会影响(10分) | 项目在需求的可持续性和对社会观念、社会价值观与社会进步的影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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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新能力(20分) | 服务机构项目实施的优势(10分) | 组织单位策划、执行、制作等方面能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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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机构项目实施的新颖性(10分) | 项目实施的亮点、特色、超前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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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分 | 1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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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价与建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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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估人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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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估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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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90分以上为“优秀”,80分-89分为“良好”,60分-79分为“合格”,60分以下为“不合格”。 | |||||||||||
上海市松江区人民政府岳阳街道办事处办公室 2026年2月12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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