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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岳阳街道居民区党组织服务群众专项经费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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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索  引  号:003004N1012026041587
    • 主题分类:民政、社区
    • 公开主体:岳阳街道
    • 发文字号:松府岳办〔2026〕28号
    • 成文日期:2026-02-12
    • 发布日期:2026-02-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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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印发《岳阳街道居民区党组织服务群众

    专项经费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

     

    街道各科室(部门)、居委会、企事业单位:

    现将《岳阳街道居民区党组织服务群众专项经费使用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26年2月12日

     

     

     

     

     

     

     

     

    岳阳街道居民区党组织服务群众

    专项经费使用管理办法

     

    根据《关于居民区党组织服务群众专项经费使用管理的实施意见》(沪松委组〔2015〕41号)精神和要求,为进一步加强基层服务型党组织建设,切实管好用好服务群众专项经费,结合本街道实际,特制定如下操作细则。

    一、经费额度

    居民区党组织服务群众专项经费总额280万元。采取基本保障和自行申请相结合的方式确定每个居民区的具体金额,即:给予每个居民区党组织5万元的基本经费保障,各居民区党组织也可根据自身实际,提出5万元以上的专项经费申请。

    街道项目审议小组(由分管领导及社区党群办公室、社会工作办公室、社区综合保障办公室、纪工委、监察办、社区党群服务中心等部门负责人组成)对各居民区的方案进行核定,报经党政班子讨论同意后确定每个居民区的最终金额。

    列入最初项目方案、另行追加的项目采取一事一议的原则。

    二、使用范围

    居民区党组织服务群众专项经费实行负面清单制度。除以下4项外,其他用于居民区党组织服务群众的各类支出均在使用范围之内。

    1.居委会办公开支;

    2.工作人员工资福利和其他津补贴;

    3.居委会硬件建设;

    4.应由物业单位承担的费用。

    具体使用类目包括以下几类(5+X):

    1.便民利民类。添置便民为民的工具、用品,印制服务民生的资料;举办医疗保健、法律咨询、家政服务、兴趣爱好等居民群众普遍欢迎的培训讲座;为特殊群体提供代理代办有关事务服务。

    2.群众活动类。开展居民群众广泛参与的才艺展示、文艺表演、体育竞赛等主题活动和传统节庆活动,为群众性活动团队购置或租借必要的器材设备。

    3.关爱帮扶类。对老弱病残、下岗失业、鳏寡孤独等困难群体和因遭受意外、大病造成生活严重困难的家庭,在现有救助政策保障下仍有较大困难的给予适当救助。

    4.公益风尚类。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创建文明小区等方面的宣传教育活动;培育扶持志愿者团队,组织开展各类公益活动。

    5.居民群众迫切需要提供的其他服务事项。

    三、支出标准

    相关支出内容部分参照本街道居委会经费使用管理办法,具体如下:

    1.关于外出参观学习:必须提前申请,各单位基层党组织开展外出活动前,应将活动计划(包括活动内容、形式、时间、地点、人数、所需经费及列支渠道等)书面报街道社区党群服务中心审批,经相关条线科室负责人及分管领导审批同意。参观活动原则上不可以委托第三方,必须购买好人身意外保险;参照《岳阳街道居委会工作经费使用管理办法》规定,组织人员外出的,不出上海市范围,当天来回人均餐费50元为上限,不能支出景区门票。

    2.关于志愿者补贴发放:居民区层面原则上不能发放现金补贴,便民服务项目以每人每次补贴80元为上限。建议各居民区探索志愿服务积分、时间银行等制度,通过积分兑换物品和服务,避免造成志愿者“有偿服务”的错觉。

    3.关于帮困补助:可以是困难党员,也可以是困难群众,但应与区、街道层面党内帮困对象以及政策救助范围内的对象等有所区分,原则上不重复补助,补助标准为每人300元上限;特别困难的,补助标准为每人500元上限,一年不超过两次,并予以情况说明。补助对象要经居民区党组织集体讨论、并在一定范围内公示,提交的情况说明应加盖党组织印章;帮困资金审批下发前需先报街道社会救助所备案。

    4.关于走访慰问:参照《岳阳街道居委会工作经费使用管理办法》规定,各类走访、慰问对象可以是党员、楼组长、志愿者、社区自治团队的骨干力量等,以实物为主,高温慰问以每人次50元为上限,年底慰问活动以每人次150元为上限,生病探望标准150元为上限。原则上对同一慰问对象因同一原因在一个月不重复慰问。

    5.关于培训讲课:参照《岳阳街道居委会经费使用管理办法》规定,培训讲课费一般不超过400元/半天。

    四、使用流程

     

     

     

     

     

     

     

     

     

     

     

     

     

     

    五、报销审核权限及报销要求

    1.审核权限:单项活动总金额在2000元以下的(不含2000元),由经办人、居民区党组织书记、居委会主任审核后,直接到街道财务处报销;2000元(含)以上至5000元以下的,由街道社区党群服务中心审核,再由对应分管领导审核;5000元(含)以上须再由街道主要领导审核,其中单笔金额超过1万元(含)的纸质报销凭证需要街道主要领导签字。

    2.报销要求:参照《岳阳街道居委会工作经费使用管理办法》执行。经费使用后报销时,须认真填写《岳阳街道党组织服务群众专项经费使用报销单》,并附相应票据、记录、明细、清单等。发票、费用报销单需由经办人签字,购买、发放物品的需附清单、签收单,购买服务(组织外出活动等)的需附合同。发票抬头统一为:岳阳街道社区党群服务中心。

    3.监督管理:按照街道相关经费使用制度及《岳阳街道居委会工作经费使用管理办法》执行。

    六、档案管理

    为确保项目组织实施到位、过程监督可控,各居民区党组织应完整、系统、分门别类地保存如下档案材料:

    1.项目实施方案;

    2.专项经费申请表;

    3.各阶段的公示;

    4.群众满意度测评;

    5.活动签到、发放物品签收单;

    6.活动小结、简讯、照片及经费使用情况报告;

    7.其他可以留存的宣传资料、媒体报道、学习体会或服务记录等等。

    本规定自发文之日起实行。本规定是街道财务管理制度的补充部分,其他未尽事宜按街道相关财务规定执行。

    本规定的解释权归岳阳街道社区党群服务中心。《岳阳街道居民区党组织服务群众专项经费使用管理办法》(松岳工委〔2022〕10号)作废。

     

    上海市松江区人民政府岳阳街道办事处办公室    2026年2月12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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