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岳阳街道政府购买服务项目预算和采购管理办法》的通知
- 索 引 号:003004N10120220810318
- 主题分类:其他
- 公开主体:岳阳街道
- 发文字号:松府岳办〔2021〕4号
- 成文日期:2021-02-28
- 发布日期:2021-02-28
关于印发《岳阳街道政府购买服务项目
预算和采购管理办法》的通知
各基层单位、机关各部门:
现将《岳阳街道政府购买服务项目预算和采购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贯彻落实。
2021年2月28日
岳阳街道政府购买服务项目预算和采购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加快构建多层次、多方式、多元化的公共服务供给新体系,加快推进政府购买服务改革,完善政府购买服务预算,规范政府购买服务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实施条例和《上海市政府关于进一步建立健全本市政府购买服务制度的实施意见》(沪府发【2015】21 号)、《松江区政府购买服务项目预算和采购管理办法》(松财【2016】87号)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制度,结合本街道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本街道行政事业单位、党的机关和纳入行政编制管理且经费由财政负担的群团组织使用财政性资金购买服务的项目。
第三条 本街道政府购买服务项目预算和采购遵循以下原则:
(一)依法依规原则。应遵循本街道预算管理要求,按规定程序和《政府购买服务目录》要求,切实做到“先有预算,后有支出”,并按政府采购法定要求实施政府采购。
(二)民生优先原则。重点考虑、优先安排、聚焦保障与改善民生密切相关、有利于推进城乡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的领域和项目,把更多资金用于人民群众最需要的地方。
(三)公开透明原则。按照“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 通过竞争择优的方式,确定承接政府购买服务的市场主体,及时做好信息公开工作。
(四)绩效管理原则。树立和强化“花钱买效果”的预算观,建立健全服务考核评价体系,确保使用有限的资金购买到 最有效的服务。
第四条 政府购买服务应突出公共性和公益性,购买内容为适合采取市场化方式提供、社会力量能够承担的公共管理和服务事项。主要有以下内容:
1、基本公共服务
教育、卫生、文化、体育等领域适宜由社会组织承担的部分基本公共服务事项;公共教育、三农服务、环境治理、城市维护等领域适宜由社会力量承担的服务事项。
2、社区公益性服务
(一)社区养老服务、社会福利、劳动就业、人才服务、社会保险、社会救助、养老服务、儿童福利服务、残疾人服务、优抚安置、医疗卫生、人口和计划生育、住房保障、公共文化、公共体育、公共安全、公共交通运输等适合由社会组织承担的公共服务。
(二)社区管理性服务。环境管理、治安管理、公共设施管理、社会组织建设与管理、社会工作服务、法律援助、扶贫济困、防灾救灾、人民调解、社区矫正、流动人口管理、安置帮教、志愿服务运营管理、公共公益宣传及设计制作等领域适宜由社会力量承担的服务事项。
(三)履行职责所需要的服务事项。如发展规划、课题研究、政策调研、监督评估、绩效评价、材料整理、会务服务、会计审计、法律服务、检验、检测等辅助性和专业技术性事务。
(四)保障街道部门正常运转所需向社会购买的服务事项。如公文、刊物印刷、标识标牌设计制作、物业管理、车辆租赁、系统维护、食堂及后勤管理等。
(五)按政府转移职能要求可以实行购买服务的其他事项。
第二章 采购预算管理
第五条 政府购买服务项目应严格按照《预算法》规定,及本街道预算管理要求,依照实际工作量核定预算资金,原则上从 既有财政预算中统筹考虑和安排。对列入《政府购买服务实施目录》的政府购买服务项目,需购买服务的部门在编制年度部门预算时同步编制政府购买服务预算。
第六条 政府购买服务项目预算下达后,购买服务部门应当根据集中采购目录、采购限额标准以及现行政府采购管理工作流程, 在开展采购活动前编报政府采购预算执行计划,报街道保障办备案确认后组织采购。
第三章 采购方式管理
第七条 购买主体应当按照《政府采购法》和《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依法采用公开招标、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竞争性磋商、询价、单一来源采购等六种采购方式确定承接主体。
第八条 对于预算金额达到100万以上(含)的政府购买服务项目,由街道保障办将相关采购需求报请区财政采购管理办公室批准后,委托第三方招投标代理单位,将相关采购需求报松江区采购中心,进行集中采购。
第九条 对于预算金额达到20万以上(含)100万以下,且可以分散采购的政府购买服务项目,应在采购活动前,购买服务部门填报《岳阳街道政府购买服务项目审核表》,由街道保障办委托第三方招投标代理单位进行分散采购。
第十条 对于预算金额在20万以下(不含)的政府购买服务项目,采购部门需填报《岳阳街道政府购买服务项目审核表》。
预算金额5万以下(不含)的政府购买服务项目,经街道政府购买服务招标小组(评审小组)、分管领导、主要领导审核后,由采购服务单位自行采购;对于预算金额5万以上(含)20万以下(不含)的政府购买服务项目,经街道政府购买服务招标小组(评审小组)、分管领导、主要领导审核后,以《审核表》中项目金额作为最高限价,选择3家以上有中标同类政府购买服务项目经验的企业,采用比价方式定标,以合理最低价确定服务单位。
第十一条 对于预算金额在100万以下(不含)的政府购买服务项目的续签。年度项目结束后,由项目实施部门或单位负责考核,将考核结果报街道政府购买服务招标小组(评审小组)审核,考核结果为优秀及良好的,给予续签,续签周期为三年,周期结束,重新按办法进行新一轮采购;考核结果良以下的,不予续签。
第四章 采购项目实施
第十二条 对年度经常性或经相关决策程序批准下一年度项目,确需实施采购且有确定资金保障的,各部门将项目需求报街道保障办,由街道保障办汇总报请区财政采购管理部门批准,可以提前启动实施预采购。对于跨年度安排预算的整体项目或采购需求具有相对固定性、延续性且价格变化幅度小的服务项目,也可按其以后年度的预算计划数申请办理采购,与当年项目预算合并后一次性采购,但最长一般不得超过三年。
第十三条 街道保障办根据《政府采购法》及《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将政府购买服务项目的相关信息在政府采购指定网站上向社会公开。公开信息应当包括购买服务项目的名称、主要内容、服务标准、服务要求、预算资金、购买方式、绩效目标等。
第十四条 购买服务部门应当负责编制政府购买服务项目的具体服务内容、服务标准等采购需求,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对采购需求合法性和合理性进行审查。重大服务项目的采购需求,购买服务部门或委托的代理机构应组织专家论证。采购需求论证专家应当由三人以上的单数组成,论证专家可以从区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库中选取,库内专家不足或不能满足需求时,代理机构可补录库外专业人士参加评审,但同一代理机构当月内只能推荐使用该库外专业人士 1 次。
第十五条 承接主体应符合《政府采购法》及《政府采购条例》规定的基本资格条件,以及针对具体服务项目特点确定的其
他特定资格条件。对于一些特殊的公共服务项目,在采购公告期满后,如确实没有符合资格条件的承接主体响应的,应适当降低或调整相关的资格条件,或接受符合相关条件的自然人作为承接主体参与。
第十六条 具备市场竞争条件的政府购买服务项目,一般应当通过发布公告的形式邀请潜在承接主体参与竞争。对采用竞争性谈判、竞争性磋商方式采购的项目,若采用购买服务部门与评审专家分别推荐的方式邀请承接主体参与竞争性谈判或竞争性磋商的,应当推荐不少于 3 家承接主体,其中购买服务部门推荐的承接主体家数不得超过推荐总数的50%。
第十七条 评审小组应当按照法定的评审程序,根据采购文件明确的评审办法和评分标准进行评审,推荐中标(成交)候选人,并出具评审报告。
第十八条 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的服务项目,应当邀请具有相关经验的专业人员组成谈判小组,在满足项目服务需求、保证服务质量的前提下,科学测算承接该服务项目所需投入的人工、材料等成本支出和相关税费总额,据此与承接主体平等协商谈判,合理确定项目的服务标准和收费标准或最终成交价格等内容。
第十九条 根据评审报告确定承接主体后,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政府采购指定媒体上公告采购中标(成交)信息,招标文件、谈判文件等采购文件随中标(成交)结果同时公告。
第五章 合同履行和验收管理
第二十条 购买服务部门与中标(成交)承接主体应当在中标(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按照采购文件确定的事项签订政府采购合同。并在政府采购指定网站媒体上公告,但政府采购合同涉及国家秘密、供应商的商业秘密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予保密的政府采购信息的内容除外。
第二十一条 承接主体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义务,完成项目。承接主体不得将合同转包,但经购买服务部门同意或在采购文件中明确的,可以依法采取分包方式履行合同。政府购买服务合同分包履行的,中标(成交)承接主体就采购项目和分包项目负责,分包项目的承接主体就分包项目承担责任。
第二十二条 项目完成后,承接主体应及时发出书面履约完成通知,购买服务部门在收到承接主体履约完成通知后,应及时做好组织验收的准备工作,制定验收方案,成立验收小组,组织实施验收和履约评价。政府向社会公众提供的公共服务项目,验收时,应征集公众对服务内容、服务质量和服务水平的评价,并按一定比例邀请服务对象参与验收工作并出具意见。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三条 同等条件下,应当优先购买街道扶持、培育的服务机构提供的服务。
第二十四条 本办法由街道保障办负责解释。
第二十五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岳阳街道政府采购项目实施计划审核表
部门: (盖章) (20 ) 号
项目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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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内容 |
可附页 | ||
项目经办人 |
| 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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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划金额 | 万元 | 预计完成时间 | 年 月 日 |
项目类型 | □货物 □ 服务 □工程 □广告制作 | ||
采购形式 | □ 集中采购 □分散采购 | ||
采购方式 | □ 公开招标 □ 邀请招标 □ 竞争性谈判 □ 竞争性磋商 □ 单一来源 □ 询价 □ 三方以上比价 □ 直接发包 □ 按科委核定 □ 其他 | ||
资金安排 | □ 年初预算安排 □年度预算追加 □ 自筹资金 □预采购 项目招标(评审)小组审核意见:
年 月 日 | ||
分管领导审核意见: | |||
主要领导审核意见:
年 月 日 | |||
说明:1、本表一式三份,一份留存保障办办,一份留存采购部门,一份留存财务做账。
2、所有附件均需加盖单位(部门)公章。
岳阳街道购买服务项目绩效评估结果表 | ||||||
项目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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需求单位(部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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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标机构 |
| 中标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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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标金额 |
| 项目实施期限 | 年 月至 年 月 | |||
评估单位 |
| 评估时间 | 年 月至 年 月 | |||
评估得分 |
| 评估结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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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核结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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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审小组(单位): |
| 填表时间: | ||||
联系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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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联系电话: | ||
注:审核结论由评审小组(单位)填写 | ||||||
岳阳街道购买服务项目绩效评估表 | ||||
项目实施部门: | 实施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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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 服务机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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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估内容 | 评估指标 | 指标说明 | 扣分原因 | 得分 |
完成情况(25分) | 项目进展与项目计划的符合性(10分) | 项目的服务内容、方法、进度与项目目标书基本一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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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定的服务相关指标完成度 (15分) | 服务人群参与度、达标率、投诉率、满意度与项目目标书基本一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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履约能力(25分) | 服务机构内部管理能力(10分) | 制度建设、人员管理和专业素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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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机构项目管理能力(15分) | 项目调研、策划、合作、实施、评估能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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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算执行(25分) | 支出合规、合理(10分) | 资金支出符合相关规定且合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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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算管理(15分) | 预算(包括调整)、资产配置符合相关程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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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合能效(25分) | 组织单位、服务对象满意度 (15分) | 项目需求方对项目运作的满意度,服务对象的满意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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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可持续发展及对社会影响(10分) | 项目在需求的可持续性和对社会观念、社会价值观与社会进步的影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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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分 | 1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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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价与 建议 |
| 总得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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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估人员: |
| 评估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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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估机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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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90分以上为“优秀”,80分-90分为“良好”,60分-80分为“合格”,60分以下为“不合格”。 | ||||
上海市松江区人民政府岳阳街道办事处办公室 2021年2月28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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