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强永丰街道农村集体资产租赁管理的若干规定》的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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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 引 号:
- 主题分类:农业、林业、水利
- 公开主体:永丰街道
- 发文字号:
- 成文日期:2025-05-15
- 发布日期:2025-05-15
问:《本规定》中涉及的集体资产包含哪些?
答:永丰街道区域内所有对外出租的集体资产,包括房屋及地上建筑 物、土地、农田等。
问:租赁主体如何确定?
答:房屋及地上建筑物由上海仓桥资产经营有限公司与承租方签订租赁合同(包括托管资产),土地、农田等由上海仓城农业发展有限公司与承租方签订租赁合同。
问:租赁合同中的资产价格执行标准是如何制定的?
答:租赁指导价原则上按照资产所处不同的区域地段、不同结构、类型的市场价格确定的,签约价格不得低于同期同区域市场价格(原涉农居委会资产及特殊情况的除外)。
《本规定》中,房屋分标准厂房、商业用房、商务办公用房和商业配套用房四类,土地分农业用途、工业用途、商业用途、临时用途、基站铁塔等用途五类,不同类型、结构和用途的价格是有差异的。
问:《本规定》中对合同在签约时租金和押金的交付时间有何要求?
答:原则上租金实行先付后用,租房押金原则上不低于租赁合同一个月租金。
问:签订一份新合同的期限有何硬性规定?
答:新合同签订原则上一年一签,最长原则上不得超三年。租赁资产有特殊用途,并确需超出规定租赁期限的,需经企业班子会集体讨论、报街道主任办公会讨论批准后方可签订租赁合同。签订三年以上租赁期限的,租赁价格应确定一定的增长比例。
关于印发《加强永丰街道农村集体资产租赁管理的若干规定》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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