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丰街道松吉园管理服务细则
一、适用范围
本细则适用于永丰街道松吉园公益性埋葬地有关管理服务活动。
二、服务对象
本细则所称服务对象是指永丰街道松吉园公益性埋葬地安置对象,具体应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1、在永丰街道辖区内开展的各项城市建设过程中,配合建设工程需迁移的墓地;
2、现永丰户籍中原仓桥户籍居民。现永丰户籍是指户口从未迁出过永丰街道。原仓桥户籍居民是指2003年撤村撤队建社区前是仓桥镇农村户口的农民,须提供原仓桥镇时期的农村宅基地证或永丰动迁办出具的动迁协议等。
三、申请流程
1、申请人向安置对象户籍所在地居委会提出申请并提供申请骨灰安放相应材料,经居委会书记(主任)调查核实,确定其落葬日期后,由申请人填写《永丰街道骨灰安放申请表(2024年版)》,居委会书记(主任)签字盖章确认(若不符合的,直接向申请人说明理由,无需填写申请表);
2、如涉及宅基地动拆迁的,由街道动迁办调查核实,经动迁办主任签字盖章确认(若符合,附动迁协议;若不符合的,写明理由);
3、社区服务办审核骨灰安放所有申请材料,审核后报街道分管领导审批。最后由所属居委会通知申请人相关获批情况,审批通过者到松吉园办理相关手续。
四、服务及管理
1、松吉园是公益性埋葬地,禁止从事经营性活动。
2、松吉园实行谁主办谁管理的属地化管理原则。街道社区服务办是业务指导部门,上海仓城农业发展有限公司是日常管理部门。
3、管理方要进行园林化建设,道路要平整、畅通,附近有停车场等配套设施,能满足群众祭扫需求。
4、管理方应当凭服务办给予的全套申请骨灰安放申请审核材料,与申请人签订相关协议。
5、管理方须配备专职人员,认真做好全套申请资料和协议书等的登记、保管、存档,做到一墓一档。同时应把相关信息输入电脑,便于客户查询。对于购买双穴未落葬人员,服务办应加强跟踪管理,对之前受理的未亡人落葬时,管理方应核对原全套申请资料,及时更新底册信息并上报服务办。
6、管理方须建立健全财务制度。按程序办理穴位出售及退出相关手续,做好财务收支登记工作,账目明细清晰,每年进行一次财务审计。
7、农发公司须向社区服务办(业务指导部门)报备收费标准,并在园内公示。
8、不得设纪念性标志,严禁建墓(坟)树碑,禁止随意焚烧锡箔、冥币、纸钱、纸扎等迷信用品,禁止随意燃放烟花爆竹。
9、申请人须按购买穴数支付日常管理费,按十年一周期支付。
本《细则》自下发之日起执行,由街道社区服务办负责解释。
备注:申请骨灰安放所需上报的材料(由居委会审核原件,并复印相应材料)
1.永丰街道骨灰安放申请表(2024年版)(申请时写明何时何地动迁);
2.申请人户口簿第一页(户主页)及申请人当页复印件一份;
3.申请人与亡者的亲属关系证明;
4.永丰户籍(待)落葬人员户口簿第一页、(待)落葬人员当页复印件,及原仓桥户籍的相关材料,夫妻双穴有一方符合条件即可;
5.亡者死亡证明及火化证明。
附件:永丰街道骨灰安放申请表(2024年版)
上海市松江区人民政府永丰街道办事处
2024年8月23日
附件:
永丰街道骨灰安放申请表(2024年版)
申请人姓名 |
| 联系电话 |
| 家庭住址 |
| |
户籍地址 |
| 与亡者关系 |
| |||
亡者姓名 |
| 性别 |
| 户籍地址 |
| |
预计落葬时间 |
| 申请穴数 |
| 未亡人信息 | 户籍 |
|
|
| |||||
双(多)穴关系 |
| 身份证号 |
| |||
申请理由 | | |||||
居委会意见 | £ 2003年撤村撤队建社区前是原仓桥户籍(附证明) (写明意见) | |||||
签 字(盖章): | ||||||
动迁办意见 | 需附动迁协议(写明意见) | |||||
签 字(盖章): | ||||||
社区服务办 意见 | (写明意见) | |||||
签 字(盖章): | ||||||
分管领导 意见 | (写明意见) | |||||
签 字: | ||||||
农发公司 | 申请人已于_____年____月____日购买____个墓穴,墓穴使用人姓名为____________________,亡者已于_____年____月____日落葬松吉园。 签字(盖章): | |||||
备注: 1、每月20日前上报申请表。申请与落葬时间差原则上不超过2个月。
2、申请人与亡者原则上为直系亲属关系。
3、永丰街道孤老申请松吉园墓穴的,免除墓穴费和管理费。
- 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