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年度报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和《上海市政府信息公开规定》(以下简称《规定》)要求,由上海市松江区人民政府永丰街道办事处编制。全文包括概述、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政府信息公开类行政复议、诉讼和申诉举报等情况、咨询处理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和改进措施等内容,并附相关的说明和指标统计表、示意图等。本年度报告的电子版可以在本街道办事处门户网站上下载。本年度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17年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如对本报告有任何疑问,请联系:上海市松江区人民政府永丰街道办事处党政办公室,电话:021-57817215,地址:上海市松江区松汇西路1188号,邮编:201699
一、概述
2017年,永丰街道办事处根据市、区两级政府关于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总体部署,,认真贯彻落实《松江区人民政府公文公开发布实施办法》(沪松府办〔2017〕78号)的要求,积极深化信息公开内容、创新信息公开形式、完善信息公开机制,不断深化政府信息公开内容,努力拓展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和渠道,本着服务群众的宗旨,完善现有信息公开机制,探索新的信息公开方式,推动街道信息公开工作向纵深方向延伸,不断推进透明政府建设。
(一)建立完善政务公开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街道设立信息公开工作小组,设立多级审核机制,指定负责同志,并由小组成员开展日常工作。在“上海松江”、“松江永丰”门户网站、“松江永丰”微博和微信上公布,网站由街道党政办公室负责,部分栏目由各个科室自行更新,经审核后公开;微博、微信由街道党建办公室负责,有固定运维经费。
(二)提升各类信息的主动公开率。2017年,以大幅提高主动公开率,公开透明化政府信息为目的,以“松江永丰”网站纳入政府网站集群为契机,开展自查,对设置栏目进行梳理,发现问题,及时修改补充,对街道概况、领导分工、组织机构等信息及时调整和更新;每周更新本街道会议、活动等动态;每月新财政信息。
(三)完善依申请公开受理机制和渠道。街道目前接受群众通过“上海松江”门户网站和电话联系、书面申请两种方式提出公开申请,并接受电话、邮件咨询。
(四)积极探索多渠道信息公开方式。积极探索公开渠道多元化、创新化,建立“永丰资讯”、“永丰青年”微信、“松江永丰”微博、及时推送各类政务务信息和决策情况。
二、主动公开情况
(一)政府文件主动公开情况
街道按照“以公开为常态,以不公开为例外”的原则,全年共制发政府文件109件,主动公开77件,主动公开率70%,党政混合发文共14件,主动公开14件,主动公开率100%。政府发文电子版均上传至区政务平台备案,其中主动公开文件按照时间节点每季度及时提交区3个纸质公文查阅点,在区档案馆、图书馆和行政服务中心进行备案。
(二)政府各类信息主动公开情况
街道目前将各类政府信息在“松江永丰”网站、“松江永丰”微信、微博上予以公布。其中,网站主要发布机构设置、政府文件、会议简讯、财政公开信息等,微信、微博主要发布可面向群众参与的活动信息。另有《永丰社情报》发布各类社情信息。并在街道办事处大厅、社保中心设立信息公开查询专用媒介,供居民查询相关信息。
三、依申请公开情况
2017年街道共收到依申请公开申请8件,全部来源于区政府网站平台。按期答复8件,公开或部分公开3件。
四、复议、诉讼和申诉举报等情况
2017年度街道共发生针对有关政府信息公开事务的行政复议案件1件,被纠错数为0件。发生针对全区有关政府信息公开事务的行政诉讼案0件,被纠错数0件。
五、存在问题和改进措施
2017年,街道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取得了一些成绩和进步,但还存在一些不足和薄弱环节。主要是政府信息公开的意识有待进一步增强;一些重点领域的公开程度与公众的要求和期待还存在一定差距;部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人员的业务能力还有待提高等。
2018年街道在政府信息公开方面准备着力抓好以下几项工作:
(一)加大主动公开力度。进一步贯彻落实松江区当年度信息公开要点中明确的各重点领域的公开任务。加大对政府公文、公共信息的公开力度。
(二)扎实推进依申请公开。进一步规范依申请公开办理工作,加强对复杂疑难申请的研究会商,注重提升依申请公开服务能力。
(三)加强信息公开平台建设。对办事处网站、微博微信进行完善,满足居民日益增长的信息需求。
政府信息公开情况统计表
( 2017 年度)
统 计 指 标 | 单位 | 统计数 |
一、主动公开情况 | —— | —— |
(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数 (不同渠道和方式公开相同信息计1条) | 条 | 77 |
其中:主动公开规范性文件数 | 条 | 0 |
制发规范性文件总数 | 件 | 0 |
(二)通过不同渠道和方式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 | —— | —— |
1.政府公报公开政府信息数 | 条 | 0 |
2.政府网站公开政府信息数 | 条 | 77 |
3.政务微博公开政府信息数 | 条 | 0 |
4.政务微信公开政府信息数 | 条 | 0 |
5.其他方式公开政府信息数 | 条 | 0 |
二、回应解读情况 | —— | —— |
(一)回应公众关注热点或重大舆情数 (不同方式回应同一热点或舆情计1次) | 次 | 37 |
(二)通过不同渠道和方式回应解读的情况 | —— | —— |
1.参加或举办新闻发布会总次数 | 次 | 0 |
其中:主要负责同志参加新闻发布会次数 | 次 | 0 |
2.政府网站在线访谈次数 | 次 | 6 |
其中:主要负责同志参加政府网站在线访谈次数 | 次 | 6 |
3.政策解读稿件发布数 | 篇 | 0 |
4.微博微信回应事件数 | 次 | 31 |
5.其他方式回应事件数 | 次 | 0 |
三、依申请公开情况 | —— | —— |
(一)收到申请数 | 件 | 8 |
1.当面申请数 | 件 | 0 |
2.传真申请数 | 件 | 0 |
3.网络申请数 | 件 | 8 |
4.信函申请数 | 件 | 0 |
(二)申请办结数 | 件 | 8 |
1.按时办结数 | 件 | 8 |
2.延期办结数 | 件 | 0 |
(三)申请答复数 | 件 | 8 |
1.属于已主动公开范围数 | 件 | 0 |
2.同意公开答复数 | 件 | 2 |
3.同意部分公开答复数 | 件 | 1 |
4.不同意公开答复数 | 件 | 0 |
其中:涉及国家秘密 | 件 | 0 |
涉及商业秘密 | 件 | 0 |
涉及个人隐私 | 件 | 0 |
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 | 件 | 0 |
不是《条例》所指政府信息 | 件 | 0 |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 件 | 0 |
5.不属于本行政机关公开数 | 件 | 0 |
6.申请信息不存在数 | 件 | 1 |
7.告知作出更改补充数 | 件 | 4 |
8.告知通过其他途径办理数 | 件 | 0 |
四、行政复议数量 | 件 | 1 |
(一)维持具体行政行为数 | 件 | 1 |
(二)被依法纠错数 | 件 | 0 |
(三)其他情形数 | 件 | 0 |
五、行政诉讼数量 | 件 | 0 |
(一)维持具体行政行为或者驳回原告诉讼请求数 | 件 | 0 |
(二)被依法纠错数 | 件 | 0 |
(三)其他情形数 | 件 | 0 |
六、举报投诉数量 | 件 | 0 |
七、依申请公开信息收取的费用 | 万元 | 0 |
八、机构建设和保障经费情况 | —— | —— |
(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专门机构数 | 个 | 1 |
(二)设置政府信息公开查阅点数 | 个 | 1 |
(三)从事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人员数 | 人 | 1 |
1.专职人员数(不包括政府公报及政府网站工作人员数) | 人 | 0 |
2.兼职人员数 | 人 | 1 |
(四)政府信息公开专项经费(不包括用于政府公报编辑管理及政府网站建设维护等方面的经费) | 万元 | 1 |
九、政府信息公开会议和培训情况 | —— | —— |
(一)召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会议或专题会议数 | 次 | 0 |
(二)举办各类培训班数 | 次 | 1 |
(三)接受培训人员数 | 人次 | 73 |
注:本表统计时间为2017年1月1日至2017年12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