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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方松街道2024年防汛防台专项应急预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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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索  引  号:003002N1012024060617
    • 主题分类:综合政务
    • 公开主体:方松街道
    • 发文字号:松府方办字〔2024〕24号
    • 成文日期:2024-05-20
    • 发布日期:2024-05-20

     

     

     

     

     


    关于印发《方松街道2024年防汛防台专项

    应急预案》的通知

     

    各居民区、企事业单位,机关各科室(部门):

    为了切实做好本街道2024年度防汛防台工作,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现将街道防汛指挥部编制的《方松街道2024年防汛防台专项应急预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特此通知。

     

    附件:方松街道2024年防汛防台专项应急预案

     

     

    上海市松江区人民政府方松街道办事处 

    2024年5月13日         

    附件:

     

    方松街道2024年防汛防台专项应急预案

     

    防汛防台工作是一项关系到地区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的系统工程,要本着对国家、集体、个人财产和人民生命安全和生存负责,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和工作责任心,确保在思想上、组织上、措施上到位,要坚持“安全第一,常备不懈,以防为主,全力抢险”的方针,立足防大汛、抗大灾,把灾害所造成的损失减少到最低限度。

     

    第一章 总则

     

    1.1编制目的

    为有效应对发生在本街道的台风、暴雨、高潮、洪水等汛情灾情以及损害防汛设施等突发事件,保证抢险救灾工作高效有序进行,提高街道防汛防台和整体抗风险能力,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灾害损失,保障经济持续稳定发展和城市安全运行。

    1.2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上海市防汛条例》《上海市防汛防台专项应急预案》《上海市松江区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编制本预案。

    1.3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发生在本街道的台风、暴雨、高潮、洪水等灾害,以及损害防汛设施等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

    1.4工作原则

    坚持行政首长负责制,统一指挥、分级分部门负责;统筹兼顾、局部服从全局;以人为本、抢险救灾先人后物;以防为主、防救结合;科学决策、快速反应、果断处置;团结协作、协同应对。

     

    第二章 方松街道概况

     

    2.1基本情况

    方松街道位于上海西南,地处沪昆高速公路以北,文翔路以南,通波塘以西,油墩港以东,辖区总面积14.76平方公里,辖区现有32个居委会。目前已正式接管居民小区68个,已入住5.5万户,实有13.59万人。辖区内地面高程在沪松零上3米以上,河流纵横交叉,其中有1条市级河道油墩港,6条区级河道二里泾东河、二里泾西河、沈泾塘、通波塘、大邱泾、龙兴港境内经过,镇村级河道16条段。

    2.2防汛总体概况

    街道防汛指挥部负责辖区内公共部位防汛防台设施建设维护等各项防汛防台工作。企事业单位、居民区、商业街坊、沿街商铺各自负责辖区内管道疏通、排涝设备维保、防汛物资准备、防台防高空易坠物等各项防台防汛工作。主要防汛关注点:已实施积水点雨水提升改造的小区,需重点关注汛期排涝情况,制定应急措施。大部分住宅小区管网实施了雨污分流改造,需关注管网排涝能力,如存在易积水点的,需制定相应应急措施。重点关注台风季在建工地人员转移安置情况。

     

    第三章  组织体系

     

    3.1领导机构

        《关于成立方松街道应急管理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明确,本街道突发公共事件应急管理工作由街道党工委、办事处统一领导。街道办事处是本街道突发公共事件应急管理工作的行政领导机构;街道防汛指挥部决定和部署事涉本街道防汛防台的突发公共事件应急管理工作及其日常事务。

    3.2应急联动机构

    方松街道应急联动中心设在方松街道城市运行管理中心,作为本街道突发公共事件应急联动先期处置的职能机构和指挥平台,履行应急联动处置较大和一般突发公共事件、组织联动单位对特大或重大突发公共事件进行先期处置等职责。各联动单位在各自职责范围内负责突发公共事件应急联动先期处置工作。

    3.3工作机构

    3.3.1街道防汛指挥部

    方松街道防汛指挥部作为街道办事处领导下的街道级议事协调机构,是本街道突发公共事件应急管理工作机构之一。街道防汛指挥部总指挥由街道办事处主任担任,副总指挥由办事处副主任担任,本街道职能部门和相关单位领导为指挥部成员。

    3.3.2街道防汛指挥部职责

    街道防汛指挥部负责综合协调本街道防汛防台工作,对“测、报、防、抗、救、援”六个环节进行指导、检查和监督。主要履行以下职责:

    负责街道防汛指挥部的日常工作,归口管理、协调本街道防汛防台工作;

    贯彻执行国家有关防汛防台工作的法规、政策和国家防总的调度命令,及时上报并处理防汛防台工作中出现的重大问题;

    组织编制全街道防汛防台的总体规划,编制并组织实施全街道的防汛防台专项应急预案,并对实施情况实行监督;

    负责组织、指导、检查、监督全街道的防汛防台工作,指导居委会防汛机构能力建设,组织开展动员、总结、先进表彰、资料汇编等工作;

    归口管理、及时发布本街道的雨情、风情、水情、灾情等防汛信息,负责日常的防汛宣传、水情灾情统计,分析评估等工作;

    组织协调全街道防汛预测、预报、预警、通信、指挥等现代化系统的建设,启动并组织指挥全街道的应急响应行动;

    会同有关部门做好防汛资金的安排,督促有关部门做好防汛防台物资的储备和管理,负责防汛物资的调度使用;

    承办街道办事处交办的其他事项。

    3.3.3街道防汛指挥部组成人员

    总 指 挥:陈    方松街道党工委副书记、办事处主任

    副总指挥:沈欢军 方松街道党工委委员、办事处副主任

              胡向阳  方松街道党工委委员、武装部部长

        员:陶胥婕  方松街道党政办主任

    高小花  方松街道社区党建办主任

    周莉娇  方松街道武装部副部长

        方松街道社区管理办主任

    许一蓓  方松街道社区服务办主任

        方松街道城市运行管理中心主任

        方松街道信访办主任

    朱 湘  方松街道社区自治办主任

       方松街道社区发展办副主任

    强 辉  方松街道社区综合保障办主任

    黄丽娜  方松街道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主任

    顾琛宏  方松街道城市运行管理中心负责人

    蒋春玲  方松街道城市建设管理事务中心主任

        方松街道拆违办主任

    姚怀东  方松街道综合行政执法队队长

        方松水务站负责人

    陶军锋  方松派出所所长

        方松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主任

    沈文斌  上海新森林绿化发展有限公司总经理

        上海新桃源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

    吴向华  上海方松餐饮有限公司总经理

        松江电信方松支局局长

    3.3.4街道防汛指挥部构成

    街道防汛指挥部下设15个工作组和1个日常办事机构(防汛防台指挥部办公室),具体组成如下:

    综合协调组:党政办牵头负责;

    绿化市容组:社区管理办牵头负责;

    财力保障组:社区综合保障办牵头负责;

    物业督促组:社区自治办、城市建设管理事务中心牵头负责;

    宣传报道组:党建办牵头负责;

    信访接待组:信访办牵头负责;

    后勤保障组:党政办、方松餐饮有限公司牵头负责;

    社会稳定组:社区平安办、方松派出所牵头负责;

    救护防疫组:社区服务办、方松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牵头负责;

    灾情统计组:社区自治办牵头负责;

    慰问救济组:社区服务办、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牵头负责;

    工程技术组:社区发展办、水务站牵头负责;

    通信保障组:党政办、电信局新城分局牵头负责;

    车辆保障组:综合行政执法队、城市运行管理中心、新森林绿化公司牵头负责;

    抢险人员配备组:综合行政执法队、新桃源物业公司及有关基层单位牵头负责;

    防汛指挥部办公室:由党政办、武装部、社区管理办、城市运行管理中心(应急管理中心)、方松水务站等科室(部门)相关人员组成,具体包括:俞英、陶胥婕、周莉娇、徐成、颜伟峰、顾伟、沈沁、谢涛、戴君贤、邓逸凯、吴孝杰、林强、沈思维、丁琦凌、陆军。俞英同志任办公室主任。办公地点设在街道办事处社区管理办,联系电话:37720471,37721044(传真)。

    以上部门、人员如有变动,由其接替部门、人员自然替补,不再另行通知。

    指挥部办公室职责:

    认真学习国家《防汛法》及《上海市防汛条例》;

    在上级防汛指挥机构领导下,负责指挥本地区的防汛工作;

    组织各单位部门按照各自的职责分工,做好防汛防台工作;

    加强防汛防台安全的宣传,提高市民的防汛防台安全意识;

    根据市区防汛防台规范的要求做好编制、修改防汛防台应急预案。

    3.4其他

    3.4.1各居委会

    各居委会视情设立防汛指挥机构,书记、主任为第一责任人,具体负责本行政区域的防汛防台工作。

    3.4.2各有关部门、单位

    相关单位可根据需要设立防汛工作机构或明确职能部门,负责防汛工作。各部门、单位根据职责,组织实施和指导本系统、行业的防汛防台工作,汛情紧急时承担突击性防汛救灾任务,确保安全度过汛期。

     

    第四章  预防与预警

     

    4.1预防预警信息

    4.1.1气象水利信息

    气象、水利部门应加强对灾害性天气的监测和预报,并将结果及时报送街道防汛指挥部。当预报即将发生严重洪涝灾害和风暴潮灾害时,防汛指挥部应提早预警,通知有关区域做好相关准备。

    4.1.2洪涝灾情信息

    洪涝灾情信息主要包括:灾害发生的时间、地点、范围、受灾人口以及群众财产、通信、水电设施等方面的损失。

    洪涝灾情发生后,有关部门及时向防汛指挥机构报告洪涝受灾情况,防汛指挥机构应收集动态灾情,全面掌握受灾情况,并及时向上级防汛指挥机构报告。重大灾情在灾害发生后第一时间报到街道防汛指挥部,并对实时灾情组织核实,核实后及时上报,为抗灾救灾提供准确依据。

    居委会防汛小组应按照规定上报灾情。

    4.2预警级别划分

    预警级别依据可能造成的危害性、紧急程度和发展势态,一般分为四级:Ⅰ级(特别严重)、Ⅱ级(严重)、Ⅲ级(较重)和Ⅳ级(一般),依次用红色、橙色、黄色和蓝色表示。

    4.3预防预警行动

    4.3.1预防预警准备工作

    思想准备。加强宣传,增强全民预防洪涝台风灾害和自我保护的意识,做好立足防大汛抗大灾的思想准备。

    组织准备。建立健全防汛组织指挥机构,落实防汛责任人、防汛队伍和低洼易积水区,加强防汛专业抢险队伍建设。  

    工程准备。按时完成水毁工程修复和防汛工程建设任务,对存在病险的堤防、涵闸、泵站等各类防汛工程设施实行应急除险加固;对跨汛期施工的水利工程和病险工程,要落实安全度汛方案。

    预案准备。修订完善各类河内防汛方案、台风暴潮防御预案、洪水预报方案、防洪工程规程、堤防决口应急方案、人员安全转移预案。针对河内堤防险段,应制订工程抢险方案。

    物资准备。按照分级负责的原则,储备必需的防汛物资,合理配置。在防汛重点部位应储备一定数量的抢险物资,以应急需。

    通信准备。充分利用社会通信网,确保防汛通信专网,及时传递雨情、水情、灾情等信息和指挥调度指令。

    防汛检查。实行以查组织、查工程、查预案、查物资、查通信为主要内容的分级检查制度,发现薄弱环节,要明确责任、限时整改。

    防汛日常管理工作。加强防汛日常管理工作,对在河、滩涂等区域内建设的项目,其工程建设方案应经有关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查同意,对未经审核同意并严重影响防汛安全的项目,责令限期拆除,逾期不拆除的,依法组织强行拆除,并追究有关单位和负责人的责任。

    4.3.2河道洪(潮)水预警

    各级防汛指挥小组机构应按照分级负责原则,确定洪(潮)水预警区域、级别和水位信息,按实际情况对外公布。

    排灌部门应跟踪分析河内洪(潮)水的发展趋势,及时滚动预测最新水情,为抗灾救灾提供基本依据。   

    4.3.3雨涝灾害预警

    当气象预报将出现较大降雨时,各级防汛指挥小组机构应按照分级负责原则,做好排涝的有关准备工作。必要时,居民及企事业单位及时转移。

    4.3.4台风暴潮灾害预警

    可能遭遇台风袭击的地方,各级防汛指挥机构应加强值班,跟踪台风动向,及时通知相关部门和人员做好防台风工作。

    水务部门应根据台风影响的范围,做好防范工作,各工程管理单位应组织人员分析水情和台风带来的影响,加强工程检查。

    各职能部门应加强对街道危房、在建工程工地、仓库、交通道路、通信电缆、电力电线、户外广告牌等公用设施的检查,采取加固、拆除等措施。

    4.4主要防御方案

    4.4.1防汛墙设防和抢险方案

    企业段由所在企业负责防守。当遇高潮位,沿河水闸关闭挡潮后,因暴雨而使内河水位暴涨时,必须对排入该河的排水泵站进行统一调度,排水泵站要全力排涝,各专业抢险队伍按指令投入抢险。

    4.4.2街道排水(排涝)方案

    街道排水、圩区排涝由街道防汛部门管理、城建部门负责,并根据气象预报,提前做好“预排、预降”工作。一旦出现积水,要采取措施抢排,消防等专业抢险队伍要积极配合。如有险情时,组织落实人员暂时转移方案。

    4.4.3地下工程设施方案

        地下设施的防汛由所属单位及其有关主管部门负责,防止雨水倒灌,一旦出现雨水倒灌,要及时果断处置,按预案组织人员疏散。

    4.4.4绿化抢险方案

    一旦发生行道树倾斜或倒伏,按照“先重点、后一般”的原则,绿化市容管理部门必须按以下程序实施抢险:

    到达现场,设置安全警戒设施,并视情决定是否需要电力等部门到场协助处置;

    对倾斜或倒伏的行道树截枝、移位或疏枝、扶正种植,排除交通障碍;

    竖桩绑扎加固,并及时清运修剪下的树枝,确保行人、车辆通行安全,确保良好的市容市貌。

    4.4.5其它

        危旧房由各居委会负责协调物业管理部门和业主及时修缮。当发布台风红色预警信号后,危房居民由街道负责及时转移,房管、物业管理部门协助。人员转移疏散按照就近、就地安置的原则,争取邻里互助,主要向附近学校或公共设施转移。

    空调室外挂机由各居委会督促物业管理单位加强检查、防范,及时采取加固等安全措施,杜绝坠落伤亡事故的发生。

    户外广告设施由市容景观管理部门在设计、制作、安装、维修等方面进行具体管理和质量监督,明确广告经营单位是户外广告安全的责任单位,制订突击检查和经常性安全检查措施,落实安全检查责任人和维修抢险队伍。

     

    第五章  应急响应

     

    5.1应急响应的总体要求

    5.1.1按洪涝、台风等灾害的严重程度和范围,将应急响应行动分为四级。

    5.1.2进入汛期,各级防汛指挥机构应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全程跟踪风情、雨情、水情、灾情等并根据不同情况启动相关应急程序。

    5.1.3街道防汛指挥部负责关系重大的防汛工程调度;其他防汛工程的调度由所属居委会防汛小组负责,必要时,由街道防汛指挥部直接调度。街道防汛指挥部各成员单位应按照指挥部的统一部署和职责分工开展工作,并及时报告有关工作情况。

    5.1.4洪涝、台风等灾害发生后,由街道办事处和防汛指挥部负责组织实施防汛抢险、排涝减灾和抗灾救灾等方面的工作。   

    5.1.5洪涝、台风等灾害发生后,由各居委会防汛小组向街道办事处和街道防汛指挥部报告情况。任何个人发现堤防、水闸发生险情时,应立即向有关部门报告。   

    5.2应急响应分级与行动

    5.2.1 Ⅳ级响应

    Ⅳ级响应标准

    松江气象台发布台风、暴雨、雷雨大风蓝色预警信号,风力达6-7级以上,暴雨12小时降雨量达50毫米以上。雷雨大风在6-7级并伴有雷电。

       Ⅳ级响应行动

    a.街道防汛指挥部进入Ⅳ级应急响应状态。街道防汛指挥部办公室组织会商,作出相应工作安排,加强对汛情的监测和防汛工作的指导。有情况及时向街道防汛指挥部报告。

    b.有关居委会防汛小组进入Ⅳ级应急响应状态。加强汛情监测,密切关注汛情变化,视情组织开展防汛抢险和受灾救助工作。

    c.街道防汛指挥部成员单位根据相关预案和街道防汛指挥部办公室的要求,协助有关居委会防汛小组实施各项防汛抢险应急处置工作。

    5.2.2 Ⅲ级响应

    Ⅲ级响应标准

    a.松江气象台发布台风、暴雨、雷雨大风黄色信号,风力在8-9级、暴雨在50毫米以上或者1小时降雨量将达20毫米以上。

    b.防汛墙发生险情,可能造成局部地区危害的。

       Ⅲ级响应行动

    a.街道防汛指挥部进入Ⅲ级应急响应状态。组织专题会商,加强对汛情的监测和防汛工作的指导,提出专项工作要求。有关情况及时向街道办事处报告。

    b.各居委防汛小组进入Ⅲ级应急响应状态。各居委防汛小组领导进入指挥岗位,督促加强汛情监测,掌握汛情变化,组织开展防汛抢险和受灾救助工作。

    c.街道防汛指挥部成员单位根据相关预案和职责分工,检查落实各项防范措施,并根据街道防汛指挥部的指令,协助有关各居委会防汛小组实施防汛抢险和各项应急处置工作。

    d.全街道各级抢险队伍进入应急值班状态。防汛抢险物资储运单位做好随时调运的准备。

    5.2.3 Ⅱ级响应

       Ⅱ级响应标准

    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由区防汛指挥部向防汛部门及相关单位发布防汛防台橙色预警信号,街道防汛指挥部组织实施Ⅱ级应急响应,并向街道办事处报告:

    a.上海中心气象台发布上海市台风橙色预警信号后;

    b.上海市中心气象台发布暴雨橙色预警信号后;

    c.上海中心气象台发布雷雨大风橙色预警信号后;

    d.防汛墙发生险情,可能造成较大危害的。

       Ⅱ级响应行动

    a.街道防汛指挥部进入Ⅱ级应急响应状态。街道防汛指挥部副总指挥主持会商,作出相应工作安排,加强对汛情的监测和防汛工作的指导,并将情况上报街道办事处主要领导。必要时,召开防汛防台紧急会议,作出防汛防台应急部署。

    b.各居委防汛小组进入应急响应状态。各居委会主要领导和防汛责任人进入指挥岗位,加强汛情全时监测,严密掌握汛情变化,组织开展防汛抢险、人员撤离和受灾救助工作。有关情况及时向街道防汛指挥部报告,由主管领导负责组织检查落实各项防范措施,并根据街道防汛指挥部的指令,协助有关居委会防汛小组实施防汛抢险和各项应急处置工作。

    c.全街道各级抢险队伍进入应急处置状态。防汛抢险物资储运单位做好随时调运的准备。

    5.2.4 Ⅰ级响应

    Ⅰ级响应标准

    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由市防汛指挥部报请市政府同意,向防汛部门及相关单位发布防汛防台红色预警信号,区、街道防汛指挥部组织实施Ⅰ级应急响应:

    a.上海中心气象台发布上海市台风红色预警信号后;

    b.上海中心气象台发布暴雨红色预警信号后;

    c.上海中心气象台发布雷雨大风红色预警信号后。

    Ⅰ级响应行动

    a.街道防汛指挥部进入Ⅰ级应急响应状态。街道防汛指挥部总指挥主持会商,街道防汛指挥部领导成员参加,作出防汛防台应急部署,加强工作指导,必要时向街道党工委主要领导汇报,动员全居民全力抗灾抢险。

    b.各居委会防汛小组进入Ⅰ级应急响应状态。各居委会主要领导和防汛责任人进入防汛防台抢险指挥岗位,迅速落实各项防汛防台抢险措施,及时化解可能出现的险情,全力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

    c.街道防汛指挥部成员单位主要领导进入指挥岗位,组织指挥本系统、本行业全力投入防汛防台抢险工作,确保各项防范措施落实到位。

    d.全街道各级抢险队伍进入应急作战状态。各应急物资保障单位为防汛防台工作提供全力保障。

    5.3主要应急响应措施

    5.3.1 Ⅳ响应防御提示

    各级防汛机构和有关抢险单位加强值班,密切监视汛情和灾情,落实应对措施。

    低洼、易受淹地区做好排水防涝工作。

    沿河单位及时关闭各类挡潮闸门。

    各防汛排水泵站加强值守,适时进行预排空。

    高空等户外作业人员采取有效防御措施,必要时加固或拆除户外装置。

    电力、通信等部门加强抢修力量的配备。

    绿化管理部门加强巡查,对风口、路口及易倒伏的行道树进行修剪、绑扎、加固等。

    市容环卫清扫人员提前进行道路进水口清洁工作,并做好降雨过程中的疏排水工作。

    市政部门检查加固道路的各类指示标志,落实隧道、下立交等重点部位的防积水和紧急排水措施。

    各专业抢险队伍进入应急准备状态,组织巡检,一旦受灾,应在第一时间内完成抢排积水、道路清障、应急抢修等工作。

    5.3.2 Ⅲ级响应防御提示

    各居委会、各部门、各单位启动相关预案,做好防汛防台各项准备。

    提醒市民尽可能减少外出,户外活动应注意安全避险。

    加固户外装置,拆除不安全装置;对高空、水上等户外作业采取专门的保护措施,必要时可以暂停作业。

    预降内河水位,防汛排水泵站转入暴雨模式运行。

    市容环卫清扫人员提前进行道路排水口清洁工作,并做好降雨过程中的疏排水工作。

    绿化、房地、公路等管理部门加强巡查,对风口、路口、新建绿地以及易倒伏的高大树木等进行修剪、绑扎、加固等。

    各专业抢险队伍进入应急值班状态,迅速组织巡检,在第一时间内完成抢排积水、道路清障、应急抢修等工作。

    5.3.3 Ⅱ级响应防御提示

    各居委会、各部门、各单位按照街道防汛指挥部的统一部署,抓紧检查落实各项防范措施。

    提醒居民尽可能留在室内,关门、关窗、收物,防止高空坠物伤人;一旦室内积水,立即切断电源,防止触电。

    建设工地按照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规定和要求暂停施工,并落实相关措施,尤其是对塔吊、脚手架等建设设施进行加固或拆除。

    一线作业人员和工地临房、危棚简屋内人员按预案撤离转移至指定安全地带。

    街道排水人员坚守岗位,市容环卫清扫人员提前上岗。

    绿化、房地、公路等管理部门及时处置对居民人身和交通等具有较大危害的树木。

    卫生健康部门落实医疗救护力量和设备。

    各专业抢险队伍进入应急处置状态,迅速组织巡检,在第一时间内完成抢排积水、道路清障、应急抢修等工作。

    5.3.4 Ⅰ级响应防御提示

    媒体、公共场所大型显示屏随时插播有关预警信息、安全提示和紧急通知等。

    市民根据防汛防台提示进一步检查落实自我防范措施。

    中小学校、幼托园所以及有关单位根据市政府的决定,采取停课或其它专门的保护措施。

    各专业抢险队伍进入应急作战状态,全力组织排险,在第一时间内完成抢排积水、道路清障、应急抢修等工作。

    5.4应急响应的组织工作

    5.4.1信息报送、处理

    汛情、险情、灾情等防汛信息实行分级上报,归口处理,同级共享。

    险情、灾情发生后,各居委会防汛小组、职能部门和责任单位,要按照相关预案和报告制度的规定,在组织抢险救援的同时,及时汇总相关信息并迅速报告。一旦发生重大险情、灾情,先行向街道防汛指挥部值班室报告。

    5.4.2指挥和调度

    出现洪涝、台风等灾害后,事发地的防汛指挥机构应立即启动应急预案,并根据需要成立现场指挥小组。在采取紧急措施的同时,向上一级防汛指挥机构报告。根据现场情况,及时收集、掌握相关信息,判明事件的性质和危害程度,并及时上报事态的发展变化情况。   

    事发地的防汛指挥机构负责人应迅速上岗到位,分析事件的性质,预测事态发展趋势和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并按规定的处置程序,组织指挥有关单位或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迅速采取处置措施,控制事态发展。

    发生重大洪涝、台风等灾害后,上一级防汛指挥机构应派出工作组赶赴现场指导工作,必要时成立前线指挥部。

    需要街道防汛指挥部组织处置的,由街道防汛指挥部办公室统一指挥、协调有关单位和部门开展处置工作。主要包括:组织协调有关部门负责人;制定并组织实施抢险救援方案,防止引发次生、衍生事件;协调有关单位和部门提供应急保障,调度各方应急资源等;部署做好维护现场治安秩序和当地社会稳定工作。

    5.4.3群众转移和安全

    对一线堤防范围内作业施工人员和工地临房、危房简屋内人员制定周密的人员转移方案,落实紧急避难场所,妥善安置,保证基本生活。

    5.4.4抢险与救灾

    出现洪涝、台风等灾害或防汛工程发生重大险情后,事发地居委会防汛小组应根据事件的性质,迅速对事件进行监控、追踪,并立即与相关部门联系。

    事发地防汛指挥部应迅速调集本部门的资源和力量,提供技术支持;组织当地有关部门和人员,迅速开展现场处置或救援工作。

    处置洪涝、台风等灾害和工程重大险情时,应按照职能分工,由街道防汛指挥部统一指挥,各单位或各部门应各司其职,团结协作,快速反应,高效处置,最大程度地减少损失。

    5.4.5安全防护和医疗救护

    防汛指挥机构应高度重视应急人员的安全,调集和储备必要的防护器材、消毒药品、备用电源和抢救伤员必备的器械等,以备随时应用。

    出现洪涝、台风等灾害后,事发地防汛指挥机构应及时做好群众的救援、转移和疏散工作。

    出现洪涝、台风等灾害后,事发地居委会和防汛指挥应组织卫生健康部门加强受影响地区的疾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监测、报告工作,落实各项防病措施,并派出医疗小分队,对受伤的人员进行紧急救护。

    5.4.6社会力量动员与参与

    出现洪涝、台风等灾害后,事发地的防汛指挥部可根据事件的性质和危害程度,报经政府批准,协调对重点地区和重点部位实施紧急控制,防止事态及其危害的进一步扩大。

    必要时可通过街道政府广泛调动社会力量积极参与应急突发事件的处置,紧急情况下可调用车辆、物资、人员等,全力投入防汛抢险。

    5.5信息发布

    5.5.1防汛信息发布应当及时、准确、客观、全面。   

    5.5.2信息发布形式主要包括受权发布、散发新闻稿、组织报道、接受记者采访等。

    5.6应急结束

    5.6.1当洪涝、台风等灾害得到有效控制时,街道防汛指挥部可视汛情,宣布结束紧急防汛期。

    5.6.2当应急处置工作结束或者上海中心气象台、区防汛信息中心解除有关预警信号后,由街道防汛指挥部宣布解除应急状态,转入常态管理。

     

    第六章  后期处置

     

    发生洪涝、台风等灾害的街道居委会应组织做好灾区生活供给、卫生防疫、救灾物资供应、治安管理、恢复生产等善后工作。

    6.1灾后救助

    6.1.1民政部门负责受灾群众生活救助,切实解决受灾群众的基本生活问题。

    6.1.2卫生健康部门负责调配医务技术力量,抢救因灾伤病人员,对污染源进行消毒处理,防止疫病的传播、蔓延。 

    6.2抢险物资补充

    针对当年防汛抢险物资消耗情况,按照分级筹措和常规防汛的要求,及时补充到位。

    6.3水毁工程修复

    对影响当年防汛安全的水毁工程,应尽快修复。

    遭到毁坏的交通、电力、通信以及防汛专用通信设施,应尽快组织修复,恢复功能。

    6.4灾后重建

    各相关部门应尽快组织灾后重建工作。灾后重建原则上按原标准恢复。

    6.5保险与补偿

    鼓励并支持企事业单位和个人参加防汛保险。

    对受影响较大的行业、企事业单位和个人,街道办事处的有关部门要及时研究提出相应的补偿或救助政策,报街道办事处审批。

    6.6调查与总结

    每年各级防汛指挥机构应针对防汛工作的各个方面和环节进行定性和定量的总结、分析、评估。引进外部评价机制,征求社会各界和群众对防汛工作的意见和建议,总结经验,找出问题,从防汛工程的规划、设计、运行、管理以及防汛工作的各个方面提出改进建议,以进一步做好防汛工作。

     

    第七章  应急保障

     

    7.1通信与信息保障

    7.1.1电信管理部门负责协调,各级防汛机构的日常和应急通信提供保障工作。

    7.1.2街道防汛指挥部应按照以公用通信网为主的原则,合理组建防汛专用通信网络,确保信息畅通。

    7.1.3在紧急情况下,应充分利用电视等以及手机短信等发布信息。必要时通知群众快速撤离,确保人民群众生命安全。

    7.2抢险与救援保障 

    7.2.1现场救援和工程抢险保障

    对所掌握的重点险工险段或易出险的防汛工程设施,应提前编制工程应急抢险预案,以备紧急情况下因险施策;当出现新的险情后,应派工程技术人员赶赴现场,研究优化除险方案,并由防汛行政首长负责组织实施。

    7.2.2应急队伍保障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依法参加防汛抢险的义务。

    方松街道城管中队组织一支30人左右的抢险队伍,储备好水泵、沙袋等各类防汛物资,由中队队长负责,遇危急突发情况及时行动,抢险队伍由防汛指挥部办公室统一指挥、调度。

    方松街道直属公司上海新桃源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上海新森林绿化发展有限公司各组织一支30人左右的抢险预备队,储备好水泵、沙袋等各类防汛物资,由各公司总经理负责,遇重要危急突发情况抢险队伍力量不足时,及时投入预备队行动,抢险预备队队伍由防汛指挥部办公室统一指挥、调度。

    防汛指挥部值班人员由当天值班领导统一指挥,明确职责,责任到人,确保各项工作有条不紊。当班领导和负责抢险人员按2—3人为一组,负责方松区域内抢险救灾工作。

    一旦台风警报发布,各居委会、企事业单位实行主要领导带班负责的24小时值班制度,并将防汛预案、值班名单上报街道办公室。社区各单位登陆街道信息平台,保持通讯24小时畅通,并根据指挥部命令做出快速反应。各单位采取首报、中报、终报的汛情信息报告制度,将所在地、单位防汛防台情况,及时上报街道防汛指挥部。

    7.3专业保障

    7.3.1供电保障

    区经委协调、督促电力企业负责全区的供电保障,保证防汛抢险、抢排积水、救灾等方面的供电需要和应急救援现场的临时供电。特别要保证全区防汛泵站电源的安全供电;受台风、暴雨影响,一旦发生危及安全发供电的事故,各单位要配备足够的事故抢险队伍和材料、物资,及时修复故障,恢复供电。

    7.3.2供水保障

    在发生灾害时,通过管网调度等应急手段,尽力保证供水。

    7.3.3供气保障

    燃气管理部门要按制定的预案,督促相关企业建立三级抢险队,对突然断水、断电、停气等突发事件,尽力确保燃气供应。

    7.3.4交通保障

    各道路交通隧道及人行地道必须落实防汛措施,防止雨水、潮水倒灌,并在确保不遭水淹的前提下尽量保持畅通。

    7.3.5环卫保障

    本街道目前的生活垃圾主要采取填埋处理,这些垃圾主要依靠陆路运输。在台风暴雨期间,一旦运输受阻,市容环卫部门必须采取增加陆上运量和利用临时空地或中转站暂时堆放,不使垃圾压在垃圾箱旁,交通恢复正常后,立即抢运。

    7.3.6生活保障

    为确保特大灾害发生时人民正常的生活需要,街道商业部门必须备足主副食品。尤其在一旦断水、断电、断煤气的情况下,需保证供应干粮。各居委会按实际情况及时备足必要的食品、副食品、燃料、饮用水等。

    7.4治安与医疗保障

    7.4.1治安保障

    公安部门负责做好洪涝、台风等灾区的治安管理工作,依法严厉打击破坏防汛救灾行动和工程设施安全的行为,保证防汛救灾工作的顺利进行。

    7.4.2医疗保障

    为保证抢险救灾时的医疗救护和防疫工作能适应需要,各居委要建立一支3至4人的医疗救护队伍,负责本辖区内灾害发生时的医疗救护和疾病预防控制工作。

    7.5物资与资金保障

    7.5.1物资保障

    街道防汛指挥部及沿河单位应按有关规定,储备足量的防汛抢险物资、器材。

    防汛抢险储备物资及运输车辆均要明确专人负责,定点储存,严禁随意动用,随时听从街道防汛指挥部办公室的紧急调度。一旦有所耗用,各储存单位必须立即补足。

    7.5.2资金保障

    由办事处在本级财政预算中安排落实。

    防汛抢险应急处置经费,按现行事权、财权划分原则,分级负担。

    7.6社会动员保障

    (1)防汛是社会公益性事业,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保护防汛工程设施和参与防汛的责任。

    (2)汛期,各级防汛指挥机构应根据洪涝、台风等灾害的发展,做好动员工作,组织社会力量投入防汛工作。

    (3)各级防汛指挥机构的组成部门,在严重洪涝、台风等灾害期间,应按照分工,特事特办,急事急办,解决防汛的实际问题,同时充分调动本系统的力量,全力支持防汛抗灾和灾后重建工作。

    (4)政府应加强对防汛工作的统一领导,组织有关部门和单位,动员全社会的力量,做好防汛工作。在防汛的关键时刻,防汛行政首长应靠前指挥,组织广大干部群众奋力抗灾减灾。

     

    第八章  监督管理

     

    8.1公众信息交流

    汛情、工情、灾情及防汛工作等方面的公众信息交流,实行统一管理,一般公众信息由街道防汛指挥部通过媒体向外发布。   

    8.2培训

    (1)采取分级负责的原则,由街道防汛指挥部统一组织培训。

    (2)培训应结合实际,采取多种组织形式,定期与不定期相结合,每年汛前组织培训。

    8.3演习

    (1)各级防汛指挥机构应定期举行不同类型的应急演习,以检验、改善和强化应急准备和应急响应能力。

    (2)专业抢险队伍必须针对当地易发生的各类险情有针对性地每年进行防汛抢险演习。

    (3)多个部门联合进行的专业演习,一般2-3年举行一次,由街道防汛指挥部负责组织。

    8.4奖惩

    对防汛抢险工作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由街道防汛指挥部表彰。

    对防汛工作中玩忽职守造成损失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汛条例》、《上海市防汛条例》等有法律法规追究当事人的责任,并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8.5预案管理

    8.5.1预案制定

    本预案由街道防汛指挥部办公室负责编制和解释,报街道办事处审定,并报区防汛指挥部备案。

    各居委会防汛小组和相关部门、单位根据本预案,制定本地区、本部门和单位的防汛应急预案。

    8.5.2预案评估与修改

    街道防汛指挥部办公室负责组织对本预案进行评估,每两年对本预案评审一次,并视情况变化作出相应修改后报区防汛指挥部办公室备案。

    8.5.3预案实施

    本预案由街道防汛指挥部组织实施,实施过程接受街道办事处的监督。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第九章  附则

     

    9.1数量概念

    本预案有关数量的表述中,“以上”含本数,“以下”不含本数。

    9.2名词定义

    (1)防汛防台预案:对台风、暴雨、高潮、洪水等可能引起的灾害进行防汛抢险、减轻灾害的对策、措施和应急部署,包括预案启用条件、安全保障体系和组织指挥体系等内容。

    (2)防汛设施:包括河道堤防、水闸、泵站、排水管道等能够防御和减轻台风、暴雨、高潮和洪水等引起的灾害的工程设施。

    (3)紧急防汛期:本街道将出现防汛设施不能抗御的自然灾害,或者防汛设施发生重大险情时,由街道防汛指挥部宣布本街道进入紧急防汛期。

     

            

     

     

    松江区人民政府方松街道党政办公室 2024年5月13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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