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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方松街道关于开展电动自行车安全治理攻坚行动的工作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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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索  引  号:003002N1012024060621
    • 主题分类:综合政务
    • 公开主体:方松街道
    • 发文字号:松府方办字〔2024〕20号
    • 成文日期:2024-04-28
    • 发布日期:2024-04-28

     

     

     

     

     


    关于印发《方松街道关于开展电动自行车安全治理攻坚行动的工作方案》的通知

     

    机关各科室(部门),各居民区、企事业单位:

    经研究决定,现将《方松街道关于开展电动自行车安全治理攻坚行动的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特此通知

     

              上海市松江区人民政府方松街道办事处

                               2024年4月28日

     

            

     

     

     

    方松街道关于开展电动自行车安全治理

    攻坚行动的工作方案

     

    为深刻吸取电动自行车火灾事故教训,全力遏制电动自行车火灾持续多发高发态势,即日起至12月底,街道集中开展电动自行车安全治理攻坚行动,切实推动隐患排查整改到位。现制定工作方案如下:

    一、着力整治电动自行车违法违规停放充电问题

    1.集中开展拔点攻坚整治。聚焦彻底消除引发群死群伤事件的安全隐患,安委办、发展办、城建中心等部门要制定拔点攻坚工作方案,集中开展为期2个月的集中整治(见附件1),督促落实架空层(采光井、通风井)及地下车库、经营性自建房等停放充电场所工程性和技防类措施,明确停放管理要求,实施升级改造。营商办切实加强农贸市场及专业批发市场(前置仓)等人员密集场所管控,研究制定针对性措施,严禁电动自行车违规停放充电。管理办要指导市容服务管理站、属地居委会开展9号线松江新城站点广场电动自行车风险隐患排查,加强轨交站点周边区域电动自行车集中停放管理,制定实行站点电动自行车安全规范制度,加强消防设施设备配备,增强应急处置能力。(街道安委办、发展办、城建中心、营商办、管理办、派出所、综合执法队、市容服务管理站分工负责;各居委会组织落实)

    2.严禁入户充电行为。加大宣传教育力度,向居民发放《本市电动自行车安全使用告知书》(见附件2),广泛开展入户充电飞线充电危害性的宣传教育,引导推动居民安全使用室外集中充电设施,形成全社会防范电动自行车火灾的浓厚氛围。城建中心要督促物业服务企业把好“头道门”,严格落实电动自行车违规停放充电行为的发现劝阻、制止和报告义务。强化入户充电技防物防措施,结合智慧电梯建设,全面推进住宅电梯智能阻止报警系统,推广应用电表端智能识别等新技术手段,及时发现和推送报警信息。自治办要指导各居民区充分发挥居委干部、楼组长和志愿者等各方面作用,建立“小分队”联合巡查等机制,及时发现、劝导、报告违法违规情况,动员全社力量共同筑牢安全防线,以共建共治共享守护好共同家园。(街道城建中心、派出所、市场所、综合执法队、自治办分工负责;各居委会组织落实)

    3.严打违规停放充电行为。强化部门联动执法、协同查处,综合执法、消防、派出所等部门要组织开展联合执法打击行动,对夜间违规充电行为敲门入户教育劝阻,坚决惩治违规停放、飞线充电等行为,加强警示宣传,形成震慑效应。综合执法队依法查处住宅小区物业管理区域内飞线充电行为和占用共用部位停放充电的行为。消防救援部门依法查处人员密集场所、高层公共建筑电动自行车违规停放充电的个人或管理不到位的单位。派出所依法查处在住宅小区物业管理区域内,电动自行车占用、堵塞、封闭消防通道、疏散通道的行为,对入户充电、违规停放引起火灾的行为人,由派出所关予以查处。营商办要开展末端网点(公司)全覆盖检查,进一步落实外卖平台、寄递企业落实电动自行车规范停放、集中充换电的管理责任,对充换电点位上账检查、全面掌握,杜绝外卖寄递等领域电动自行车侵占居民区充电的行为。城运中心、信访办对于12345热线和群众举报,及时将工单发送至对应的职能部门,并且追踪了解办结情况。做到件件有核查、事事有反馈。(街道综合执法队、派出所、城建中心、营商办、城运中心、信访办分工负责;各居委会组织落实)

    二、统筹解决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设施问题

    4.规范建设运营企业准入。各居委会组织排摸在用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场所设施及消防设施等信息,并形成工作台账,建立定期动态更新机制并及时上报。在现有基础上继续提高充电口与电动自行车数量配建比例,结合实际列出计划安排,分类推进社区充电设施建设、管理,统筹协调业委会、物业建立充电设施建设运营企业准入管理规范,合理确定充电设施建设点位,力争2024年底前基本满足居民停放充电需求。同时督促运维企业加强对充电设施的日常管理和维护保养,及时向用户推送充电口使用状态、充电异常等信息。淘汰不具备安全管理体系和平台运维能力的企业,更好匹配居民对日常规范充电等公共服务的需求。(街道城建中心、市场所分工负责;各居委会组织落实)

    5.推进居住区既有集中充电场所加装消防设施。集中停放车库(棚)应当要设置烟感、喷淋、视频监控等设施,地面停放车库(棚)要与居住建筑保持安全距离,确需贴邻设置的应采取有效的防火分隔,车库(棚)出入口、窗口与建筑安全出口保持必要的安全距离。对因客观条件限制难以建设的老旧小区,在综合考虑安全条件和便利性的基础上,建设示范共享充电柜并推广应用。(街道城建中心、安委办、发展办分工负责;各居委会组织落实)

    6.加大其他场所固定充电设施建设。在商业中心、商务楼宇等公共场所新建、改建集中充电设施,并纳入公共服务设施管理范围。鼓励辖区机关、企事业单位等统筹考虑单位和职工购买使用电动自行车的需求,充分挖潜内部停车场等资源,建设停放充电设施,满足职工电动自行车充换电需求,提倡“满电回家”。(街道发展办、营商办、管理办、综合执法队分工负责;各居委会组织落实)

    7.推广电动自行车换电模式。在既有的商业电动自行车换电柜机制基础上,推进落实松江区电动自行车充换电柜服务网络建设方案。在主要商圈、小区周边公共部位,科学合理布局适合居民便捷使用的电动自行车充换电柜,鼓励市民购买使用换电模式电动自行车。(街道发展办、城建中心、管理办、安委办、综合执法队分工负责;各居委会组织落实)

    三、着力整治市场流通领域违法违规问题

    8.加强销售监督管理。督促电动自行车及电池、充电器销售企业建立执行进货检查验收制度,核查产品合格证、强制性产品认证等信息。持续加强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力度,凡发现销售不符合法规标准的,责令停止销售并依法实施处罚,情节严重的吊销营业执照,实施信用联合惩戒、跨区域联合打击。督促电动自行车生产企业履行缺陷召回法定义务。(市场所负责;各居委会组织落实)

    9.严惩制假售假行为。严格查办制假售假违法犯罪行为,对电动自行车及电池、充电器等核心部件生产销售领域的假冒伪劣产品,加大案件侦查力度,坚决依法从严从重处罚,斩断非法生产销售网络链条,构成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2024年底前取得阶段性进展并持续推进。(市场所、派出所分工负责;各居委会组织落实)

    10.建立流通领域反面曝光机制。对因质量原因发生火灾事故的电动自行车、电池品牌及其型号,进行曝光公示。全面排摸本街道流通领域电动自行车产品信息,定期公布查处的不符合要求的电动自行车及电池、充电器信息,为群众甄别符合要求的电动自行车提供指引,2024年底前完成。(市场所、营商办分工负责)

    四、从严查处电动自行车非法拼改装问题

    11.严查非法拼改装。全面排摸电动自行车经营网点和维修店铺底数,组织电动自行车销售、维保商家开展“安全承诺签约”活动(见附件3),督促落实安全责任并按时间节点完成。加大对电动自行车经营网点、维修店铺、租赁企业和寄递外卖配送站点检查频次,从严整治擅自改装原厂电气配件以及拆改限速、外设电池托架、改造电池槽盒更换大容量电池等违法拼改装行为;严厉打击违法违规回收、二次组装加工电池的窝点。督促即时配送平台企业对从业人员使用的电动自行车改装情况开展自查自改,对非法拼改装车辆采取恢复原状、禁止使用等措施,2024年5月底前完成。(市场所、派出所、营商办分工负责;各居委会组织落实)

    12.规范线上经营。加强线上电商平台监管,督促制定违禁产品标准,明确管控措施,严禁销售未经强制性产品认证的电动自行车产品。依法查处无照经营、伪造、冒用认证证书,销售未经强制性产品认证、不符合强制性标准的电动自行车等违法行为。(市场所负责,营商办配合;各居委会组织落实)

    五、配合推进老旧电动自行车更新及电池报废回收难题

    13.加强报废、回收管理。严格落实本市电动自行车及电池年检和报废政策,按要求在辖区设立检测设备,鼓励市民自愿检测,主动报废老旧电池,对不具备安全条件标准的强制报废。规范做好车辆、电池回收管理工作,实现全链条跟踪。落实电动自行车废旧电池收集、利用过程中的环境污染防治和环境监管工作,防止老旧非标电动自行车电池无序利用。2024年底前完成。(营商办、环保办、派出所、市场所分工负责;各居委会组织落实)

    六、保障措施

    1.加强组织领导。成立由党工委副书记、办事处主任陈峰担任组长的领导小组,党工委副书记陆青,党工委委员、办事处副主任沈欢军任副组长,负责统筹协调推进街道电动自行车安全治理攻坚行动。成员由街道安委办、发展办、管理办、平安办、自治办、营商办、信访办、环保办、党建中心(宣传)、城建中心、城运中心、综合执法队、市容服务管理站、司法所、派出所、市场所等部门(科室)组成,确定联络员。

    2.成立工作专班。由街道安委办、发展办、营商办、城建中心、党建中心(宣传)、派出所、市场所、综合执法队组成专班,专班设在街道安委办,线上线下集中办公(见附件5)。工作专班要加强工作统筹,把握工作节奏,掌握舆情动态,注重跟踪落实,加强数据分析,定期分析调度、通报推进,加强督导考核,建立评估系统,形成闭环工作机制。

    3.压实治理责任。坚持上下联动、条块结合,协同推进治理攻坚。要增强系统观念,提升电动自行车政策措施的颗粒度和精准度,确保可操作、可执行。要严格落实属地责任,党政班子领导分片包干。各职能部门要依据本行业、本领域工作方案,细化工作措施,明确工作标准,加强组织推进和工作指导。各居委会、直属公司要通过网格包干、组建专班、建立清单、全部上账、闭环管理等措施,确保攻坚行动取得实效。

    4.强化督导追责。建立健全督导考核机制,将各居委会、各有关科室(部门)组织实施、攻坚推进和行动质效情况,列为街道工作月报、季度点评的重要内容,纳入今年对各居委会、各有关科室(部门)安全生产和消防工作考核,对进展缓慢、推诿扯皮、排摸不实的,加大点名、通报、约谈力度。对专项治理期间发生的电动自行车亡人火灾事故,一律提级调查,严肃追责问责。

    5.健全长效机制。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手段解决电动自行车安全问题,加强《上海市非机动车安全管理条例》等相关法规的宣贯落实力度,严格执行电动自行车集中充电和停放场所安全规范。广泛开展电动自行车安全使用的宣传引导,做好舆论监测,形成全社会加强电动自行车安全治理良好氛围。

    请各居委会、各有关科室(部门)于2024年4月25日前反馈《方松街道电动自行车安全治理攻坚行动工作专班成员信息表》(见附件4),自2024年4月起每周三报送相关工作开展情况,其他工作小结、总结上报时间另行通知。

     

    附件:

    1.方松街道电动自行车安全重点区域重点部位拔点攻坚集中整治方案

    2.本市电动自行车安全使用告知书

    3.本市电动自行车销售、维保商家安全生产承诺书

    4.方松街道电动自行车安全治理攻坚行动工作专班成员信息表

    5.方松街道电动自行车安全治理攻坚行动专班职责和工作机制

     

     

     

     

     

     

     

     

     

     

     

     

     

     

     

     

     

    附件1

     

    方松街道电动自行车安全重点区域重点部位

    拔点攻坚集中整治方案

     

    为加紧加快落实本区电动自行车安全治理攻坚行动方案,有效遏制因电动自行车安全问题引发的群死群伤事故,街道电动自行车安全治理攻坚行动领导小组决定,对全街道架空层及地下车库、经营性自建房、农贸市场及专业批发市场(前置仓)、大客流交通站点4个重点区域重点部位开展为期2个月的拔点攻坚集中整治。现制定工作方案如下:

    一、整治时间

    即日起至5月31日,在全街道范围内集中开展电动自行车安全重点区域重点部位拔点攻坚集中整治行动。

    二、整治重点

    (一)架空层(采光井、通风井)及地下车库。由街道安委办牵头,城建中心、派出所配合,各居委会组织落实。具体任务:

    1.对涉及架空层、上下贯通采光通风井、凹型结构的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场所,与建筑连通且未进行防火分隔或分隔破损失效的,开展集中攻坚整改。对无法整改的禁止使用;对因场地不足确需使用的,应与采光通风井、公共部位、疏散通道、安全出口之间采取可靠的防火分隔措施。

    2.指导物业管理单位切实履责督促产权人加强住宅小区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场所使用管理,在电动自行车集中停放充电场所增设消防设施器材和视频监控设备,实行车辆分组停放,设置专用充电设施。

    3.指导各居委会组织物业管理单位在小区醒目位置张贴清理无牌证车、废弃电动自行车通知书,告知居民清理废旧电动自行车,限期对无人认领的废弃电动自行车进行集中处置。

    (二)经营性自建房。由发展办、城建中心分别牵头,综合执法队、街道安委办、派出所配合,所在居委会组织落实。具体任务:

    1.指导居委会根据自建房室外环境情况,制定“一点一方案”,明确停放部位和数量,在地面划线标识,明确建筑周边安全停放区域,并在醒目位置设置标牌。

    2.巩固自建房专项整治成果,对有电动自行车充电的经营性自建房进行房屋结构安全认定,对存在结构安全隐患的,要及时清理停放车辆,并进行加固、修缮。重点查处违章搭建车棚违规停放充电行为。

    3.督促产权人或实际经营者、消防安全管理人切实提高安全意识、履行主体责任,严格杜绝电动自行车入室,完善充电点位的简易消防设施。对于日常巡查、群众举报发现的违规停放充电行为,要及时劝阻纠治,对拒不整改或反复回潮的报告街道专班组织有关部门开展联合执法,坚决予以查处。

    4.指导居委会悬挂电动自行车安全充电停放警示标语。发放《本市居民电动自行车安全使用告知书》(见附件2),开展宣传教育,形成电动自行车火灾防范的舆论氛围。

    (三)农贸市场及专业批发市场(前置仓)。由营商办牵头,街道综合执法队、派出所配合,所涉居委会组织落实。具体任务:

    1.依法查处区域内电动自行车占用、堵塞、封闭消防通道、疏散通道的行为。督促市场管理方建设集中充电场所或划定集中停放充电区域,集中停放充电场所应与商铺门厅、电梯厅、安全出口等公共区域进行有效防火分隔,加装视频监控设施;设有顶棚的充电场所应设置简易喷淋、火灾报警等自动消防设施。

    2.整治市场内电动自行车违规停放充电车辆,督促外卖、快递骑手、市场经营门店员工及顾客、居住人员,规范停放电动自行车,在市场指定区域充电,阻止飞线充电、门店插电等违规充电行为。

    3.充分发挥物业保安巡逻员作用,注意发现违法违规情况并及时劝导制止,劝阻无效的,立即向综合执法队、消防或派出所报告,筑牢群防群治防线。

    4.加强宣传引导,动员物业管理单位、商家店铺人员共同行动,自觉维护经营市场安全环境。

    (四)大客流公共交通站点。由管理办、市容服务管理站牵头,派出所、区消防救援支队配合。具体任务:

    1、开展公交、有轨等大客流公共交通站点站内电动自行车风险隐患排查,压实运营单位主体责任,加强管理力度,坚决制止站内电动自行车违规停放、飞线充电问题,引导推动职工安全使用室外集中充电设施。

    2.加强轨交站点周边区域电动自行车集中停放管理,依据不同场所突发应急疏散、消防应急措施等需求制定完善管理规范。

    3.加大安全投入,全面加强人员安全应急能力培训,针对大客流公共交通站内电动自行车可能引发的火灾事故,开展安全应急实战演练,细化各环节、各岗位应急处置流程,进一步提升突发事件应急处置能力。

    4.加强大客流公共交通站点消防设施设备配备,针对电动自行车火灾特点,合理增配消防设施设备。

    三、工作机制

    (一)组织集中行动。集中整治期间,街道工作专班将按照全区统一部署,组织3次全街道集中行动(时间分别为4月上旬、4月下旬、5月下旬)。组织精干力量,突出重点区域重点部位,开展“零点行动”。综合运用敲门入户、设卡盘查等综合整治手段,有力打击电动自行车违规停放充电等各类违法行为,有效解决电动自行车安全治理中的痛点难点问题。各居委会、各有关科室(部门)也要结合实际,适时组织开展集中行动,持续保持高压态势,形成震慑效应。

    (二)开展每周调度。街道工作专班建立情况汇总、调度督导、排名通报等工作制度,阶段性发布整治动态、典型案例和经验做法,加强分析研判,强化舆情监测,确保压茬有序推进。针对整治行动推进不力、隐患问题久拖不改的,要严肃追究相关单位责任。各居委会、各有关科室(部门)要按照要求定期报送动态信息、情况专报、整治成果。

    (三)曝光典型案例。要在拔点攻坚集中整治行动中,对发现的典型案例及时曝光,依托媒体平台集中曝光一批违法违规案件和人员处理情况,形成全社会关注电动自行车安全的强大舆论氛围。

    四、工作要求

    (一)认清严峻形势。各居委会、各有关科室(部门)要充分认清形势,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立即开展拔点攻坚行动,建立清单管理挂图作战、督办整改工作机制,向前一步、主动担当,确保各项措施落地见效,全力打好电动自行车安全治理攻坚行动的“首战”,彻底消除电动自行车火灾引发群死群伤事故的安全隐患。

    (二)加强部门协同。各牵头部门要充分发挥统筹协调作用,抓紧会同有关部门,落实整治措施。各配合部门及其他相关部门要跨前一步、通力协作、主动作为,对职责交叉领域按“靠近原则”提供技术指导和政策支撑。

    (三)压实属地责任。各居委会也要成立由书记(主任)任组长的集中整治行动领导小组,依据街道集中整治行动方案,细化任务分工,压实各网格片区工作责任。要紧盯电动自行车安全4个重点区域重点部位,找准社区的问题症结和矛盾堵点,因地制宜,分类施策,确保整治行动取得实效。

     

     

     

     

     

     

     

     

     

     

     

     

     

     

     

     

     

     

     

    附件2

    本市电动自行车安全使用告知书

    (参考样式)

     

    广大电动自行车用户:

    电动自行车为我们出行带来极大便利的同时,不当的停放充电方式也带来了巨大的安全隐患。近年来,电动自行车火灾事故频发并呈逐年增长趋势,起火原因主要为电气故障,造成人员伤亡原因多与用户违规或不当使用有关。只有增强安全意识,才是最有效的“灭火器”。为了您和家人的安全,在此我们向您告知:

    一、停放和充电应在安全合规场所。严禁在建筑物首层门厅,共用走道、楼梯间、楼道等共用部位,以及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及其两侧影响通行的区域、人员密集场所的室内区域停放、充电;电动车自行车及电池不得上楼入户。

    二、规范充电行为。积极倡导使用充电桩(柜)充电,充电器必须使用相匹配的原装充电器。充电时间不宜过长,充满电后应及时拔离插座,以免电池过热、充鼓、变形引发火灾。不得违反用电安全要求私拉电线和插座为电动自行车充电。

    三、通过正规渠道购买电动自行车及电池。不购买“三无”产品,不擅自改装电动自行车和电池;如需更换电池,应尽量购买同一品牌的原装电池。

    四、因违规停放、充电造成火灾的,依法予以行政拘留。构成犯罪的,将依据《刑法》规定按“失火罪”“消防责任事故罪”等追究刑事责任,

    珍爱生命,杜绝电动自行车违法停放充电行为。让我们一起努力,共同打造安心、放心、舒心的居住环境。

    特此告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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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附件3

    本市电动自行车销售、维保商家安全生产承诺书

    (参考样式)

     

    我公司(门店)作为在上海市从事电动自行车销售(维修保养)企业(商家),将认真执行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并郑重承诺如下:

    一、依法销售的电动自行车,全部符合现行国家和本市相关技术标准并获得3C认证。

    二、建立进货查验、销货登记制度,认真查验电动自行车合格证明,核查整车质量、外形尺寸等关键参数,建立电池进货、销售台账,载明电池生产厂家、型号、额定电压等关键数据,主动向消费者出具购货凭证等资料。

    三、绝不销售无资质品牌、无公告目录的电动自行车辆,绝不销售假冒、伪劣的电动自行车配件产品。

    四、绝不进行虚假宣传,绝不误导消费者改装、加装、拼装电动自行车和电池。绝不进行违法改装、加装、拼装电池容量和车辆原厂结构配件等行为。

    五、在消费者购买电动自行车时,有义务告知用户及时到公安机关办理注册登记,并严格遵守交通法规。

    六、时刻牢记公司(门店)的安全生产与消防安全管理责任依法依规抓好企业生产经营活动。

    七、自觉接受社会公众和媒体的监督。

     

    承诺单位名称:

    企业负责人:

    签字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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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附件4

    方松街道电动自行车安全治理攻坚行动

    工作专班成员信息表

     

    科室(部门)盖章:               

     

    姓名

    电话

    备注

    科室(部门)负责人

     

     

     

    工作联络员

     

     

     

     

     

     

     

     

     

     

     

     

     

     

     

     

     

    附件5

    方松街道电动自行车安全治理攻坚行动专班

    职责和工作机制

     

    为落实《关于开展电动自行车安全治理攻坚行动的工作方案》,有序推进专项整治重点任务,确保实现攻坚行动既定目标,特制定专班职责和工作机制。

    一、专班组成

    工作专班由街道安委办、发展办、营商办、城建中心、党建中心(宣传)、派出所、市场所、综合执法队派员组成,专班设在街道安委办,线上线下集中办公。

    二、专班职责

    对接区电动自行车安全治理攻坚行动工作专班,结合本街道实际,及时动态调整街道整治方案。指导各居委会、各有关科室(部门)细化攻坚治理行动方案,并督促落实。加强工作统筹,把握工作节奏掌握舆情动态,注重跟踪落实,开展数据分析,组织督导考核,建立评估系统,形成闭环工作机制。

    三、工作机制

    (一)会议制度。每周召开工作例会,学习传达领导小组工作要求,会商研究攻坚行动推进情况,研究解决具体问题,谋划部署下一步工作。

    (二)细化分工。在专班内建立综合协调组、信息汇总组、督导推进组。专班人员对口联系各居委会、各有关科室(部门)。

    (三)信息报送。及时收集、汇总街道电动自行车安全治理攻坚行动工作动态,编发、报送推进情况工作专报。

    (四)调度评估。建立周调度、月分析机制,定期汇总数据、分析研判,了解社情民意,加强舆情监测。

    (五)督导考核。建立约谈警示制度,将治理攻坚行动推进情况列为街道工作月报、季度点评的重要内容,纳入年度安全生产和消防工作考核。

     

     

    松江区人民政府方松街道党政办公室 2024年4月28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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