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方松街道社区法律顾问工作管理办法》的通知
- 索 引 号:003002N1012024060623
- 主题分类:综合政务
- 公开主体:方松街道
- 发文字号:松府方办字〔2024〕18号
- 成文日期:2024-04-23
- 发布日期:2024-04-23
关于印发《方松街道社区法律顾问工作
管理办法》的通知
机关各科室(部门),各居民区、企事业单位:
经研究决定,现将《方松街道社区法律顾问工作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特此通知
上海市松江区人民政府方松街道办事处
2024年4月19日
为切实提升方松街道各社区居委会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管理社区公共事务、化解基层矛盾纠纷、维护群众合法权益、促进社区和谐稳定的能力和水平,根据《关于推进本市居村(社区)法律顾问工作的意见》(沪司发〔2017〕93号)、《松江区关于进一步规范居村(社区)法律顾问工作的实施方案》(松委依法治区办〔2023〕23号)文件精神,全面保障公共法律服务各项工作要求执行到位,推动“四所联动”工作机制向社区延伸落地,结合街道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法治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考察上海重要讲话精神,着力强化法治赋能高质量发展和高水平安全,积极构建覆盖全街道范围的法律服务队伍,切实增强广大基层干部群众的法治意识,推进社区矛盾化解、依法治理创新,着力维护基层社会和谐稳定。
二、工作目标
实现社区法律顾问全覆盖,为每个居民区配备至少1名法律顾问,建立线上、线下有机结合的服务机制,使群众不出社区即可享受法律服务,基层干部群众的法治意识显著增强,社区的依法治理能力和水平明显提升。
三、任职条件
(一)遵守宪法和法律,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具有良好的职业操守和道德修养。
(二)热心公益事业和社会服务,工作责任心强。
(三)执业二年以上,具有较高的法学理论知识水平和较强的实际工作能力,熟悉社情民意,擅长纠纷调处。
(四)身体健康,有充足的时间和精力履行法律顾问职责,确保能提供线上、线下法律服务。
(五)1名法律顾问服务的居民区数一般不超过3个,可以多名法律顾问服务1个居民区。
(六)两年内未发生因违法违纪行为被司法行政机关或律师协会给予批评或处罚的情况。
(七)符合聘任社区要求的其他条件。
四、工作职责与要求
(一)工作职责
1、基础性法律服务:
(1)每月为社区提供现场值班法律服务不少于6小时;
(2)应人民调解组织邀请,参与调处社区矛盾纠纷;
(3)每季度为社区提供法治讲座不少于1次;
(4)参与一般非诉法律事务、一般信访矛盾、一般突发事件的处置化解,提出法律处理意见、建议;
(5)协助起草、审核、修订居民公约和其他管理规定,或为居民公约等的制定修改提供法律意见、建议;
(6)协助社区处理换届选举中的法律问题;
(7)协助符合法律援助条件的群众办理法律援助申请手续;
(8)办理社区交办的其他法律服务。
2、专项性法律服务:
(1)代理社区参加诉讼、仲裁案件;
(2)参与社区重大非诉法律事务及重大信访矛盾、突出矛盾的化解工作,提出法律处理意见、建议;
(3)为社区稳定工作提供法律服务,参与重大事项社会稳定风险的法律分析,出具法律风险评估报告;
(4)参加以社区名义洽谈、签约的项目谈判,协助起草、审查重大经济合同、经济项目以及重要法律文件;
(5)应社区要求参与处置其他重要法律服务。
(二)工作要求
社区法律顾问开展工作的基本情况应及时记入工作日志,作为年度工作评估的重要依据。发现可能引发群体性事件的矛盾纠纷信息时,应及时报告所在居委会和司法所。发现涉及群众重大利益的事项,也应及时报告,并到场或通过其他方式提出法律意见。
除现场提供法律服务外,社区法律顾问工作应充分依托社区公共法律服务微信群等线上平台,加强与居委会工作人员、业委会成员、楼组长、志愿者、居民群众之间的工作联系,确保能够随时提供法律咨询等服务。
五、社区法律顾问的选聘
社区法律顾问的选聘应本着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结合所在辖区内社区法律服务需求,有序开展落实。
(一)接受报名。社区选聘法律顾问须公开发布选聘公告,有意向的律师事务所,需向司法所递交律所执业许可证复印件、律师执业年限及报名担任社区法律顾问律师的其他相关材料等。
(二)资格审核。司法所对报名律所及律师情况参照本办法中关于任职条件的相关规定进行审核。
(三)选聘签约。由司法所将审核结果报街道党工委、办事处讨论审议,并最终确定选聘律所名单,签订书面聘用合同。聘任合同应当明确社区法律顾问服务事项的范围和内容、工作要求、工作费用、保障条件、保密义务、利益冲突防范、解约情形、违约责任等。社区法律顾问聘用方式原则上为一年一聘,期满可以续聘。
社区法律顾问在提供服务过程中存在违法违纪行为,被司法行政机关或律师协会给予批评或处罚的,或怠于履行法律顾问工作职责,经提醒仍不改正的,所在律师事务所应当及时予以撤换。
六、法律服务费标准
(一)社区的年度基础性法律服务费用每年每个居民区不低于1万元。
(二)社区法律顾问提供专项性法律服务的,可参照《方松街道外聘法律顾问办理涉法事务付费办法》,另行协商确定法律服务费用。
七、法律顾问考核
(一)对社区法律顾问工作能力和工作实绩的考核由司法所牵头实施。考核情况报街道办事处和区司法局,并反馈至相应的律师事务所。
(二)法律顾问考核实行评分制。考核工作由司法所于每个年度服务周期到期前60日内统一组织,通过检查工作日志、评议工作总结、听取各居委会对所聘法律顾问的意见和建议等方式进行。社区法律顾问的考核结果录入至上海基层公共法律服务平台。
(三)社区法律顾问工作考核结果为优秀或称职的,次年法律顾问优先续聘;考核结果为基本称职的,可以不再续聘;考核结果不称职的,原则上不再续聘。
本管理办法自2024年4月11日起实施,原2019年7月8日印发的《方松街道社区法律顾问工作管理办法(试行)》废止。
附件:
1、方松街道社区法律顾问考核细则
2、方松街道社区法律顾问工作考核评价表(样张)
3、方松街道社区法律顾问工作考核评价汇总表(样张)
4、方松街道社区法律顾问工作反馈表(样张)
附件1
方松街道社区法律顾问考核细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本街道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有效提高社区法律顾问管理水平和工作成效,充分发挥律师参与基层法治建设的积极性,根据《关于推进本市居村(社区)法律顾问工作的意见》(沪司发〔2017〕93号)、《松江区关于进一步规范居村(社区)法律顾问工作的实施方案》(松委依法治区办〔2023〕23号),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社区法律顾问采取“律师事务所签约,律所指派律师服务”的方式进行。律师资格、工作年限、签约居委会数、签约费用等要求参照《方松街道社区法律顾问工作管理办法》执行。
第三条 对社区法律顾问的考核管理要求应在《社区法律顾问服务协议》中予以约定。考核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提供各类咨询服务(包括现场咨询、线上咨询、会议问询等形式)、普法教育、矛盾化解、法制审核及其他涉法涉诉法律服务事项。
第四条 考核主体
对社区法律顾问工作能力和工作实绩的考核由司法所牵头实施,各居委会具体落实。
第五条 考核时间
考核工作以年为一个考核周期,每个周期到期前60日内完成考核。
第六条 考核内容
考核指标分为三部分,分别是基础性指标、成效性指标和否定性指标:
(一)基础性指标(满分100分)
1、年度总结(10分)。社区法律顾问工作实行年度总结制度,在年度考核前完成书面总结,无工作总结的,扣10分;总结内容按照是否全面、与工作紧密联系等情况打分;
2、现场法律咨询(24分)。每月提供不少于6小时现场法律咨询,时间以对外公示的时间为准。未完成的,每次扣2分;
3、参与化解矛盾纠纷(12分)。每年不少于4件,少1件,扣3分。
4、法治讲座(12分)。每季度至少开展一次法治讲座,每少一次扣3分;
5、提供法律意见(10分)。协助起草、审核、修订居民公约和其它管理规定,为基础设施建设、环境治理保护、换届选举等社区治理重大决策提供法律意见等,根据社区实际需求,视情况评分;
6、日志完整性(12分)。提供法律服务应填写工作日志,并按规定录入上海基层公共法律服务平台,日志应当详细记载提供法律服务的时间、内容、方式方法等,填写内容不符合要求的,视情况扣分;
7、居委会评价(10分)。居委会对社区法律顾问工作进行满意度评价,分四档:很满意、满意、基本满意和不满意;很满意不扣分,满意扣3分,基本满意扣6分,不满意不得分;
8、司法所评价(10分)。司法所根据社区法律顾问工作开展和完成情况、工作积极性等,进行综合评价:很满意、满意、基本满意和不满意;很满意不扣分,满意扣3分,基本满意扣6分,不满意不得分。
(二)成效性指标(满分20分)
1、参与重大事项讨论并提出建议性意见,采纳一次加2分,最高不超过4分;
2、提交调解案例,入选上海市多元化解矛盾纠纷信息化平台案例库的,或提交基层依法治理优秀案例,获“法治松江”等媒体宣发,每一篇加3分,最高不超过6分;
3、收到表扬信、锦旗等,一次加2分,最高不超过6分;
4、协助处理其他重大事项,成效显著,经居委会主动上报司法所的,一次加2分,最高不超过4分。
(三)否决性指标
1、因律师重大过失或故意行为,导致案件败诉或矛盾激化的;
2、故意不参加社区重大涉法涉诉案件处置,或是3次以上因故无法参与的;
3、存在乱收费或恶意串通侵害集体或个人利益情形的;
4、接待群众态度较差,引发群众投诉,经核实的;
5、对居委会两委班子、群众的法治需求有3次以上不答复的;
6、发生其他严重影响到公共法律服务质量和社会效应的事件。
本条为否决性指标,一旦发生,次年不再续聘,并将保留追索相关赔偿和要求消除恶劣影响的权力。
第七条 考核程序
年度考核一般按照以下程序进行:
(一)总结述职。社区法律顾问结合工作实际,在年度考核前完成书面总结。报告中应反映真实的工作量,突出真实服务案例,可附卷宗等证明材料。
(二)民主测评。居委会及司法所对法律顾问的工作内容进行量化打分,形成《方松街道社区法律顾问工作考核评价表》。
(三)结果汇总。司法所对社区法律顾问的考核等级、意见建议等信息进行整理、汇总,形成《方松街道社区法律顾问工作考核评价汇总表》。
(四)情况反馈。司法所结合考核结果,形成《方松街道社区法律顾问工作反馈表》,并反馈至相应律所。
第八条 考核结果
司法所要落实考核管理的转化和应用,街道办事处将考核结果作为支付法律服务费用和下一年度是否续聘的重要参照依据。
考核分为四个等级,分别为优秀(90分以上)、称职(89分—80分)、基本称职(79分—60分)和不称职(60分以下)。
社区法律顾问工作考核结果为优秀或称职的,次年法律顾问优先续聘;考核结果为基本称职的,可以不再续聘;考核结果不称职的,原则上不再续聘。
第九条 社区法律顾问服务经费纳入街道财政预算予以保障,服务费用在服务年度完成考核工作后的三个月内全部支付完毕。
第十条 本考核细则自2024 年4月11日起施行。
- 1 -
附件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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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松街道社区法律顾问工作考核评价表(样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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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报单位(居委会): 填报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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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区法律顾问姓名: 所属律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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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该社区法律顾问的意见建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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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标类型 |
序号 |
评价标准 |
分值 |
居委会评分 |
司法所评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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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础性 |
本大类指标以基础性工作开展为依据,分值项为最高可扣分值,总分100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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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社区法律顾问工作实行年度总结制度,在年度考核前完成书面总结,无工作总结的,扣10分;总结内容按照是否全面、与工作紧密联系等情况打分 |
10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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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每月提供不少于6小时现场法律咨询,时间以对外公示的时间为准。未完成的,每次扣2分 |
24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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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每年参与化解矛盾纠纷不少于4件,少1件,扣3分 |
12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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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 |
每季度至少举办一次法治讲座,及时上报图片及文字记录,每少一次扣3分 |
12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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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5 |
协助起草、审核、修订居民公约和其它管理规定,为基础设施建设、环境治理保护、换届选举等社区治理重大决策提供法律意见等,根据社区实际需求,视情况评分 |
10 |
—— |
|
|
|
6 |
提供法律服务应填写工作日志,并按规定录入上海基层公共法律服务平台,日志应当详细记载提供法律服务的时间、内容、方式方法等,填写内容不符合要求的,视情况扣分 |
12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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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7 |
社区对社区法律顾问工作进行满意度评价,分四档:很满意、满意、基本满意和不满意;很满意不扣分,满意扣3分,基本满意扣6分,不满意不得分 |
10 |
|
—— |
|
|
8 |
司法所根据社区法律顾问工作开展和完成情况、工作积极性等,进行综合评价:很满意、满意、基本满意和不满意;很满意不扣分,满意扣3分,基本满意扣6分,不满意不得分 |
10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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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小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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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成效性 |
本大类指标为加分项,分值项为最高可加分值,总分20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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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参与重大事项讨论并提出建议性意见,采纳一次加2分,最高不超过4分 |
4 |
|
—— |
|
|
10 |
提交调解案例,入选上海市多元化解矛盾纠纷信息化平台案例库的,或提交依法治理优秀案例,获“法治松江”等媒体宣发,每一篇加3分,最高不超过6分 |
6 |
—— |
|
|
|
11 |
收到表扬信、锦旗等,一次加2分,最高不超过6分 |
6 |
|
—— |
|
|
12 |
协助处理其他重大事项,成效显著,经居委会主动上报司法所的,一次加2分,最高不超过4分 |
4 |
—— |
|
|
|
小计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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否定性 |
本大类指标为否决性条款,请根据实际情况打“ √ ”。 |
是 |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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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
因律师重大过失或故意行为,导致案件败诉或矛盾激化的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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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
故意不参加社区重大涉法涉诉案件处置,或是3次以上因故无法参与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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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4 |
存在乱收费或恶意串通侵害集体或个人利益情形的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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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5 |
接待群众态度较差,引发群众投诉,经核实的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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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
对居委会两委班子、群众的法治需求有3次以上不答复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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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 |
发生其他严重影响到公共法律服务质量和社会效应的事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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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得分: 考核等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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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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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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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松街道社区法律顾问工作考核评价汇总表(样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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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所名称 |
结对律师 |
总分 |
居委会 |
考核等级 |
对该社区法律顾问的意见或建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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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A |
1XX |
XX |
XXX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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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X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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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X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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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XX |
XX |
XXX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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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X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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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XXX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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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XX |
XX |
XXX |
|
|
||||||||
|
XXX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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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XXX |
|
|
||||||||||
|
4XX |
XX |
XXX |
|
|
||||||||
|
XXX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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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XXX |
|
|
||||||||||
|
5XX |
XX |
XXX |
|
|
||||||||
|
XXX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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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XXX |
|
|
||||||||||
|
6XX |
XX |
XXX |
|
|
||||||||
|
XXX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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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XXX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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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BB |
7XX |
XX |
XXX |
|
|
|||||||
|
XXX |
|
|
||||||||||
|
XXX |
|
|
||||||||||
|
8XX |
XX |
XXX |
|
|
||||||||
|
XXX |
|
|
||||||||||
|
XXX |
|
|
||||||||||
|
9XX |
XX |
XXX |
|
|
||||||||
|
XXX |
|
|
||||||||||
|
XXX |
|
|
||||||||||
|
10XX |
XX |
XXX |
|
|
||||||||
|
XXX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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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XXX |
|
|
||||||||||
|
11XX |
XX |
XXX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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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XXX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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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XXX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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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附件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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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松街道社区法律顾问工作反馈表(样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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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结对律所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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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结对 |
居委会 |
考核 |
意见或建议 |
个人总分 |
所属律所法律顾问平均分 |
本街道社区法律顾问平均分 |
|||||
|
1 |
1XX |
XXX |
|
|
XX |
XX.XX |
XX.XX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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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XXX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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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XXX |
|
|
||||||||||
|
2 |
2XX |
XXX |
|
|
XX |
|||||||
|
XXX |
|
|
||||||||||
|
XXX |
|
|
||||||||||
|
3 |
3XX |
XXX |
|
|
XX |
|||||||
|
XXX |
|
|
||||||||||
|
XXX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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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 |
4XX |
XXX |
|
|
XX |
|||||||
|
XXX |
|
|
||||||||||
|
XXX |
|
|
||||||||||
|
5 |
5XX |
XXX |
|
|
XX |
|||||||
|
XXX |
|
|
||||||||||
|
XXX |
|
|
||||||||||
|
6 |
6XX |
XXX |
|
|
XX |
|||||||
|
XXX |
|
|
||||||||||
|
XXX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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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司法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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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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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说明:此表以签约的律所为单位,每家律所制作一份,由司法所制作并反馈相应律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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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链接:关于《方松街道社区法律顾问工作管理办法》的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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